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哈局大集體企業70多個站段上千工人集會游行請愿,追討養老金及其他社保福利、改制經濟補償等歷史欠帳。哈局大集體職工有14萬之多,前兩天上街游行的職工就有兩千多,這一群體不容小覷。
鐵路工人的維權近年來不斷浮出水面,給中國工人的階級斗爭帶來了新的曙光。
據財新網報道,2015年12月9日早上7點左右,約40名西安鐵路局派遣工齊聚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0號門前,向鐵總公司伸張訴求。職工舉起“盛總請為我們做主”的字幅,跪下了。這些西安鐵路局勞務派遣工在鐵路上已工作了20多年,但一直是派遣工身份,工資十多年沒有上漲,在嚴重的同工不同酬的環境里工作,近期因為西安鐵路局正在對派遣工進行重簽勞動合同,引發這些工人被辭退的擔憂,因此集體奔赴鐵總公司向大領導盛總喊話請愿。
媒體還表示,今年11月初北京鐵路局承德車務段30多名職工曾齊聚北京鐵路局機關,向北京鐵路局局長表達對集體降薪的不滿,此次表達行動隨后帶動了北京動車段,石家莊動車所40多名職工聚集北京鐵路局門前關注事態發展。
另外,近期在呼和浩特,哈爾濱,沈陽等鐵路局也紛紛爆發了以“同工同酬,抵制降薪“為由的職工事件。
因此看來,鐵路降薪運動引發的職工不滿,正在與長期被低工資困擾的鐵路派遣工的不滿,匯集起來,成為鐵路系統近年來需要面對的一個問題。
以下是哈爾冰鐵路局大集體企業職工于2015年11月初在網上發布的訴求書。其中提到2015年9月15日他們曾到到哈局上訪,兩個退休老同志被武力拘留,一個7天一個10天。
哈爾濱鐵路局大集體職工訴求
黨中央、中紀委、國家信訪局各級首長:您好!
市場經濟造成多數大集體企業被強迫改制、解體或破產關門,鐵路大集體工人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利益受損最為嚴重的群體之一。其根源在于大集體企業的制度界定了這個弱勢群體的身份:被奴役、被遺棄的畸形兒。使其對自身命運的認識經歷了認同到覺醒、抗爭與無奈的過程。
鐵路大集體是歷史遺留下的畸形怪胎,不同于社會廠辦大集體。社會廠辦大集體職工有黨和國家、地方政府、企業管理,能夠享受到相應的惠民政策與市民福利待遇。而鐵路大集體工人卻沒有!
我們這批所謂的鐵路大集體職工僅哈爾濱鐵路局就有近13萬(07年在冊人數統計)大軍,大多數是七十年代,最無能、最聽黨話的鐵路職工子女,上山下鄉返城和留城待業的‘知識青年’。經省勞動廳批準,應召到哈爾濱鐵路局集體經濟管理處、分局集體經濟管理分處、各站段勞動服務公司參加鐵路建設工作的。現在平均年齡結構為45至65歲左右,工作年限長達三、四十年之多。在這漫長的歲月中,我們承擔著鐵路建設工程各種苦、臟、累等繁重體力工作,為鐵路建設與發展獻出了青春和血汗,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雖然我們所承擔的艱苦而艱巨的任務是正式職工同樣的工作程序,執行同樣的工作標準,接受同樣的考核。工作性質、內容與鐵路系統緊密聯系在一起,但我們這批弱勢群體的工資(退休),卻與鐵路正式職工相差一半還多,按照勞動法、企業法規定理應享受的各種獎金分配、勞動保障,福利待遇我們從來沒有享受過!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改革紅利也與我們 毫不相干!
