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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美國--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

方鯤鵬 · 2011-04-14 · 來源:烏有之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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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憲法的穩(wěn)定固然非常重要,但對于憲法的解釋顯得更為重要,已經成為美國憲法實施的慣例。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

作者: 方鯤鵬

目錄

  1. 憲法是什么意思?由最高法院說了算
  2. 八分之七白人血統(tǒng)的人不是白人
  3. 美國開國憲法定義一口黑人折算五分之三人
  4. 華人是白人還是黑人?美國最高法院回答你
  5. 最高法院重新釋憲令種族隔離為非法
  6. 禍害美國百年的烏鴉法
  7. 為美國民權事業(yè)作出重要貢獻的馬丁·路德·金
  8. 美國黑人爭取平等選舉權的歷史
  9. 美國最高法院也可以拒絕釋憲
  10. 中國人不應對中華民族妄自菲薄

附錄一:我有一個夢(馬丁·路德·金 1963年8月28日演講稿)

附錄二:美國曾經兔子也不能黑白相愛

附錄三:命名“紀念埃米特•悌爾公路”的緣由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1)

作者: 方鯤鵬

(一)憲法是什么意思?由最高法院說了算

憲法沒有改,但憲法涵義卻在改變的現(xiàn)象相當普遍,只是我近距離看美國,采用美國的例子比較方便。

美國憲法的穩(wěn)定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憲法正文在1789年通過,兩年后的1791年,按照憲法起草時的計劃,增加了10條憲法修正案。其后的200多年中又增加了17條憲法修正案。美國現(xiàn)行憲法就是由憲法正文和27條憲法修正案組成。

憲法修正案除了隨時代需要而增加憲法以前沒有涉及到的內容外,也常用來修改先前的憲法條文,從中可以體悟到美國人非常獨特的修憲方式,那就是只增加憲法修正案,被廢棄的憲法條文仍一字不動保留。

1919年1月制定的關于禁酒的憲法修正案第18條,5年差1個月后被第21條憲法修正案廢止,這是僅有的一次用憲法修正案對以前憲法條文明言刪改,但已被廢棄的修正案第18條仍然保留在憲法文本中。其余的憲法修正案中,如果涉及對以前條文的修改,就完全不提及修改的是哪一條哪一款。所以讀美國憲法得小心,必須從頭讀到尾,并且要善于識別哪些憲法條文,已被后來的憲法修正案以隱晦曲筆的方式廢棄了。

美國聯(lián)邦法院擁有違憲審查權,也就是聯(lián)邦法院可以審查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政府行政部門頒布的命令等,是否與憲法相抵觸,可以宣布違反憲法的法律法令無效。但是,法院的這種審查權不能主動行使,需要有爭議的雙方通過訴訟的方式提交審查,所以是被動的審查權。如果下級聯(lián)邦法院對某項法律或法令是否違憲的裁決不能平息爭議,這個爭議往往會通過上訴的方式逐級上呈,直到提交給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裁決。而聯(lián)邦最高法院是全美最高一級法院,它的決定一錘定音,不管你同意不同意,都必須接受了。所以美國最高法院擁有對憲法的終極解釋權。

2010年3月美國國會制定通過了《美國大眾衛(wèi)生健保法案》,奧巴馬總統(tǒng)也簽署了這個法案,讓全美大約3200萬沒有醫(yī)保的人在4年內獲保,使醫(yī)保覆蓋率從85%升至95%。但是對于這個法案是否合乎憲法有不同的聲音,下級聯(lián)邦法院已經接受了好幾起要求審查違憲的官司。幾乎可以肯定,這個美國人經歷幾十年苦斗才產生的重大法案,其命運最終將取決于9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的立場。

美國歷史上發(fā)生很多起最高法院對憲法作了錯誤的解釋,若干年后又重新解釋,這就形成憲法沒有改,但憲法涵義卻在改變的現(xiàn)象。其中比較著名的一次,是最高法院在1896年裁決種族隔離法律沒有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58年后的1954年,最高法院重新裁決種族隔離法律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換言之,憲法修正案第14條沒有更動,但它的涵義卻在變。

美國最高法院關于種族隔離合法性的憲法解釋,造成了將近60年的民權大災難。在此之前,美國南方已萌生少量歧視黑人的種族隔離地方法律,自1896年最高法院使種族隔離合法化后,全美各地種族隔離的法律像雨后春筍般長出來,形成大量各式各樣匪夷所思的歧視黑人法律。這類地方法律,歷史上統(tǒng)稱為吉姆烏鴉法(Jim Crow laws)。一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重新裁決種族隔離違反憲法,吉姆烏鴉法才開始走向壽終正寢。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2)

作者: 方鯤鵬

(二)八分之七白人血統(tǒng)的人不是白人

在美國內戰(zhàn)(又稱南北戰(zhàn)爭,1861年4月-1865年4月)期間,總統(tǒng)林肯發(fā)表《解放宣言》,宣布廢除奴隸制。戰(zhàn)爭結束后黑人在法律上已是所謂自由人了,但南方一些州的白人心懷不滿,開始制定歧視黑人的種族隔離法律,禁止黑人和白人一起使用公共設施。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過一項法律,規(guī)定白人和黑人必須乘坐隔離的車廂。一個民權組織決定挑戰(zhàn)這項隔離法律。他們進行了募款,并找到自愿充當起訴當事人的荷馬·普萊西(Homer Plessy)和愿意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律師。

荷馬·普萊西是一個具有八分之七白人血統(tǒng),八分之一黑人血統(tǒng)的混血男性。1892年普萊西30歲,那年6月7日他從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奧爾良市登上一列火車,走進白人車廂后入座,準備去州內另一個城市。普萊西的長相與白人完全沒有分別,事實上在這之前他一直是乘坐白人車廂,從來沒有受到阻擾。但這一天在民權組織的安排下,普萊西對列車長說他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統(tǒng)。想想看,八分之七的白人血統(tǒng),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統(tǒng),至少也需要四代才能生成。即一個黑人與 “純正”白人生育下代后,這下一代必須仍然與“純正”白人生育再下一代,如此反復到第四代,才能生出八分之七白人血統(tǒng)和八分之一黑人血統(tǒng)的混血兒。如果這中間有一代碰上一個不是“純種”的白人,還不知要多少代才能達到八分之七的白人血統(tǒng)。然而按照路易斯安那州荒唐的法律,普萊西還是不能算作白人,必須歸類為黑人。于是列車長命令他坐到列車尾部的黑人車廂,普萊西拒絕。一切按照民權組織設計的,普萊西被列車上的警察逮捕關進監(jiān)獄。第二天民權組織用500美元把他保釋了出來。

隨后普萊西將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責政府侵犯了憲法修正案第14條給予他的平等權利。審理法官約翰·弗格森(John H. Ferguson)判普萊西敗訴,并且判處普萊西違反了州種族隔離法律,必須繳納罰款或者坐牢。普萊西不服,向上級法院請愿,要求上級法院發(fā)布一個禁止執(zhí)行令,禁止執(zhí)行弗格森法官的這個判決,這種訴訟行為以前比較多見,類似于提出上訴。官司一路打到聯(lián)邦最高法院,這就是美國最高法院判例中著名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或簡稱為普萊西案。

普萊西所持的基本論點是,把列車車廂分隔成白人車廂和黑人車廂的法律,是在觀念上把黑人視為劣等民族,是對黑人的歧視,是不平等的表現(xiàn),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平等的原則,應當廢止。而路易斯安那州政府的論點是,因為黑人也可以乘火車,也有自己的車廂,所以沒有歧視黑人。這兩種觀點實際上沒有辯論交集,即普萊西認為隔離就是不平等,而州政府認為隔離本身沒有不平等,只有不同的待遇才會產生不平等的問題。因此在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自說自話地聲稱,向白人和黑人提供了相同待遇的火車車廂時,普萊西也沒有著力點強調黑人車廂的設備遠遠不如白人車廂。如果辯論這個問題,就等于承認州政府的觀點,等于打官司只是為改善黑人車廂的設施,而民權組織與普萊西的起訴目的是要廢除種族隔離制度。

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大法官作出7票對1票(另有一位大法官因女兒急病而缺席)的決定,支持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判決路易斯安那州的種族隔離法律沒有違反憲法。判決書并且認可“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則,即種族隔離本身沒有違反憲法,但是要向隔離的不同種族提供平等的設施。

由于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自說自話,稱白人和黑人雖然隔離但享受相同的待遇,而聯(lián)邦最高法院無視白人黑人車廂有目共睹的巨大差異,含含糊糊認可這樣的說辭,造成白人如果有一種專用的設施,只要黑人也有這種專用設施,就滿足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而不管這兩種設施的質量有天差地別。

美國是實行判例法的國家。所謂判例法,不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而是來自法官的判決,即從法官判決中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判例法的特點是審理案件要遵循先例。本法院和上級法院已經判決過的案子稱為先例,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就不得作出與先例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由于美國最高法院是全美國最高層次的法院,它的判例對全美所有法官都具約束力,相當于是全美都要遵守的法律。

最高法院關于種族隔離合法的憲法釋義,導致各地種族隔離的立法風起云涌,危害美國將近60年后才被糾正。美國學術界已有定論,普萊西案的判決是美國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糟糕的判例之一。然而奇怪的是,介紹這個判例的中文書籍和文章里,卻有大量替美國最高法院這個重大錯誤粉飾和辯解之辭。毋庸置疑,美國最高法院的一些判決,對于促進美國人民的民權,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歷史應當尊重,美國最高法院也犯過嚴重錯誤,長期阻礙過美國的民權事業(yè)。美國最高法院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對于后發(fā)國家都是有益的參考資料,沒有理由替美國最高法院避諱,只介紹其陽光一面。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3)

作者: 方鯤鵬

(三)美國開國憲法定義一口黑人折算五分之三人

最高法院在普萊西案上發(fā)生如此重大錯誤,絕非偶然一時糊涂。我再簡單介紹比這個案件早39年和晚31年的兩個最高法院判例,可以清楚看出美國最高法院在那段長時期里,種族主義立場始終如一。

比普萊西案早39年的案例,是美國最高法院1857年判決的斯科特訴桑福德案(Scott v. Sandford),簡稱斯科特案。這個案子嚴重損害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威望,更成為美國內戰(zhàn)(南北戰(zhàn)爭1861-1865)的關鍵起因之一。

