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的各種理由
作者:左大培
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的政策措施有多種對本國經濟有益的作用。這其中的每一個對本國經濟有益的作用就是一個對本國經濟有益的“效應”。這些有益效應就是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的理由。它們也就是熊彼特所說的主張保護的“論據”(argument)(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p.348)。
熊彼特在其未完成的著作《經濟分析史》中列舉了主張保護的各種“論據”。他指出:主張貿易順差的重商主義作家們已經提出了保護主義的所有論據。這些論據中包括:幼稚產業論據,軍事論據,關鍵產業論據、一般地自給自足論據和就業論據(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18-519頁)。如果全面完整地說明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的政策措施對本國經濟的各種有益的效應,就應當在上述“論據”之外再加上限制進口的改善貿易條件效應和國民總收入效應。本章將吸收并進一步發展熊彼特的論述,逐一說明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的政策措施對本國經濟的各種有益的效應。
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是西歐近代早期的重商主義經濟政策的一個主要部分。重商主義者們設計了一整套的保護制度,這種保護制度包括保護關稅、出口補貼等。16世紀以后,特別是在17—18世紀,西歐各國都在重商主義政策下對國內的資本主義手工工場實行保護制度。這種制度人為地助長資本主義手工工場的發展。在法國,手工工場的原始資本甚至一部分是直接由國庫供給的(樊亢、宋則行,第一冊第一章,第24—25頁)。熊彼特指出:關于外匯管制和貿易差額這兩個題目的學說,特別是關于貿易差額這個題目的學說,通常被認為是傳統教義說的“重商主義體系”的核心(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501頁)。而重商主義體系主張貿易差額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主張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重商主義體系主張的外匯管制,直接的作用就是限制進口鼓勵出口。由于這個原因,本章在說明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的政策措施對本國經濟的有益作用時,將經常援引英國重商主義的著名代表托馬斯·孟的論斷。
本章以下將逐一說明限制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的政策措施對本國經濟的各種有益效應。
第一節 培育幼稚產業的效應
限制進口保護國內市場的培育幼稚產業效應指的是,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在外國產品價格較低的情況下為國內產業保留了足夠的產品市場銷售空間,從而使國內生產歷史較短的幼稚產業能夠持續生產和發展,由此利用“干中學”的學習效應而逐漸降低其生產成本,將本國的幼稚產業發展成為有足夠國際競爭力的強大成熟產業。
反對保護的自由貿易主義者們通常援引李嘉圖的比較成本原理來論證自由貿易的優越性。根據李嘉圖的這個比較成本原理,如果各國政府都實行不干預對外貿易的自由貿易政策,每個國家都生產并出口自己的相對成本比較低從而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國際貿易就會增加每個國家的享受品總量,對每個國家都有利(Ricardo,第7章,113-115頁,108頁)。
但是這樣的自由貿易仍然會使現代制造業落后的國家人均收入遠遠低于制造業發達的國家。現代的制造業落后的國家現代制造業產品的相對成本高于發達國家,在自由貿易下只能進口現代制造業產品。而如果這種國家不能改變其現代制造業生產落后的局面,它就會一直是一個相對較窮的不發達國家。
而現代制造業的一個主要特點是,生產效率高、產品成本低的主要原因是生產者掌握了高效率的生產技術,而這種技術是在長期的生產中積累起來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干中學”的結果。
“干中學”(learning by doing)指的是在從事產品生產活動的同時就自動地積累知識、增加經驗和工作技能。技能的提高又會反過來提高在給定每人平均實物資源下平均每人生產相應產品的生產率。這樣,“干中學”使得從事某種產品的生產本身就自動提高了給定實物資源下每人平均的該種產品產量,這也被稱為生產的“學習效應”(learning effect)。
現代制造業發達的國家制成品的相對成本之所以低,正是由于它們進行現代制造業生產的時間長、歷史上累積的產量高,從而通過“干中學”積累了較多的技術。約翰·穆勒也承認:“就某一生產部門來說,某一國家優于另一國家,常常只是因為這個生產部門在前一個國家建立得較早。固有的優勢或者劣勢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已經獲得的技術和經驗這種當前的優勢。尚未獲得這種技術和經驗的國家,也許在其他方面比先走一步的國家更適合于這種生產”(Mill,John Stuart,第五編第十章,下卷508-509頁)。
但是在自由貿易下,先發展了現代制造業的國家的這種低相對成本,卻成了妨礙落后國家發展的障礙。發達國家現代制造業產品相對成本低,使它們的現代制造業產品相對價格低,而落后國家現代制造業產品生產成本高,使它的現代制造業產品根本不能在市場上與發達國家產品競爭。而落后國家現代制造業產品生產成本高,又是因為它進行現代制造業生產的時間短、歷史上累積的產量低,從而通過“干中學”積累的技術知識少。
這樣,自由貿易就使現代制造業尚未發展起來的落后國家陷入了兩難困境:進行現代制造業的生產才能提高其生產率降低比較成本而變為富國,但是開始這種生產時企業會虧本;想避免開始時的虧本不進行現代制造業的生產,生產率就永遠不會提高,落后國家就永遠不會變為現代制造業發達的先進富國。約翰·穆勒因此承認:“我們不能指望生產者尚未受到充分訓練,沒有熟練掌握生產技術時,私人會甘冒風險或在明知會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引入一種新的制造業并承受經營這種制造業的負擔。在適當時間內課征保護性關稅,有時是國家支持這種試驗的最為便利的方法”。“只有在以下情形下課征保護性關稅才是正當的,即:為了把完全適合于外國情況的產業移植到本國而暫時課征保護性關稅(特別是在正在興起的年輕國家)。”(Mill,John Stuart,第五編第十章,下卷508-509頁)
落后國家對進口的現代制造業產品實行保護關稅,可以使落后國家打破這種惡性循環的兩難困境:落后國家的政府對進口的現代制造業產品征收足夠高的關稅,使繳關稅后的進口現代制造業產品的相對價格不低于國內生產該產品的相對成本;這樣的高關稅保護使落后國家國內生產現代制造業產品的企業用銷售該產品的收入就足以補償“國內首創的學習費用”和沒有“干中學”效應時的高成本,使國內企業愿意主動地生產該產品。隨著落后國家國內該產品生產的發展,技能學習的正常化和“干中學”效應的發揮都會降低落后國家生產該產品的成本,這又使為保護本國生產而設置的該產品進口關稅可以隨之降低。這樣,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就有了培育本國幼稚產業的作用。
當然,落后國家的政府對進口產品征收高關稅,這大大減少了落后國家進口產品的數量,使落后國家不能充分享受外國現代制造業的產品相對便宜的好處,妨礙了充分發揮當下的比較優勢來增加本國可以享有的物品數量。本質上,這是以犧牲現在的物質享受來換取國家生產力的發展和未來更高的物質福利。現代工業國相對于落后國家的高富裕程度表明,保護關稅造成的這種當前的福利損失對落后國家是值得的。這正如李斯特所指出的,“保護關稅在初行時會使工業品價格提高;但是”“經過相當時期,國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發展的工業以后,這些商品由于在國內生產成本較低,價格是會低落到國外進口品價格以下的。因此,保護關稅如果使價值有所犧牲的話,它卻使生產力有了增長,足以抵償損失而有余” (List,第26章,261頁;第12章,128頁)。
早在英國的重商主義時代,英國的重商主義者們就清楚地意識到了保護國內市場的培育幼稚產業效應。熊彼特總結了他們的論述,指出(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19頁):可以肯定,也許除了英國的毛紡織業外,在重商主義時代當時的環境下,幼稚產業論據是所有保護國內產業的建議的基礎,因為任何其它論據都不象這個論據那么明白易懂。在英國,幼稚產業論點出現于伊麗莎白時代,當時英國正在經歷第一次工業繁榮。這個論點在重商主義文獻中到處都可以看到,直到伊麗莎白時代結束,即直到產業革命初期,當時,詹姆斯·斯圖亞特爵士很強調這個論點。
熊彼特在討論這個問題時主要說的是這樣一些人,他們建議只在有限的一段時間內提供保護,或者特別強調“幼年期”這一點,以致于人們不可能懷疑這個論據的性質。例如,阿瑟·多布斯在《論愛爾蘭的貿易和進步》(1727-1731年)一書的第二編里明確指出:“獎勵只限于鼓勵處于幼年期的制造業或其它有改進的行業”,“如果改進以后,這些工業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獲得發展”,那么進一步扶植將是徒勞無益的。亞倫頓在1681年出了第二編的1677年的《英國通過海上和陸上的改進,不用戰斗就戰勝荷蘭,不用貨幣就償還債務,使英國的所有窮人都有工作……》中,建議保護亞麻布制造業,但只限于七年(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19頁)。
熊彼特指出(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3頁):重商主義者們提出保護的論據后,便急忙提出具體建議,例如,哪些產業部門最有發展前途而應該予以扶植--就英國來說,他們認為應該扶植漁業、冶鐵業、亞麻布業、水道的改進或皇家土地的開發。
本書的第二章將以數量化的理論模型來論證顯著進口的這種培育國內幼稚產業的作用。
第二節 改善貿易條件的效應
貿易條件為一國出口產品價格與進口產品價格之間的交換比率。一國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可能降低本國進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而不提高本國出口產品在外國市場上的價格,從而改善該國的貿易條件。根據進口關稅的這種改善本國貿易條件的作用,還發展起了有關改善貿易條件的最優進口關稅的學說。
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在其所著《國際經濟學》的第9章中,以簡單的數學模型論證了進口關稅改善大國貿易條件的效應。他們指出,進口關稅總能改善一個大國的貿易條件,但同時也扭曲了生產和消費行為。他們在其所著《國際經濟學》第9章的附錄中證明了,在一個足夠小的關稅下,貿易條件改善的所得總會比扭曲的損失要大,因此,總是存在一個大于零的最優關稅(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附錄,p.250)。
本節以下引用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所著《國際經濟學》第9章附錄(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附錄,p.250—252)中所作的這一論證,以說明征收進口關稅改善大國貿易條件的作用。這一論證中假定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都是線性的直線。
需求與供給
假定本國為進口國,其需求函數為
(9.1)
上式中的是該產品的國內價格。本國的供給函數為
(9.2)
本國的進口需求正好等于國內的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缺口
(9.3)
外國的出口供給曲線也是一條直線:
(9.4)
上式中的是國際價格。本國的國內價格比國際價格高出關稅t:
(9.5)
關稅與價格
關稅在國內價格與國際價格之間嵌入了一塊楔子,它使國內價格上升而同時壓低國際價格。
定義為沒有進口關稅時的國際價格,這種情況下,。沒有關稅時的世界市場均衡會使時本國的進口需求正好等于外國的出口供給:
這意味著
時,世界市場均衡下本國的進口需求也正好等于外國的出口供給,但國際價格要滿足的條件變為
(9.6)
由此可得這種情況下的國際價格
因為,故這種情況下
因為沒有進口關稅時的國際價格
所以關稅t會把國內價格抬高到
(9.7)
而國際價格則降至
(9.8)
對一個小國而言,外國的供給具有高度的彈性。也就是說,h的值非常大。因此對一個小國來說,關稅對國際價格的影響微乎其微,而提高國內價格的幅度則幾乎是一比一。
關稅和國內社會福利
本模型在推導關稅對本國社會福利的影響時,以馬歇爾的總剩余來代表國內的社會福利。
