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北大清華等高校師生發起的“新生代”ilabour課題組發布了《富士康工時、工資與生產管理調研報告》,首次揭露了富士康“工資增長停滯、非人管理、工會嚴重舞弊”等許多不為人知的真相。報告發布會上,富士康工人正式呼吁,要求全總下基層組建工會。
跳樓事件平息后,富士康似乎消停了一陣子,如何又引起了關注?這個故事要從今年2月說起。
富士康約架全總2015年2月初,全總書記郭軍在全總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公開指出,“富士康等企業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
對此,富士康公開挑釁,聲稱由于郭軍先生從未來過富士康的任何一個園區,沒有到過富士康進行實地調查,并不了解情況,因此在員工加班與過勞死或自殺現象之間建立的因果聯系難以服人。為此,富士康向郭軍書記發出邀請,表示希望郭軍“能夠‘走到基層’,了解企業和員工的心聲,監督企業的不足”。
這年頭不乏名流以裸奔打賭的新聞,但誰見過真有人裸奔的?可見,即便是為了出名關鍵部位也是需要遮羞的。不過,豪放如富士康者,無所畏懼,竟然敢公開約架全總,不惜全裸出鏡。既然如此,求知欲正強的大學生們自然不會放過。
今年3月,“新生代”調研組深入富士康,對鄭州、深圳、成都和重慶四個廠區的工作時間、工資增長、管理制度以及工會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調研。歷時一個半月,共完成有效問卷592份,訪談案例50余個。通過真實的數據和詳實的材料為工會PK富士康這一場撕逼大戰提供彈藥。結果正是富士康自己打了自己的臉。
郭臺銘撒謊了!早在2012年的5月份,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富士康總裁郭臺銘就公開聲稱:要在2013年8月之前將大陸工人的薪資在現有基礎上翻上一番,達到臺灣工人的水平,也就是要達到4000至4400元的水平。然而調研發現,富士康工資增長陷入停滯,自2011年以來,富士康基本工資累計增長幅度遠低于同期CPI漲幅。普通工人算上加班費拿到手的也就3000左右。事實證明,郭總不過是向一百多萬的富士康工人和社會公眾開了一個玩笑而已。
即使是這么低的工資,不加班也是不可能實現的。調研發現,富士康超時加班情況相當普遍,最高加班時數高達160小時/月 !
調研的結果,讓人不得不佩服富士康敢裸的勇氣。雖說身正不怕影子斜,但這年頭,身不正居然也不怕影子斜。
不要假工會 要來真格的2015年3月,富士康深圳園區開啟了新一輪工會選舉。然而調研結果顯示,這又是一次形式化的選舉,其中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更是觸目驚心,與其所承諾的“進行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工會選舉”相去甚遠。
工會暗箱操作,選舉根本沒有多少人知道,空白選票讓工人簽字。根據報告,工會已經淪為一紙空談。至于中央和廣東省力推的工資集體協商,有高達45.8%的受訪者表示“沒有聽說過”。
說謊的最高境界,就是不知道自己在撒謊。恭喜富士康已經達到這種境界。只是,隨著大眾覺悟的提高,要想靠氣勢嚇到人已經越來越不容易了。富士康搬起石頭來砸了自己的腳,引爆了工人們要求組建真正工會的訴求,這下他們可攤上大事了!
調研報告全文下載:http://www.ilabour.net/html/xxyj/dcbg/3774.html
附 富士康“自愿加班”的真相
富士康在年前回應全國總工會關于“違法加班”的批評之時,在公開信中稱“員工希望通過加班來提高收入”,并“自信”地說嚴格執行“六休一”政策和加班管控之策來保證員工休息權利。看似有理,其實不過是把“企業責任”推卸為“員工責任”的托詞而已。
1995年開始實行的《勞動法》便規定了工人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注意,是要連續24小時休息)。法律都頒布了20年了,富士康工人加班時間仍高于36小時,甚至出現了每月120個小時的加班的情況,更有極端情況達到了160小時,這也就意味著該員工平時每天加班3小時,周末要達到每天11個小時,全月無休,才有可能達到這個數字。
而富士康聲稱嚴格管控加班,更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謊言。不過是系統顯示的加班時間較少,但實際工作時間很長卻不計入系統中。這一部分加班工資也是以獎金或津貼的形式發放,在生產旺季,三十休一(上三十天班休息一天)也不算特殊情況。富士康在赤裸裸地實施工時造假、工資條造假。
調研發現,至少有三成的工友是知道《勞動法》中36小時加班工時的規定的,但有六成工友表示,“不想加班,但基本工資低不得不加”。
但即使有人不想加班,他依然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因為加班與否從不考慮員工意見,而是要服從生產安排。當加班從一種可選項變成了由于工資太低而不得不做出的必選項,加班管控事實上成為了變相懲罰和裁員的手段。富士康用不給加班懲罰“不老實”的員工,逼迫老員工拿底薪使其主動辭工在管理上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甚至于調休,員工也沒有任何權力說不。調研數據顯示,75.2%的工人在過去三個月(2014年11月-2015年1月)中經歷過調休,而建廠時間最久的深圳廠區甚至有83.2%的工人在最近三個月經歷過調休。有的員工經常被調整至非周末休息,周末上班則不會算作加班。甚至于春節之后的補辦常常要補到清明節前后。當有員工因調休向工會投訴時,工會卻說了一句很沒有水平的話:“車間的生產排配,工會不得插手,工人要服從!”
罔顧勞動法律賦予工人對工時和休假制度或重大事項的提議權和決定權,在未經員工討論和同意,甚至在員工強烈反對的情況下強制實行調休方案,和“嚴格”管控工時的目的都只不過是以損害工人利益和違反法律為前提,從而控制企業經營成本。所謂“自愿加班”的背后,員工不僅僅是不得不自愿,更是毫無說“不”的權利。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