在斯科特案發(fā)生的年代里,美國南方一些州是合法的蓄奴州,而其他地區(qū)奴隸制已廢除,稱為自由地或自由州。當時密蘇里州仍然是一個蓄奴合法的州,德雷德·斯科特(Dred Scott)是一個黑奴,他的主人是位軍醫(yī)。1834年至1838年期間,主人被派到自由州駐扎,斯科特跟隨主人從密蘇里州到自由州的軍營居住了4年。1838年斯科特跟隨主人回到密蘇里州。1843年主人去世,斯科特成為主人遺孀的財產。

1846年在廢奴團體的幫助下,斯科特起訴他的新主人,為他本人、妻子和兩個女兒尋求自由人的身份。斯科特的律師辯稱,斯科特和家人在自由地居住了4年,因為這些地區(qū)禁止奴隸制,所以他們在那里居住期間的身份是自由人,而不是奴隸。由于密蘇里州先前有“奴隸一旦自由,永遠自由”的判例,按照遵循先例的規(guī)定,他們回到密蘇里州后,應該仍然保持自由人的身份。另外,由于其中一個女兒是在自由地出生,律師還給她增強了一條“出生地原則”,認為她生來就是自由人。

初審法官作出有利于斯科特判決,宣判斯科特和他的家人為自由人。然而斯科特案的另一方提出上訴,要求推翻這個判決。上訴獲準,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判決,改判斯科特一家為奴隸。于是輪到斯科特不服提出上訴。

如此經過幾輪漫長的訴訟,1856年2月斯科特上訴到了聯(lián)邦最高法院。在當時南北緊張情勢下,這件案子逐漸演變成了一個全國矚目的重要政治案件。最高法院拖到第二年3月才判決,9位大法官以7票對2票的多數(shù)作出決定,駁回斯科特的上訴,維持密蘇里州最高法院關于斯科特一家仍為奴隸的判決。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杰·坦尼(Roger Taney)親自撰寫判決意見書。這份判決意見書現(xiàn)在看來像是匪夷所思,我翻譯兩段作樣本,并附英語原文:

“一個具有自由人身份的非洲裔黑人,如果他的祖先是作為奴隸被賣到這個國家,按照合眾國憲法的精神,這個黑人也不是一個‘公民’。”(A free negro of the African race, whose ancestors were brought to this country and sold as slaves, is not a“citizen”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那年代出生在美國的黑人,他們的祖先都是來自黑奴貿易,最高法院等于是宣布,美國所有的黑人都不是美國公民,他們的后代也永遠不能成為公民。

“憲法在被通過時,他們(指黑人)…… 沒有被算作‘人或公民’。”(When the Constitution was adopted, they …… were not numbered among its“people or citizens.”)。也就是,美國當時的憲法不僅沒有把黑人當作美國公民,還不把他們當作人。這種話現(xiàn)在聽來不可思議,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其實說得是大實話。

經常看到國人盛贊美國憲法的穩(wěn)定,稱美國開國憲法創(chuàng)立至今二百多年仍然在用,一個字也沒改。相對于中國,美國的憲法確實比較穩(wěn)定,但贊美“一字沒改仍然在用”,卻是無知加無畏。美國憲法的正文確實至今一字沒改,但其中部分內容已被后來的憲法修正案覆蓋了。如果這部開國憲法一字不改而仍然全部有效的話,美國婦女可能現(xiàn)在還沒有選舉權,美國黑人則不當人,而是一口黑人折算為五分之三人。

美國開國憲法為美國和世界提供了一種憲政模式,其重要的歷史地位應當肯定。但是這部憲政民主的經典大法,給予奴隸制度合法地位是個歷史事實,不能忌避。而且制憲者分明知道奴隸制是丑陋的,故在需要提及“奴隸”或“黑人”的地方,采曲筆方式,用“服勞役者”、“提供勞役者”這類隱晦的名稱代筆,所以憲法正文里是看不到“奴隸”或“黑人”這種詞。在這部開國憲法里,奴隸沒有被當作人,但是北方要求采用“人口稅”向奴隸主的這種“財產”征稅,而南方想要增加按人口比例分配的國會代表,即增強他們在國家權力機構中的發(fā)言權。最終雙方妥協(xié),在憲法中將一口黑人折算為五分之三的人(見憲法第一條第二款),便于征稅和分配國會代表的名額,但供折算用的黑人本身沒有投票權。

類似的,這部憲法關于婦女的選舉權也是語焉不詳。這些問題后來經由增添憲法修正案得到糾正。美國人對這部開國憲法的崇拜幾近于迂腐的地步,以至于糾正其中的問題也是用隱晦曲筆的方式。憲法修正案提出不同于憲法正文的方法和定義,但不指明憲法正文的哪些內容被廢止或替換了,也沒有“如與以前條款沖突,以本條款為準”之類的說明語。所以從技術上可以說,美國憲法(憲法正文加修正案)中存在互相沖突的條款。

知道了這些背景,可不至于被當時美國司法系統(tǒng)的領頭人羅杰·坦尼首席大法官,在斯科特案判決書中一些驚世駭俗的言論所驚倒,如下面這一段:

“一個多世紀以來,他們(指黑人)一直被視為劣等生物,無論是在社會關系還是政治關系方面,完全不配同白種人平起平坐。由于他們是如此之劣等,以至于他們不能享有白種人普遍尊重的那些權利。把黑鬼合法地和公正地貶為奴隸,也許是一件造福于他們的好事。”(They had for more than a century before been regarded as beings of an inferior order, and altogether unfit to associate with the white race either in social or political relations, and so far inferior that they had no rights which the white man was bound to respect, and that the negro might justly and lawfully be reduced to slavery for his benefit.)

羅杰·坦尼在寫這篇判決書前,已作為首席大法官領導美國最高法院20多年,是一位備受美國人民尊敬的司法權威,最高法院在他領導下威望空前。斯科特案之后,一切都變了。最高法院通過這個案件對憲法作出的解釋,極度激化了南北矛盾,南方奴隸主對這個判決叫好,而北方州的政府官員和法院抵制此判決的規(guī)定,造成嚴重憲政危機,使美國內戰(zhàn)成為不可避免。坦尼大法官本人則受到了暴風驟雨般的批評和詛咒,聯(lián)邦最高法院也隨之威信掃地。

有意思的是,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對于這個案子的觀點也是五彩繽紛。雖然是以7比2作出駁回斯科特上訴的決定,但同意或反對這個決定的理由卻各有不同,結果每一位大法官都寫下了自己的意見書,使這個案件總共有9份意見書,堪稱一絕。坦尼首席大法官寫的意見書是代表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全國都要遵循;而其余8位大法官寫的意見書稱為附帶意見或反對意見,列作判決的附件,不具約束力,供參考之用。美國最高法院的所有判決意見書都按時間順序匯編出版,斯科特案意見書編進《美國案例匯編》第60卷。《美國案例匯編》專收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這一卷共收入60個案子,我好奇比較了一下,發(fā)現(xiàn)其余59個案子的意見書總共占392頁,平均每個案子為6.6頁,而斯科特一案的意見書在這一卷中有整整240頁!

兩位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都認為,雖然憲法沒有給黑人公民身份,但也沒有規(guī)定不能給黑人公民身份。換言之,按照他們的論據(jù),批準斯科特的訴求,給予他全家自由和公民身份不違反憲法,此案初審法官就是這樣判的。這里又一次突顯出:憲法固重要,解釋更關鍵。

撤銷或推翻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有兩種方法。一種由最高法院自我啟動,全體大法官投票決定是否推翻以前的某項判決,如果多數(shù)票同意推翻,最高法院就會宣布撤銷該判決。另一種是國會經由極為艱難的修憲程序,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推翻最高法院的判決。歷史上,這兩種方法都極少運用。這后一種方法很有意思,顯示出權力互相制約的高超設計。有制憲權的機構沒有解釋權,如果不滿意你大法官的解釋,可以再制定新的憲法(修憲)來反制你的解釋,但是制憲或修憲的門檻很高,不能輕易啟用。

美國最高法院從來沒有宣布撤銷斯科特案的判決,對斯科特案判決的糾正,是通過修憲達到的。南北戰(zhàn)爭結束后,1865年國會制定憲法修正案第13條,禁止蓄奴;1868年又制定憲法修正案第14條,給予黑人公民身份。這兩條修正案事實上推翻了最高法院斯科特案判決的主要方面。然而其他方面,比如判決意見書中極端歧視黑人的種族主義言論還沒見最高法院收回,從技術上說這些言論仍然是法律,不過現(xiàn)在恐怕沒人敢斗膽引用這些“法律”了。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4)

作者: 方鯤鵬

(四)華人是白人還是黑人?美國最高法院回答你

最高法院通過普萊西案宣布種族隔離沒有違反憲法31年之后,在宣判另一件案子時再次重申種族隔離合法,這就是1927 的魯恭訴賴斯案(Gong Lum v. Rice)。美國的民權史文獻對這個案子著墨不多,不過我對此案卻饒有興趣,因為起訴一方是華裔,而且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的問題又十分奇特:中國人是白人還是黑人?