征收進口關稅對社會福利的好處B就是征收關稅使國際價格下降所帶來的收益,其值為國際價格的下降值與征收關稅后的進口量的乘積:
征收進口關稅給社會福利造成的損失S則為兩部分之和;一部分為它扭曲生產造成的損失,另一部分則為它扭曲消費造成的損失。它扭曲生產所造成的損失為國內產量由上升到所增加的生產成本大于以自由貿易下的國際價格買入這些產品所付金額之差,在線性的供給曲線函數下,它等于供給曲線由到那一段下邊的一個三角形的面積:
征收進口關稅扭曲消費所造成的損失為消費由減少到所減少的消費者剩余,它等于需求曲線由到那一段下邊的那個三角形的面積:
這樣,征收進口關稅給社會福利造成的損失就為生產和消費扭曲這兩部分損失之和:
因此,關稅對社會福利的凈影響為
當關稅足夠小時,上述凈影響必定為正值。其原因就在于,當我們減小一個小于一的正數時,其平方值向零收斂的速度要比該數本身向零收斂的速度快得多。當關稅率小于一且不斷減小時,最終會在一個足夠小的關稅水平上,關稅給社會福利造成的損失會被關稅給社會福利帶來的益處所超越,關稅對社會福利的凈影響會變為正值。
改善貿易條件的最優進口關稅率
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把進口關稅的上述效應稱作“贊成關稅的貿易條件改善論”。他們指出:
對一個能夠影響出口國價格的大國而言,進口關稅可以降低進口產品的國外價格從而使貿易條件得到改善。不過進口關稅也會扭曲生產與消費的動因,這是進口關稅的成本。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貿易條件改善的收益可能會超過其成本。這就是贊成進口關稅的貿易條件改善論(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5)。
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的數學模型證明了,在一個足夠低的關稅率下,貿易條件改善的收益就會超過其成本。因此,大國實行低關稅率政策比實行自由貿易時社會福利要大。不過,隨著關稅率的上升,其成本的增長速度開始比益處的增長速度更快,以致再提高進口關稅會降低社會福利水平。而當進口關稅率達到一定水平時會完全排除進口,從而使社會福利惡化到不如自由貿易下的狀況。而那個使社會福利達到最大的進口關稅率就是所謂的最優關稅率。根據傳統意義,最優關稅率通常都是指貿易條件改善論中認為的最優關稅率,而非把所有因素都考慮在內的最優關稅率。最優進口關稅率總是正值但小于使人們不再進口的禁止性關稅率(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5)。
貿易條件改善論還主張對出口征稅。由于出口補貼使貿易條件惡化而明顯減少社會福利,因此對出口部門的最優政策必然是實行負補貼,即通過對出口產品征稅來提高其出口價格。與最優進口關稅率一樣,最優出口稅率也總是正值但小于使人們不愿出口的禁止性出口稅率。這可以解釋某些石油出口國對其石油出口征稅的做法(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5—226)。
貿易條件改善效應的實用性
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雖然承認反對自由貿易的貿易條件改善論在理論上無懈可擊,但是卻懷疑其在現實中的實用性。他們說,在實踐中,經濟學家更強調貿易條件改善論作為一種理論主張,而并不認為它是政府應當使用的合理貿易政策(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6)。這是因為他們更重視貿易條件改善論的“重大局限性”(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6)。
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說,大部分小國無論是對進口還是出口產品的價格的影響能力都是微小的。因此,貿易條件改善論缺乏現實意義。對像美國這樣的大國來說,該理論實際上等于讓美國使用國際壟斷力量以犧牲別國為代價而獲得益處。在某種程度上,美國的確可以做到這一點。這種掠奪性政策很可能招致其它大國的報復。循環的貿易報復必然會破壞國際貿易政策的合作(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6)。
但是,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的這些說法并不能否定貿易條件改善論的實用性。
我們在這里僅僅討論征收進口關稅的實用性。
征收進口關稅通過改善貿易條件對小國帶來的好處可能很微小,但是微小的好處仍然是好處。恰恰是經濟學家才不能忽視這些微小的好處,不能以進口關稅的好處微小而不要進口關稅。這也就是說,無論大國還是小國,都有充分的理由使用進口關稅而得到改善貿易條件增加本國福利的好處。尤其是大國,由于從進口關稅中得到貿易條件改善的好處很明顯,征收進口關稅來改善貿易條件的好處就更有實用性。
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否定貿易條件改善論的真正有力的理由是,為改善貿易條件而征收進口關稅會招致別國的報復,從而可能使進口國與出口國兩敗俱傷。一國征收進口關稅來改善自己的貿易條件,必定會降低其進口品的出口國出口其產品的價格,這損害了該出口國的利益,認定該出口國不會使用貿易手段進行報復是沒有道理的。但是這種報復能否制止各國之間為改善本國貿易條件而進行的貿易政策斗爭,是一個需要進一步使用博弈論式的分析來討論的問題。
為了進行這種分析,首先需要搞清楚,如果“本國”征收進口關稅來改善貿易條件,其相應的進口品的出口國(“他國”)會采取何種方式反擊。就純粹的貿易手段說,“他國”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方式反擊:它可以對自己從“本國”進口的商品征收進口關稅作為報復;也可以對自己向“本國”出口的商品征收出口稅,以便靠限制出口把“本國”通過征收進口稅壓低的“他國”產品出口價格重新拉升回來。
“他國”的這兩種反擊措施都會使“本國”的社會福利受到損失。但是問題在于,“他國”會實施這兩種反擊措施到什么程度?合理的推理應當是,“他國”會將其進口關稅和出口稅都提高到最優關稅率的水平。當然我們也應當一開始就假定,“本國”為改善貿易條件而征收進口關稅只是把進口關稅提高到最優關稅率的水平。
但是問題接踵而來:如果“他國”對“本國”征收進口關稅的兩種反擊措施都只是將進口稅和出口稅都提高到最優關稅率的水平,那么,因為這個“他國”獨自對進口和出口征稅的最優稅率都大于零,“他國”為什么不一開始在“本國”征收進口關稅之前就自己征收最優的進口和出口關稅,而非要等到“本國”征收了關稅之后才作為反擊自己征收本來就是最優的關稅?
這里就涉及了博弈論討論的一個特殊格局:一國征收大于零的進口關稅和出口稅是它的“超優策略”,無論別國是否征收進口和出口關稅,它這樣做都對自己是最優的。當然,對一個國家最優的進口和出口關稅稅率,在別國也征收了最優的關稅的情況下可能會不同于別國不征收關稅時。但是仔細看一下對改善貿易條件的最優關稅的論證就可以相信,不僅在別國不征收關稅時對一國最優的進口關稅率是大于零的,就是在別國征收關稅的情況下,對一國最優的進口關稅率也還會是大于零的。尤其是在所有國家都只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的情況下,別國征收關稅只能直接影響一國的出口,這一國對自己進口產品征收關稅在改善貿易條件方面的影響,幾乎仍然會是前邊轉述的克魯格曼和奧伯斯法爾德的數學模型所說的那樣。這樣,至少在所有國家都只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的情況下,任何國家征收大于零的最優進口關稅都是它的“超優策略”,無論別國是否征收進口關稅,它這樣做都對自己是最優的。
既然任何國家征收大于零的最優進口關稅都是它的“超優策略”,貿易政策博弈的均衡就只能是各國都征收大于零的最優進口關稅。
當然,這樣的均衡狀態可能達不到所謂的“帕累托效率”:按照沒做嚴格推導的直覺,或許可以用論證自由貿易優越性的那些模型證明,在各國都不征關稅的自由貿易狀態下,各國的福利都會大于各國都征收自己的最優關稅下每個國家各自的福利。
如果真是如此,那就恰恰說明,在改善貿易條件的最優關稅問題上會出現一個標準的“囚徒困境”:每個國家的福利,在各國都不征收關稅時都會大于各國都征收關稅時;但是,由于在任何國家都不征收關稅的自由貿易狀態下,一國單方面征收一個正的最優進口關稅會增大自己的社會福利,每一個國家就都有動力單方面背離自由貿易狀態而單方面征收大于零的最優進口關稅;即使這引起所有的國家都征收正的最優進口關稅,由于在其它國家征收大于零的進口關稅時,每個國家的社會福利仍然是征收一個大于零的最優進口關稅時大于不征進口關稅時,每個國家仍然有動力征收大于零的進口關稅。這樣,每個國家都征收大于零的進口關稅就成了貿易政策博弈中的均衡狀態,而這種情況下每個國家的福利都小于任何國家都不征收進口關稅時,使這個均衡成了一個“囚徒困境”。這可以稱為“改善貿易條件的囚徒困境”。
這樣,在所有國家都不征收關稅的自由貿易達到了貿易政策上的帕累托效率這樣一個前提下,每個國家都征收大于零的進口關稅這個貿易政策博弈的均衡顯示出典型的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因此我們可以借助博弈論的分析工具,討論如何擺脫這個“囚徒困境”。
主流貿易理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很簡單:只要所有各國都達成并遵守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都取消進出口關稅,就可以擺脫上述的“改善貿易條件的囚徒困境”。可是,恰恰是改善貿易條件的最優關稅論指明了,在所有國家都實行自由貿易時,任何國家都有動力單方面背叛自由貿易的協議將關稅提高到大于零的最優關稅。用博弈論的術語說,必須找到足以“支持”自由貿易協議的戰略使其成為貿易政策博弈中的均衡。而現代的博弈論是在重復博弈的框架下,以各種包含對背叛的懲罰的戰略來支持擺脫囚徒困境的均衡的。
達成并遵守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各種包含對背叛的懲罰的戰略來支持這個擺脫了囚徒困境的均衡,這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建立的“關稅和貿易總協定”以及由它演化而來的“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精神。用它來擺脫“改善貿易條件的囚徒困境”,恰恰說明了改善貿易條件的最優關稅論巨大的實際意義。
因此,改善貿易條件的最優關稅論在解釋實際的貿易政策上有著非常強烈的實用性:
第一,它以最簡潔明確的方式說明了為什么任何國家都有動力單方面征收大于零的關稅;
第二,它也以最簡潔明確的方式說明了為什么現實當中如此經常地出現各國都征收大于零的關稅的均衡局面;
第三,它能夠說明為什么會有世界貿易組織(WTO)這樣的貿易自由化協定,說明了它會有什么樣的規則,也說明了這一類的協議為何如此脆弱,為何如此難于真正得到嚴格的遵守。
本書的目的在于說明貿易上的保護政策對經濟落后國家的好處。既然改善貿易條件的最優關稅論具有上邊這些實用性,它就完全有理由成為實行保護政策的一個主要原因。其實光是上述三項實用性中的第一點,就足以使我們把它看作應當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一個主要理由。
重商主義者談改善貿易條件效應
關稅的改善貿易條件效應是現代的經濟學以數學推導證明的。不過,西歐近代早期的某些重商主義者已經覺察到了實行貿易保護的國家能夠由此改善本國的貿易條件。
在重商主義時代,金銀等貴金屬是國際通用的貨幣。在這樣的國際貨幣制度下,一國貿易出超造成的金銀流入會使該國物價上升而外國物價下降,由此改善該國的貿易條件。
熊彼特在談到重商主義時代的外匯管制政策時指出,完全管制外匯使政府部門能夠阻止某些進口或出口,同時能夠鼓勵另一些進口或出口,從而能夠強有力地影響國民生產;在一定范圍內能夠改善國家出口對進口的貿易條件(Schumpeter,第2編第7章3,509頁)。馬利內(Gerard de Malynes,約1586-1641年)建議提高進口關稅,禁止金銀出口,建立貿易中心城鎮制度和恢復王家匯兌局以確定正式匯率。他看到一國硬幣外流會使該國物價下跌外國物價上漲,抱怨匯兌對英國的作用是使它超過必要程度地更便宜地出售自己的貨物而更昂貴地購買外國貨物,使它的貿易條件不必要地處于不利狀態。他覺察到有可能用管制外匯的辦法來改善貿易條件(Schumpeter,第2編第7章3,513-514頁)。
熊彼特還談到了這樣一些重商主義作家,他們認為可以通過輸入硬幣和金銀來潤滑工商業的齒輪。馬利內和米塞爾登兩人都認為輸入金銀潤滑工商業的這種刺激與物價上漲有關。馬利內懂得“廉價謬誤”和“過度競爭”的危險,并把銷售額的增加與物價上漲而不是物價下跌聯系了起來。不過,其他重商主義作家并不強調這種刺激與物價上漲的關系;他們或者是以疑慮的心情看待物價上漲,或者認為輸入金銀會刺激貿易而不會抬高物價(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b,521頁)。
第三節 增加國民總收入的效應。誤解造成的
