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農村的階層沖突
杜姣
一 富人階層當政
農村民主選舉肇始于20世紀80年代,90年代中后期得以在全國農村鋪開。民主選舉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一起構成了村民自治的重要內容。隨著民主選舉的開展,部分學者對中國社會充滿民主化期待的同時越來越多的民主選舉實踐和研究宣告著他們期待的落空。民主選舉制度在村莊社會的實踐過程中,不斷為村莊社會的結構性力量所把持,由此出現了民主選舉中的派系和派性現象[15-18]。D鎮的民主選舉也不例外,它的實踐嚴重受到村莊社會經濟基礎的影響。總體而言,其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20世紀80、90年代的民主選舉;一是2000年之后的民主選舉。20世紀80、90年代的民主選舉,體現為兩方面的特點,一者是選舉的弱競爭性;二者是當選的干部幾乎是大集體時期為人正派且有公心的老干部。2000年前后,村莊選舉出現了新變化。隨著村莊社會的利益密集型特征逐漸凸顯,不斷崛起的富人階層壟斷了村兩委職位,掌握著村級權力,改變了以往相對穩定的村莊治理格局。本部分將以D鎮的D村為例,來分析當地富人階層當政的產生及其過程,揭示村莊政治階層化的特點。
(一)工業發展與經濟分層
D鎮是全國著名的工業型鄉鎮,素有“五金之鄉”的美稱。經過80年代以來30多年的發展,該鎮形成了以銅加工業為基礎的產業集群。D村2900多戶中,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家數有50余家,個體私營戶890家,2009年的工業總產值為363566萬元,農業產值僅為426萬元。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不及總人口數的1/3,且從事工業生產依然是這部分人口家庭收入的重要來源。隨工業化發展而來的是該村出現了明顯的職業分化,家庭的經濟形態呈現為多元化的特征,改變了傳統農業社會時期村民之間高度均質化的狀態,形成了分屬于不同經濟收入層級的階層。具體說來,以經濟收入為基礎并輔以職業作為分層的綜合性標準,該村可分為以下階層:
表1 D村階層分化情況
處于富人階層的村民,家庭年收入多在50萬以上,生活寬裕,消費能力強。在村里一般都建有上百萬的豪宅,有豪車,在市里或鎮里買有房子。他們有龐大的關系網絡和廣泛的朋友圈子,業緣圈和趣緣圈發達。同時,他們還積極參與到村莊政治事務之中。中間階層的成員集中在個體工商戶、家庭小作坊和技術工人等群體之中。這部分群體有極強的向上流動的欲望,面臨著巨大的社會競爭壓力,因此,他們常年都忙碌于賺取收入,參與村莊政治的意愿不強。底層則主要由普通打工家庭和農業生產家庭構成,還包括少量的老弱病殘家庭。他們沒有汽車,住的房子也相對破舊。他們通常無力參與政治,而且在村莊社會、文化以及政治生活,包括村級資源的分配方面處處受到來自富人階層的擠壓,他們的生存空間受到極大的壓縮。少量的收入既無法支撐起其日常的儀式性人情往來,也無法應對日常生活中的消費壓力。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國家惠農涉農政策的日漸增多以及村莊掌有一定集體資產并不斷增值的前提下,村莊社會呈現為利益高度密集型特征,村級權力價值大幅度攀升。在村級權力價值的吸引下,越來越多的富人參與到村莊選舉之中,并改變著村莊選舉的規則,造成了對村莊其他階層成員的政治性排斥。此種政治性排斥是通過村莊選舉的貨幣化規則實現的。
(二)村莊選舉的貨幣化
村級權力價值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村級資源的分配價值,二是村級權力所帶來的身份價值。就前者而言,村級資源主要包括國家自上而下惠農涉農政策帶來的項目資金輸入、城市化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村集體經濟收入以及村莊宅基地資源。當上村干部,即意味著從一定意義上掌握了這些資源分配的主導權,進而可以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村級權力所帶來的身份價值,其重要性體現在,富人階層成員多以經商辦企業為主,他們能夠借由村干部這一身份媒介來構建更多高質量的社會關系,將關系擴展到政治關系中。縱向來看,他可以直接聯系到鄉鎮干部;橫向來看,也可以熟識其他村莊的村干部。一般來說,這些人所擁有的資源數量較之于普通村民要豐富的多。社會關系網絡的構建,對經營企業的富人階層成員來說,無疑具有重要的生產性價值。不論是從企業經營中市場信息的獲得、客戶資源的積累,還是稅收優惠,或是擴張廠地來說,這些高質量的社會關系資本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社會關系資本最終能夠實現向經濟資本的轉化。