瑪莎·魯(Martha Lum)是出生于美國的中國血統(tǒng)美國公民,住在密西西比州的玻利瓦爾縣。1924年瑪莎申請就讀住宅所在學區(qū)的一所公立學校,校名為盧瑟戴爾合并高中(Rosedale Consolidated High School)。這種稱為合并高中的學校,想來是高中、初中和小學合并在一起的學校,因為瑪莎那年只有9歲,不可能就讀高中。錄取過程很順利,但開學第一天中午休息時,校長過來通知瑪莎,不準她第二天再來學校。接著瑪莎家收到學校理事會的正式通知,瑪莎被禁止在這個學校就讀,唯一的理由為瑪莎是中國人后裔,而盧瑟戴爾合并高中是根據(jù)州種族隔離法律設立的白人學校。通知并且說明,作出這個決定是根據(jù)密西西比州教育廳主管的指示。

瑪莎的父親魯恭(Gong Lum)是美國公民,在當?shù)亟洜I一家中國雜貨店,經濟狀況不錯,至少夠得上小康。學區(qū)公立學校的經費部分來自學區(qū)居民交納的稅,魯恭是個安分守己的納稅人,因此魯恭通過繳稅也資助了盧瑟戴爾合并高中,但是他的孩子卻不能就近在這個學校讀書,而本學區(qū)沒有黑人學校,得分配到很遠的外區(qū)黑人學校,那里教育質量和學校設施都遠劣于盧瑟戴爾合并高中。魯恭作為瑪莎的家長,代表瑪莎把學校理事會和密西西比州教育廳主管告進了法院。

受理案件的密西西比州地區(qū)法院作出有利于瑪莎的判決,責成教育廳主管命令盧瑟戴爾合并高中馬上讓瑪莎復學。教育廳和學校理事會不服,立刻上訴到州最高法院。結果密西西比州的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區(qū)法院的判決,改判瑪莎只能向有色人種學校申請入學。

1927年10月,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只有一個多月就以9票比0票的結果了結。判決意見書由首席大法官威廉·塔夫脫 (William H. Taft) 親自撰寫,很簡短,大意是:1896年普萊西案已判決種族隔離沒有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我們(最高法院大法官們)重申那個判決仍然有效。因此,現(xiàn)在的這個案子就可以簡化為只有一個新問題,即“華人是白種人還是有色人種?”我們一致判決華人后代是有色人種,瑪莎只能就讀于為有色人種專設的學校。

美國民權史文獻不愿多談這個魯恭案是有緣由的。在種族隔離法律廢止后,此案使反種族隔離人士、支持種族隔離人士、華裔美國人、法官及政府有關部門,都倍感尷尬,誰都避免渲染這個案子,因為魯恭案從來沒有挑戰(zhàn)過種族隔離政策。請看魯恭的白人律師伊爾·布魯爾(Earl Brewer)在法庭上的主要論據(jù):“‘有色人種’只被用來描述一個種族,那就是‘黑人’,而瑪莎·魯是個土生土長的具有純華人血統(tǒng)的美國人,她的身上沒有一滴黑人的血。”

審理此案的地區(qū)法院同意這套理論,判決盧瑟戴爾合并高中必須讓瑪莎復學,就是認為學校理事會錯誤地將瑪莎·魯歸入了有色人種。換言之,地區(qū)法院的法官把華裔定性為白種人。然而,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和聯(lián)邦最高法院卻是另一種看法,最后由聯(lián)邦最高法院一錘定音,從此華裔在美國被法定為“有色人種”。

魯恭用“身上沒有一滴黑人的血”來挑戰(zhàn)白人,當然不會有同盟者,既得不到白人的支持,也沒有黑人的聲援,最后仍逃不脫“有色人種”的歸類。而“有色人種”的發(fā)明,就像魯恭的律師布魯爾所指出,是用來代指黑人、劣等民族。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5)

作者: 方鯤鵬

(五)最高法院重新釋憲令種族隔離為非法

美國最高法院1896年普萊西案的判決,承認種族隔離法律合乎憲法,導致美國民權狀態(tài)大倒退。在一個成熟的社會,國民已經形成一切問題應遵循法律途徑解決的觀念。對于惡法也是如此,尋求推翻惡法也得遵循正當程序。多年來向普萊西案判決進行的司法挑戰(zhàn)從未停止過,1954年最高法院終于順應民意,借助于對布朗案的判決,宣布種族隔離法律違反憲法,必須廢止。

布朗案在美國民權史上是里程碑的大事件,被大書特書,文獻汗牛充棟,我這里長話短說。布朗案的全稱是奧利弗·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Oliver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奧利弗·布朗是個黑人,住在堪薩斯州的托皮卡市。布朗的女兒林達,每天上學先要步行一英里到公共汽車站,然后搭車五英里去一個黑人小學。而距她家僅幾個街區(qū)就有一所小學,布朗嘗試為林達在這所小學注冊入學,但遭到拒絕,因為該校是依據(jù)州種族隔離法為白人設置的,只招收白人學生。

1951年秋天,在民權組織的幫助支持下,布朗聯(lián)合周圍相同遭遇的12戶黑人家庭提起集體訴訟,要求教育局停止種族隔離政策。幾經敗訴后,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這時最高法院已積累了各地遞交的多起類似上訴案,遂決定通過對布朗案的聽證審理,一起判決這批案件,所以布朗案實際上是多起相似案件的合并案。1954年5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作出一致判決。由首席大法官伊爾·沃倫(Earl Warren)撰寫的判決意見書宣布,教育系統(tǒng)種族隔離的法律,使黑人孩子受到自己是劣等民族、低人一等的強烈暗示,對他們的心理造成極大傷害,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平等保護的原則,必須廢止。判決還宣布,種族隔離本身就代表了不平等,“隔離但平等”的原則不能成立,因此1896年普萊西案的判決予以撤銷。

鑒于種族隔離問題積重難返的復雜性,最高法院沒有強制必須馬上廢除,而是要求各地以謹慎的速度解除種族隔離。這也造成了有些州(特別是南方州),借故拖延對種族隔離法的廢除。直到1964年美國國會通過《民權法案》,種族隔離法律才徹底在美國銷聲匿跡。

   

仔細考察可以發(fā)現(xiàn),布朗案是普萊西案的續(xù)集。1892年6月7日,只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統(tǒng)的普萊西,作為民權組織征召的自愿人員,登上白人車廂挑戰(zhàn)種族隔離法律,他們的主要依據(jù)就是:“種族隔離把黑人視為劣等民族,代表了不平等,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這個論據(jù)和廢除種族隔離的訴求,1896年遭到最高法院拒絕。58年后,同樣的論據(jù)和同樣的訴求終于為最高法院接受。

普萊西案從1892年開始,歷經62年,到1954年才獲公正判決。可惜當年才30歲的普萊西沒有能等到這一天,可謂是黑人爭人權、求平等漫長而辛酸路程的一個縮影。

最高法院1896年的普萊西案判決,給種族隔離符合憲法的地位,致使各地極盡侮辱能事的種族隔離法律大量出籠。最高法院1954年的布朗案判決,宣布種族隔離違憲,這以后各地種族隔離法律被比較迅速地鏟除。真所謂敗也蕭何,成也蕭何。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6)

作者: 方鯤鵬

(六)禍害美國百年的烏鴉法

美國南北戰(zhàn)爭后,原來的黑奴都成了自由人,這時在南方開始出現(xiàn)歧視黑人的種族隔離地方法律。1896年最高法院普萊西案的標志性判決使種族隔離合法化后,更使這類地方立法像瘟疫似的,從南向北,從東到西,迅速傳遍全美。部分美國學者將1896年最高法院宣判普萊西案至20世紀60年代,廣泛存在于美國的種族隔離法,稱為吉姆烏鴉法(Jim Crow laws);而另部分美國學者則將起始時間提前至1865年南北戰(zhàn)爭結束時,從那以后出現(xiàn)的種族隔離法統(tǒng)稱為吉姆烏鴉法。這個“學名”第一次出現(xiàn)在1904年,來源于一個美國白人江湖演員的招牌歌舞《吉姆烏鴉》。該歌舞以模仿侮辱黑人博得名聲,以至于“吉姆烏鴉”流行成貶指黑人的代名詞。由于種族主義帶來的后遺癥,在美國生活,對黑人說話時有三個詞要慎用:Negro(黑人,有貶義,含“黑鬼”意思,現(xiàn)在一般用Black)、Monkey(猴子)、Crow(烏鴉)。

吉姆烏鴉法不是聯(lián)邦政府制定的法律,都是地方法規(guī),但也是通過正規(guī)程序,由州或市議會立法,州或市長簽署后出臺。在種族隔離方面,從婚姻、工作場所、學校、圖書館、火車、輪船、公共汽車、候車室、售票處、戲院、旅館、飯店、廁所、過道、門、樓梯、電話亭、公園、醫(yī)院、直到死了以后的殯儀館、墳地等等,事無巨細,凡是想象得出的黑人白人會接觸的場合,就會創(chuàng)造出烏鴉法予以禁止。下面根據(jù)美國公共廣播公司(PBS)提供的資料,選編一些美國烏鴉法實例,供讀者管中窺豹。

(1)禁止黑白通婚。禁止黑人與白人通婚是最常見的烏鴉法,美國絕大部分州都制定過這類法規(guī)。明顯的黑皮膚黑人是不消說了,沒查到祖上第四代就算很寬厚了:

“(佛羅里達州)特立本法,永遠禁止一個白人和一個黑人,或一個白人和一個黑人直到第四代(包括第四代)后裔之間的婚姻。”

“(密西西比州)一個白人和一個黑人之間的婚姻,以及一個白人和一個具有八分之一或八分之一以上黑人血統(tǒng)的混血兒之間的婚姻,是為非法婚姻。這些婚姻宣布無效。”

“(馬里蘭州)一個白人和一個黑人,或一個白人和一個黑人直到第三代(包括第三代)后裔之間的婚姻永遠禁止,所有這些婚姻宣布無效。”

“(喬治亞州)一個白人和一個非白人結婚為非法。如果存在這種婚姻,宣布無效。”

(2)飯店的種族隔離也很普遍。那年代,很多為白人服務的飯店門口常掛著醒目的布告:“黑人與狗不得入內。”如果一個飯店想同時做白人和黑人的生意,阿拉巴馬州的烏鴉法可謂代表之作:“有色人種和白人共享餐廳違反法律,除非該餐廳有從地面起建立的高度不低于七英尺的嚴密厚實分隔物,并且分隔的區(qū)域必須都有通向大街的單獨出入口。”

(3)很多州教育系統(tǒng)實行種族隔離,例如:

“(佛羅里達州)白人孩子的學校和黑人孩子的學校必須分開管理。”

“(密西西比州)必須維持白人的孩子和有色人種的孩子就讀分開的學校。”

“(新墨西哥州)必須向非洲裔學生提供隔離的教室。”

對教師也有限制:“(俄克拉荷馬州)任何一所學校,包括大學,如果混合接受白人和有色人種注冊,則任何在這所學校授課的教師將被判處輕罪。”

美國小學生的課本由學校提供,學生升級后,課本交還學校供以后的學生用。烏鴉法把白人孩子和黑人孩子分隔在各自的學校還嫌不夠,居然擔心起白人孩子的書本被黑人孩子的手碰過了:“(北卡羅來納州)課本不準在白人學校和黑人學校間交換,課本應由第一次使用的那個種族繼續(xù)使用下去。”

(4)公交設施普遍實行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政策,阿拉巴馬州曾發(fā)生由馬丁·路德·金領導的,蒙哥馬利市黑人居民不乘坐公共汽車的抗議抵制運動。這個州公交方面的烏鴉法,連候車室和售票窗口也有特別規(guī)定:“所有在本州運行的運輸公司的汽車站,必須提供白人和有色人種分開的候車室和售票窗口”。

(5)醫(yī)院實行種族隔離,精神病醫(yī)院也不例外:“(喬治亞州)精神病醫(yī)院管理委員會必須安排適當而確切的分隔區(qū)域,保證在任何情況下,不會發(fā)生黑人精神病患者和白人精神病患者走到一起的事件。”