“利潤論據”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指的是,一國在對其國內產出的總需求明顯小于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保護國內市場限制從外國的進口可以增加本國的國民總收入。不過,能夠增加本國國民總收入的保護主義政策措施不限于限制和減少外國產品的進口,還包括了增加本國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甚至包括限制外國人在本國贏利的政策措施。
本章前兩節所述的那兩個限制進口對本國的有益作用,即限制進口的培育幼稚產業效應和改善貿易條件效應,在總需求等于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都可以產生。在經濟學的數學模型分析中,也正是在總需求等于充分就業產出的數學模型中論證這兩個效應的。而限制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則只能出現在對一國國內產出的總需求明顯小于其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
還在經濟學形成的初期,西歐的重商主義者們就對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作了清楚的論述。但在很長的時期中,由于對國民收入核算體系和宏觀經濟分析的認識不足,重商主義者們對限制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的論述被完全誤解,被說成是保護主義的“利潤論據”,而這個論據是根本站不腳的。
增加國民總收入的效應
在當代的國民收入核算中,一國的國民總收入就是該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從這個國民總收入中扣除掉固定資本損耗,就是所謂的“國民生產凈值”。從理論上說,這個國民生產凈值其實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國民收入。而這個國民收入,就是工資、利息、地租、利潤等個人收入與政府稅收之和。這些收入之和,可以稱為“國民總收入本身”。
按照國民收入核算的基本規則,一國的國民總收入即國民生產總值,等于該國生產的最終產品市場價值即國內生產總值加上該國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凈收入。一國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凈收入則等于該國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減去該國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而一國生產的最終產品市場價值即國內生產總值,則等于該國的居民個人消費、投資、政府購買和凈出口之和,而凈出口則等于出口減進口。這樣按國內生產總值加國外要素凈收入來計算國民總收入,實際上是按對國內產品的購買來計算國民總收入,可以將其稱為“按購買計算的國民總收入”。
現代的私有制市場經濟中總需求通常都會小于充分就業產出。凱恩斯指出,如果對一國國內產出的總需求小于該國的充分就業產出,則該國的國民總收入就只能取決于對該國國內產出的總需求。在這樣的情況下,前邊說的“按購買計算的國民總收入”,就變成了“由購買決定的國民總收入”,一國的國民總收入就只能取決于對該國最終產品的總需求和國外要素凈收入,而對該國最終產品的總需求則是該國的私人消費支出、私人投資支出、政府采購和凈出口之和,凈出口等于出口減進口,國外要素凈收入等于該國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減去該國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
記一國的國民總收入為Y,私人消費支出為C,私人投資支出為I,政府采購為G,出口為X,進口為M,該國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為B,該國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為F,則在對一國國內產出的總需求明顯小于該國的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該國的國民總收入取決于下述方程:
(1.3.1)
根據上述公式,減少進口M、增加出口X,甚至減少外國企業在本國所獲利潤即減少本國支付給外國居民的要素收入F,都會增加本國的國民總收入Y。
這樣,在對一國國內產出的總需求明顯小于該國的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給定一國的私人消費支出、私人投資支出、政府采購和出口,減少進口就能增加對該國最終產品的總需求,這在給定的該國居民來自國外的要素凈收入下會增加該國的國民總收入。這就使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保護政策具有國民總收入效應:在總需求小于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保護國內市場限制從外國的進口可以增加本國的國民收入。不過增加本國產品出口也同樣具有增加本國國民總收入的作用。
上述分析表明,限制進口之所以能夠增加國民總收入,是由于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為本國過剩的生產能力創造了發揮作用的空間,讓國內企業增加了產出和銷售來替代進口的產品。這樣限制進口增加的國民總收入是增加了以實物計的實際總收入,公式(1.3.1)中所寫的Y、C等各項都是以實物量計的實際量。
不僅如此,由于一國國民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等于該國國民由國外獲得的要素收入減去外國國民在該國獲得的要素收入,限制外國商人在本國的贏利活動以減少其在本國獲得的要素收入,也可以通過增加本國國民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而增加本國的國民總收入。不過,能這樣增加國民總收入的限制外國人贏利的措施,必須在限制外國人贏利的同時能夠讓本國國民獲得更多的收入。
但是,限制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有很大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首先在于,這一效應只能產生于對本國國內產品的總需求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前邊已經指出,這一效應所說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是增加了以實物計的實際總收入,限制進口所增加這些實際國民總收入來自本國國內產出的增加,它是國內產品替代減少了的進口而增加的產出和銷售。因此,限制進口要能夠產生增加國民總收入的效應,國內就必須有足夠的過剩生產能力,以便能夠用增加的國內產品生產來替代減少的進口。
不僅如此,增加國民實際總收入的效應還會受到限制進口造成的物價上升的限制。 限制進口之所以會增加國民實際總收入,是由于限制進口增加了對國內產品的實際總需求。但是在對國內產品的名義總需求給定的前提下,國內物價的上漲會減少對國內產品的實際總需求,這起的是減少國民實際總收入的作用。而限制進口的各種措施,無論是提高進口關稅還是其它限制進口的措施,只要它促成了以國內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的作用,又必定會造成這部分產品的國內銷售價格上漲。這是因為,國內產品在沒有實行這些限制進口的措施時之所以不能替代進口,當然是因為這些國內產品在由生產成本決定的售價上高于同種的進口產品。國內產品靠限制進口的措施替代了進口產品,就必定會使這些替代進口的產品的售價上升。這些靠限制進口的措施替代了進口的產品的價格上升,會提高平均價格水平,降低給定的貨幣支出代表的實際需求,起著減少由實際總需求決定的國民實際總收入的作用。
不過盡管如此,在對本國國內產品的總需求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限制進口造成的這種物價上升效應通常不會完全抵消限制進口增加國民實際總收入的效應。這首先是因為,即使采取了限制進口的措施后國內名義的消費支出、投資支出或政府購買支出都不變,限制進口造成物價上升總需求下降的效應通常也不能完全抵消限制進口增加國民實際總收入的效應。
還需強調的是,上述數量化分析的前提是限制進口的措施并沒有改變名義的消費總支出。而限制進口的措施本身若能使國內產品替代進口,就會因此而增加國內生產者的實際收入,這種實際收入的增加本身就會使他們的實際消費支出增加,因而名義消費總支出并不會像以上分析中所假定的那樣固定不變,而通常都會在限制進口造成物價上升的同時增加。因此,雖然限制進口造成了消費品價格上升,只要國內產品能夠足夠地替代進口消費品,實際的消費總支出通常都不會下降,反而會上升。即使把限制進口造成的物價上升效應考慮在內,在對國內產品的總需求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限制進口的措施也會有明顯的增加國民實際總收入效應。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一個主要政策措施是征收進口關稅。征收進口關稅增加國民總收入的效應,從本國居民的個人收入與政府稅收之和這個“國民總收入本身”的構成中就可以看到:征收進口關稅增加了本國的政府稅收,由此而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增加了對本國產品的需求,又增加了本國居民由企業獲得的個人收入。二者之和就是征收進口關稅限制進口所增加的國民總收入。
由于限制進口增加國民實際總收入的效應在對國內產品的總需求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才會十分明顯,十九世紀美國、德國等許多國家都是在發生了總需求嚴重不足的經濟危機之后,才大幅度提高進口關稅轉向保護關稅制度。
在美國這樣的慣于實行保護主義的國家,限制進口增加出口會增加國民總收入這樣的看法已經在經濟政策的討論中深深扎根。由于片面強調凈出口增加本國國民總收入的作用而否認凈出口的其它作用,就產生了一個常常出現的說法:一切出口都是益處,一切進口都是損失,這種說法與十九世紀、甚至十九世紀以后美國支持貿易保護主義的參議員的言論幾乎一樣(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d,530頁)。
想利用貿易保護主義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的人,當然會將本國人的利益與外國人的利益區分開來。熊彼特說,無論什么時候,人們對于針對外國人所采取的壟斷措施都有不同的評價。例如,美國國會雖然在其它方面非常敵視看來象壟斷的任何事情,但是為了促進出口貿易,它很痛快地通過韋布-波默林法案放寬了反壟斷的立法。這是因為如果只考慮直接影響的話,得自對外貿易的壟斷所得是國家的凈所得(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2,505頁),它增加了該國的國民總收入。
重商主義者對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的論述
早在西歐近代的早期,重商主義者們就明確地指出了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熊彼特說,西歐的重商主義者已經提出了凱恩斯式的乘數那樣的總需求決定收入的論點,即:保護能產生出超,它增加國內支出,刺激經濟繁榮(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2,519頁)。不過重商主義者們在談到減少進口增加國民總收入的作用時,往往使用的是一個概念模糊的說法:減少進口“不會減少公共財富”。他們是以貿易出超會增加一國財富的說法,來談論貿易出超通過增加對一國產品總需求來增加其國民總收入的作用。
在西歐的重商主義時代,從外國進口貨物和服務需要付出貴金屬金銀鑄造的貨幣,因此進口本身會減少國內的金銀存量。人們通常的說法是,重商主義者把這樣的金銀存量減少就說成是財富的減少。但是當時也是一個對國內產品的總需求通常小于該國充分就業產量的時代。在對國內產品的總需求小于該國充分就業產量的情況下,給定來自國內的總需求,增加進口就會通過減少對本國內產品的總需求而等量地減少本國的國民總收入。因此,在重商主義時代,進口所減少的國內金銀存量的總值必定等于其減少的國民總收入,重商主義者所討論的“是否會減少本國的財富”問題,實際上就是“是否會減少本國的國民總收入”問題。
