科拉•庫利爾 賈斯汀•艾略特 聞竹
奧巴馬提名總統國土安全及反恐事務顧問約翰•布倫南為新任中央情報局局長(CIA)引起了國會和輿論關于美國海外無人機戰略的激烈爭論。但是,爭論只是聚焦在被“未審先殺”的美國公民身上,這個視角太過狹窄,因為被殺的美國公民只占近年來發生在巴基斯坦和也門的數百起無人機襲擊的極少一部分。
想想:在過去十年里,只有四名美國公民死于無人機打擊,而總共死于無人機打擊的人數卻有2600-4700人。
把關注點放在美國公民身上掩蓋了一個遠為普遍的、卻較少為人理解的無人機殺人情形:即那些并非針對美國公民、基地組織領導人,或者任何具體個人的無人機打擊。
這些無人機攻擊行為被稱為“特征打擊”(“signature strikes”),即無人機可以對任何個人開火,只要這個人有“可疑行為”或者某些其他“鮮明特征”,而不需要任何證據證實。根據媒體的匿名來源的報道,這些對身份不確定的目標的攻擊占了被美國無人機打擊的絕大部分。
盡管如此,美國有關政府部門卻從未公開提及“特征打擊”。很多基本問題依然有待解釋。
“特征打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有什么資格僅僅因為“特征”就足以促成一場“致命攻擊”?那些被定為目標的人是否真正對美國構成了威脅?還有,究竟有多少平民喪生于此類“打擊”?
有關部門再三拒絕回答國會的問題--哪怕是在私下。
“比如,美國政府如何確保他們所針對的目標是真正的恐怖分子而不是那些與美國沒有任何爭論的叛亂分子?”去年五月份,三個司法委員會的資深民主黨人在給司法部長霍爾德的信中如此問道。
去年十二月,立法委員送出第二封信函。該委員會的共和黨人本月參與送出了第三封。但是,據委員會人員稱,所有信件均沒有收到回復。
亞利桑那參議員約翰•麥凱恩最近給布倫南寄出了他自己的信函,就“特征打擊”提出了幾個尖銳的問題。
他援引布倫南在去年四月一次關于無人機襲擊的演講內容,問道:“如何證明所謂的‘特征打擊’與你的敘述相符合,即執行無人機打擊僅僅在目標個體造成了‘對美國利益的特殊的威脅’的時候才被允許?”
信中繼續發問:“政府如何確定無人機在某些地區不是在殺害平民,比如在也門和巴基斯坦的很多地方,那里幾乎所有人,包括平民在內,都攜帶武器。”。
麥凱恩的發言人稱參議院沒有收到哪怕一句話的回復。白宮拒絕對此事予以置評。
奧巴馬政府官員公開談到無人機攻擊時,往往將關注點放在“阻止即將到來的恐怖行為”、“針對基地組織領導人”,其中包括美國公民。
比如,布倫南在自己的確認聽證會上曾說,只有在“當情報信息十分可靠、恐怖威脅的性質極為嚴重,危險即將來臨,而我們沒有任何救援的情況之下才會采取致命打擊”。但是他說的只是針對美國公民的攻擊,而并非“特征打擊”。
參議員蘭德保羅•肯塔基威脅要阻撓布倫南的提名,除非布倫南能針對美國公民這一問題做出回答。但本月泄露給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的司法部門的“白皮書”大致概括了無人機攻擊的法律原理框架:只有當被打擊的美國公民同時也是基地組織領導人時,才能適用。
“那么,那些被攻擊的非美國公民和不在恐怖分子名單之上的人呢?”哥倫比亞法學院人權和反恐專家沙亞(Naureen Shah)質問道。沙亞這樣注解那些上千為無人機擊殺的人:“很難相信這些人都是基地組織的高級領導人。”
“特征打擊”的模糊歷史
“特征打擊”第一次被公開提及是在2008年二月,當時《紐約時報》報道,美國和巴基斯坦共同協商對無人機攻擊方針做出了修改。
報道稱:“此前,我們在進行無人機攻擊之前必須先證實可疑武裝分子領袖的身份,而修改后的方針使得美國可以打擊,比如說在逃的載有基地組織和塔利班領袖的車隊,只要斷定平民傷亡的風險較低即可。”
根據媒體援引的不具名官員消息報道稱,在接下來的一些年里,“特征打擊”成為美國在巴基斯坦執行的無人機打擊行動的主要方式。
據新美國研究基金會(New America Foundation)分析,新政策直接導致了巴基斯坦的無人機殺戮行動的增加--到2010年上升至120起--同時也導致了下級軍官和基層士兵死亡人數的增長。
因為,該政策并沒有明確究竟在有多少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執行無人機擊殺。在媒體報道中,美國官員曾提供過“特征打擊”的情景:擊中集訓營或者是可能從巴基斯坦越界至阿富汗的武裝分子。據報道,中情局利用無人機監控和其他情報來試圖證實這些目標事實上就是的武裝分子。
其他官員對該政策的描述則更加輕率--其中一名官員竟稱之為“理性人的準則”。
當問及被攻擊人應符合什么標準時,美國前駐巴基斯坦大使卡梅倫•芒特(Cameron Munter)最近在接受訪談時談到:“辨別標準是20到40歲的男性。我的感覺是某個人的戰士對于另一個人來說--呃,是參加集會的某個傻瓜。”
這還是沒說究竟哪些攻擊屬于“特征打擊”。
被殺的激進分子頭目的名字在新聞報道中經常得到官員們的證實。但是那并不必然意味著美國人在攻擊之前就知道被殺者是誰。去年,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前軍事官員稱,中情局“殺死了大部分‘黑名單上的人’,被殺者卻并不知道自己在名單之上。”