(6)如今的人們也許會認為,那些禁止黑白精神病人走到一起的議員們,在立法前應當先去精神病醫(yī)院接受精神病檢查。不過還有更令人暈倒的,竟然有擔心黑白盲人彼此看到的烏鴉法:“(路易斯安州)必須維持分開的建筑物,以便在種族隔離環(huán)境下為黑人或有色人種的盲人提供掛號、診斷、治療以及醫(yī)療輔導。”

(7)死人也不能放過:“(喬治亞州)負責發(fā)放埋葬許可證的官員不得批準將有色人種埋葬在分配給白人的墓地里。”

如果有人反對烏鴉法,提倡社會平等,則可能“反革命宣傳罪”侍候:

“(密西西比州)任何人印刷、出版、傳播經由印刷、打字、或手寫產生的材料,這些材料含有鼓吹公眾接受社會平等或白人和黑人間通婚的一般信息、論點或建議,犯了行為不檢罪。應處以不超過五百美元的罰款,或處不超過六個月的監(jiān)禁,或者兩者并處之。”(英語原文:Any person...who shall be guilty of printing, publishing or circulating printed, typewritten or written matter urging or presenting for public acceptance or general information, arguments or suggestions in favor of social equality or of intermarriage between whites and negroes, shall be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and subject to fine not exceeding five hundred (500.00) dollars or imprisonment not exceeding six (6) months or both.)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7)

作者: 方鯤鵬

(七)為美國民權事業(yè)作出重要貢獻的馬丁·路德·金

美國標榜法官辦案只重法律,不受政治干擾,但著名的民事案判決,無有不受政治影響的。而法官個人的政治傾向尤為重要。如果真是只注重法律,選拔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時,應主要考察候選人的法律修養(yǎng),然而不爭的事實是,從總統(tǒng)提名到參議員審批,關注的只是大法官候選人的政治傾向。

史學界比較一致認為,審理布朗案期間,如果不是傾向于維持種族隔離政策的原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Fred Vinson)突患心肌梗死而死得其時,換上了贊成廢除種族隔離的伊爾·沃倫為首席大法官,布朗案的判決結果會不一樣,美國廢除種族隔離的進程會推遲幾年。

影響布朗案的另一個重要政治因素,是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造成的壓力。美國黑人上世紀中期的反歧視、爭平等的民權運動,對于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取消美國烏鴉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這個運動產生了一位出類拔萃的領袖,就是馬丁·路德·金。

1929年1月15日,馬丁·路德·金出生于美國南方喬治亞州的亞特蘭大。1954年,他成為基督教浸信會的一位牧師。1955年,他從波士頓大學獲得神學博士學位。馬丁·路德·金很早就投身黑人民權事業(yè),他倡導的非暴力抗爭理念,逐漸成為黑人民權運動的主流,并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

1955年12月1日,一位名叫羅莎•派克斯的黑人婦女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公共汽車上,因拒絕讓座位給白人而遭逮捕。四天后,馬丁·路德·金組織了罷乘運動,號召蒙哥馬利市5萬5千多黑人“不與邪惡的規(guī)章制度合作,不要給汽車公司經濟上的支持”。經過381天的和平抗爭,罷乘抵制運動以蒙哥馬利市公車上的種族歧視規(guī)定被廢除而勝利結束。這是美國黑人非暴力抗爭運動第一次大顯身手。這次成功使馬丁·路德·金名聲大振,奠定了他黑人民權領袖的地位;而領導這場抵制運動時,他只有26歲。

馬丁·路德·金善于組織民眾,長于演說鼓動,能很好地把握聽眾的節(jié)奏。他一生發(fā)表過很多次演講,其中最著名的一次在1963年8月28日。那天馬丁·路德·金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領導了命名為“為工作和自由”的二十五萬人游行集會,在林肯紀念館的臺階上,他發(fā)表了《我有一個夢》的著名演講。其中有:

“我夢想有一天,甚至連密西西比州這個正義匿跡,壓迫成風,如同沙漠般的地方,也改造成為自由和正義的綠洲。我夢想有一天,我現(xiàn)在四個年幼的孩子將生活在一個不是以皮膚的顏色,而是以品格的優(yōu)劣作為評判標準的國度里。”

金演說中提到的密西西比州,是當時美國種族歧視、種族仇恨最嚴重的州份之一。在金發(fā)表演說的8年前同一天,1955年8月28日,密西西比州發(fā)生了一起種族仇恨慘案,14歲的黑人少年埃米特•悌爾因為在買糖果時向白人女店主吹了一個口哨,被白人種族主義者極其殘忍地私刑處死和拋尸。我在《命名“紀念埃米特•悌爾公路”的緣由》一文中,對這起慘絕人寰的事件作了介紹。

《我有一個夢》的演講感動了無數(shù)人,包括部分美國政府的高層。在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推動下,美國政府1964年7月通過了新的《民權法案》,這部新法案將殘余的吉姆烏鴉法通通掃進了歷史垃圾堆。

馬丁·路德·金一生受到無數(shù)次的恐嚇,曾兩次遭到未遂行刺,但他毫不退縮,仍奔波于各地領導民權運動。1968年4月4日在田納西州孟菲斯參與領導罷工運動時再次遇刺,在旅館的陽臺上他被一名刺客開槍擊中身亡,年僅39歲。

馬丁·路德·金的偉大,在他去世后逐漸被美國人民認識。1968年之后的每屆國會,都有將馬丁·路德·金的生日定為假日的提案。1983年提案終于獲得國會通過并經里根總統(tǒng)簽署成為法律,規(guī)定每年一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一為馬丁·路德·金紀念日,是法定假日,從1986年開始實行。這是對已故美國人能授予的至高無上嘉獎。

1964年的諾貝爾和平獎評委會慧眼識英雄,將當年的和平獎授予馬丁·路德·金,這也反襯出如今的評委會低能與無知。近年來諾貝爾和平獎大失水準,接二連三莫名其妙地頒給名不副實的對象,已把和平獎的光環(huán)糟蹋殆盡。

2007年3月份,美國前副總統(tǒng)戈爾的家鄉(xiāng)州,一個名為田納西政策研究中心的組織披露,2006年戈爾在田納西州首府的一處住宅用掉221,000千瓦電;一個月的消費量,差不多是田納西州同樣人口數(shù)的普通家庭兩年消費量。田納西政策研究中心的主任德魯·約翰遜說:“面對一個告訴我們該買什么樣的燈泡和冰箱才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的人,我不能接受他的做法。這太虛偽了。”

戈爾偽君子美名不脛而走,但7個月后,諾貝爾和平獎評委會宣布當年和平獎授予戈爾,以表彰他在宣傳節(jié)能防止氣候變暖方面的作為。

2008年6月18日,美國新聞收視率最高的福克斯電視臺作了特別追蹤報道,揭露戈爾家在獲諾貝爾獎的2007年,電能消費量比田納西政策研究中心曝光的2006年驚人用量上,又增加了百分之十。

2009年1月20日奧巴馬就任美國總統(tǒng),上任不過8個半月,還沒看到他做出些什么,諾貝爾和平獎評委會就宣布奧巴馬獲獎。授獎理由評委會胡謅一通令人不知所云,公眾只能推測是因為奧巴馬宣布將從伊拉克撤軍。在宣布撤軍計劃前,美國國防部長已承認伊拉克戰(zhàn)爭是一場打不贏的戰(zhàn)爭。自承打不贏撤軍,比起自夸愛和平撤軍,確實要高尚一些,但與諾貝爾和平獎的宗旨還是八桿子也打不到一塊,可評委會居然不知趣地急急忙忙獻媚,害得奧巴馬趕緊聲明自己確實不夠資格獲諾獎,這獎金將全數(shù)捐給慈善團體。

奧巴馬將獎金全數(shù)捐出,做得恰到好處。這些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價值,被評委會幾個不食人間煙火的老朽,貶值至就這獎金的價值了。每年獎金頒發(fā)后,獲獎的事也就無聲無息了。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8)

作者: 方鯤鵬

(八)美國黑人爭取平等選舉權的歷史

有很多鼓噪民主政治、民主制度的人,看到我寫了一些美國歷史真跡就坐不住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如果不能明白民主制度也會犯大錯誤,不能明白美國最高法院也會犯嚴重錯誤,不能明白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也可能是惡法,不能面對這些歷史,不能分析產生這些錯誤的原因,在引進民主制度時,怎么能避免不發(fā)生類似的錯誤?怎么能避免因期望值不切實際造成的失望?這種態(tài)度不是在學習引進,而是在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前文已指出,美國的開國憲法根本沒有把黑人當作人,所以那時選舉權的事無從談起。在美國南北戰(zhàn)爭期間,林肯總統(tǒng)于1863年1月1日發(fā)表了《解放宣言》,宣布所有奴隸都成為自由人。

南北戰(zhàn)爭前,最高法院在造成嚴重憲政危機的斯科特案判決中,已解釋憲法把黑人作為奴隸主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剝奪。因此,林肯總統(tǒng)發(fā)布解放奴隸的命令似乎是違反了憲法精神。有意思的是,與林肯同在首都華盛頓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連撰寫斯科特案判決書的首席大法官羅杰·坦尼也沒有吱聲,不敢“捍衛(wèi)”憲法。

林肯總統(tǒng)發(fā)布這個命令在當時也只具象征意義,是一種宣傳攻勢,用以瓦解敵人的后方。南北戰(zhàn)爭結束后,國會在1865年制定憲法修正案第13條,廢除奴隸制,這才在法律上真正解放了奴隸。1868年又制定憲法修正案第14條,給予黑人美國公民的身份。但是修正案第14條沒有涉及選舉權方面的種族歧視,為此1870年國會通過修正案第15條,明文規(guī)定:“合眾國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曾服勞役而拒絕給予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這句憲法的中文譯文,取自美國駐華大使館提供的中文版本,其中“曾服勞役”意謂“曾是奴隸”,這種曲筆表述,在美國憲法中多次出現(xiàn)。

因此從理論上說,美國黑人在1870年就獲得了選舉權。但事實并非如此。在美國聯(lián)邦制度下,聯(lián)邦政府的許多職能由州政府負責,在1965年美國《投票權法案》出臺前,投票的具體規(guī)定由各州政府制定,聯(lián)邦政府無可依據(jù)的法律進行干預。雖然憲法規(guī)定選舉權不得因種族和膚色被剝奪,各州特別是南方州的制法機構,卻變著法兒制定出剝奪黑人選舉權的法律。