以上是當地的富人階層具有強參與村莊選舉意愿的根本動力所在。隨著市場經濟和經濟理性的發展,村莊傳統的“選賢任能”的政治文化趨向瓦解,村民變成一個個高度原子化的、理性化的個體。面對富人階層成員內部的高競爭,在個人品質好壞以及是否具有公心在村民面前失效的情況下,金錢等爭取選票的手段找到了發揮作用的空間。為了獲得村級權力,他們也愿意支付相應的經濟成本來贏得競選。經濟實力相當的富人階層成員,在激烈的村莊競選面前,不斷推高著選票的價碼。D村2011年的一次村委選舉中,其中一位村民為當上村委,花了60多萬。D鎮的Z村,一位村民為了當上村主任,花了1100多萬,創造了當地選舉史上競選額度的頂峰。在選票的巨額經濟價值面前,村中廣大普通村民出現集體性潰敗,倒在暫時性的利益面前。村莊選舉的貨幣化,在富人階層的引導以及普通村民的附和之下,儼然成為當地村莊政治的常規性表現。
表2 D村2012年村莊選舉換屆兩委班子成員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D村的16名村干部中絕大部分都是經商辦企業,從收入來看,絕大多數都屬村中的富人階層。在村莊選舉貨幣化的情況下,只有富人階層才能承擔如此高昂的競選成本。這種建立在金錢基礎之上的選舉,直接將村莊中廣大的中下層排斥于村莊政治之外。村莊政治淪為富人的政治。
二 富人治村背景下村級資源的分配邏輯
富人階層花費巨大的經濟成本爭取村級權力,其一旦上臺后,最直接的目的是如何在村干部的位置上回收成本,并獲得效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當村干部只是他們經營的手段、做生意的手段”。這使得村莊選舉以及村莊社會治理本身帶有極強的謀利色彩,在面對巨額的村級利益面前,他們更可能采取有利于自身的分配方式,而非以公平為主要特征的公共化分配邏輯。這樣一種分配方式,是以犧牲村莊中下層以及底層村民的合理利益為代價,最終必然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和后果。
(一)村級資源的分配邏輯:以村莊宅基地資源分配為例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開展,從2000年開始,D鎮開始加強宅基地的管理并且非常嚴格,每年分配到村的宅基地指標數量很少。2012年,D村2900多戶才分到了五六個指標。M村有600多戶,從2000年開始到2011年的12年中,一共新批了100多個宅基地指標。其中一半是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支線安排的宅基地,另一半則是十多年來新增加的宅基地。因此,當地農村普遍出現宅基地指標的供應不足。然而,在宅基地指標的分配上,當地卻不是按照村民實際需求的原則。整個宅基地指標資源的分配遵循的是私人化以及市場化的邏輯。宅基地指標資源的有限,加劇了村民之前的爭奪,也成為村莊社會矛盾和沖突的多發領域。
在村莊競選的過程中,部分在任的村干部為了贏得競選,組建了一個強大的拉票團隊,形成相對緊密的私人關系網絡,并給與相應的利益許諾。這個拉票團隊中的成員,要么是競選班子人員的親戚,要么是他們關系十分要好的朋友,要么是基于利益的考量進入到競選班子的隊伍之中,他們幾乎都屬于村莊中的富人階層。因此,在拉票團隊的支持下,一旦競選成功,就要實現利益許諾。隨著城市化發展,在宅基地指標極度稀缺、土地大幅度增值的情況下,這部分資源自然成為其許諾利益的有效實現方式。在當地農村,不難發現村干部直接將宅基地指標分給自己以及其親戚朋友的現象,并在村莊社會中形成了普遍性的共識。這構成了該村村級資源分配的私人化邏輯。