英國最著名的重商主義代表托馬斯·孟認為,如果英國人不是從阿姆斯特丹的荷蘭人那里購買胡椒,而是由英國商人從東印度采購胡椒,“商人所付出的,不但是貨價一項,而且還有運費、保險費、關稅以及其他的在這些遙遠的航程之中的極大花費。可是在王國的總賬里邊,這些都只不過是我們自己內部的彼此調款,對于王國的財物來說并無損失,同時與此應一塊考慮到的,有助于我們其他方面的貿易的,就是我們通往意大利、法蘭西、土耳其、東方國家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最為優越的航運事業,使我們能將每年從東印度采辦來的貨物都運到和賣到那里去。”(Mun,第3章,第9-10頁 )輸出貨幣到更遙遠的東印度去購買那里的胡椒運回本國,再從本國輸往意大利或土耳其可以獲得大得多的利潤,“至于商人在那些長途航行里額外用在運輸、工資、食物、保險、利息、關稅、征課以及其他等項的支出,仍然全部都是國王和王國所得的收入”(Mun,第4章,第15頁 )。為外貨進口發生的“此間商人的盈利、保險費、運輸費、關稅,各種征課和其他種種的稅捐等,都是要大大提高我們使用和消費這些貨物時的價格的;只是這些費用,不過是在我們自己之間從這一手轉到那一手而已,外國人在這其中是沒有份的。” 這些費用“只不過是在我們自己之間的財物的轉移以及從屬民到國王之間的一種轉移罷了,那是不會使公共財富受到損失的”(Mun,第20章,第85-86頁 )。
這也就是說,如果英國人不是從國外的荷蘭人那里購買胡椒,而是由英國商人從東印度采購胡椒,商人所得利潤以及付出的關稅和付給本國服務商的運費、保險費,就不是英國國民總收入的損失;英國購買本國航運事業的服務進行國際貿易,英國在國際貿易中向本國供應商作的運輸、工資、食物、保險、利息、關稅、征課以及其他等項的支出,都不是英國國民總收入的損失。托馬斯·孟說這些購買本國服務的支出“不會使公共財富受到損失”,甚至干脆說這些支出“仍然全部都是”“王國所得的收入”,清楚地強調了購買本國服務的支出不會減少本國的國民總收入。
按照這同一個“購買本國產品的支出不會減少本國國民總收入”的邏輯,托馬斯·孟還談到:“在國土以內和在海上進行戰爭,士兵們所得到的薪餉,一定是每天要拿出去購買必需品的,所以一切的金錢,雖然由國王花出去了,但仍留在本國之內。但是我們看到西班牙人(相信金錢的力量)是在日耳曼和其他遙遠的地方發動戰爭,這種戰爭很快就會使基督教國家中最富有的王國耗盡他們所有的金錢”(Mun,第6章,第23頁 )。荷蘭的“外來的兵士雖然待遇頗高,但是一切他們所得到的都將在當地再花掉的;因此所有的財富,仍將留在他們本國,而這些替他們盡了這樣大的義務的外國人卻并未取走任何一點財富”(Mun,第19章,第82頁 )。
重商主義時代一國的貿易順差還通過另一個途徑增加其國民總收入:在重商主義時代以金銀為貨幣的制度背景下,一國保護造成的貿易順差使金銀流入,增加本國貨幣供給而降低了利率,這在對國內產品的總需求不足的情況下會刺激該國的國內私人投資,增加對本國產品的總需求,從而增加國民總收入和就業。熊彼特說,重商主義者意識到了時間間隔的重要性,即在一段時間內,流通手段的增加會刺激商業活動而并不抬高物價(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d,529頁)。貿易順差使金銀流入本國從而增加了本國貨幣供給,由此降低利率,刺激國內私人投資,增加對本國產品的總需求,這是另一個途徑,使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政策措施能夠增加本國的國民總收入和就業。
誤解造成的“利潤論據”
西歐近代早期的重商主義者雖然實際上說明了限制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但是他們在這方面的論述還沒能使用后代經濟學的精確術語,以致在后來的經濟學說史敘事中,重商主義者對限制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的論說往往受到曲解,被說成是他們為主張貿易順差辯護的所謂“利潤論據”。
按照對重商主義的這種曲解,重商主義者之所以執著地追求對外貿易順差,是因為他們認為,一國居民作為一個整體只有通過對外貿易才能真正賺取凈利潤,其原因在于:他們認為在市場交易中,一方的利潤就意味著另一方的虧損,因而在一國內部的所有交易中利潤與虧損會相互抵銷而使凈利潤為零,一國私人凈利潤的總和只能來源于它的貿易出超(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e,534頁)。這就是主張貿易順差的所謂“利潤論據”。流行的觀點把這一論據說成是重商主義者主張貿易順差的一個主要理由,這個理由可以簡化為“貿易出超就是一國凈利潤”。
認為一國總的凈利潤只能來源于貿易順差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僅僅是一國內部的企業和個人間相互交易,也完全能夠使所有的企業都獲得利潤。但是把這種觀點說成是重商主義者主張貿易順差的利潤論據,卻是對重商主義經濟學說的嚴重歪曲。
熊彼特指出,說一國的貿易出超就是該國私人凈利潤總和,這是錯誤的。但是他不想把這個錯誤記在任何一個經得起討論的“重商主義”作家的帳上,即使他們當中有些人確實近乎說過或者暗示過上述命題。他的理由是,這些重商主義作家們最初所寫的著作并未涉及私人利潤。即使他們談到國際貿易時使用了“利潤”這個詞,他們指的也是國家利益。而且這種國家利益與利潤不是一碼事。當時他們并不認為,基于牟利動機的個人行為必然會或者通常會促進社會利益或國家利益。這種自由放任的命題最初是與他們的思想圖式格格不入的。雖然他們也利用經濟行為需要利潤這個原理,但是,他們不僅認為牟利動機有可能與公共利益相沖突,而且甚至認為沖突是正常的,而利益一致則是例外。這就是為什么他們當中的大多數人認為政府管制是理所當然的,因而只討論管制的目的和方法(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e,534頁)。
英國著名的重商主義代表托馬斯·孟就明確說過:“我們必須將國家的利益與商人的利潤分別清楚”。(Mun,第3章,第9-10頁 )。他在討論“可以使一個國家在貿易過程中致富的種種方法和手段”時說:“這種幸福遍及全國的時候,或許正好是商人們無法與眾共享的當兒。例如,假定東印度公司將十萬鎊送到東印度去,并且由這十萬鎊帶回了不折不扣的30萬鎊;因此我國的這一部分財富明明是增加到三倍,可是”“我能夠充分證明上述的這班商人們的公司,在這次貿易上至少將有五萬鎊的損失,如果他們按照歐洲各地的銷路和使用量辦回來香料、藍靛、棉布、安息香、精制的硝和其他這一類的笨重貨物的話。要知在這十萬鎊本金之外,還須加上不會少于25萬鎊的運輸費、保險費、國外經理人和國內職員的費用、貨物的存耗費用、皇上的關稅和征捐以及其他零星雜費等等,因而這筆買賣要有以上所說的損失。并且這樣我們就看到,非但國家而且國王也由關稅和征捐而獲利非淺,盡管商人必須受到重大的損失”(Mun,第7章,第25頁 )。托馬斯·孟想用這個例子說明,使國家和政府收入大增的某些生意卻會使私營公司虧損。
因此,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象托馬斯·孟這樣高水平的重商主義者強調的恰恰是,增加本國國民總收入的保護措施有時會損害本國個別企業的私人利潤。托馬斯·孟本人的論述說明,實際上,西歐重商主義者主張保護的理由是,這樣可以增加對本國產品的總需求并由此增加本國的國民總收入。這樣的論說之所以被曲解為主張貿易順差的“利潤論據”,很可能是由于某些重商主義者習慣于用商人的語言講話,把增加國民總收入說成是增加利潤,也是由于托馬斯·孟本人對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的某些論述令人產生了誤解。
托馬斯·孟說過:“倘使是我們自己之間的交換,國家是不能由此增加財富的,因為一個人的所得就是另一個人的所失。倘使我們是與外人交換的,那么我們的利益就是國家的利益”(Mun,第14章,第51頁 )。他還對為律師所作的花費表示理解,“因為在這個人之所失就是另一人之所得的原則之下,一切仍舊還留存在本國之內”(Mun,第15章,第60頁 )。這樣的論述很容易被人解釋為所謂的“利潤論據”:一國內部的交易中利潤與虧損會相互抵銷而使凈利潤為零。
但是實際上,托馬斯·孟上述論述中所說的“得”與“失”,其實就是重商主義者最重視的貴金屬貨幣的“得”與“失”。重商主義時代的交易都使用貴金屬貨幣,這種交易中一個人所得的貴金屬貨幣,當然會是另一個人所失去的貴金屬貨幣。對沒有金銀礦的國家來說,要增加國內的貴金屬貨幣總量,就只能通過“與外人交換”。因此,托馬斯·孟在上述論述中所說的,并不是“貿易出超就是一國凈利潤”的“利潤論據”,而是“與外人交換才可能減少國家的貴金屬總量”;而本節前邊已經指出,在對國內產品的總需求明顯小于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增加進口會與減少的國內貴金屬總量等量地減少本國的國民總收入。所以,上邊所引的托馬斯·孟的論述,不過是以另一種方式說明減少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而已。
不過,托馬斯·孟的上述論述會給人留下一個錯誤的印象,似乎他和他代表的重商主義者們認為,只有貴金屬貨幣才是真正的國家財富。本章后邊的第八節將說明,這樣一種印象也是對重商主義思想的曲解。
造成“利潤論據”這樣的誤解的又一個原因是,西歐早期的重商主義經濟政策確實致力于確保利潤落入政府指定的某些人之手。熊彼特將重商主義時代西歐國家針對外國人采取的壟斷措施稱為“出口壟斷主義”(export monopolism)(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2,505頁)。它表現在當時的所謂公共“壟斷”政策和私人商業慣例上。這是這樣一些措施和行為方式,它們試圖通過以下方法使某一個人或集團的產品或服務具有“銷路”,從而賺得利潤:(1)不讓外國人進入國內和國際市場,如果國土尚未成為經濟單位的話,常常還要排斥鄰近城市或地區的生產者和商人;(2)除了得到特許的個人或集團外,盡量防止其他人進入某一行業,例如不準零售商從事批發業務;(3)限制得到特許的個人和集團的產量,把這種產量分配給各個市場,并對其進行調節(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三章1c,231頁)。
第四節 保護就業效應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有保護本國勞動者就業的效應。
這一效應與限制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有密切關系。上一節已經指出,一國在對其國內產出的總需求明顯小于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限制從外國的進口可以增加本國的國民總收入,這就是限制進口的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而在對國內產出的總需求明顯不足時限制進口之所以能夠增加國民總收入,是由于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為本國過剩的生產能力留出了發揮作用的空間,讓國內企業增加了產出和銷售來替代進口的產品。國內產出的這種增加同時就意味著本國就業的增加。因此之故,限制進口的保護就業效應是其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的必然產物,是始終跟隨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而來的副產品。
不過,即使在對國內產出的總需求并不小于充分就業產出的情況下,外國產品的進口也有可能擠壓和奪占本國某些產業在國內的銷售市場,造成這些產業中的從業人員由于企業產品缺乏銷路而就業不足。在這種情況下,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同樣會增加本國產品的國內銷售,產生增加國內產出和就業的保護就業效應。這是獨立于增加國民總收入效應的一種限制進口的保護就業效應。
指出限制進口的這種保護就業效應,是凱恩斯的功勞。凱恩斯主義的宏觀經濟理論指出,私有制市場經濟中總需求通常都會小于充分就業產出,由這樣的總需求決定的產出下會有過多的失業。在這樣的總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增加對一國產品的總需求就會增加該國的就業。而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順差則是對該國國內產品總需求的一部分,增加一國的外貿順差就直接增加了對該國國內產品的總需求,并從而在總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增加該國的就業。一國的對外貿易順差等于該國的出口減進口,減少進口會增加對一國國內產品的總需求,這在總需求不足的情況下會增加該國的總產出和就業。這就為保護國內市場阻止外國產品進口提供了一個新的理由:增加就業的理由。
凱恩斯本人很清楚保護國內市場的這個就業理由。他引證霍布森與穆莫里合著的《工業生理學》一書說,若因為儲蓄過度,以致供給過多,影響生產,則產量會比產量的最高限度低許多;“正統經濟學家常用自由貿易之種種論據,斥責美國以及其他實行保護主義國家為白癡,不懂生意經。現在不能再作這種斥責了,因為這種種論據,都是建筑在‘供給不能過度’這個假定上的。”(Keynes,1936,第23章VII,313頁)
凱恩斯在論述其總需求決定產出就業的理論時,還專門討論了重商主義者保護國內市場的主張。他引用赫克歇爾(Heckscher)的名著《重商主義》說,重商主義者是創始者,認為怕貨(fear of goods)以及貨幣稀少乃失業之原因;重商主義者意識到它們主張的阻止外國產品進口政策有“一箭雙雕”之妙,一方面可以出清過剩物資,解除失業,他方面又可增加貨幣數量,壓低利率(Keynes,1936,第23章III,294-295頁)。凱恩斯在其名著《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大段引用赫克歇爾《重商主義》一書中的敘述,以說明重商主義時代是如何為減輕本國失業而限制進口(Keynes,1936,第23章III,294頁):