這些變相剝奪黑人選舉權的法律,主要是設置選民登記的前提條件(prerequisite to voting),如必須滿足一定的財產要求、繳納稅、通過文化考試等等才能進行選民登記。由于黑人絕大部分貧窮沒文化,就被這些投票的前提條件拒之門外了。可這些前提條件也會排斥貧窮以及沒有文化的白人,為了補救這個問題,天才的議員們制定出專門封鎖黑人的“祖父條款”(Grandfather Clauses),規(guī)定祖父享有投票權的選民可以豁免這些登記的前提條件。比如,一個文盲白人就不會被文化考試這樣的前提條件開刷,因為白人的祖父都有投票權。但是黑人的祖父都是奴隸,根本不可能有投票權,就被這個“祖父條款”套住了。這類歧視黑人選民的惡法,同吉姆烏鴉法一樣,也是通過正當合法的民主程序,經由州議會投票和州長簽署后產生。

1955年8月,密西西比州發(fā)生一起慘案,14歲的黑人少年埃米特在買糖果時向白人女店主吹了一個口哨招來大禍,被白人種族主義者殺害和拋尸。當年政府對這起惡性謀殺案草草了事,沒有追查兇手。2004年5月份,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FBI重啟這件謀殺案的調查,并于2007年3月公布調查結果。在FBI調查報告的背景介紹部分,有案發(fā)當?shù)厝齻€縣1950年黑人選民的登記資料,我將有關信息整理如下:萊福饒縣(Leflore County)黑人占總人口68%,適齡黑人選民17,893人,選民登記297人,即選民登記率是1.6%(注:登記了的選民不一定都去投票,所以投票率應該還要低)。太陽花縣(Sunflower County)黑人占總人口68%,適齡黑人選民8,949人,選民登記114人,登記率為1.2%。塔拉哈奇縣(Tallahatchie County)黑人占總人口63%,適齡黑人選民9,235人,沒有一人作過選民登記。

這份資料說明,1950年距離1870年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第15條給予黑人選舉權,雖然已經有80年了,但黑人還沒有真正得到選舉權。

對于州政府設置選民登記條件違反憲法的司法挑戰(zhàn)從未中斷,從1875年起到20世紀60年代,有很多案件進入了美國最高法院。雖然憲法修正案第15條一個字不多一個字不少還是老樣子,這段時間里最高法院在前期支持州政府的這些立法,后期在一些案件中裁決某些選民登記條件違反憲法。這也是憲法沒有改,但憲法涵義卻在改變的案例。然而即便聯(lián)邦法院進行了干預,情況還是沒有實質改變,州政府在一些歧視條款被法庭廢了以后,立刻再以其他名目制定新的阻擾黑人投票的法律。

直到1965年國會通過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黑人的投票權才真正得以落實。1965年8月6日,約翰遜總統(tǒng)在馬丁·路德·金等積極推動黑人平等投票權的民權領袖見證下,簽署了《投票權法案》。該法案一舉廢除各州制定的剝奪黑人選舉權的登記條款,并且還規(guī)定,以后州政府新制定的選舉法,在實施前必須接受聯(lián)邦政府審核。從而將各州擁有的投票方法制法權,事實上收歸到聯(lián)邦政府,以此杜絕各州變著花樣制定剝奪黑人選舉權的法律。

毋庸贅言,血統(tǒng)論反動可惡。但是世界上左翼右翼、民主專制、意識形態(tài)對立斗得你死我活的各種主義們,只要有合適的氣候,卻都喜歡祭出血統(tǒng)論,而且手法如出一轍,像一個師傅教出來的。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德國猶太人身上蓋印作標記,進集中營做苦力。六十年代中國極左時期,人們分成紅五類、黑五類(實際上“黑”不止5類,但因為“紅”是5類,所以黑的“級別”不能大于5,以免違反“一小撮”的稱號),黑五類掛牌掃街打掃廁所。那時什么事都問家庭出身,黑N類子弟在社會、學校飽受歧視凌辱。美國搞血統(tǒng)論堪稱老大哥,歷史更早更悠久,而有些州直到1958年,政府居然還認為談論動物黑白相愛是大逆不道,必須橫加干涉(見方鯤鵬《美國曾經兔子也不能黑白相愛》一文)。到頭來意識形態(tài)方面道貌岸然的道德說教,都像是騙人的東西。所以誰動輒挺出“真理就在我的腳下,膜拜吧”的架勢,那背后多半有可疑的動機,需提防是否在施洗腦愚民之術。

美國黑人爭取民權,爭取平等投票權的漫長過程,至少有兩個事實對中國具借鑒意義:

(1)法制、法治和民主不等于給社會平等、社會公正上了保險,特別是政府受意識形態(tài)影響,在政治正確幌子下惡意犯錯誤時,會給社會造成很大的傷害。一旦惡法形成,在法治社會也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尋求推翻,這使得惡法可以長久為害,得不到抑制。這些說起來會令民主鼓吹者們很掃興,但美國黑人爭民權史不就證明了這些道理?可見做什么事都要付代價,這些缺陷是法治的代價,是社會必須承受的成本,因為現(xiàn)代社會如果沒有法治,更是萬萬使不得。

(2)一個大國要強化中央政府的權威才能管理好國家。1870年美國聯(lián)邦政府已經通過修憲給黑人選舉權,并且規(guī)定任何州政府不得因種族、膚色剝奪他們的選舉權。然而直到95年后推出聯(lián)邦《投票權法案》,將州政府制定選舉法的權力置于聯(lián)邦政府控制之下,才真正落實了1870年的憲法修正案。

美國最高法院雖然在1954年經由布朗案的判決,宣布教育系統(tǒng)種族隔離的法律違反憲法,必須廢止,但之后仍然有一些州拒不執(zhí)行。1963年6月11日,反對學校黑白學生混合制的阿拉巴馬州州長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手持大棍站在阿拉巴馬州大學的學生注冊辦公室所在大樓入口處,兩邊各站一排州警察,阻擋在該校被法庭命令改為種族混合制學校后,第一批前來注冊的兩個非洲裔學生。肯尼迪總統(tǒng)毫不猶豫命令聯(lián)邦副司法部長由美國國民警衛(wèi)隊陪同趕赴現(xiàn)場。6月12日,國民警衛(wèi)隊的亨利·格雷厄姆將軍(Gen. Henry Graham),在大樓前對華萊士州長下達了讓到一邊去的命令,州長只得灰溜溜地讓出通道。

像中國這樣一個疆域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也必須強化中央政府在立法、執(zhí)法方面的權威,不能容忍地方政府挑戰(zhàn)中央的法律,必須毫不猶豫糾正地方自搞一套抵制中央的違法現(xiàn)象,否則后果莫測。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9)

作者: 方鯤鵬

(九)美國最高法院也可以拒絕釋憲

20世紀美國政治家、最高法院著名大法官查爾斯·休斯(Charles Hughes)曾說過:“我們生活在憲法之下,但這個憲法是什么意思由法官們說了算。”這真是打開天窗說亮話,一語破的。會產生這種現(xiàn)象,一則因為憲法文本語焉不詳,給憲法釋義提供了廣闊天地;二則法律也是一種死掰字眼的藝術,后人出于各自需要硬掰制憲者用某個字或某句話是出于什么想法,反正制憲者早已作古,不會出土澄清誰的解說比較正確。

世界上除了美國,恐怕沒有其他國家可以把槍(不是指獵槍)掛在百貨商場,像衣服一樣買賣(最近幾年比較少見了)。美國槍支泛濫成災問題日益突出,但政府立法管制很困難,關鍵就在于1791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有這樣一句話:“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如果沒有這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迄今發(fā)生過的這么多次惡性持槍濫殺事件中的每一次,都足以出臺嚴格的槍支管制法。美國人尊重憲法沒有錯,但該改而不敢改,膜拜過頭就成迂腐了。幾十年來,美國聯(lián)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只能轉彎抹角地陸續(xù)制定出一些堪稱世界上最寬松的槍支管理條例,但支持擁槍權的團體還是要求最高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權,裁決這些條例違反憲法。放任槍支不受管制的危害顯而易見,最高法院約有70年的長時期不接這個燙手山芋,任由限制與反限制兩派吵得不可開交,一直以“不可裁判的爭端”為由拒絕受理。

然而隨著布什總統(tǒng)2005年連續(xù)獲得2次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機會,使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構成向保守立場傾斜,致使一反在槍支管制問題上不介入的傳統(tǒng)。2008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以5對4的票數(shù)推翻了首都華盛頓特區(qū)實行了32年的禁槍令,裁定公民有權因自衛(wèi)或狩獵原因擁有手槍。

限制槍支爭論的背后,涉及龐大的經濟利益。國會議員們也分成限制與反限制兩派,背后各有游說集團和利益集團。就這樣,美國限制槍支的問題,兩派已經拉鋸了幾十年,誰也沒有占到多大便宜。看來還會再拉鋸幾十年,我們還會時不時聽到持槍濫殺的新聞。

近年來,另有一個明顯違憲的法案,這就是《美國愛國者法案》(U.S. Patriot Act)。公眾對此極為關注,最高法院也沒有拒絕受理關于此法案違憲的爭議,可就是一直不見裁決。

《愛國者法案》長達342頁,在2001年“9·11”事件后提出,賦予執(zhí)法和情報機構更大的自由和權力來對付恐怖主義。法案沒有經過聽證會,沒有討論和辯論就交付表決。眾議院356票對66票,參議院98票對1票,分別以壓倒性優(yōu)勢通過。然而,后來關于這個法案的一些條款出現(xiàn)違憲爭議時,一些議員抱怨說,投票前沒有拿到這部法案,壓根就沒有看過。對一項法案看都沒看就投票表決,虧議員們說得出口,又沒有人拿刀架在他們脖子上,逼迫他們做出這種失責的事。

2001年10月26號,“9·11”事件發(fā)生后的第45天,美國總統(tǒng)布什簽署了該法案,堪稱美國歷史上效率奇高的一次立法。

由于“9·11”事件的刺激,美國人同仇敵愾,《愛國者法案》剛出臺時,雖有少數(shù)人擔心這項法案可能侵犯人們的民權、自由權、隱私權等,但當時反對這項法案的人并不多。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美國人開始對這項法案的某些條款提出質疑。紐約布魯克林法學院教授蘇珊·赫爾曼說:“《愛國者法案》通過之前,根據(jù)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四條的規(guī)定,政府不能進行無理搜查和扣押。聯(lián)邦最高法院曾把它解釋為:政府執(zhí)法人員在進行搜查,包括對公民的住家進行搜查和竊聽之前,要向法庭證明有合理的理由這么做。但根據(jù)《愛國者法案》,政府不必向法庭證明他們有監(jiān)視某人的理由,只需告訴法官要搜查和調查誰就可以了。”換言之,以前要提出理由讓法庭審查搜查的合理性,現(xiàn)在只要向法庭備個案就是了。