現將我們要投訴的問題簡要、如實的向領導作以匯報:
在匯報之前必須理清鐵路大集體的隸屬關系,才能有利于諸多問題的解決。
哈爾濱鐵路局設有集體經濟管理處及下屬辦事機構,現在管理著鐵路大集體的人事檔案。如果說:鐵路集體企業由于改制成立了所謂的有限公司(法人企業)就脫離了與鐵路系統的關系,不予承認。無論從歷史沿革或現實存在都是自欺欺人、瞞天過海,蒙騙愚昧無知的大集體工人。因為鐵路沒有將這部分人員移交給地方政府。
一、擠占挪用集體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1、現查實,哈爾濱鐵路局14萬鐵路大集體職工1988-1996八年上繳的養老金,鐵路局沒有移交到黑龍江省社保局。
我們是在哈爾濱鐵路集經處的領導下,從1988年開始參加養老金統籌,而在黑龍江省社保局賬面體現出來的卻是從1997年1月1日開始投保繳費的。我們有做財務、直接管理養老金統籌工作深知內情的同志。知道從1988年-1994各個站段和公司每個月上繳的金額是按上月的工資總額15%提取上繳到集經處統籌辦(那時的辦公地點在哈站出口的右側)。直到1994年才開始個人上繳工資的8%,單位上繳的20%。后來有的大集體單位沒活干關、停、解體、工人自謀生路,法定由單位上繳的20%也是工人自己墊付,否則不給辦理退休。退休金是以大集體職工本人的工齡,繳費基數為標準計算發放的。差了八年,每人每月要少開多少錢啊!這可是鐵路大集體職工退休后活命養老的血汗錢!我們急需得知這筆數目巨大的款項的去向?找回屬于我們的養老錢。
2、大集體單位集中給辦理的養老金上繳賬目,難以詳細查找。但是,我們有一些離崗較早同志(高淑清、陳春英兩位同志提供的退休審批表、繳費收據及社保憑證。復印件附后)就是最真實、有力的證據。養老金個人賬戶沒有繳費累計月顯示,個人賬戶單位劃轉部分金額沒有顯示?
我們從1988年到1996年的8年繳費數顯示“視同”繳費。所謂的“視同”省政府2004年出臺政策有明文規定,但鐵路局不執行,只計算連續工齡,少了8年的繳費基數。這樣就使得職工退休后享受不到社會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際應得工資。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3、我們多次上訪哈爾濱鐵路局,咨詢關于這八年養老金去向問題?哈爾濱鐵路局始終以統一上繳到“黑龍江省社保局”為由搪塞我們,而黑龍江省社保局方面卻查不到任何有關1988-1996年的養老金繳費移交記錄。至今哈爾濱鐵路局沒有給出明確解釋及回復。
2015年9月15日我們又到哈爾濱鐵路局上訪,哈爾濱鐵路局甚至動用武力把我們其中兩個退休老同志拘留,一個7天一個10天,(我們有拘留證作為證明,復印件附后)。還有一位心臟病復發住進醫院,一個人受傷,兩個人都失去了自由。抓人的理由是我們犯了擾亂社會(就因為我們在一起商量印發“還我們統籌,還我們退休金”的字樣的標語)治安罪。
4、我們現在都是50-70歲的老年人,參加工作3-40多年,每人的平均工資都在1500元左右。與地方比每月相差500--600元,社會地位還不如“五七”工人、低保戶!
【附件一】高淑清、陳春英兩位同志提供的退休審批表、繳費收據及社保憑證。
【附件二】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哈爾濱公安處刑事處罰決定書。
二、關于改制國家給予經濟補償問題。
2O11年4月18日國發18號文件規定,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下鄉返城安置子女再就業人群,因企業總之各種原因破產、倒閉等情況。對廠辦大集體改革進度快、實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財政將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提高對地方國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的補助比例。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財政補助80%;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財政補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財政補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獎勵。。
據黑龍江省文件匯編查閱:此款在當年以先劃撥,后清算的方式,分別以35%撥款在四大銀行,分別為,工行,建行,農行,農村信用社。
國家文件是從2O11開始申報各單位交身份證,照片等。記得我們鐵路大集體也曾經統計上報過,名目是“返回個人上繳單位應繳20℅部分”。至今杳無音訊!國家政策文件鐵路局為什么不執行?我們詢問過哈局集經處,他們承認有這筆錢。 這是國家給我們大集體退休工人補償金,應該給我們。
三、五金一險問題
五金一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似乎生來就與鐵路大集體職工無關!
能夠涉及到鐵路大集體職工的實際上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養老保險:由于單位轉制、改制、鬧得關停并轉,破產、解體或長年放假。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現在全部由鐵路大集體職工個人承擔。(我們手中有替企業墊付的養老金票據),如果不繳納企業的部分就不給辦理退休。
(2)、醫療保險單位承擔9%外加10元錢的大病統籌,個人2%;都是個人承擔。有的單位還不能及時給予辦理。
四、取暖費問題
(1)、哈爾濱鐵路局鐵路大集體退休工人從來沒有領到過"取暖費",(鐵路系統全民職工遺屬、五七工,地方政府‘低保戶’每年都有。),在冊而外出打工的集體工人就更不要說了!
