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生代有工友小程爆料,自己正在和老板打官司,討要加班費,平時實發工資有7300元,而勞動合同上卻寫著基本工資1800元,最后仲裁直接按照1800算我的加班費!
小編被實實在在雷到了,約定基本工資和實發工資竟然差了這么多?難道是瘋狂加班?當然不是!小程平時并不加班,周六上班。這樣一來,加班費如何計算,成了最有爭議的部分!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為何那么低?
小編度娘一下壓壓驚,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那就是勞動合同上工資和實發工資差距很大的竟然比比皆是,百度搜索“合同工資低于實際工資”,搜索結果達310000條。
有人會覺得反正公司實際給了這么多工資,還管合同上面的干嘛!其實這樣的想法正中企業下懷。對于底薪和最低工資標準一致的普通工人而言,的確沒什么差別,因為合同工資絕對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而對于技術工人和拿月薪的白領而言,差別可就大了!
1、社保的差別
就以上述小程的案例數字來計算,取社保繳費比例的一般值計算: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各1%。
按照1800元計算的話,企業應繳納社保費用為1800*20%+1800*8%+1800*2%+1800%1%+1800*1%=576元。而如果按照7300的基數計算,企業應繳納2336元,足足相差了1760元,這筆錢是企業應該為員工負擔的法定義務,就這么被他逃避了。如果想一想累計計算的養老保險,差距只會更大!
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那么企業則違法了《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企業要“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工人就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2、賠償金的差別
從近兩年的情況來看,用人單位搬遷、變更法人,甚至違法解雇的情況十分突出,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均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合同工資低于實發工資,就會引起爭議。
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標準是上一年度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這時候,企業就會拿出勞動合同,要求按照合同約定計算。按照勞動合同計算和實發工資計算的差距一目了然。小程的案例中,如果計算補償金,差距可達5500元,補償金差距可達11000元。
3、加班費計算的爭議
小程的訴求之一就是補償加班費,仲裁雖然支持了加班費的訴求,但是卻是按照1800元作為底薪來計算的,這樣計算加班費的差距可就大了。
小程經常周六要加班,按照法律規定,周末加班需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按照1800元計算,則小程的正常每小時工資為1800/22.75/8,約等于10元/小時。按每個周六8小時,每個月上四個周六計算,則每月加班工資約為316.5元。而如果按照7300元計算,則每月加班工資約為1283.5元。
有人認為,約定的工資應包括了加班費,不應再支付加班費了。這樣說正符合企業的心意。企業約定工資的做法正式打了法律的擦邊球,我們商量好的,而且也遠于最低工資標準,你還能把我怎么樣?
壓榨普通工人時,企業用的方法是不斷加產量。對于技術工人,甚至白領,則選擇了降工資。降工資的方法就是約定每個月的工資,不再計算加班費,這樣每個月想讓你加多少就讓你加多少,你也不知道計算加班工資的底薪究竟是多少!
看起來似乎沒啥問題,但感覺就是不對。恩,你感覺對了,這又是老板的黑心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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