紐約雪城大學法學院教授威廉姆·班克斯指出:“除非政府后來對受監(jiān)視的人提出刑事訴訟,否則這個人可能永遠不知道自己曾被政府監(jiān)視過。……我認為,《愛國者法案》的某些條款有違憲問題,但到現(xiàn)在為止,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還沒有就《愛國者法案》的憲法性做出判決。”

《愛國者法案》提出時的設想是臨時性法案,最初的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每次到期前司法部就聲稱,如果不延期將影響反恐作業(yè)。迄今國會已將此法案多次延期,最近的一次是在2月17日,國會投票通過將《愛國者法案》再延長90天,使有效期至2011年5月27日。布什總統(tǒng)是在2001年10月26號簽署《愛國者法案》,這個臨時法案很快要10周歲了。10年的時間不算很長,但相較于美國不太長的歷史,10年又不算很短。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四條的全文為:“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證,并具體指明必須搜索的地點,必須拘捕的人,或必須扣押的物品,否則一概不得頒發(fā)搜捕狀。(譯文來自美國駐華大使館版本)”對照這個條文,幾乎沒有人對《愛國者法案》一些條款違反憲法的觀點持有異議,政府方面也沒有硬辯,只是堅稱如果沒有《愛國者法案》,反恐事業(yè)將大受影響。關于這個法案違憲的官司,早就到了美國最高法院,但一直沒有審理。如果5月27日《愛國者法案》壽終正寢,美國最高法院就不必作裁決了;如果法案繼續(xù)延期或轉為永久法案,且看最高法院將如何處置。

總而言之,“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借韻裴多菲的名詩“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二者皆可拋”,雖有附庸風雅之嫌,不過也道出了實情。

(待續(xù))

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借口 二者皆可拋(10)

作者: 方鯤鵬

(十)中國人不應對中華民族妄自菲薄

中國人不應妄自菲薄,這也不是,那也不是,對中華民族產生自卑,盲目認為美國人推崇天賦人權,是與生俱來的道德巨人,人權楷模,中國人望塵莫及。其實并非如此。想想看,美國廢除種族隔離制度還不到50年,絕大部分美國黑人真正得到選舉權是在1965年的《選舉權法案》頒布后,距今不過45年,但美國白人有選舉權距今已有220多年,這有多不平等?為消除這個不平等就走了180年。上世紀60年代,美國的種族矛盾、社會矛盾、社會騷亂、社會緊張程度,其問題之多,情況之糟,遠遠超過現(xiàn)在的中國,再加上焦頭爛額的越南戰(zhàn)爭和反戰(zhàn)運動,但是他們妥善應對矛盾,社會秩序沒有失控,渡過了那個艱難時期,接著就出現(xiàn)一個政治和經濟都高速發(fā)展的好時期。中國只要政策對頭,真正落實,變化也可以很快。

美國民權運動的歷史,對于中國的官方和民間都有啟迪作用。仔細考察可以發(fā)現(xiàn),美國民權運動碩果疊出時期,是美國政府和民權運動出現(xiàn)良性互動時期。馬丁·路德·金發(fā)表《我有一個夢》著名演講的那次二十五萬人游行,是當時美國歷史上規(guī)模最大的抗議游行,美國黑人響應號召,從各地匯集到美國首都華盛頓參加游行。在游行前兩個星期,游行組織者寫信給肯尼迪總統(tǒng),要求他支持。肯尼迪表示了最勉強的支持,條件是游行必須是和平的、安全的。那個年代,美國社會種族關系緊張,暴力事件不斷,在游行過程中,肯尼迪政府一直是捏著一把汗。游行安全結束后的當天,肯尼迪把馬丁·路德·金等游行的組織領導者,召到白宮著名的橢圓型總統(tǒng)辦公室,為游行過程沒有發(fā)生騷亂,向他們表示衷心感謝和祝賀。

在肯尼迪之前,美國政府多以鎮(zhèn)壓方式處理黑人的抗爭運動,拒絕同黑人領袖對話。但是依靠鎮(zhèn)壓手段治標不治本,壓而不服。進入上世紀60年代,黑人暴力抗爭事件日益增多,防不勝防,社會動蕩加劇。肯尼迪一改前任總統(tǒng)們的做法,放下身段,傾聽黑人民權運動的訴求,會見馬丁·路德·金等黑人領袖。但另一方面,肯尼迪雖然對馬丁·路德·金比較友善,但仍時刻提防他,批準了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FBI對他實行無所不用其極的監(jiān)視、監(jiān)聽。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國際環(huán)境,共產黨暴力革命的理論很容易影響美國黑人領袖,搞社會主義革命曾是馬丁·路德·金的重要選項,而且多次私下里他對朋友表示贊成社會主義制度,但最后他選擇了非暴力抗爭路線,可能認識到這是唯一現(xiàn)實可行的抗爭方法。金領導的黑人運動,不沖擊社會秩序,不提過高要求,有理有節(jié),見好就收。肯尼迪審時度勢采安撫政策,我想部分原因是為了避免把金和其他民權領袖推向共產黨。識時務者為俊杰,從歷史角度看,肯尼迪和金當時都采取了對美國社會最有利的方式,既推動了民權進步,又避免了社會大動蕩,顯出他們的過人之處。事實上每個國家都一樣,民間要維權,政府要維穩(wěn)。如何避免產生社會危機,如何達到維權維穩(wěn)最佳平衡點,這需要高超的政治藝術,而不僅僅是所謂的“民主”解決得了的。

風云際會,這兩位非凡人物良性互動,對抗中有合作,為美國民權事業(yè)做出了杰出貢獻。所以不奇怪,他們在美國人心目中享有崇高的歷史地位。兩人惺惺相惜,告別世界的方式也很相似,都是被馬路對面建筑物里射出的子彈擊中頭部。遇刺時肯尼迪46歲,馬丁·路德·金39歲,都在年富力強時。

中國目前不具備良性互動的條件,官方沒有這個魄力,民間也沒有產生杰出人物,社會甚至缺乏任何改革必須具備的理性生態(tài)環(huán)境。社會上上下下“亮出你的舌頭空談談”。官方清談誤國,政改沒有具體目標、措施和時間表;民間開罵成風,磚頭亂飛,只圖發(fā)泄快意一把。空洞和戾氣交匯,砸磚塊者大多無文革經歷,卻得文革大批判真?zhèn)鳌2桓淖冞@些社會風氣,什么事也做不了。

我把馬丁·路德·金《我有一個夢》演講的文字材料附于本文之后,這是美國人的重要歷史文獻,能幫助我們了解那段歷史,對我們也有啟迪作用。

附錄一:我有一個夢

我有一個夢

馬丁·路德·金 (1963年8月28日)

(譯文來自百度百科)

今天,我高興地同大家一起,參加這次將成為我國歷史上為了爭取自由而舉行的最偉大的示威集會。

100年前,一位偉大的美國人簽署了《解放宣言》,今天我們就站在他的雕像前集會。這一莊嚴的宣言猶如燈塔的光芒,給千百萬在那摧殘生命的不義之火中受煎熬的黑奴帶來希望。它之到來猶如歡樂的黎明,結束了束縛黑人的漫長黑夜。

然而100年后的今天,我們必須正視黑人還沒有得到的自由這一悲慘的事實。100年后的今天,黑人依然悲慘地蹣跚于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的枷鎖之下。100年后,黑人依然生活在物質繁榮翰海的貧困孤島上。100年后,黑人依然在美國社會中間向隅而泣,依然感到自己在國土家園中流離漂泊。所以,我們今天來到這里,要把這駭人聽聞的情況公諸于眾。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來到國家的首都是為了兌現(xiàn)一張支票。我們共和國的締造者在擬寫憲法和獨立宣言的輝煌篇章時,就簽署了一張每一個美國人都能繼承的期票。這張期票向所有人承諾——不論白人還是黑人——都享有不可讓渡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權。

然而,今天美國顯然對她的有些公民拖欠著這張期票。美國沒有承兌這筆神圣的債務,而是開始給黑人一張空頭支票——一張蓋著“資金不足”的印戳被退回的支票。但是,我們決不相信正義的銀行會破產。我們決不相信這個國家巨大的機會寶庫會資金不足。因此,我們來兌現(xiàn)這張支票。這張支票將給我們以寶貴的自由和正義的保障。我們來到這塊圣地還為了提醒美國:現(xiàn)在正是萬分緊急的時刻。現(xiàn)在不是從容不迫悠然行事或服用漸進主義鎮(zhèn)靜劑的時候。現(xiàn)在是實現(xiàn)民主諾言的時候。現(xiàn)在是走出幽暗荒涼的種族隔離深谷,踏上種族平等的陽關大道的時候。現(xiàn)在是使我們國家走出種族不平等的流沙,踏上充滿手足之情的磐石的時候。現(xiàn)在是使上帝所有孩子真正享有公正的時候。

忽視這一時刻的緊迫性,對于國家將會是致命的。自由平等的朗朗秋日不到來,黑人順情合理哀怨的酷暑就不會過去。1963年不是一個結束,而是一個開端。如果國家依然我行我素,那些希望黑人只需出出氣就會心滿意足的人將大失所望。在黑人得到公民權之前,美國既不會安寧,也不會平靜。反抗的旋風將繼續(xù)震撼我們國家的基石,直至光輝燦爛的正義之日來臨。

但是,對于站在通向正義之宮艱險門檻上的人們,有一些話我必須要說。在我們爭取合法地位的過程中,切不要錯誤行事導致犯罪。我們切不要吞飲仇恨辛酸的苦酒,來解除對于自由的飲渴。

我們應該永遠得體地、紀律嚴明地進行斗爭。我們不能容許我們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抗議淪為暴力行動。我們應該不斷升華到用靈魂力量對付肉體力量的崇高境界。席卷黑人社會的新的奇跡般的戰(zhàn)斗精神,不應導致我們對所有白人的不信任——因為許多白人兄弟已經認識到:他們的命運同我們的命運緊密相連,他們的自由同我們的自由休戚相關。他們今天來到這里參加集會就是明證。