(2)、2009年以前采暖補貼。實行“暗補”時還考慮到大集體職工,路內大集體職工繳納10%取暖費。(有人認為是‘偏得’。我們說實為應該!)
2010年實行“明補”以后,卻沒有大集體職工的份!路內大集體職工 (鐵路職工遺屬是“大集體”的都必)須全額繳費。我們不知如何理解這種政策上的變化?
2011年初,我們曾選派代表到哈爾濱鐵路局就此事上訪,主管領導讓我們回來聽信,答應會給予妥善解決。當時基層供暖單位確實進行了調查摸底工作,至今沒有下文。
(3)、近年來,有的地方鐵路大集體職工實行50%繳取暖費,有的地方卻沒有執行這個規定(據說是口頭傳達,沒有正式文件。)。例如:2013年伊圖里河鐵路地區可以按50%繳取暖費,而海拉爾、滿洲里等地區卻沒有執行這個規定?由于有了以前“暗補”與“明補”政策上的變化,現在有的地方實行鐵路大集體工人50%繳取暖費能否持續下去,余下的50%部分怎么處理。有誰能說得清!
(4)、鐵路大集體工人在鐵路系統干了一輩子承擔著鐵路建設各種苦、臟、累等繁重體力工作,為鐵路建設與發展獻出了青春和血汗,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我們有權利、有資格享受鐵路內部 取暖補貼等福利待遇。
希望哈爾濱鉄路局各級領導能就鐵路大集體職工采暖補貼問題給予合情合理的答復。以正式文件為依據,我們遵照執行。
五、社會優惠政策、福利待遇問題
近年來鐵路系統關于大集體的問題,從上到下什么說法也沒有,什么文件也沒有。許多問題單位無人管、鐵路上級部門無視我們的存在;地方政府各級組織因為是鐵路企業內部的問題,明確表示不管。例如:到地方政府申辦低保,住房補貼以及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國家福利優惠待遇時,被告知:“鐵路系統應由你們企業內部辦理解決。”而鐵路系統福利優惠政策從來就沒有鐵路大集體的份。鐵路大集體職工就是被社會忽略,企業拋棄的一群垃圾廢物?!
六、鐵路大集體企業資產問題
鐵路大集體企業名存實亡。不是破產,不是關停并轉,也不是倒閉。連下崗、失業這樣的國家統計數字里都沒有我們份!原來辛辛苦苦幾十年積累的所有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由于集體企業解體,缺乏監督管理,有的被主辦單位毫無代價收回、遺棄,有的不知弄得哪里去了!而創造財富的大集體職工只落得孑然一身,只落得兩手空空!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拖著老弱病殘的身體外出打工謀生。出賣勞動力、干活討不回工錢的被騙事件時有發生!
七、因公致殘,醫療、護理問題
我們做著鐵路一線最辛苦、最繁重的工作。哪里有鐵路,哪里就有我們在為鐵路發展和建設事業獻身的身影;哪里也就有我們遭受不公正待遇、無處申訴的悲慘境遇……。例如:原伊圖里河分局工程段大集體工人趙玉章(求助法律援助電話:15049002866)因公負傷,高位截癱二十多年了,現已病退,始終由孱弱多病的妻子護理維持,但是近幾年來艱難的生活狀況無人過問。曾因護理費無人管,醫療費用無處報銷等具體問題多次上告,至今沒有給予解決。夫妻倆相依為命,含冤茍活!
八、獨生子女費問題
關于符合國家政策的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和獨生子女獎勵金的問題,二零一四年就完成了統計上報工作。至今沒有發放,不知何故?
九、退休工作單位證明問題
應該為鐵路大集體辦理、發放《退休證》。因為大多數鐵路大集體職工的獨生子女大多是在外地工作,父母老了,都有可能歸到一處。到外地辦理戶口遷移、落戶等事宜必須出示《退休證》否則不予辦理。(據了解,哈局管內有的大集體工人已經辦理、發放了《退休證》?)
我們會不斷的上訪、投訴直到問題真正得到解決!期待網絡媒體中“手眼通天”者,將被忽略、遭遺棄的“弱勢群體”不幸的遭遇。“上達天聽”;期待法律工作者無私援助,幫助我們討回公道;期待黨和國家領導人能夠傾聽到我們微弱的呻吟與呼喚:懇請地方政府各級有關部門領導幫助解決我們現實存在的實際問題,使鐵路大集體職工共享黨的陽光、同沐政府恩澤!
哈爾濱鐵路局大集體工人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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