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工周海蕊17歲在建興電子廠做女工,在生產車間,工人們大量使用白電油、天那水清洗工作臺面和線路板,2011年3月底,周海蕊感到身體不適,查出患了白血病。2013年,這時她病情穩定出院靜養,但剛結婚3個月的丈夫獲悉她喪失勞動能力后,前往深圳打工,此后基本失去聯系,也是這一年,工廠終止了和她的勞動合同。她將工廠告上勞動仲裁庭,雙方的勞動爭議案將于1月12日,在廣州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審。
南都訊 記者余元鋒 身患急性髓細胞白血病,在做了4次化療、一次干細胞移植手術之后,女工周海蕊被工廠辭退了。2014年下半年,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醫院和廣州市診斷鑒定委員 會認定周海蕊病情為“職業性腫瘤(苯所致白血病)”,去年她再被認定為工傷、勞動功能障礙程度6級。周海蕊將廣州高新技術開發區建興光電科技(廣州)有限 公司(下稱建興電子廠)告上勞動仲裁庭,雙方的勞動爭議案將于1月12日,在廣州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審。
打工女患急性白血病
剛滿30歲的周海蕊是湖北襄陽人,她自稱2003年17歲時就進了建興電子廠做女工,但其職業病和工傷認定材料上,均寫明其是2007年進的廠。周海蕊說:“我那時還算童工,當時是拿著堂姐的身份證進廠的,2007年改回自己的身份證。”
2011年3月底,周海蕊感到身體不適,查出患了白血病。“渾身沒力氣,頭暈,腳腫,因為工作原因,經常熬夜,確診之前根本沒想那么多。”周海蕊說,她先后在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和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做體檢,均確診其患急性髓細胞白血病。
2011年下半年,周海蕊先后做了4次化療,2012年1月份又做了一次干細胞移植手術。多次手術帶給這個打工女子沉重的經濟負擔,也摧毀了她的健康。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診斷其“卵巢衰老”,喪失生育能力。
勞動部門確認職業病、工傷
據周海蕊稱,她曾打工的建興電子廠以生產光盤驅動器在業內聞名,人數最多時全廠有八九千人,她從生產線裝配工做起,2005年起轉崗做保安員,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底她確診身患白血病期間,做物料員、倉管物料員。
周海蕊稱,在生產車間,工人們大量使用白電油、天那水清洗工作臺面和線路板,她離開生產線轉崗做保安員,就是因為受不了車間里濃重的天那水味道。但做保安期 間每周也有兩三天要看管堆放廢品的垃圾房,不管是生產線上的報廢品,還是工人使用過的擦拭布,都有很重的白電油味道。哪怕是后來做物料員、倉管物料員,這些刺鼻的化學品味道一直揮之不去。
在2014年9月3日由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簽發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對周海蕊的診斷結論為“職業性腫瘤(苯所致白血病)”,其“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一欄,填寫的是周海蕊自述其工作期間曾接觸“白電油、天那水、洗板水”。
在廣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職業病鑒定書中,建興電子廠所稱的“2007年以來周海蕊擔任保安員期間不屬于接觸職業危害的崗位,當物管員期間接觸的材料均為零配件”被專家組否定,再次認定周海蕊的病因為“職業性腫瘤(苯所致白血病)”。
去年1月28日,原蘿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周海蕊為工傷。之后,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均認定周海蕊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6級。
出院即接到工廠辭退通知
周海蕊稱,她感到最艱辛、幾乎挺不下去的時候是2013年,這時她病情穩定出院靜養,但剛結婚3個月的丈夫獲悉她喪失勞動能力后,前往深圳打工,此后基本失 去聯系。這一年4月9日、7月15日,她先后收到建興電子廠發來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稱,工廠與她簽訂的用工合同原本于2011年11月到期,因她患病治療期間,公司順延至2013年4月份,她依法享有的醫療期到期,工廠決定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
周海蕊表示,在獲悉其患白血病后,建興電子廠于2011年4月為其辦理了社保,一直為其交到2013年7月份被辭工。這份社保為周海蕊總共52.6萬多元的治療費用承擔了近35萬元的報銷費用,仍有17.76萬元需要她自己承擔。
“辦社保之前,工廠一名負責人付某要我去做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當時我提出做因工傷殘鑒定,他就稱如果我堅持做后者,查不出問題工廠就不管了,醫藥費一分都不給負擔。”周海蕊說,無奈之下當時她只能按照工廠要求,去做了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
2013年7月,周海蕊被建興電子廠辭退,工廠一次性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3.88萬元,之后再未為其支付任何費用。
周海蕊的勞動合同第六款第四條稱:“一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最終,周海蕊選擇將曾供職的建興電子廠告上勞動仲裁庭,要求認定建興電子廠強行解除其勞動合同違法。
1月6日下午,記者撥通建興電子廠與周海蕊的聯系人羅先生電話,羅先生稱,工廠已收到廣州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來的開庭通知,雙方的勞動糾紛將在1月12日開審,“一切以審理結果為準,目前不方便發表任何意見”。
律師說法
工廠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
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余超認為,如果周海蕊身患白血病被鑒定為職業病,且被認定為工傷,則工廠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 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同時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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