相反,那些沒有曝出被害者信息的打擊行動往往是失敗的行動。(據《紐約客》雜志中情局總共進行了16次無人機打擊才將巴基斯坦塔利班頭目拜圖拉擊斃)
無人機打擊的結果經常會有爭議。在兩年前一次明顯的“特征打擊”中,一位沒透露姓名的美國官員告訴美聯社,他們曾經鎖定了一個群體,該群體“全副武裝,其中一些成員與基地組織有聯系,而且‘聯系激進分子的方式與基地組織相符合’”。美國人聲稱這次轟炸擊斃了20名激進分子。但是巴基斯坦官員說道,這只是一次普通的部落成員和村民的集會,并向美國聯合通訊社提供證據,證明轟炸導致38個平民死亡。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這次無人機轟炸平民事件引起了白宮對于“特征打擊”和對下級戰士的打擊是否值得冒外交風險的爭論。
Long War Journal的一名長期跟蹤無人機消息的編輯比爾-羅吉歐稱,無人機打擊的步伐自2010年起開始逐漸減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美國和巴基斯坦的外交關系惡化。
據報道,去年春美國將無人機“特征打擊”計劃擴張至也門,雖然美國政府官員稱在也門比在巴基斯坦有著“更嚴格的標準”,并需具備“對美國或者美國利益構成威脅的證據”。美國人對此類攻擊給出了一個新詞匯,“瓦解恐怖襲擊的打擊” (“Terror Attack Disruption Strikes。”)。
這項更嚴格的標準據報道也是奧巴馬政府新的“定點清除”計劃的一部分。(據華盛頓郵報報道,中情局在巴基斯坦的無人機打擊不會出臺新的規定,該情況將至少延續到下一年。)
合法性之辯
布倫南去年四月被問及“特征打擊”的問題,但是他有意對此回避。他是這樣回答的:“至于你們提到的在媒體報道中頻繁出現的‘特征打擊’,我在這里特別強調,被打擊目標只是針對有牽涉的個人。”
“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針對基地組織,都符合法律規定、軍事授權以及國內法……我們的任何戰斗、采取的任何手段,目的是為了防止恐怖襲擊和拯救更多的生命。”
殺死敵方力量的成員而不明晰他們的身份,這個主意本身并非有爭議。
“在傳統的沖突當中,沒必要在執行攻擊之前對每一個人的身份進行確認,只要有正當的理由確定被攻擊目標是敵對勢力。”美國司法部前檢察官、喬治敦法學院教授詹妮弗•達斯卡爾(Jennifer Daskal)在奧巴馬政府的第一任期說。
但是法律界對無人機戰爭的界限以及如何限定敵方勢力人員展開了激烈辯論。Daskal指出:“在對向基地組織這樣的秘密敵人的戰斗中,作出決定要困難得多。”
盡管奧巴馬在他的國情咨文演講中承諾要增加無人機政策的透明度,但政府部門卻似乎在“巧妙”地避免向國會透露額外的信息。
譯者附注:
2013年2月4日,美國司法部曝光一份秘密文件顯示,如果認定某人為“基地”組織分子,不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即便沒有證據顯示他正在參與瞄準美國的恐怖襲擊,美國政府也可動用無人機擊斃此人。雖然白宮方面用“合法,道德、明智”為奧巴馬辯解,但有些媒體還是將之視為奧巴馬新斬獲的“殺人執照”。
據英國新聞調查局統計發現,美國無人機在巴基斯坦追殺恐怖分子7年來,已導致2292人死亡,其中包括775名平民。僅2006年一次襲擊中,就曾造成69名兒童死亡。
美國在全球布有至少50個無人機基地,現在重點的無人機基地是部署在南亞、西亞,另外是北非,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單純做偵查的無人機,另一類是既能偵查又能實施打擊的無人機,像 “食肉者”。由于技術先進,無人機已經成為美國在境外實施打擊行動的主力軍。雖然它的基地都是在境外,但是它的操縱可以從美國本土來操縱。并且它在發現目標、到確認目標、以及實施打擊 的時間也非常迅速。
無人機的打擊方式對其他國家的主權、包括國際法的主權原則都構成了很大的危害和沖擊,但是由于美國處在一超獨霸的地位,所以其他國家對它以反恐為名使用這種無人機的打擊方式雖有怨言和不滿,但卻無可奈何。(據新聞報道)
來源:Global Research
原文鏈接:
http://www.globalresearch.ca/drone-warfare-signature-strikes/5324491?utm_source=rss&utm_medium=rss&utm_campaign=drone-warfare-signature-strikes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5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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