與私人化的分配邏輯并存,當地農村在宅基地指標資源的分配上還出現了市場化的分配方式。M村,從1999年新的富人書記上臺后,實行公開叫價拍賣制度,也就是說誰能付得起地塊價錢,就配備宅基地指標。最終收入,歸集體所有。從1999年至今,該村公開招投標的宅基地指標就有20多個。2006、2007年村里只有三個宅基地指標,都采用了競拍的方式,最后的競拍價格達到了3000元/平方米。此外,村中的宅基地指標還有一種私下流通的方式,即一部分家庭在外購房,但又因拆遷分配到了廉價的宅基地指標,他們就將宅基地指標轉賣給了村里的富人。近兩年,村里的一個宅基地指標的價格(與宅基地一起)有30多萬元。不論是公開叫價拍賣,還是私下的交易,在昂貴的價格門檻下,本就稀缺的宅基地指標最終還是流入了村莊中的富人階層手中。比如M村一個叫付中的光棍,遇上了拆遷,分到了一個宅基地指標,他將指標賣給了一位在上海做生意的村民。預測到城市化及工業化發展會帶來土地的繼續升值,富人階層也愿意進行宅基地積累。比如富人吳城發原來有一個占地1200平米的住宅,自己拆遷后分到一個宅基地,之后他又從村民手中買了2個宅基地。
(二)分配后果:村級資源分配的階層排斥
在富人當政的情況下,村級資源分配的私人化邏輯以及市場化邏輯,導致的一個最重要的后果,即為村莊的中下階層及底層村民無法享受到村級資源。村級資源,是指供村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掌握的資源。在這部分資源的分配中,它遵循以公平為主導的公共性原則。村莊宅基地資源,就是此種資源類型。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中,宅基地是福利性資源,“居者有其屋”是宅基地制度的基本旨歸,一戶一宅則是它的限度。這意味著,村中無宅基地且有需求的農戶,都應該無償的從村集體獲得宅基地,以保證最基本的居住需求。然而,村莊宅基地資源的公共性分配原則,在D鎮的農村遭到了沖擊,最終造成了宅基地資源向村中富人階層的單向流動。
調研過程中,發現有些農戶因宅基地過于狹窄導致兒子成家后沒有足夠空間居住,而手中的資金又使他們無法在村莊中購買到新宅基地的情況。于是,他們被迫離開村莊,去城里購房,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將他們陷入了更加困苦的境地。農村和城市,都無法為其提供安定的居住場所。
比如M村的付國,他和老婆都有病,工資不高,兒子三本剛畢業。他現在所在的宅基地只有56.9平米,還是他爺爺留下來的。村里宅基地至少要30萬,買了宅基地,還要造房子,加起來,總共至少得要50來萬,他的家庭根本無法負擔。但兒子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沒有一棟像樣的房子,很難找到媳婦。最后,實在沒辦法,付國就找自己的兄弟姐妹借了30萬,在鎮里買了一套商品房。到現在,他為了還債治病,一天做兩班工,非常辛苦。
村中向付國這樣的底層農民無房或者沒有像樣房子居住的情況,還有很多,這甚至嚴重影響到他們正常的家庭再生產,觸碰了底層農民的生存底線。村級公共資源中,一部分成為供村干部進行私人化分配的資源;一部分成為市場化的競爭性資源。前者,需要有同富人干部具有過硬的關系,后者需要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支撐。即使是前者,其背后仍然需要相應的經濟基礎作為前提條件,“富人干部的朋友,必然都是富人”,而這恰恰是底層村民所缺乏的。于是,在村莊中就出現了這樣的一種資源配置格局:富人階層一端資源不斷積聚,而底層一端資源則不斷稀薄,最后造成資源的兩極化。這為底層村民的奮起反抗埋下了伏筆。
三 底層上訪:階層對抗的行為實踐
村莊公共資源分配的階層化,直接造成了底層村民同村干部之間關系的緊張,并存在嚴重的利益沖突。然而,從全村的范圍來看,富人階層當政,村級公共資源幾乎完全是朝向富人流動,富人成為一個強大的、穩固的利益共享集體。也因此,村干部代表著村中富人階層的利益,村中的中下階層,尤其是底層則成為村中的利益相對受損群體。底層村民的合法利益無法在村莊中找到合適和有效解決或處理方式的情況下,他們通常會援引村莊以外的力量來表達自己的利益,同時反抗村中富人階層在村級公共資源上的不合理分配。這與斯科特[19]的研究所認為的農民以“弱者的武器”進行日常化抗爭所蘊含的消極態度不同。中國信訪制度,成為發揮“中央監督地方、維持社會穩定、法外正義供給等功能”[20]的有效方式,為這部分底層村民利益的申訴和表達,提供了制度性支撐。信訪,自然成為底層村民對抗村中富人干部的重要手段。在這個過程中,底層村民也是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出現。上訪的產生,也意味著雙方沖突的顯化和升級,同時也是底層對抗村中富人階層的行為實踐。
(一)上訪案例呈現
D鎮每年到市級以上上訪的,大概有50多人,問題主要集中在反映村干部侵害集體財產、要求獲得宅基地及其指標等等。下面是幾個案例:
案例1:針對宅基地問題的上訪
1)Z村吳浪是個木工,妻子在工廠上班,年收入6萬左右,是村莊中的底層。2010年翻建房屋時,因周圍鄰居不讓翻建并將之舉報,建了一半的房子只能拆掉。沒有房子居住,就寄住在弟弟家里。于是,只能向村里申請宅基地。2010年,村里許諾要給他宅基地,但最后等宅基地指標下來,村干部將宅基地指標給了村里的其他人。2011年,吳浪就開始上訪,告村干部不給他分配指標。這一年,鎮里給他分了一個指標,但村長不簽字,也不給他分配土地。在這個過程中,吳浪積累了大量的怨氣。整個2012年他都沒有去工作,專門上訪,從鎮一直告到北京。他上訪的目的有兩個:一是要求分配宅基地;二是舉報村長的違章建筑問題,將之告下臺。
2)D鎮一個村名叫蔣小菊的婦女,丈夫過世,只有一個兒子,靠打工為生,屬于村莊中的底層。從2008年開始申請宅基地,到2011年都沒有申請下來。到2011年選舉的時候,她就沒有選上一任村主任,選了另一位候選人。最終是上一任村主任獲勝。村主任對此一直耿耿于懷,處處為難蔣小菊。2012年12月12日,蔣第四次去村里繳錢申請宅基地,村主任找借口,不讓她繳。之后,她去到鎮里,并征得鎮里的同意,但一回到村里,申請還是無法解決。經過幾個來回之后,宅基地問題依然在村主任的阻攔之下沒有申請到。看到鎮里也沒辦法幫她解決問題,她就直接去北京上訪。她說,現在上訪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將宅基地批下來,建房子;二是要告倒村主任。她還說,以前是真不想告狀,只是真的沒有辦法,是被逼著去告狀的。她還跟我們說,過幾天還是要去北京,下面的人不把他們當人看。
案例2:針對集體賬目的上訪。
Z村的朱越,50歲,是個泥水工,還種有兩畝地,老婆在工廠上班,上訪已經有了幾十年。他最初上訪是因為他兒子參軍,被村干部給阻攔了下來,由此失去了參軍的機會。這名村干之所以阻攔他,就是因為選舉時,朱越沒有選他。就此,朱越走上了上訪之路。上訪的理由到最后演變為查村集體的賬目,比如2008-2010年這位村干部在任時,村集體出售宅基地,再加上移民款,一共有1600萬元,只給村里修了一條路花費200萬元,到2011年,村集體只剩下200余萬元,他就要求查賬這1600萬元是如何花掉的。
案例3:關于損害集體資產的上訪。
M村,同D鎮的大多數農村一樣,是靠村集體企業起家。到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村集體企業進行所有制改革,改為私人企業,村集體財產遭到極大的削弱。但村里仍然留下了一部分集體廠房、農貿市場等,供集體出租,留作集體收入,最后用于全村村民分紅。該村的一個農貿市場,建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是村中最重要的一筆資產,占地10畝,有攤位80個,店面27個,僅2012年一年就帶來了170萬的收入。村干部通過金錢收買的方式,促使了村民代表簽字,最終決議以60萬/年的價格承包給村里的一個大老板。這遭到了一些村民的反對,其中少數人以損害村集體資產的名義走向了上訪。上訪的帶頭人,擔任過80年代的村干部,現以農貿市場擺攤維生,是村莊社會的底層。作為村里的老干部,他看不慣現在村干部的行為;另外一方面,若以如此低的價格承包出去,也意味著其所能分享的收益也會降低,利益間接地受到損害。這部分分紅收益對村中的中上階層以及富人階層可能不算什么,但對這部分生活于村莊社會底層的村民來說,卻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經過一年多的上訪,終于阻止了農貿市場的承包。
(二)上訪案例的拓展分析
為富人階層所掌握的村級資源分配的村級權力在村中形成了一種對底層的壓制性秩序,底層村民的合法性權益在這個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的受到損害。但是,并不是所有利益受到損害的村民都會去上訪。他們通常會為村莊社會中的“權力—利益的結構之網”[3]所阻隔和過濾,要么被眼前的利益所收買,要么直接選擇忍氣吞聲。經過“權力—利益的結構之網”的篩選,最終留下來的才是最堅定的上訪戶,并與村干部形成公然的對抗,導致雙方關系的徹底破裂。因此,從這點來看,上訪戶的形成具有偶然性。從上面展示的案例以及筆者所了解的其他案例可以發現,上訪戶都有如下特點:首先,他們都是村莊社會的底層群體,家庭收入較低;其次,他們都有與村干部發生直接的沖突和利益碰撞;再次,在碰撞的過程中,村干部幾乎都是強勢的壓迫者角色,上訪戶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最后,在上訪的過程中,他們上訪的目標逐漸有所擴大,從最初的伸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到最后累加為村莊集體利益的伸張。這在案例1、案例2中表現得比較明顯。
