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日前,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就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就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
邱小平表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體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別是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因素影響,一些地區還有所反彈,少數地區甚至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了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由此可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
對于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邱小平指出,從各地反映的情況來看,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加工制造、采礦等各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逐步增多。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范。工程項目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仍大量存在,無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帶隊伍參加施工的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建設單位與農民工之間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難以落實。
二是建設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范。施工企業普遍采取平時只給農民工發基本生活費,工程竣工后或春節前結清工資等做法,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極易導致欠薪。同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流動性大,使農民工在追討工資時往往缺乏證據。
三是當前一些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業、煤炭等行業的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逐步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
四是保障工資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執行剛性不足,發揮作用不到位。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邱小平就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方面的做法介紹,一是探索實行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周轉金和建筑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等制度、辦法。
二是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監察執法,在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的基礎上,每年歲末年初,人社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加強對重點行業的排查和監控。同時,加大涉及農民工報酬爭議的處理力度。
三是健全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欠薪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是加強綜合治理,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對于《意見》針對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工程建設領域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邱小平稱,意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既兼顧其他行業企業,又以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重點,從用工管理、工資發放、資金撥付、保障制度、項目管理等環節予以規范,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針對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范問題,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各類企業包括建設領域施工企業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的主體責任,強調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二是針對一些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難落實問題,要求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針對現實中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往往捆綁在一起的問題,為保證工程款中的人工費不被挪作他用,在總結一些地方經驗基礎上,特別提出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要求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數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確保??顚S?針對工程款撥付不到位等導致的欠薪問題,明確了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清償責任。
三是針對企業拖欠工資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要求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是針對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范問題,提出加強建設資金監管、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拖欠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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