“用失業現象作為禁止進口之理由,其最早實例之一,見于1426年意大利之佛羅倫斯。……英國在此方面之立法,至少可追溯至1455年。……1466年之法國法令,雖然建立了里昂之絲織工業,而且以后很有名,倒不太饒興味,因為并未揭橥抵制外貨;但該法令亦曾提及:成千成萬之失業男女,可能由此而獲得工作。可見這種論據,當時如何風行了……
“最初對此問題(其余社會經濟問題亦然)作熱烈討論者乃是英國,約在16世紀中葉或更早些,在亨利第八以及愛德華第六兩個朝代。”著作年代大約不晚于1530-1540年的兩本書,大概出自克來蒙特·阿姆斯特朗(Clement Armstrong)之手,其中說道:“洋貨每年進口,充塞英國市場,不僅引起貨幣稀少,而且破壞了手工業,于是有許多平民,無從謀生,不得不閑散,從事乞食、偷竊”。
凱恩斯認為,重商主義者致力于增加國內的貴金屬金銀,其原因之一也是為了保護國內的就業。重商主義時代西歐國家都以貴金屬金銀作貨幣,貴金屬流出一國會導致該國貨幣的減少,按凱恩斯的宏觀經濟理論,貨幣的減少會推高利率,減少國內的投資和對本國產品的總需求,從而增加國內的失業。要減少國內的失業正是重商主義者努力阻止貴金屬金銀外流的主要動機之一。
凱恩斯引用《重商主義》一書說(Keynes,1936,第23章III,295頁):
“據我所知,重商主義者對此種情況之典型的討論,當推1621年英國下議院關于貨幣稀少問題之辯論為最佳實例。當時非常不景氣,布匹出口業尤然。國會中聲望最高之議員之一,愛德文·桑迪斯(Edwin Sandys)爵士,把當時情形描寫得很清楚;他說農工幾乎到處受到打擊,布機停而不織,因為國內貨幣不足;農民被迫違約,‘倒不是因為——感謝上帝——土地出產不足,而是因為貨幣缺乏’。于是發動了詳細調查,到底貨幣到哪里去了,為什么如此奇缺。凡有以貴金屬出口之嫌者,或雖未以貴金屬出口,但其在國內之活動,足以使貴金屬消失者,皆受到許多攻擊。”而這樣阻止貴金屬出口,就不能不阻止外國產品的進口。
英國重商主義的代表托馬斯·孟就極力鼓吹,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發展本國的紡織業和漁業,有增加本國貧民就業的好處:
“如果我們想要講究穿著的話,我們也要用自己的原料和成品,如紡織品,花邊,刺繡,抽紗刺繡等;因為富翁們的鋪張浪費,尚可以使貧民有就業的機會。” 英國的海上漁場“有著大量的富源和工作機會,可以使許許多多的貧民得以就業維持生活,并且可以增進我們正趨衰落的貿易”(Mun,第3章,第8-9頁 )。國家對用外國原料制成的工業品免去出口關稅,“那樣,很多貧民便可以受雇就業,并且還可以大大增加我們每年輸出到別的國家里去的貨物價值”,增加的外國原料進口還會增加進口關稅(Mun,第3章,第10-11頁 )。
“貴族、紳士和其他大有作為的人,在房屋、衣著和其他方面大擺場面,是不會使國家貧困的。倘使這種弄得很新奇和費用奇昂的工作,是由我們自己的人民,用我們自己的原料來完成的,它便會使富人的錢財用來維持貧人的生活,那就成為公共財富的最好的分配方法了”(Mun,第15章,第60頁 )。
“在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國王領海上的漁業”,“它的重要性并不下于我們向外人輸出和銷售的其他物資,而同時(由于不安分的無所事事)我們的大批人民卻行騙,訴苦,盜竊,吊死,求乞,憔悴和死亡;其實這一些人可以因為有了這筆資財并靠它來維持而大大地增多起來,從而更進一步地增進這幾個王國的財富和力量,尤其是在海洋上,以便保障我們自己的安全和使我們的敵人畏懼。”(Mun,第19章,第72頁 )。
熊彼特也概述了重商主義者們如何說明保護主義的保護就業效應。他說,按重商主義者亞倫頓1677年的《英國通過海上和陸上的改進,不用戰斗就戰勝荷蘭,不用貨幣就償還債務,使英國的所有窮人都有工作……》中的看法,就業和廉價的糧食(后者當然會使一些產品(他是指“布匹”)便宜)是應該追求的目標(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0頁)。
熊彼特以克來蒙特·阿姆斯特朗1519年-1535年的《論此王國的貿易中心城鎮和商品》和約翰·海爾斯1549年的《公共福利論》為例,說就業論據一開始就出現了。依據失業論據而頒布的保護主義法令無疑至少要早一百年,較為重要的著作都提到了這種法令。馬利內、米塞爾登、蔡爾德(他把就業論據當作衡量殖民地給母國帶來的利益的標準)、巴賁、洛克和配第等人都持有這種論點。約翰·波勒克斯分認為應禁止輸出羊毛和輸入工業品,其全部依據便是就業論據;約翰·貝勒斯在《論窮人、制造業、貿易……》(1699年)一書中,“菲蘭格拉斯”(W·佩蒂特)在《虛弱的英國或貿易論》(1680年)中也提到了就業論據。有些“重商主義”作家對就業論據研究得很深,達到了驚人的水平,實際上達到了凱恩斯主義的水平。威廉·配第說,即使生產無用的東西也比什么都不生產要好,這種說法沒有絲毫令人驚奇之處:它只是表明配第關心保存勞動的實力。(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0頁)
熊彼特還指出,重商主義時代的某些作家有時似乎認為,國家得自對外貿易的利益僅僅在于對外貿易提供的就業機會。由此便合乎邏輯地產生了這樣一種看法,即:出口商品的總勞動成本同進口商品的總勞動成本相比越高,則貿易給國家帶來的利益就越多(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0-521頁)。給定進口商品耗費的勞動而增加用于生產出口商品的勞動,或者給定用于生產出口商品的勞動而減少進口商品耗費的勞動,都可以增加出口商品的總勞動成本高于進口商品總勞動成本之差。說出口商品總勞動成本高于進口商品總勞動成本之差越高越好,就等于說應當盡可能減少商品進口或增加出口。
第五節 維護關鍵產業的效應
限制某個產業的外國產品進口可以保住本國的該產業的國內銷售市場,有利于維護和發展本國的該產業。如果該產業對一國具有關鍵性,限制該產業的外國產品進口就有了維護本國關鍵產業的效應。熊彼特將此稱為實行保護主義貿易政策的“關鍵產業論據”。
“關鍵產業(key-industry)”是個沒有清楚定義的術語。一般地說,對一個國家來說,究竟是否存在著這種有“關鍵性意義”的“關鍵產業”,在理論上都還是一個問題。即便真有這種對一個國家來說具有“關鍵性意義”的“關鍵產業”,它也不會是一個固定不變、在任何國家都一樣的具體行業。哪個或哪些個產業會成為一個國家的“關鍵產業”,這取決于該國的具體情況,甚至還取決于當時所處的時代和國際環境。
不過,只要真有這種對一個國家來說具有“關鍵性意義”的“關鍵產業”,限制該產業的外國產品進口等保護主義政策就確實會有維護和發展本國關鍵產業的效應。
早在西歐近代的早期,重商主義者們就熱衷于討論哪個或哪些產業是一個國家的關鍵產業,應當采取什么樣的保護主義政策來維護和發展本國的關鍵產業。
英國重商主義的代表托馬斯·孟就把漁業和航海業視為荷蘭的關鍵產業。他在談到“荷蘭人的財富及其強大的主要基礎”時說:“他們以之為基礎的只不過是在我們的皇上的領海里可以任其捕魚而已”。荷蘭國家委員會的宣言中“指示:偉大的漁業和捕青魚業是應居首位的行業,而且是聯合省的主要金礦,因為千千萬萬個家族,人家,手工藝,貿易和職業是靠它來推動,維持,并繁榮起來的,尤其是駕駛和航海事業,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是大受重視的。此外還有許多貨幣收入,將與這些省的資財,護航費,關稅和種種收入的增加而俱增”。“聯合省沒有這項事業明明不能長期自主獨立存在的。因為這個基礎倘使是沒有了的話,那么它們在海上的和陸上的財富和力量的全部建筑就都要垮了”(Mun,第19章,第75-76頁 )。
托馬斯·孟正是以荷蘭人為榜樣,主張大力發展英國的漁業。他說,英國的海上漁場“有著大量的富源和工作機會,可以使許許多多的貧民得以就業維持生活,并且可以增進我們正趨衰落的貿易”(Mun,第3章,第8-9頁 )。“在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國王領海上的漁業”,“它的重要性并不下于我們向外人輸出和銷售的其他物資,而同時(由于不安分的無所事事)我們的大批人民卻行騙,訴苦,盜竊,吊死,求乞,憔悴和死亡;其實這一些人可以因為有了這筆資財并靠它來維持而大大地增多起來,從而更進一步地增進這幾個王國的財富和力量,尤其是在海洋上,以便保障我們自己的安全和使我們的敵人畏懼。”(Mun,第19章,第72頁 )。
熊彼特說,英國重商主義者對關鍵產業的論述存在于有關羊毛的生產和出口以及食品的討論中(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0頁)。按重商主義者亞倫頓1677年的《英國通過海上和陸上的改進,不用戰斗就戰勝荷蘭,不用貨幣就償還債務,使英國的所有窮人都有工作……》中的看法,就業和廉價的糧食(后者當然會使一些產品便宜(他是指“布匹”))是應該追求的目標(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0頁)。
主張將某些產業作為國家的“關鍵產業”而加以保護的人,勢必會熱心于討論哪些產業是國家應當加以大力扶持的。熊彼特指出,重商主義作家忙于提出具體建議,例如,哪些產業部門最有發展前途而應該予以扶植。就英國來說,他們認為應該扶植漁業、冶鐵業、亞麻布業、水道的改進或王家土地的開發(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b,523頁)。
而托馬斯·孟在其著作中強調的則是,發展制造業對英國最為重要,尤其是制造業中的紡織業和冶鐵業,更是最值得英國去發展。他論證英國發展制造業的好處說:“我們的財富,的確是使一切基督教國家既羨慕又畏懼的一個非常有趣的論題,倘使我們只要在我們的大自然上加以技藝,在我們的自然資源上施以勞動的話”(Mun,第19章,第73頁 )。“因為靠技藝生活的人,是遠比種果實的能手多得多了,所以我們應該更加小心謹慎地使這大多數的人民群眾能夠努力工作,蓋國王和王國的最大力量和富源,就是從他們的身上來的。因為在人數眾多和技藝高超的地方,一定是商業繁盛和國家富庶的。”將鐵砂進一步加工成鋼鐵再造炮、鑄犁,將羊毛加工成紡織品,“這些技藝的確可以比自然財富帶來更大的利益”(Mun,第3章,第12頁 )。
托馬斯·孟還極有預見性地說明了當時英國蓬勃發展的紡織業對英國的好處:
“如果我們想要講究穿著的話,我們也要用自己的原料和成品,如紡織品,花邊,刺繡,抽紗刺繡等;因為富翁們的鋪張浪費,尚可以使貧民有就業的機會。”(Mun,第3章,第8-9頁 )“一批相當可觀的紡織品和其他物品,一經商人輸往海外以后,他馬上就要回來收購更大數量的貨物;于是便使得我們的羊毛和其他商品的價格提高了,因此地主們的地租也增加了”;“這樣做也可以賺來錢,大量帶回本國,于是許多人便可以買地,又使地價上漲”(Mun,第6章,第21頁 )。正是這個在保護主義下蓬勃發展的紡織業,成了英國發生產業革命的部門,造就了英國的世界經濟強國地位。
第六節 軍事安全和強權政治理由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在很多情況下有助于增強本國的軍事實力,保障本國的安全。這構成了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軍事安全理由。
熊彼特還特別強調了支配重商主義的貿易保護政策的強權政治(power politics)因素,把它看成是實行保護主義貿易政策的“強權政治論據”。這種“強權政治論據”強調的是保護主義貿易政策有助于本國成為壓倒世界上的其它國家的強國。
一般地說,保護主義貿易政策的“強權政治因素”與它的“軍事安全理由”是密不可分的,因為顯然一國的軍事實力和勝利是使該國能夠壓倒世界上的其它國家的首要因素。但是,軍事上的強大和安全只是成為強國的一個方面,強國政策包含著比軍事和安全多得多的考慮。僅就經濟方面說,在許多戰略性產業上的強大本身就是成為一個強國的重要因素。因此,僅僅是成為強國這個目標本身,就會直接要求通過限制外國產品進口來扶植本國的許多產業壯大。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以保護本國產業的軍事理由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增強本國的軍事實力,保證本國的安全。第一個方面是本國某些產業的強大可以直接地明顯增強本國的軍事實力,限制這些產業的外國產品進口通過扶持國內的這些產業而直接增強了本國的軍事實力。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17世紀英國頒布的《航海條例》,它通過強行扶植英國的海運業并抑制荷蘭的海運業而壯大英國的海軍實力。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增強本國軍事實力的第二個途徑是減少進口改善了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使國家有更大的國際支付能力來增加軍事開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西歐近代早期的重商主義,它通過限制進口來積累用于軍事開支的貴金屬貨幣。
當代西方的主流經濟理論在國際貿易問題上通常都主張實行自由貿易。但是就是這個主流經濟理論也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必須保護本國的某些產業。西方主流經濟理論承認的應當保護本國產業的一個主要理由,就是保證本國軍事上強大。為保證本國軍事強大而保護本國產業的論點,恰恰就是保護本國產業的軍事理由。