我們不能單獨行動。當我們行動時,我們必須保證勇往直前。我們不能后退。有人問熱心民權運動的人:“你們什么時候會感到滿意?”只要黑人依然是不堪形容的警察暴行恐怖的犧牲品,我們就決不會滿意。只要我們在旅途勞頓后,卻被公路旁汽車游客旅社和城市旅館拒之門外,我們就決不會滿意。只要黑人的基本活動范圍只限于從狹小的黑人居住區(qū)到較大的黑人居住區(qū),我們就決不會滿意。只要我們的孩子被“僅供白人”的牌子剝奪個性,損毀尊嚴,我們就決不會滿意。只要密西西比州的黑人不能參加選舉,紐約州的黑人認為他們與選舉毫不相干,我們就決不會滿意。不,不,我們不會滿意,直至公正似水奔流,正義如泉噴涌。

我并非沒有注意到你們有些人歷盡艱難困苦來到這里。你們有些人剛剛走出狹小的牢房。有些人來自因追求自由而遭受迫害風暴襲擊和警察暴虐狂飆摧殘的地區(qū)。你們飽經風霜,歷盡苦難。繼續(xù)努力吧,要相信:無辜受苦終得拯救。

回到密西西比去吧;回到亞拉巴馬去吧;回到南卡羅來納去吧;回到佐治亞去吧;回到路易斯安那去吧;回到我們北方城市中的貧民窟和黑人居住區(qū)去吧。要知道,這種情況能夠而且將會改變。我們切不要在絕望的深淵里沉淪。

朋友們,今天我要對你們說,盡管眼下困難重重,但我依然懷有一個夢。這個夢深深植根于美國夢之中。

我夢想有一天,這個國家將會奮起,實現(xiàn)其立國信條的真諦:“我們認為這些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

我夢想有一天,在佐治亞州的紅色山崗上,昔日奴隸的兒子能夠同昔日奴隸主的兒子同席而坐,親如手足。

我夢想有一天,甚至連密西西比州——一個非正義和壓迫的熱浪逼人的荒漠之州,也會改造成為自由和公正的青青綠洲。

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兒女將生活在一個不是以皮膚的顏色,而是以品格的優(yōu)劣作為評判標準的國家里。

我今天懷有一個夢。

我夢想有一天,亞拉巴馬州會有所改變——盡管該州州長現(xiàn)在仍滔滔不絕地說什么要對聯(lián)邦法令提出異議和拒絕執(zhí)行——在那里,黑人兒童能夠和白人兒童兄弟姐妹般地攜手并行。

我今天懷有一個夢。

我夢想有一天,深谷彌合,高山夷平,歧路化坦途,曲徑成通衢,上帝的光華再現(xiàn),普天下生靈共謁。

這是我們的希望。這是我將帶回南方去的信念。有了這個信念,我們就能從絕望之山開采出希望之石。有了這個信念,我們就能把這個國家的嘈雜刺耳的爭吵聲,變?yōu)槌錆M手足之情的悅耳交響曲。有了這個信念,我們就能一同工作,一同祈禱,一同斗爭,一同入獄,一同維護自由,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終有一天會獲得自由。

到了這一天,上帝的所有孩子都能以新的含義高唱這首歌:

我的祖國,

可愛的自由之邦,

我為您歌唱。

這是我祖先終老的地方,

這是早期移民自豪的地方,

讓自由之聲,

響徹每一座山崗。

如果美國要成為偉大的國家,這一點必須實現(xiàn)。因此,讓自由之聲響徹新罕布什爾州的巍峨高峰!

讓自由之聲響徹紐約州的崇山峻嶺!

讓自由之聲響徹賓夕法尼亞州的阿勒格尼高峰!

讓自由之聲響徹科羅拉多州冰雪皚皚的洛基山!

讓自由之聲響徹加利福尼亞州的婀娜群峰!

不,不僅如此;讓自由之聲響徹佐治亞州的石山!

讓自由之聲響徹田納西州的望山!

讓自由之聲響徹密西西比州的一座座山峰,一個個土丘!

讓自由之聲響徹每一個山崗!

當我們讓自由之聲轟響,當我們讓自由之聲響徹每一個大村小莊,每一個州府城鎮(zhèn),我們就能加速這一天的到來。那時,上帝的所有孩子,黑人和白人,猶太教徒和非猶太教徒,耶穌教徒和天主教徒,將能攜手同唱那首古老的黑人靈歌:“終于自由了!終于自由了!感謝全能的上帝,我們終于自由了!”

附錄二:美國曾經兔子也不能黑白相愛

美國曾經兔子也不能黑白相愛

 

方鯤鵬

現(xiàn)在的人們很難相信,一些美國州政府曾經荒唐地認為,談論動物黑白相愛也是大逆不道,必須橫加干涉。這起事件發(fā)生在1958年。而只不過50年后的2008年,一位黑白混血兒當選為美國總統(tǒng)。溫故而更知新。了解這些歷史能幫助我們認知:(1)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可以自封為當然的道德巨人;(2)人權或民權也能以和平的方式實現(xiàn)飛躍。

根據(jù)維基百科網頁,這事件的梗概如下:

1958年,加思·威廉斯(Garth Williams)出版了一本引起騷動的連環(huán)畫兒童讀物《兔子的婚禮》。這是關于一只黑兔子和一只白兔子相愛結婚的童話故事。神經敏感的人認為,這個童話故事涉嫌暗示了不同種族間的愛情,因此這本書被禁止在阿拉巴馬州的州立圖書館系統(tǒng)上架和流通。

《蒙哥馬利地方新聞報》(一份種族隔離主義組織“白人公民委員會”的出版物)評論道:“一位奧蘭多出版社的編輯宣傳這樣一個種族間的通婚故事,是在洗腦。只要你一打開這本書,你就會意識到這些兔子結合在一起了。” 這份報紙還指出,這本書顯然是反種族隔離主義者的宣傳品,目標是性格形成時期的兒童。

對于這本書引起的非議,作者威廉斯聲明道:“我完全不懂白色毛皮的動物,像北極熊、白狗、白兔子,它們的血統(tǒng)會和白人聯(lián)系在一起。我只知道一匹白馬和一匹黑馬在一起時,看上去像是很好的作畫題材。” 他又指出,因為這只是一個溫情故事,沒有隱含仇恨訊息,所以這個故事不是寫給不能理解這個道理的那些成年人。

 

 

維基百科網頁上( http://en.wikipedia.org/wiki/Garth_Williams#The_Rabbits.27_Wedding_controversy )的英語原文是:

 

The Rabbits' Wedding controversy

 

In 1958 Garth Williams wrote and illustrated a book that caused a small uproar: The Rabbits' Wedding. The book was removed from general circulation in Alabama's state library system because of its perceived theme of interracial love. The story was about a black rabbit marrying a white rabbit.

“Such miscegenation stated an editor in Orlando, was ‘brainwashing . . . as soon as you pick up the book and open its pages you realize these rabbits are integrated.’ The Montgomery Home News [a publication of the segregationist White Citizens' Council] added that the book was integrationist propaganda obviously aimed at children in their formative years.”

About the controversy, Williams stated, “I was completely unaware that animals with white fur, such as white polar bears and white dogs and white rabbits, were considered blood relations of white beings. I was only aware that a white horse next to a black horse looks very picturesque.” Williams said his story was not written for adults, who “will not understand it, because it is only about a soft furry love and has no hidden message of hate.”

《兔子的婚禮》封面:

  

附錄三:命名“紀念埃米特•悌爾公路”的緣由

命名“紀念埃米特•悌爾公路”的緣由

作者: 方鯤鵬

(一)

一對夫婦作者合用“林達”筆名,在十年前推出一套“近距離看美國”的民主啟蒙讀物。這套書采用書信體形式展開,我讀了其中的幾篇,感覺作者善于通過美國的一些案例陽光介紹美國社會的自由與民主,可是回避了對美國制度作任何批評。特別是關于美國的司法制度,全是燦爛陽光,哪怕是危害了美國近60年的“種族隔離沒有違反憲法”的最高法院判例,即美國最高法院曾判決黑人被“隔離但平等”,(林達把這句舉世聞名的判語“Separate but Equal”翻譯成“分離并且平等”),因此沒有違反憲法,在林達的書中也基本上只見正面的介紹。

作為民主啟蒙讀本,這么寫或許無可厚非。另一方面,批評需要冷靜,贊美需要熱情,不能要求作者忽冷忽熱地寫作,怕是兩面都寫不好。但出版社不能如此,它們應該向讀者提供不同視角看問題的作品,而且中國的讀者從整體上說,也早已過了幼稚園的民主啟蒙階段。為此我大約在一年前給發(fā)行這套書的出版社發(fā)了一封電子郵件,毛遂自薦寫一本書,也是通過介紹美國案例的方式,但從不同于林達的視角來觀察美國的司法制度。但是我沒有得到他們的回復。

后來我發(fā)現(xiàn)寫文章傳播得快而廣,而且不需要同出版社打交道,于是轉而寫案件述評。我的一系列美國案例述評,也可以說是“近距離看美國”,屬于“冷靜”類介紹,建議讀者同“熱情”類作品(如林達的“近距離看美國”)參照閱讀,或可對真實的美國有比較完整的了解。

(二)

2005年7月,密西西比州政府將境內東49號公路,從格林伍德市(Greenwood)到透特維拉市(Tutwiler)約30英里的道路,改名為“紀念埃米特•悌爾公路”(Emmett Till Memorial Highway),以銘記50年前當?shù)匕l(fā)生的一起慘絕人寰事件:剛滿14歲的黑人少年埃米特•悌爾,在這條公路沿線附近的幾個地方慘遭綁架、殺害和拋尸。

埃米特•悌爾(Emmett Till)生于1941年7月25日,3歲時父親就死了,他跟隨母親瑪米•悌爾(Mamie Till)在芝加哥市長大。1955年8月20日,埃米特•悌爾從芝加哥來到密西西比州萊福饒縣(Leflore County)看望他的舅舅摩西•賴特(Moses Wright)。

8月28日凌晨2點30分,有兩個白人男性敲開了摩西屋子的門。為首的羅伊•布賴恩特(Roy Bryant)問:“這里是否有一個芝加哥來的男孩?”摩西把睡眼朦朧的埃米特喚了起來后,羅伊和一起來的同父異母兄弟約翰•米拉姆(John W. Milam)立刻持槍上前將埃米特架走,推上停在門口的小型卡車。

摩西跟到門口,聽到羅伊問他老婆卡羅林•布賴恩特(Carolyn Bryant):“是這個人嗎?”后者惡狠狠地回答:“就是他!”

