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揭 三亞市政府是怎樣違背國家兩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三亞市海坡村憑借自身的智慧和力量,聯合全國各地的低收入平民,不用國家一分錢,短短幾年中建成了一個能容納上萬戶的家庭旅租點,年吸收上十萬人(次)的游客,對三亞市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海坡村的繁榮,一線海景房的商業價值,使垂涎三尺的開發商每年都給海坡村帶來煩惱,但都被憨厚的村民以不予理睬的方式,巧妙地抵擋回去了。
2015年,災難又一次降臨在海坡人頭上,執法又違法的三亞市人民政府,采用多種違法手段,改變海坡村這塊寶地的用途。現揭露如下。
一、 把百年世居的村民集體土地(宅基地)316畝,當成國有土地收回,并且還不給村民土地賠償金,不上報省政府、國務院辦理土地征用手續。這是嚴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府辦(2014)36號文的。
二、不依法執行《三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強拆強遷海坡村全村,這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
經查:三亞灣1——19橫巷一線二線地段土地都在十多年前全部按規劃用地用完,(國光、魯能、華源三家酒店動工時間都 在2008年前)當然,海坡村也在總體規劃用地內,因此是不應該拆除的!
三、 若是要整體搬遷海坡村,在《三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海坡村這幾年也不可能大興土木搞建設無人問津。反而媒體利用新聞報道、政府各種現場會,大力表彰自籌資金辦旅游、消防設施很到位等宣傳。三亞日報2014年12月2日在《我市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和新農村建設城中村城邊村遠郊村明確各自改造建設規劃》一文中,把海坡村定義為各類配套設施齊全的綜合型城市組團,特色旅游服務型城中村,重點發展家庭旅館、特色餐飲等產業。
四、 若是要想整體搬遷海坡村,在該區的土地內,就必須要留一塊遷建用地。現在,土地已經賣完了,又遷向何方。如真是這樣的總體規劃,省上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是不可能批準的。同時,也說明海坡村當時經省以上批準是不拆除,這塊地也不能作其它商業用途。
五、 全國所有的城市和鄉鎮,都必須辦同級人民政府編制長期的土地利用和城鎮建設規劃,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報省級政府和國務院各職能部門批準。作為該城鎮各項城鎮建設審批、立項用地的審批依據。以此來制止各級領導在用地批地上的隨意性。(從海邊水電部酒店未竣工工地都在圖內)所以說,三亞市政府隨意改變該地用途是違法的。
六、 三亞市在2014又編制了一個五年期的三亞灣局部圖,《三亞灣新城區土地使用規劃圖》。此圖未經省級政府及以上領導機關批準。應視為無效!由此,更進一步說明了海坡村不屬于整體搬遷的規劃土地。海坡村該拆或不拆,請看當年最早的土地總體規劃圖便知。 #FormatImgID_3#
七、 在新編的規劃圖里,規劃了一個公交樞紐站,更覺得可笑。離機場、高鐵公交樞紐不過幾公里,又建一個,合理嗎?現在海坡村三方三個公交站。而且連海坡村的站牌站名都沒有。
八、 新編規劃圖里,還有一個“海坡文化中心”。這說明,這塊福地,不是造形象、政績工程,就是給今后開發商留的配景式商業用地。也可能是為上報棚戶區改造項目之需。還可應對市民眾口議論,制造社會公眾用地的假象。但還是因用地面積太小,而不能掩蓋其商業用地之實!
九、 三亞市政府文中說收回國有土地316畝,而公示欄中說集體土地230余畝,其它歸于宅基地、小學用地、武警用地等。這樣說的實質是把集體土地少說點,就可降低審批權和減少對村民的賠償金,這是赤裸裸地與民爭利行為!但也同時反映出三亞市政府在土地上的違法故意和濫用土地、越權批地的集體違法行為!
十、 三亞政府對村民拒不簽字的安置補償協議,不搬家者,還要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請問你政府都處處不依法辦事,違法操作,你還依什么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難道在三亞市還將制造一個“以違法打違建”的轟動全國、影響世界的“竇娥案式”悲劇嗎?
本文作者聲明:
1、三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圖中標明,如有海坡村整體搬遷。
2、三亞灣新城區土地利用規劃圖經省級以上批準的,如有海坡村整體搬遷。
作者愿向三亞市人民民眾公開道歉,肅清不利影響!
3、與作者聯系方式:公布欄公告,本人當日即到。如不公示公告,視為默認。
海坡村居民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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