西方主流經濟學承認應當為軍事理由而保護本國產業的典型論述,就是亞當·斯密和小穆勒有關英國航海條例的討論。
亞當·斯密以主張自由貿易而聞名。自亞當·斯密之后,主張自由貿易、反對專門保護本國產業就成了西方經濟理論界的主流。但是,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的第四篇中,一方面猛烈批判重商主義限制進口的保護主義政策,鼓吹恢復貿易自由,另一方面卻又說,“一般只在”“二場合”,“給外國產業加上若干負擔,以鼓勵國內產業”“是有利的”。這二場合之一就是:“特定產業,為國防所必需。例如,大不列顛的國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它有多少海員與船只。所以,大不列顛的航海法,當然力圖通過絕對禁止或對外國航船課重稅來使本國海員和船舶獨占本國航運業了。”(Smith, Adam,第四篇第二章,下卷第34頁)
英國的航海條例頒布于17世紀,它極大地限制了荷蘭向英國輸出航運服務和魚產品。斯密說,“此法令頒布時,荷蘭人是歐洲的大運送業者,它現在仍是歐洲的大運送業者。但這法令公布后,他們再不能作大不列顛的運送業者了,再不能把歐洲其它各國的貨物輸入我國了”。“荷蘭那時,象現在一樣,是歐洲各種貨物的大市場”,“那時歐洲以捕魚為業供給他國的,只有荷蘭人。有了這個條例,他們以魚供給英國,就須繳納極重的稅了。” (Smith, Adam,第四篇第二章,下卷第34-35頁)
英國的這種航海條例當然完全違反了自由貿易的精神。但是亞當·斯密對它們贊不絕口。他說:“這航海法制定的時候,英、荷兩國雖實際上沒有戰爭,然兩國間的仇恨,已達極點。這仇恨在制定這法律的長期議會統治時期已經開始,不久在克倫威爾王朝及查理二世王朝的荷蘭戰爭中爆發了出來。所以,說這個有名法令的有幾個條目是從民族仇恨出發的,也不是不可能的。但這些條目卻是象深思熟慮的結果同樣明智。當時的民族仇恨,以削弱唯一可能危害英格蘭安全的荷蘭海軍力量為其目的,這和經過最冷靜的熟思所想出來的正相同。”“由于國防比國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國各種通商條例中,航海法也許是最明智的一種”(Smith, Adam,第四篇第二章,下卷第35-36頁)。在亞當·斯密這個自由貿易倡導者看來,為國防上的軍事目的而保護本國的任何產業都是完全正當的。
繼承了亞當·斯密和李嘉圖自由主義經濟學傳統的約翰·穆勒,把自由放任和政府不干預說成是經濟政策的一般原則。這個原則在對外貿易政策上的體現當然就是自由貿易。但是他仍然承認,政府應當為國防上的軍事理由而保護本國的產業。
小穆勒在《政治經濟學原理》中說:英國“頒布‘航海法’的依據,無論從理論上說還是從公開宣稱的意圖上看,都是我們必須為海軍培養水手。對于這一點,我愿立即承認,為達到這一目的是值得作出犧牲的;一個國家如果有從海上遭受侵略的威脅,在緊急情況下又不能得到充足的船只和水手來組成所需要的艦隊,那它即便是在經濟上作出犧牲,即不要低廉的運輸,也應該培養自己的水手。當初英國頒布航海法時,荷蘭人由于航海技術高超,國內航運利潤低,因而能夠以較低的運費為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國家提供運輸業務,由此而使所有其他國家很難為自己的艦只招募到有經驗的水手。航海法補救了這種不足,同時削弱了當時經常與英國為敵的那個國家的海上力量,因而航海法雖然在經濟上是有害的,但在政治上卻可能是有利的。”(Mill, John Stuart,第五編第十章第一節,下卷第506-507頁)。
不過,小穆勒雖然承認英國當初應當頒布航海條例,但是卻否認英國在他那個時代還有必要實行航海條例。他說:“現在英國的船只和水手已經能夠象任何其他國家的船只和水手那樣以較低費用從事海上運輸,能同任何其他國家展開勢均力敵的競爭,甚至能爭奪到他們的海運業務。由此可見,頒布航海法所依據的那些理由已經不復存在,已沒有必要再違反一般自由貿易原則維持這個令人厭煩的例外了”(Mill, John Stuart,第五編第十章第一節,下卷第507頁)。這當然不意味著小穆勒否認保護本國產業的軍事理由,而恰恰說明他是基于保護本國產業的軍事理由來考慮是否應當保護本國某個產業。用現代的術語說,小穆勒認為,當初頒布航海法時英國的航海業還是幼稚產業,需要保護以間接增強英國的海軍力量。而到了小穆勒的時代,英國的航海業已經成熟到不怕任何外國競爭的沖擊,由此而足以間接保證英國海軍力量的強大,已經沒有軍事上的理由來保護英國的航海業了。
其實早在西歐近代早期,英國重商主義的代表托馬斯·孟就指出,應當發展英國的海上力量以準備戰爭:“我們非但應該注意外來的侵略,而且還應該經常作好抗敵的準備,倘使我們的財富和力量,無論在海上或陸上,都是由于擁有和從事我們的捕魚事業而大大地增加起來的話”(Mun,第19章,第78頁 )。
原則上主張自由貿易的西方主流經濟學并不否認斯密和小穆勒也承認的保護本國產業的軍事理由。在歐美國家的經濟政策中,為軍事理由而保護本國產業的傳統更是生氣勃勃地一直生存著。歐美國家實際上都尊奉亞當·斯密“國防比國富重要”的信條,并且把保護本國產業的軍事理由和國防理由進一步擴展為國家安全理由。在今天的國際經濟往來中,我們仍然會時常聽到美國等歐美國家以保衛國家安全為由禁止某些物品的進口或出口、禁止某項外國投資或本國企業對外國的某項投資,這就是違反自由貿易規則的軍事理由仍然起作用的鐵證。只要國與國之間還有發生戰爭的一點點可能,以軍事理由違反自由貿易規則的政府行為就不可能不發生。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能夠增強本國軍事實力的第二個原因是,減少進口改善了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使國家保持有更強的國際支付能力以能夠隨時滿足突然出現的軍事開支的需要。西歐近代早期的重商主義學說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它主張通過限制進口來積累用于滿足軍事開支上的不時之需的貴金屬貨幣。
重商主義政策的最主要特征是限制進口鼓勵出口,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制造貿易順差以增加本國國內的貴金屬貨幣存量。但是重商主義者主張這樣限制進口獎勵出口以制造貿易順差的一個主要的最終目的,就是保證本國的軍事實力和強國地位以在戰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在重商主義的經濟政策中,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存量確實是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目標。但是,重商主義者之所以把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存量當成經濟政策的目標,又是因為國內存有巨額的金銀現金有助于實現重商主義經濟政策的一個更根本的最終目標:保證本國在對外戰爭中具有軍事優勢,成為稱霸世界的強國。
重商主義盛行的16-18世紀,歐洲正處于民族國家形成的過程之中。英國、法國、西班牙、瑞典已形成了民族國家,而德國和意大利則遠未完成統一。這種民族國家是在封建諸侯之間的兼并和戰爭中形成的。在歐洲民族國家形成的幾百年中,每個世紀幾乎都會發生三十年戰爭那樣席卷整個歐洲的大戰,各國之間爭霸和爭奪領土的戰爭更是經常不斷。當時歐洲已經大規模采用了以火藥為基礎的先進軍事技術,戰爭成了開支浩大的事業。而歐洲的地理特征和分裂局面,又使掌握大量金銀現金的國家極易形成軍事上的優勢。這就使歐洲各國的經濟政策都極端重視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存量。
熊彼特精辟地描述了這個時代:歐洲的“現代國家”“從一開始就是‘民族的’,就力圖擺脫超國家的控制”,這些現代國家“堅持而且不得不堅持擁有絕對主權”、“侵略成性”,“社會結構決定了這些新的主權國家是好戰的”,“侵略或所謂‘防務’就成了政策的重點。在當時動亂不安的世界上,和平只不過是休戰,戰爭是醫治政治不平衡的一般方法,象在原始時代那樣,外國人實際上就是敵人。所有這些都有助于建立強大的政府”;“增加國家的財富和權力是政策目標:經濟政策的目標是獲得最大的公共收入,供宮廷和軍隊消費,對外政策的目標則是征服”。“由此便產生了‘計劃經濟’,主要是為戰爭而開展計劃工作” (Schumpeter,第一卷第二編第三章,224-226頁)。
所謂的重商主義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中為歐洲國家出謀獻策的經濟學說。歐洲的地理環境和分裂特征使這種學說體現出大商人與本國政府的聯盟:大商人要賺取金銀貨幣,政府要加強軍事實力成為強國,雙方為自己的利益都要增加國內的金銀存量,并為此而保護本國的產業,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造成貿易順差。重商主義的這種作用,再清楚不過地體現在柴爾德著名的公式中:“對外貿易產生財富,財富產生強權,強權保護我們的貿易和宗教”(轉引自Schumpeter,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517頁)。
托馬斯·孟在《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一書中,清楚地說明了重商主義者為什么要保護本國產業造成貿易順差以增加國內的金銀現金:主要是因為增加國內的金銀現金直接地和間接地加強了本國對戰爭的準備。
增加國內金銀現金對加強本國戰爭準備的直接作用在于:“現金被稱為戰爭的命脈”,“那是因為它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供應、統籌和調動人力、食料和軍火。” “金錢的缺乏,很快就要使軍隊陷入混亂紛擾的狀態”(Mun,第18章,第70頁;第6章,第23頁)。
增加國內金銀現金對加強本國戰爭準備的間接作用,則在于它通過增加國王收入,間接地增加了準備戰爭的各種必需的供應貯備。托馬斯·孟用了大量的篇幅來詳盡地論述國王應當積累財富,但每年他積聚的金錢不應大于對外貿易的順差(Mun,第17、18章)。他說,即使幅員不大的國家,“這樣的國家仍是應以對外貿易的收益為積累財富的準則。這種收益每年雖然并不很多,可是在一個長期持續的和平時期里,如果經營得當使之生利,那么這筆錢就將積少成多,以致能夠維持一場長期的防御戰,可以使戰爭結束或轉移目標。而國王的一切收入,也無須都用現金積聚起來,因為他們還有同樣必需和有利的方法,可以使他們致富和強大起來。那就是將原來是由人民身上取得的每年進款中的一大部分,一直不斷地散發到人民中間去,譬如雇用他們來制造戰艦及其附屬的一切設備;建筑和修繕要塞;收購足夠一年(至少)吃的糧食貯存在各省的倉庫里邊,俾得防止一個國家所不能不注意到的偶或有之的缺糧危機;興建銀行,使他們的人民可以增進貿易;紀律嚴明地來維持那些向他們領受薪餉的旅長、排長、兵士、將官、海員和其他在海上和陸上的工作人員;購置東西裝滿他們的倉庫(在各要塞地方)并且要有充裕的火藥、硫磺、火硝、子彈、大炮、滑鏜槍、劍、矛、鎧甲、馬匹和其他許多這一類的作戰用的東西。這一切將使他們令外人生畏,而為國人所愛,尤其是倘使所有這些東西(盡可能)是出之于負擔每年獻納的本國屬民的材料和工業品,則更是如此”。這就是孟所說的一個小國“在各種必需的供應貯備上”所積存的“大量的財富”(Mun,第18章,第69-70頁 )。
總之,無論是重商主義者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制造貿易順差的做法,還是他們增加本國國內金銀貨幣數量的經濟政策目標,他們要保護本國產業所要達到的一個更根本的最終目標都是:保證本國在對外戰爭中具有軍事優勢,成為稱霸世界的強國。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強權政治考慮
本節開頭就指出,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強權政治上的考慮”強調的是,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有助于本國成為壓倒世界上的其它國家的強國。
本節開頭還指出,保護主義貿易政策的“軍事安全理由”正是其“強權政治考慮”中的首要因素,因為一國的軍事實力和勝利是使該國能夠壓倒世界上的其它國家的首要因素。上一小節則詳細地說明了,限制進口等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如何能夠增強一國的軍事實力和安全。
熊彼特指出,西歐近代早期的重商主義政策正是這樣受強權政治(power politics)因素支配:他們主張限制進口是為了保證本國在戰爭中獲勝,由此貫徹強權政策。熊彼特說,一些鼓吹追求貿易順差的重商主義作家不僅明白無誤地提出強權(或安全)論據,而且是相對于利潤論據提出來的。他認為,就直接結果而言,強權與利潤可能有沖突,然而強權最終將導致更多的利潤,特別是在海盜式的帝國主義時代。他談到,重商主義作家蔡爾德用強權論據為英國的航海條例辯護,同時蔡爾德又承認,從純粹的經濟觀點出發,有可能找到有力的證據來反對航海條例。熊彼特引用的蔡爾德的公式:“對外貿易產生財富,財富產生強權,強權保護我們的貿易和宗教”,說沒有理由嘲笑這個公式(Schumpeter,第2編第7章4,515-517頁)。
