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銀行監管六大啟示
2008年07月15日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由于俄羅斯在銀行私有化的過程中堅持面向本國公民和本國公司,因此俄羅斯目前銀行股權仍有75%左右控制在本國手里。
7月10日,普京總理親自出任俄羅斯政府監控外國投資委員會主席,表明了俄羅斯對確保本國金融和戰略產業安全的重視。
蘇聯解體后,俄羅斯在經濟領域實行大規模私有化,但主要是面向本國公民和本國公司實行私有化,嚴格限制外資控股俄羅斯的戰略資源、戰略企業,尤其是金融企業。
俄羅斯現有商業銀行1100多家,其中外國獨資和合資銀行約150家。由于俄羅斯在銀行私有化的過程中堅持面向本國公民和本國公司,因此俄羅斯目前銀行股權仍有近75%控制在本國手里。
俄法律對外資銀行有嚴格的限制性規定。主要包括:
為確保國家安全,外國資本在俄羅斯銀行總資本中的比重不得超過12%,只允許外國銀行在俄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單獨銀行,不允許外國銀行在俄建立分行。
設分行和成立單獨法人銀行的區別在于:單獨注冊的法人銀行需要交足注冊資本金才能開業,而分行作為分支機構則不需要交注冊資本金;法人銀行還有資本充足率的要求(至少8%),有多少錢才能做多少生意,不能無限制擴張,而分行則不受這個限制;單獨法人銀行一旦出現問題有注冊資本金可以清算,而分行一旦跑了則無法追討欠債;對資金的流動,單獨法人銀行的資金較明確也好監控,而分行作為內部資金調動較隱蔽,外部監控難度較大;法人銀行資金單獨運作,而分行則可以利用總行的雄厚資本大肆流進,廉價收購俄羅斯資產,或大肆流出,抽逃利潤,加大洗錢及熱錢進出造成的風險。
俄羅斯同美國就俄入世進行談判時,從一開始起,美國就要求俄無條件立即全面開放俄金融市場,但俄自始至終堅持不允許外資銀行在俄境內開設分行,只能開設以獨立法人形式經營的子行,以確保俄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俄官員曾說,如果允許外資銀行在俄開設分行,那么美國一家或多幾家銀行就可能把俄最重要的優質資產全部收購去,俄羅斯還能剩下什么呢?
對外國官員和商業管理人員在俄境內的金融活動進行嚴格監控監測。
2008年1月15日起生效的《俄羅斯反洗錢法和打擊恐怖主義法》修訂案責成所有俄羅斯銀行、典當行和保險公司等機構對外國官員、商業管理人員及其家屬辦理的資金業務及其資金來源進行監控,這是為了減少和杜絕外資金融機構中的主售人員和相關人員利用俄商業銀行之便進行洗錢操作。
法律規定,銀行管理人員的報酬應公開透明。
《俄羅斯有價證券市場法》規定,包括外資銀行在內的俄羅斯所有銀行應向各個管理機構成員公開工資水平額,應提供每個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制定標準和額度或董事會成員的年度報酬總額。
嚴格管理包括外資銀行在內的所有銀行的現金流動。
俄央行規定,自然人在商業銀行匯款取現金需提供本人全名、稅號登記居住地或出生地、出生日期等資料。法人之間的匯款和轉賬須提交匯款人全名、稅號或駐外機構代碼、合同文本復印件等,對違者給予嚴處。2005年,有35家銀行因參與非法洗錢被吊銷營業執照,對相關商業銀行的負責人提起的刑事訴訟案件數量達到22起,因為他們掌管的銀行有1300多億盧布(約合50億美元)的現金被非法提取。另有9000余人因信貸和財務犯罪被依法制裁。
不斷完善相關法律,確保俄羅斯金融和戰略產業安全。
俄羅斯雖然允許外資保險公司和外資銀行進入俄羅斯金融市場,但同時又通過訂立其他法律或修訂原有法律,對外資在俄金融市場機構的活動進行限制。普京卸任總統前簽署了議會通過的《俄羅斯戰略行業外國投資法》,從今年5月7日起生效。該法律規定包括金融業在內的42類行業屬于戰略行業,對外資進入這些行業又作出了嚴格限制。
在緊急情況下,俄政府有權限制外資銀行在俄境內的銀行業務。
《俄羅斯中央銀行法》和俄聯邦委員會2006年12月通過的《關于銀行和銀行業務聯邦法》修訂案規定,外資銀行認購俄銀行股份超過1%時需自動通知俄央行,認購超過10%以上股份須事先征得央行同意;在緊急情況下,俄國杜馬可授權俄政府限制一些國家和地區在俄境內從事銀行業務。這實際上就保證了在一旦發生對俄金融安全、經濟安全,甚至軍事安全等不利的情況時,俄政府能夠立即限制已允許的外資銀行在俄境內的業務活動,從而確保俄的國家利益。
俄羅斯提出“經濟獨立”的口號,嚴控外資進入俄銀行,是為了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國家安全。俄羅斯提出的“經濟獨立”不是封閉拒絕開放,而是主動權操之于我,這是俄羅斯汲取了上世紀90年代的重大教訓總結出來的。(萬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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