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討薪在食堂吃4個菜被收7萬元,老板:不是想吃就吃的”的視頻新聞令人震驚:
近日,浙江杭州,7名工人上午去公司討薪,但未見到老板,中午在公司的職工食堂吃了一頓很簡單的工作餐,7個人吃了一個青菜、一個帶魚、一個竹筍以及另一個不知道名字的菜。食堂的阿姨并未阻攔,還熱情的將菜給盛好。當時跟老板溝通了一下,如果需要扣錢按照正常的價格甚至多一些也可以,沒想到老板執意要按照每人1萬塊錢收取費用。該老板在7人面前表示,如果接受每人1萬塊錢的餐費,就在協議上簽字,工資會立馬結清;但是如果不接受,工資只能慢慢協調了,現在沒那么多錢;老板還回應稱,這是自己的公司,不是你們想吃就吃的。事后,這名老板向媒體理直氣壯的表示,就是因為他們吃飯了,所以才扣的錢。(文字引述自媒體報道)
7個人點4個菜,說明這幾個人已經很節儉了,而且事先老板說明飯錢從欠他們的工資里扣,并沒有要吃“霸王餐”,首先根本不存在“惡意討薪”;
“簽字”就能拿回剩下的薪水,“不簽字”就是“公司沒錢”,這說明欠薪的事實是存在的;
一個公司的員工食堂,4個菜即便300元都已經很高了,老板敢張嘴要每人1萬、合計7萬,這不是敲詐勒索又是什么?
綜上,很顯然,在這個事件中工人沒有“惡意討薪”,而老板卻是妥妥的“惡意欠薪”了。
不知誰發明的“惡意討薪”這個名詞,媒體往往大談“惡意討薪”,從來不談老板們的“惡意欠薪”。
前一段時間,“惡意討薪”的名詞又頻繁出現在相關報道中:
1月5日,廣東南雄,多名工人以跳樓威脅討要被欠工程款,一名工人被處以15日行政拘留;
1月15日,福建廈門,有工地拖欠22名工人35萬元工資,其中一人爬塔吊討薪,而后被處以治安處罰;
1月20日,廣東汕頭,一工地拖欠工人工資達100多萬元,工人組團Y行討薪,七人被處以行政拘留;
2月1日,黑龍江大慶,一藥房拖欠員工20個月工資,工人信訪被帶走;
2月2日,廣東汕頭,一工人因被拖欠工程款跳樓威脅,被處5日行政拘留;
2月5日,甘肅甘南,一名包工頭爬上50米高的塔吊索要工程款,因“惡意討薪”被拘;
2月8日,廣西梧州,4名討薪人員向包工頭討薪,其中兩人以砸毀財物方式惡意討薪被行政拘留
……
不出“意外”的話,這份“榜單”還要被續寫下去。而事實上大多數“惡意討薪”的結果是欠薪被追回,雖然討薪者大多以被“刑拘”為代價,這間接說明了“惡意討薪”的“成效”。
然而,“惡意討薪”絕不是精英們惡意栽贓的什么“按鬧分配”,往往是老板“惡意欠薪”在先,往往是被“惡意欠薪”逼出來的!
如果不是自媒體發達起來,手機拍照錄像功能已經普及,這名“惡意欠薪”的浙江老板恐怕還會再囂張下去。
那么,這名老板“惡意欠薪”的底氣又來自哪里?在相關新聞的評論下,有網友建議討薪者走“勞動仲裁”:
但更多的網友則“現身說法”,指出了“勞動仲裁之難”。
現有的相關法規對“集體談判”并不友好,往往將具有集體特性的勞資沖突“原子化”為個體行為,瓦解了工人的團結,增加了個體依法討薪的成本。
如果地方權力積極作為,直接出面進行勞動調解或仲裁,這個時間期限是工人群體大致可以接受的(一般來說,調解15日,仲裁45日,要求60日內結案);而有一方不服裁決,一旦進入訴訟環節,時間就要被拉到1年以上,勞方還要承擔復雜的舉證責任。
時間損耗是那些普遍處在“一日不勞動一日不得食”的底層勞動者承受不起的;法律問題的專業性、復雜性更令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底層勞動者望而卻步;而找律師的成本很高,這更是盡人皆知——前幾天廣州司法局還通報“‘工傷獲賠180萬律師費90萬’無法處罰”。
不說律師都是“壞人”,但毫無疑問,今天的律師主要是一種賺錢的職業;絕大部分律師沒有義務、更沒有意愿真心地去幫助勞工階層,根本而言他們是沖著律師費或豐厚的報酬去的。
很巧合的是,這一次被“惡意欠薪”的7名工人,有一位被媒體稱作“毛先生”。
百年前另一位“毛先生”也遭遇過普遍的勞資矛盾,只是被欠薪的不是“毛先生”自己,而是億萬普普通通的勞苦大眾,“毛先生”卻開始毅然決然地為億萬素不相識的人奔走。
“毛先生”是湖南第一師范的工人夜校里制造鉛筆的工人、電氣公司的職工、人力車夫、賣菜商販以及鐵路職工對他的親切稱呼,這位“毛先生”后來成了我們的革命導師毛主席。
那個時代出現了我國第一位勞工大律師——施洋,他的事跡很多人大致都了解。毛主席在1939年曾經高度評價施洋,“施洋同志的犧牲,證明了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自己的政黨,是保護工人階級利益的。”這個評價其實也給出了毛主席保護工人階級的根本手段,那就是依靠中國共產黨,依靠共產黨領導的中國革命,而施洋大律師就是這樣一位躬身先行的共產黨人。
那么,今天還有施洋這樣的律師嗎?筆者以前聽說過幾例,但后來大多被證明是“沽名釣譽”之輩;而即便真的有,今天的處境也會很難。
還是在上個月,就在“惡意討薪”新聞頻繁出現的時候,“浙江公告”公告了一則消息:
按照這個規定,施洋大律師這樣的人如果還活著的話,大概率是要上名錄的。
看到這里,大家大致也該明白那位敢向點了4個菜的7名員工索要7萬元餐費的浙江老板,底氣來自哪里了。
前幾年,某地公開宣判“惡意討薪”的場景,讓筆者過目難忘:
這樣的“公審”畫面也曾發生在“毛先生”剛剛創立新中國的時候,只是那時站在臺上被“公審”的,是侵害工人階級利益的黑心老板:
這樣的顛倒是逼著工人“惡意討薪”的根源,筆者就問敢不敢對浙江那位“惡意欠薪”的老板來一次公審?!
某些當官的怕是早已忘卻了初心,就像艾躍進老師生前說的:
如果真的還把工人、農民當作“共產黨的娘家人”,還把人民群眾當作“父母”、“上帝”、“活菩薩”,別人是不敢欺負他們的。毛澤東時代有敢欺負工人、農民的嗎?如果有,那立馬就會對其實行人民民主專政!那時候別說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全國各行各業就沒有拖欠工資的現象,因為人民政府不答應,共產黨不答應,人民領袖毛澤東不答應!
毛澤東把人民比作“上帝”、“活菩薩”。古人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因此,我們共產黨人決不能愧對甚至背叛自己的衣食父母,決不能忘記來時的路,決不能再重蹈王朝“周期律”的悲劇!
毛澤東時代已經遠去,回歸現實,談一點筆者的希冀:在當下市場經濟環境下,要想保護工人利益,那就應當切實發揮工會職能、推進集體訟訴制度,更重要的是,希望在勞動監察部門中涌現出更多的當代“施洋”,而不是大贊“剝削有功”的工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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