本節開頭還指出,保護主義貿易政策中的強權政治因素包含著比軍事和安全多得多的考慮。僅就經濟方面說,在許多戰略性產業上的強大本身就是成為一個強國的重要因素。因此,僅僅成為強國這個目標本身,就會直接要求通過限制外國產品進口來扶植本國的許多產業。在英國這樣的國家,對外貿易特別是出口貿易上的強大更是成了國力強盛的標志。正如熊彼特所說(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30頁):“對于17世紀的英國來說,擴大對外貿易是通向偉大的一條重要途徑”。這就使那個時代的英國重商主義者極力要擴大英國的對外貿易。
也正是為了使本國強盛到能夠壓倒別國,重商主義者才極力主張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盡量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存量。前斯密時代經濟學的奠基人之一坎蒂隆就說:“決定國家相對強弱的關鍵似乎是這些國家在每年消費后所余的儲備,例如棉布、亞麻、谷物等的庫存,國家要靠這些東西應付災年和戰爭。因為永遠可以用黃金和白銀從外國甚至從敵國買到這些東西,所以黃金和白銀是國家的真正儲備,這類儲備的實際數量的多寡必然地決定了一個王國或國家的相對強弱。”(Cantillon,第一部分第十六章,第43-44頁)
熊彼特則說,重商主義時期商業政策中的戰時經濟因素和強權政治因素本身,就完全足以從想要盡可能多地輸入普遍接受的貨幣的愿望中消除任何不合理的色彩。除了意大利作家之外,重商主義作家對強權政治因素非常敏感。特別是在英國,大多數著名的重商主義作家都來自商業界和金融界,而商業界和金融界則是對外侵略政策的柱石。對外侵略政策非常符合商業界的利益。在重商主義作家強調海軍的極端重要性并因此而強調航運業和造船業的重要性的背后,隱藏著帝國主義的強烈欲望(Schumpeter,第2編第7章4,515-516頁)。
同軍事安全上的要求一樣,強國政策的要求本身并不是直接來自經濟利益上的考慮。推動強國政策的動力,更多來自對外國人的敵視,來自要使本國壓倒外國的欲望。
西歐近代早期的重商主義者不僅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追求貿易順差,還實行貿易中心城鎮的做法和“出口壟斷主義”政策。這些都服務于他們的強權政治主張。熊彼特說,英國等在重商主義時代實行的貿易中心城鎮的做法,是為了整個國家實際的或假想的利益,為了損害外國人,迫使國際貿易納入規定的渠道。這種制度逐漸演變成了近代意義上的保護主義。貿易中心城鎮的旅館老板實際上是監視外國商人的看守(Schumpeter,第2編第7章2,507-508頁;第2編第7章3,510頁)。
熊彼特在談到西歐重商主義時代的“出口壟斷主義”政策時說,那個時代是海盜式的帝國主義時代,貿易與開拓殖民地相聯系,與毫無節制地剝削殖民地相聯系,與非公開的戰爭相聯系(各國政府尤其是英國政府,往往拒絕為此承擔責任),與長期瀕于戰爭邊緣的狀態相聯系。這一切的典型例子是東印度;唯一近代的例子是羅德西亞(Schumpeter,第2編第7章2,506頁)。
熊彼特還清楚地描述了西歐重商主義時代戰爭和持續的戰爭威脅所造成的精神狀態,在這種精神狀態下,凡是對外國不利而對本國有利的事都會受到人們的歡迎;在這種精神狀態下,國際經濟關系政策與經濟戰政策溶合在了一起,并且成了曠日持久的強權政治游戲中的一種武器。這種情況下外匯管制的理論基礎就很清楚了(Schumpeter,第2編第7章3,508頁):完全管制外匯使政府部門能夠阻止某些進口或出口,同時能夠鼓勵另一些進口或出口,從而能夠強有力地影響國民生產;在一定范圍內能夠改善國家出口對進口的貿易條件(Schumpeter,第2編第7章3,509頁)。由于生活在各國都決心與其對手較量的年代里,那些主張保護國家外匯、輸入金銀的作家強烈地憎惡輸入不必要的奢侈品。他們覺得一個國家如同個人,有錢是好事--他們沒有對此事多加考慮。他們是堅定的民族主義者,而外國人當然就成了厭惡和不信任的對象(Schumpeter,第2編第7章3,512頁)。馬利內(Gerard de Malynes,約1586-1641年)建議提高進口關稅,禁止金銀出口,建立貿易中心城鎮制度和恢復王家匯兌局以確定正式匯率。他看到一國硬幣外流會使該國物價下跌外國物價上漲,抱怨匯兌對英國的作用是使它超過必要程度地更便宜地出售自己的貨物而更昂貴地購買外國貨物,使它的貿易條件不必要地處于不利狀態。他覺察到有可能用管制外匯的辦法來改善貿易條件(Schumpeter,第2編第7章3,513-514頁)。
英國重商主義的代表托馬斯·孟談到英國的國土、人民、地理條件、海陸軍力以及自然資源后說,倘使對“這些予以充分的考慮,我們就將發現我國是能夠稱霸天下的。試問有哪一個強大的國家,還能享有更大的光榮和利益,象我們那樣綽有余裕和得天獨厚地擁有一切的東西,可以供應糧食衣著以及戰爭和太平時候的需要,而且不但可以充分滿足本國需要,還可以供別的國家用,從而每年就可獲得大量的現金,使幸福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呢?”(Mun,第19章,第71-72頁 )在他成長的時代,西班牙是英國在強國爭霸上的主要敵手。但是孟并沒有忘記煽動英國人對荷蘭的敵意。他說,意大利人說英國人“從未對尼德蘭人有所疑懼,而是常常將他們視作最好的朋友和同盟者。其實(正象他們所注意到了的一樣)在一切基督教國家的人民里邊,再沒有人比他們對我們的海外和本國的航業和貿易有更大的破壞、損害和壓力了”(Mun,第19章,第82頁 )。孟在其90頁的書的第19章用了10頁來大講荷蘭對英國的損害和無理,典型地體現了重商主義者視外國競爭者為敵人的心態。
第七節 自給自足效應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可以促使國內增產同種產品以替代進口,直接增強了本國在限制進口的那類產品上的自給自足。不僅如此,增產限制進口的產品需要增加用于生產這些產品的資源的投入,這最終會減少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資源,使國家變得更少進口同時更少出口從而更為自給自足;進口減少還降低了增加出口以換取購買進口產品所需的外匯資金的動力,這也會使國家向更為自給自足發展。所有這些,都是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自給自足效應。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具有促使整個國家自給自足的效應,這一點毫無疑義。問題在于從整個國家的利益考慮,是否自給自足本身就一件好事。最近的全球化浪潮使絕大多數人都把一個國家的自給自足本身就看成是壞事。不過熊彼特在列舉重商主義作家們提出的保護主義的論據時,專門把“一般地自給自足”視作保護主義的一大論據,其口氣明顯地是把自給自足視為對整個國家有利的好事。熊彼特的這種態度,顯然反映了兩次大戰間德語國家中崇尚自給自足的普遍心態。本書不想討論自給自足本身對整個國家是否有利。在這里論及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自給自足效應,首先是為了表示對熊彼特關于重商主義的卓越論述的尊重。
強烈要求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西歐早期的重商主義者們確實顯示出了偏愛自給自足的傾向。英國的托馬斯·孟就對英國當時的產業結構表示擔心,當時英國正在大量生產并出口紡織品并逐步放棄農業和漁業生產。他說:“雖然這個國家的最大部分的財富及其貧民的最好的就業機會,都是在于制造衣著方面,可是我們或者還可以更多地從事于耕種和捕魚事業,而不是這樣地完全仰仗紡織品的制造,使我們得以更進一步地富裕、安全和獲得利益。因為在戰爭的時候,或者因為別的事故,倘使有的外國國王,在他們的國境之內禁用我們的紡織品的話,恐怕立即就要引起許多困難和危險的騷亂,尤其是我們的貧民,當他們不能維持一般的生活時就要如此,而他們的勞動如果是分用在上述的各種工作上的話,那就不至于這樣容易地使他們遭受到這種困難了。這樣一來千千萬萬的人就能夠在戰爭的時候,更好地為祖國服務,尤其是在海洋上面。” (Mun,第19章,第73-74頁 )按照托馬斯·孟的這種主張,英國勢必會變得更加自給自足。
不過,熊彼特說,一般地自給自足論據是在德國而不是在英國發展起來的(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0頁)。例如,17世紀后半期和18世紀初的奧地利重商主義者菲利普·威廉·馮·霍尼克說:“就總的國民經濟來說,這時它應當考慮的是,怎樣使這種物資充裕,使這種鼓勵和享受可以持續存在,而無須仰賴別國,如果這樣做不能處處行得通的話,也應盡可能地少仰賴外國,竭力節省國家自己的資金。”他提出的使奧地利富強的9條原則中要求:原料應在國內加工,以免為了制造它們而支付貨幣給外國人;奧地利人應摒棄外國貨物,尤其是奢侈品,要多使用本國產品;凡是在國內有充分供應而質量又適合需要的商品,除了特殊需要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輸入(姚開建,第二章第四節,38—39頁)。這些主張都明顯地傾向于造成自給自足。
第八節 增加本國的世界貨幣存量效應。對重商主義思想的曲解
如果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存在著在世界各國都通用的世界貨幣,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就毫無疑問地可以通過減少進口增加本國國內的世界貨幣存量,這就是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增加本國世界貨幣存量效應。
推而廣之,如果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存在著在世界各國都通用的世界貨幣,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和鼓勵本國產品出口都可以通過減少進口、增加出口而增加本國國內的世界貨幣存量。
主流經濟學的國際貿易理論從來不談增加本國國內世界貨幣存量的積極作用。實際上,只要尚不存在世界各國相互援助的有效機制,單個國家持有足夠數量的世界貨幣就會像個人持有足夠多的貨幣一樣,對其自己有非常重大的好處。一國持有豐裕的世界貨幣會使它能夠承受突發的重大災害和戰爭而不陷入嚴重的苦難。因此,在戰爭和沖突頻繁的時代,增加本國國內的世界貨幣存量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經濟政策目標。
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并鼓勵本國產品出口正是西歐近代早期的重商主義經濟政策的一個主要特征。那時金銀貴金屬正是世界各國都通用的世界貨幣。眾所周知,重商主義者從不諱言,盡量增加本國國內的貴金屬存量是他們追求的一大目標。這是運用限制進口的增加本國世界貨幣存量效應的一個典型例子。
但是在經濟思想史中,重商主義者限制進口鼓勵出口政策主張的思想根源卻受到了嚴重的曲解。通常的說法是,重商主義者之所以主張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盡量增加本國國內的貴金屬貨幣存量,是因為他們認為,只有金銀貨幣才是真正的財富。但是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這種說法本身就是對重商主義思想的嚴重曲解。
重商主義者對金銀貨幣的追求背后的動機
重商主義并不是一個嚴格的學派,而只是一大群有著相同經濟政策主張的人的集合。這意味著宣揚重商主義經濟主張的人在經濟分析和論說的水平上有極大的差別。要從個別重商主義者的論述中找到“只有金銀貨幣才是真正的財富”這樣的話,可能并不困難。但是,仔細分析高水平的重商主義者的論說卻可以看到,他們之所以狂熱地追求貿易順差來增加國內的金銀貨幣存量,并不是因為他們真的認為只有金銀貨幣才是真正的財富。這些高水平的重商主義者之所以極力主張增加國內的金銀貨幣存量,首先是為了軍事安全上的理由和強權政治的需要,其次是為了做好應對債務危機等各種突發事件的預備,還有就是增加對國內產品的總需求以增加本國的國民總收入和就業。對此本章的前幾節已有說明。
當代的經濟史研究者已經認識到,重商主義者追求增加金銀貨幣背后的根本原因,還是為了增強民族國家的軍事實力。他們指出,有人說英國重商主義的航海法是為了造成一支訓練有素、能夠滿足戰時需要的海員隊伍。但是,當增加海員和大量增加稅收所產生的后果發生沖突時,一般是后者獲勝。如果真的發生什么情況,金錢可以而且確實也能夠買到可以作戰的人,就像它能夠購買到船只一樣。金錢對于奉行重商主義的民族國家來說是最重要的(Engerman and Gallman,第一卷第八章,p.346-347)。
典型地代表了法國的重商主義的法國大臣科爾貝認為,充盈的貴金屬貨幣尤其是一個必要手段,可用以實現國家強盛這一政治目標。他說“單靠充足的貨幣便能繁榮并強大”;而貨幣供應量的顯著增加“只能靠貿易以及依附于貿易的一切”來獲得。但所有這些經濟活動的最終目標決不應該搞錯:“商業是金融的源泉,金融是戰爭的支撐”(Murat,第11章,135頁)。
促使科爾貝形成其經濟政策思想的16世紀時有著難以置信的無政府狀態。一國的商業債務,除了使用諸如黃金這樣的國際通貨外,又如何能得到償付呢?假如黃金流出引發匯率的升高,一國就可能無法獲得信貸或必需品。另一方面,只要進口原材料(當然也要盡量少進口些)并出口制成品,則一國的外貿平衡一定會處于順差狀態。17世紀的英國遭遇了一場真正的“錢荒”。于是在某些國家,尤其是英國和法國,出現了所謂“貴金屬主義”,該主義的實質就是阻止貴金屬的輸出(Murat,第11章,131頁、132頁)。