值得提出的是,村民村莊生活的其他面向同樣受到經濟分化加劇以及階層差距拉大的影響。表現在村民的日常交往和儀式性人情交往層面,富人階層主導具體的交往規則,并使其呈現出高度消費化的傾向,這給村莊社會的底層帶來了極大的生活和交往層面的壓力,這其實是富人階層導源出來的壓力。在這種背景之下,底層村民充滿對生活的無助和無奈,并彌漫出一層怨氣。他們所承受的為富人階層所帶來的壓力,具有強烈的真實可感性,且具有明顯的階層性特征,但是又無法找到富人階層中具體的責任主體。于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他們找不到發泄怨氣的媒介和渠道。
然而,富人階層與村級權力在村莊政治場域中結合,在村級資源的分配過程中,底層村民與富人階層便會發生直接的碰撞。當政的富人階層所采取的私人化的分配邏輯和市場化邏輯,不可避免地將底層排除于村級公共資源的分配之外,他們成為村莊中的利益邊緣群體和利益受損群體,并在心理上產生強烈的被剝奪感。在村莊社會中,經濟社會地位的弱勢,以及出現諸如孫立平[21]所提到的“上層階級化下層碎片化”的情況下,決定了他們無法依靠個人力量與之斗爭或博弈。最后,只有通過上訪的形式,援引國家資源和力量,突破村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三)上訪:階層對抗的行為實踐
村莊政治場域中,村級資源的有限性,很可能導致村民之間的爭奪。在階層分化明顯,以及因村莊選舉的貨幣化所帶的富人階層當政的情況下,村民之間對村級資源的爭奪,最終演變為村中各階層之間的爭奪,并引發大量的沖突。富人階層主導著整個村莊的政治社會秩序,村民要掙脫這一秩序,只有跳出村莊。村級組織作為國家政權建設的末梢,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就已經高度嵌入在了國家治理體系之中。然而,村民上訪看似是針對國家政權代理人——村干部,實則是對“已經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鄉土秩序”[22]的反抗,在當地,則表現為底層對村莊社會為富人階層所主導的階層秩序的反抗。整個利益矛盾及糾葛的產生,都是發生在村莊熟人社會之中,階層結構構成了當地農村的主要社會結構形式,并成為影響村民思想和行為的關鍵因素。村莊社會中所出現的上訪,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底層與富人階層的對抗,同時也是村莊社會階層沖突的集中爆發。
四 總結與討論
經過30多年工業化及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經濟的分化導致了階層的出現,階層結構成為影響村民思想和行為的關鍵因素,形塑著農村的政治社會秩序。與此同時,在城市化發展、國家惠農涉農項目大量進村的背景下,村莊資源利益的的分配同樣受到階層結構的影響。富人階層通過對村級權力位置的爭奪獲得村級資源和利益的分配權,并遵循私人化、市場化的分配邏輯將底層排斥于外,由此造成該部分群體利益的相對受損,進而引起他們以上訪為主要斗爭方式的反抗。這是我國既有上訪研究中國家與社會二元對立的理解框架所無法解釋的,此類上訪更多是村莊社會內部的沖突和對抗,尤其是底層與富人階層之間的對抗,是村莊階層沖突關系的集中爆發。
以上訪為主要表現形式的階層之間的沖突,其核心是利益的沖突。這說明在大量利益不斷注入以及富人階層當政的情況下,村莊缺乏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由此形成了利益分配的高度不均衡,導致了階層關系的緊張,甚至引發階層沖突。因此,這就需要國家強制力量的輸入,來引導村莊資源利益的合理化分配,改變既有的為富人階層所主導的分配格局,特別是要關注底層最基本底線利益的保護,嚴格防止資源分配的兩極化現象,以達到維護底層利益以及緩和階層矛盾的目的,維持村莊社會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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