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外打工的一些朋友,我們很多人都聽說過,如果你在集體維權中是工人代表,很可能你就要政府和企業列入黑名單,在就業甚至人身自由上受到限制。
然而,最近筆者接觸到的一個深圳勞動案例告訴我們:現在就算是走勞動仲裁途徑維權也可能成為“黑名單”中的一員。
為什么呢?因為你有三次以上依法維權的事情,所以你在有些人的眼里便成了職業維權,似乎是故意找不合法的工廠進去,然后說工廠違法而維權。
有個工友,近幾年很不幸,找到的工作都不如意,進了幾個廠不是被拖欠工資,就是工廠惡意做一些小動作,不想讓他做,沒有辦法,這工友只好拿去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幾年下來,這樣他就有了三次的維權經歷。
今年他進了一家近百人的工廠,工作了半年,這家工廠工資沒有按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支付,周六加班也只是按平時的加班支付每小時14元左右,沒有社保,沒有簽合同。
沒有社保讓他覺得特別沒有保障,幾次感冒都用去了他工資的三分之一,這樣他向工廠提出辭職,工廠還不批。他只好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的規定,向工廠提出依法解除勞動關系,讓工廠支付他上班應有的工資,工廠都不愿意給。
隨后,他開始向勞動站投訴,要求工廠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他拖欠的工資及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站調解員對他說,“現在都年底了,要不我幫你要回你上班的工資,其他的你不要,可以嗎?”他同意了,只要工廠愿意支付他上班的工資,他可以接受。
可是工廠的態度很囂張,說他是自離,工資一分也不給,沒有辦法,勞動站調解不成功,讓他申請仲裁。要拿回自己的勞動報酬,他只好申請仲裁,這過程中工廠的囂張態度讓他也很生氣,他把按法律規定可以爭取的待遇都寫上仲裁的訴求上,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沒有足額支付的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都要求了。
在開庭的時候,工廠還是說他是自離的,而且還把他在上班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受傷休息了三天作為礦工,另外工廠還找人制了一份模擬他簽名的假合同,當時讓他很生氣,有點激動,只聽見仲裁員說“你之前都開了三次庭了,對這樣的事情很有經驗了吧”,沒想到的是,當時書記員就脫口而出問道:“這樣不是被列入黑名單了嗎?”,仲裁員并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看到這里,沒有想到的是,當工友想要回自己的勞動報酬的時候,你可能成為了黑名單中的一員。以前,筆者有聽工友說曾在工廠的經理辦公桌上,看到貼了一張黑名單,這樣的黑名單是從哪里出來的呢?
網絡搜索發現,其實,早在2009年廣州日報就報道:
在珠寶行業已經做了12年的阿海(化名),因為向廠方討要合法權益未果后離職,不料竟被趕進一條“死胡同”:從去年年底到現在多次應聘,10多家珠寶廠居然沒有一家肯用他。原來,阿海已經被工廠列入了“黑名單”,并且通過行業協會傳達給了所有廠家。
與阿海同一批離職的阿輝和阿建,也都有著類似遭遇,他們都嘗試過尋找新的工作,但是每次見工時,發現用人單位都對他們“知根知底”,有些工廠一看他們的身份證就直接下了“逐客令”
阿海給記者看了這份黑名單的其中一頁,其上榜的理由是“挪用員工簽名,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職業道德淪喪”。阿海稱,這份黑名單上至少有數十人,他們找工作時無一例外全部被拒之門外。
黑名單的行為,不得不讓人質疑,這個社會還有公正可言嗎?司法部門表面上是公正的,私底下實際上還是為資本家服務。
為了所謂的維穩,當農民工被侵權的時候,政府鼓勵大家依法維權,走法律程序。可是一次維權,你是合法維權,二次,三次維權,你就成了職業維權,你會被列入黑名單,從而找不到工作。照這樣的趨勢發展下去,再往后,可能你只要有個維權的經歷,或你只要向工廠提出過要求,那你都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
制造這樣的黑名單行為,無疑會把工人逼上絕路,狗急了都會跳墻,更何況創造這個世界的千千萬萬的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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