因此,在16世紀,為了鼓勵工業的創立并增加金屬通貨的供應,英國向外國制成品征稅甚或禁止其輸入,同時則允許本國產品自由地出口。作為相應的另一面,允許外國原材料自由輸入,而本國的原材料則禁止輸出(Murat,第11章,131頁)。熊彼特說(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5頁):1381年,一位名叫理查德·艾爾斯伯里的官員認為,如果規定進入英國的“外國商品”不得“超過從英國輸出的本地商品的價值”,那么就不會從英國流出貨幣。他也贊成禁止輸出硬幣(和輸入成色不足的外國硬幣)的政策,并建議向羅馬支付實物而不是貨幣。所有這些完全和16世紀的觀點相符。
本章的第二節到第四節引用熊彼特和凱恩斯的論述,說明在重商主義的時代,增加國內的金銀貨幣如何能夠增加對國內產品的總需求以增加本國的國民總收入和就業。
凱恩斯認為,重商主義者致力于增加國內的貴金屬金銀,其原因之一也是為了保護國內的就業。重商主義時代西歐國家都以貴金屬金銀作貨幣,貴金屬流出一國會導致該國貨幣的減少,按凱恩斯的宏觀經濟理論,貨幣的減少會推高利率,減少國內的投資和對本國產品的總需求,從而增加國內的失業。要減少國內的失業正是重商主義者努力阻止貴金屬金銀外流的主要動機之一。
熊彼特則談到這樣一些重商主義作家,他們認為可以通過輸入硬幣和金銀來潤滑工商業的齒輪。馬利內和米塞爾登兩人都認為輸入金銀潤滑工商業的這種刺激與物價上漲有關。馬利內懂得“廉價謬誤”和“過度競爭”的危險,并把銷售額的增加與物價上漲而不是物價下跌聯系了起來。不過,其他重商主義作家并不強調這種刺激與物價上漲的關系;他們或者是以疑慮的心情看待物價上漲,或者認為輸入金銀會刺激貿易而不會抬高物價。熊彼特說,重商主義者意識到了時間間隔的重要性,即在一段時間內,流通手段的增加會刺激商業活動而并不抬高物價(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521頁;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d,529頁)。
對重商主義思想的曲解
對重商主義思想的曲解,集中表現在亞當·斯密對重商主義經濟思想的批判中。
亞當·斯密在兩個層次上曲解重商主義的思想:在第一個層次上,他給人留下一種印象,似乎重商主義主張限制進口鼓勵出口只是為了增加國內的金銀量;而在第二個更根本的層次上,他更直接指責重商主義者,說他們追求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數量,又是因為他們認為財富由貨幣或金銀構成。他的這種論述直接導致了經濟學說史上的那種以訛傳訛的說法:代表著資產階級的重商主義者追求增加本國的財富,他們又把金銀看成財富的唯一形態,這就使他們主張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盡可能增加本國的貿易順差。我們可以將這一整套說法簡稱為“對重商主義的成見”。
實際上,上述這種對重商主義的成見,乃是對重商主義經濟思想的曲解。重商主義者確實主張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造成本國的貿易順差,但是他們主張造成本國的貿易順差,并不僅僅是為了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數量;他們追求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數量,也不是因為他們真的認為財富僅僅由貨幣或金銀構成。
重商主義者追求貿易順差的原因
亞當·斯密一開始討論重商主義的經濟主張時就說,“重商主義所倡導”的,“乃是使貿易差額有利,以增加國內金銀量”,其“主要的手段”是限制進口和獎勵出口(Smith, Adam,第四篇第一章,下卷第33頁)。亞當·斯密對重商主義思想的這一概括并不完全準確。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盡可能增加本國的貿易順差,確實是重商主義政策主張的特征,但是重商主義者主張制造貿易順差并不完全是為了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量。本章前邊各節已經指出,保證本國的軍事實力和強國地位,是重商主義者主張制造貿易順差的一個主要目的;不僅如此,保護幼稚產業、改善貿易條件、增加對本國產品的總需求和本國的就業等等,都是重商主義者主張通過貿易順差而要達到的目的。
16世紀與17世紀之交的英國人托馬斯·孟是亞當·斯密援引過的重商主義著名代表,他的著作被稱作重商主義的福音書。他清楚地表述了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造成貿易順差的重商主義原則,說:“對外貿易是增加我們的財富和現金的通常手段,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時時謹守這一原則:在價值上,每年賣給外國人的貨物,必須比我們消費他們的為多。”(Mun,第2章,第4頁 )但是托馬斯·孟并沒有將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數量說成是限制進口鼓勵出口的唯一目標。
在其代表作《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中,托馬斯·孟詳盡地論述了英國為什么應當限制進口、鼓勵出口,最后總結說:“對外貿易的真正面目和價值”“就是國王的大量收入,國家的榮譽,商人的高尚職業,我們的技藝的學校,我們的需要的供應,我們的貧民的就業機會,我們的土地的改進,我們的海員的培養,我們的王國的城墻,我們的財富的來源,我們的戰爭的命脈,我們的敵人所怕的對象”。因為如此,“治理得很好的政府”“施行使之日益增進的政策,而且還用實力來加以保護,以防外來的種種損害”。(Mun,第21章,第89頁 )他這里說的對外貿易的這些好處,其實就是重商主義者主張限制進口鼓勵出口所要達到的各種目標。托馬斯·孟主張實現貿易順差以增加本國的金銀貨幣存量,是基于更根本的考慮,這些考慮就是本章前邊各節所述的限制進口以增大貿易順差的各種效應。
孟在《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一書中所作的論述表明,在重商主義者限制進口鼓勵出口所要達到的各種目標中,第一位的目標當然是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并由此增加本國的財富,但是除此之外,孟還說明了如何能通過限制進口鼓勵出口增加貧民的就業,培養本國民眾生產物質產品的技藝(Mun,第3章,第10-12頁 ),提高國內的土地價格(Mun,第5章),增加國王即政府的稅收收入以準備戰爭,積存各種必需的供應貯備(Mun,第16-18章)。所有這些,都是重商主義者主張限制進口鼓勵出口所要達到的目標。
因此,說重商主義者主張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盡可能增加本國的貿易順差,僅僅是為了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量,這本身就是對重商主義主張的嚴重曲解。
對重商主義者追求金銀原因的曲解
亞當·斯密對重商主義經濟思想的最嚴重曲解是,他斷言重商主義認為,只有金銀貨幣才是真正的財富
亞當·斯密《國富論》第四篇第一章的標題就是“商業主義或重商主義的原理”,而該章的第一句話,說的就是“財富由貨幣或金銀構成這一通常流行的見解”如何產生,第四篇第六章末又總結說,“重商主義認為,貨幣是構成一切國家財富的東西”(Smith, Adam,第四篇第一章,第1頁,第四篇第六章,127頁)。
認為一國的財富僅僅由金銀貨幣構成,這種看法之荒謬是不需多說的。亞當·斯密就說:“如果力求認真地證明,財富不由貨幣或金銀構成,而由貨幣所購各物構成,并且只在購買貨物時貨幣才有價值,那就未免過于滑稽。”(Smith, Adam,第四篇第一章,下卷第10頁)可問題在于,高水平的重商主義者并不真的認為財富僅僅由金銀貨幣構成,斯密卻想方設法讓人們相信,重商主義者認為財富僅僅由金銀貨幣構成。如果我們看到斯密在國富論里如何全力地批判重商主義限制進口鼓勵出口的對外貿易政策,我們就可以明白,斯密在這個問題上玩的是論戰老手慣用的花招:把人人認為荒謬的觀點說成是論戰對手的觀點,以便搞臭論戰對手,不費力氣地讓人們相信論戰對手是錯誤的。
我們就以英國重商主義最著名的代表托馬斯·孟為例。他在《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一書中的某些陳述確實給人留下一種印象,似乎他真的認為只有貨幣才是真正的財富。他在該書中說:“我們的對外貿易平衡表,乃是衡量我們的財富多少的真正尺度。” (Mun,第20章,第84頁 )這句話至少可以解釋為:一國金銀凈流入的數值是衡量其財富多少的真正尺度,因為對外貿易平衡表本身衡量的是一國對外貿易的差額,而在重商主義時代,一國對外貿易順差的數值也就是其金銀凈流入的數值。托馬斯·孟在該書中還說:“對外貿易是增加我們的財富和現金的通常手段”(Mun,第2章,第4頁 )。他這樣將財富與現金并列,讓人覺得他似乎將二者視為是一回事。但是仔細讀一下托馬斯·孟所著的《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一書就可以知道,他很清楚金銀貨幣并不就是財富本身,更不會認為只有金銀才是真正的財富。
本章第六節已經說明,托馬斯·孟這樣的重商主義者之所以那樣重視增加國內的金銀存量,首先是為了增強本國的軍事實力,保證本國隨時做好戰爭準備。托馬斯·孟就說:“現金被稱為戰爭的命脈”,“那是因為它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供應、統籌和調動人力、食料和軍火。”“金錢的缺乏,很快就要使軍隊陷入混亂紛擾的狀態”(Mun,第18章,第70頁,第6章,第23頁)。
熊彼特評論道,“亞當·斯密不恰當地批評‘商業主義或重商主義’從而樹立了壞榜樣”,斯密“顯然意識到”指責重商主義者認為財富僅僅由金銀貨幣構成“是站不住腳的,他并沒有明確地提出那一指責,而是采取暗示的方式,使讀者不得不得到那種印象” (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 4e,535頁)。熊彼特對斯密的這一指責有點言過其實。斯密在《國富論》第四篇第六章的末尾確實明確說到;“重商主義認為,貨幣是構成一切國家財富的東西”(Smith, Adam,第四篇第六章,下卷127頁),但是恰恰是斯密的這一表述,造成了“重商主義者認為只有貨幣是財富”這一成見,而這一成見完全建立在對重商主義思想的曲解之上。
熊彼特承認,在重商主義作家中,“財富就是貨幣這種說法確實經常出現。有時我們可以把它們看作是一種表達方式而不管它們”。熊彼特援引米萊斯“金銀是太陽”的說法并問道:“我們是否由此可以推論他認為金銀和太陽是同一事物?”(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e,536-537頁)雖然重商主義者有時說“財富就是貨幣”、“金銀是太陽”,但那只不過是為了強調貨幣重要性而提出的夸張性說法,并不表明他們真的認為財富僅僅由金銀貨幣構成,就像不能認為他們傻到把金銀當成太陽一樣。
通常的說法是,西歐的重商主義者之所以主張保護,是因為他們想以此制造貿易順差而增加國內的金銀,他們追求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又是由于他們把金銀看成是國家真正的財富。熊彼特指出,這是對重商主義者政策目標的歪曲。1549年出版的那本匿名小冊子要說明怎樣才能使英國成為繁榮興旺的國家,其中說國家的繁榮興旺主要表現在強大得足以抵抗敵人的侵略,不受內戰的折磨,人民很富裕,沒有饑荒,糧食也不匱乏(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編第七章4e,535-536頁)。這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當時西歐重商主義保護貿易政策要達到的最終目標,也是它主張保護的主要理由和論據。
重商主義者確實把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數量看成是經濟政策最重要的目標,但是那些高水平的重商主義者追求增加本國國內的金銀貨幣數量,并不是因為他們真的認為財富僅僅由貨幣或金銀構成。托馬斯·孟就說:“一個小國也可以在各種必需的供應貯備上,積存大量的財富,其實這就是國王的珍寶,其貴重的性質,并不下于他們的現金,因為在需要的時候,它們都是已經準備好了的,并且如不這樣,在千鈞一發之際來不及(在有些地方)準備軍火,國家就要滅亡了。”“一個在有急需的時候買不到東西的國王,是和一個沒有錢去買東西的國王一樣貧困的”。 孟這里說的供應貯備,是國王倉庫中儲備的糧食和軍火物資(Mun,第18章,第70頁 )。僅僅是他的這一段話就足以說明,在重商主義者看來,金銀貨幣當然是最重要的財富,但是糧食軍火等必需的供應的貯備也是很重要的財富,財富并不僅僅由金銀貨幣構成。光憑重商主義最著名的代表托馬斯·孟的這一段話,我們就可以斷定,說重商主義者認為財富僅僅由貨幣或金銀構成,是對重商主義基本思想完全錯誤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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