他們開車來到數(shù)英里外一個種植園,這兩兄弟暴徒在那里瘋狂痛毆埃米特,把他身體和頭部多處骨頭打碎了,暴徒還殘暴到用鑿子將埃米特右眼挖了出來。打完后兇手掏出手槍對著埃米特腦袋開槍。然后冷血殺手到附近一個軋棉廠偷來一臺75磅重廢棄的工業(yè)風扇,用鐵絲將風扇綁在埃米特的脖子上。這時天已亮了,他們沿著密西西比河行車數(shù)十英里想尋找一個斷崖絕壁的地方拋尸,但沒發(fā)現(xiàn)“理想”的處所,于是改在當?shù)厮婧?Tallahatchie River)的一座橋上,把尸體扔了下去。

埃米特犯了什么滔天大罪,遭此殘忍虐殺?所有他犯的“現(xiàn)行罪”,只是三天前在當?shù)匾粋€小雜貨店買糖果時向白人女店主吹了一個口哨。這個女店主就是羅伊的老婆卡羅林。不言而喻,遭此殺身之禍的真正原因是埃米特帶有“原罪”,即他是一個黑人。如果是一個白人男孩對著卡羅林吹一聲口哨,卡羅林是絕不可能認為受到了冒犯。

(三)

埃米特被綁架后,他的一個表兄弟和64歲的舅舅摩西向警察報了案。警官找到羅伊•布賴恩特和約翰•米拉姆問話,這兩個人承認前一晚綁架埃米特,但又說很快就放了這個黑男孩。

由于河水比較淺,埃米特被殺害三天后,他的兩個腳浮上水面,被兩位釣魚者發(fā)現(xiàn)了。

埃米特的母親在黑人民權組織支持下,竭盡全力阻止了當?shù)卣寻C滋匮杆倬偷匕苍幔瑘猿忠髮⑤d有遺體的棺木運送到埃米特生前居住的芝加哥市。埃米特的棺木送到芝加哥一個殯儀館后,埃米特母親頂住政府的壓力和殯儀館與密西西比州政府事前達成的不開蓋協(xié)議,堅持要將棺蓋打開,并且在舉行葬禮前和舉行葬禮時不準蓋上。她說:“如果你們不打開,我就自己動手用工具將棺蓋撬開。”在埃米特母親頑強要求下,在民權組織強力支持下,殯儀館只得容許開棺展示和開棺舉行葬禮。

埃米特•悌爾躺在棺材里穿戴整齊但面目全非慘不忍睹的照片,首先是在黑人辦的報紙上出現(xiàn),但很快在全美的報紙和雜志上傳播開了。這些照片現(xiàn)在只要到Google網頁上鍵入“Emmett Till”,就會跳出來。由于實在太可怕了,我不敢附于本文,怕嚇到讀者。

1955年9月6日是安葬埃米特•悌爾的日子,成千上萬的人涌上芝加哥街頭等候他的靈車,為他送行。同一天,謀殺發(fā)生地司法部門決定起訴羅伊•布賴恩特和約翰•米拉姆的綁架和謀殺兩項罪。

審判定于1955年9月19日,在審判前檢方莫名其妙地撤銷了綁架控罪,變成只對謀殺罪進行審判。經過傳喚證人審判聽證后,由全是白人組成的陪審團只用了1小時的討論,就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宣判羅伊•布賴恩特和約翰•米拉姆無罪。由于綁架的控告在審判前已遭撤銷,他們在宣判后立刻獲釋。

埃米特尸體發(fā)現(xiàn)后,埃米特母親即向居住地和事發(fā)地兩州的地方政府、州政府,以及聯(lián)邦政府呼吁,請求追查兇手、伸張正義,但是沒有一級政府理睬她。案件調查由事發(fā)當?shù)氐木觳莶萘耸拢?lián)邦調查局(FBI)沒有介入。盡管埃米特母親提出了要求,但時任FBI局長的胡佛先生卻在一份備忘錄中寫道“沒有人聲稱受害者(Emmett Till)的憲法和美國法律保護的權利遭到了剝奪。”

羅伊•布賴恩特和約翰•米拉姆無罪開釋不過3個月,就坦白他們確實私刑處死了埃米特,但不是向司法當局坦白,而是向一份名為《展望(Look)》的雜志。《展望》付給他們4,000美元(價值相當于2010年的36,800美元),這兩個兇手就向該雜志的記者娓娓道出綁架和殘殺埃米特的經過。1956年1月,《展望》雜志把羅伊•布賴恩特和約翰•米拉姆將14歲黑人男孩埃米特綁架、兇殺和拋尸的殘忍真相向世界作了報道。

這兩個歹徒敢于講出他們殺人的故事,是因為美國的法律規(guī)定,同一案子只能起訴一次。后來盡管他們在當?shù)乇蝗藗儽苤缥烈撸坏貌话犭x密西西比州,但直到死,政府都沒有因埃米特兇殺案再找過他們。約翰•米拉姆1980年12月31日死于癌癥。羅伊•布賴恩特1994年9月1日也死于癌癥。臨死前羅伊•布賴恩特向新聞記者表達了懊悔心情,但不是懊悔殺人,而是因他接受《展望》雜志采訪前,沒料到殺了個小黑鬼的事會這么轟動,懊悔當時沒有狠狠敲一筆。

(四)

在向中國讀者介紹美國司法歷史,介紹美國黑人爭民權歷史時,不能因為埃米特綁架兇殺案太血腥、美國司法系統(tǒng)在這個案子上沒有彰顯正義、為人稱道的陪審團制度袒護了案件的兇手、政府對受害者求助不予理睬、兇手逃脫懲罰后以販賣真相賺錢的方式嘲弄司法制度等等不光彩事實,而忽略不提及此案,因為這個案子是美國司法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也是美國黑人爭民權的里程碑事件,標志著美國民權運動的政策轉向。

仔細觀察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歷史,可以發(fā)現(xiàn)埃米特遭殺害前,美國黑人爭取民權的方式主要是以暴易暴,暴力抗爭。而埃米特事件揭開了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非暴力抗爭的序幕,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這時已經成熟了,他們利用這次事件喚起人們內心的良知,喚起社會的良知,而不是借此兇殘事件煽動種族仇恨,階級仇恨。埃米特母親的理性和勇敢尤其值得贊揚。她沒有公開發(fā)表任何仇恨的語言,只是堅持要讓全世界和她一同看到她兒子被虐害后的模樣。棺蓋掀開后因為氣味太難聞,就用一塊玻璃蓋著向公眾開放了5天。在這期間超過5萬黑人排隊前來向埃米特致意,沒有發(fā)生任何騷亂。

黑人理性抗爭也感動了白人。埃米特出殯這一天,芝加哥街上成千上萬等候靈車的人群中,有很多是白人。

埃米特遇害后的第100天,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發(fā)生了羅莎•派克斯(Rosa Parks)女士在公共汽車上挑戰(zhàn)歧視黑人的法律,拒絕讓座位給白人而遭逮捕的著名事件。在馬丁·路德·金領導下,這次事件引發(fā)了黑人居民不乘坐蒙哥馬利市公共汽車的抵制運動。經過一年多的和平抗爭,抵制運動以蒙哥馬利市公車上的種族歧視規(guī)定被廢除而勝利收場。

埃米特遇害的8周年紀念日,1963年8月28日,馬丁·路德·金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領導了二十五萬人的“為工作和自由游行”(March on Washington for Jobs and Freedom),這次游行的高潮是馬丁·路德·金在林肯紀念館的臺階上發(fā)表了“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的著名演講。

如果作縱向考察,不難發(fā)現(xiàn)美國黑人長期來以暴易暴的民權運動收效甚微,強權勢力在一時一事上可能不得已做些讓步,但讓步是權宜之計,以暴易暴的民權運動至多獲得不穩(wěn)定的成功。

長期暴力抗爭的民權運動效果不彰后,美國的民權領袖沒有策劃暴亂,沒有鼓吹革命,沒有煽動仇恨,而是轉向馬丁·路德·金領導的非暴力民權運動,以喚起人們的良知,喚起社會的良知為導向。歷史已經證明,這是正確的政策轉向。仁義之師無敵,非暴力民權運動既贏得了社會的認同,爭取到越來越多的白人同情和支持,也前所未有地同政府出現(xiàn)良性互動,效果顯著優(yōu)于以暴易暴時期的民權運動。埃米特•悌爾遇害后的10年間,美國黑人的人權有了長足的進步,聯(lián)邦和州的許多歧視黑人的法規(guī)得到修改或廢止,保護少數(shù)族裔權利的新法律得以制定出臺。

千呼萬喚始出來。在兩個兇手已死,大部分證人都不在了,埃米特母親也已去世的2004年5月份,美國司法部宣布聯(lián)邦調查局FBI介入,正式開啟埃米特•悌爾謀殺案的調查。在宣布這條消息時,負責民權事務的助理司法部長亞歷山大·阿可斯塔(Alexander Acosta)在記者招待會上說:“埃米特•悌爾謀殺案處于美國民權運動關注的焦點。殘忍的謀殺,怪異失敗的司法行為,凌辱了這個國家,…… 我們(政府司法部門)有虧于埃米特·悌爾。”

2007年3月,F(xiàn)BI調查報告公布,指出經由開棺尸檢和DNA檢驗,肯定了埋葬的確實是埃米特•悌爾的遺體,從而消除了埃米特還活著,棺內不是他遺體的流言。報告也確認了殺害埃米特•悌爾的兇手是羅伊•布賴恩特和約翰•米拉姆。這是一個遲到了半個世紀的調查報告,已無法追訴任何人了,不過至少象征性地表示了政府改正錯誤的態(tài)度。

在埃米特•悌爾向白人吹一個口哨而被私刑處死50周年之際,密西西比州命名了“紀念埃米特•悌爾公路”,芝加哥命名了市內一座橋梁為“紀念埃米特•悌爾橋”,埃米特•悌爾當年在芝加哥就讀過的小學也改成以他名字命名的學校。前事不忘,后事之師,這些以埃米特•悌爾名字命名的公路、橋梁和學校,是為了提醒人們不要忘記歷史上這黑暗的一頁,不要重犯歷史的錯誤。

向“紀念埃米特•悌爾公路”致敬!如果埃米特•悌爾地下有知,應可瞑目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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