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仰: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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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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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是一句歇后語,借和尚不留頭發之意,“無發”音似“無法”,便有此一說。但這句話也帶來一個問題,“法”與“天”,哪個大?與之類似的,我們還經常會用到一些詞匯和概念,例如“合情”、“合理”。那么,“合情”、“合理”與“合法”又是什么關系?這些問題都牽涉到對“法”的理解。
中國古人在祭祀的時候經常會設一個牌位,叫做“天地君親師”。作為一種學說思想,“天地君親師”大致發源于春秋戰國時期,兩漢時期在學術界和思想界較為流行,明清以后廣泛進入民間。在“天地君親師”這樣的排位中,可以看出“天”與“地”的重要性比“君”更高,由此也可以看出“天”與“法”的關系。“法”是什么?它常常是指由人制定的法律,因此,在“天地君親師”的思想中,“法”充其量只在“君”這個層面。不管是一言九鼎的獨裁君主,還是君主立憲,“法”或低于“君”,或與廣義的“君”平等,而不可能高過廣義的“君”,“民主”可以理解為廣義的“君”。由此能看到,中國人幾千年前就知道,“天”與“地”都比“法”大。
“天”是什么?這個問題并非只有一個答案。如果說“天”只是自然界的“天”,那么,這個“天”與“法”很難作比較,因為兩者是不同的東西。就好比說藍天、陰天、雨天、黑天、白天、天氣等,它與“法律”、“法制”因不同類而無法比較誰高誰低。但是,在中國人的思想中,“天”并不只是一個自然界的存在。中國人常常說“天道”、“天理”等,意指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那些不可更改的存在。套用一個概念,叫做一切規則的“元規則”,是世界上萬事萬物最基礎的東西,是任何人為之力都無法改變的東西。
“地”是什么,同樣也可以有兩個角度來認識。一是我們腳下的土地,泥土,與海洋相對。如果是這種狹義的“地”,它與狹義的自然“天”一樣,也因不同類而無法同“法律”、“法制”作比較。但是,“地”也有更廣泛的思想含義,在今天它大致可以理解為人類社會的生存環境。因此,“天地”便是“乾坤”,便是人類在世界上不得不遵行和服從的必然規則。人類所有的自由,都不可能違背“天地”,例如,人不可能不死,人不可能不吃飯、人不可能不睡覺,人不可能抓著自己的頭發離開大地。不管人的法律如何制定,這一切都無法改變。所以,法律必須遵從“天地”,人所制定的法律或法制不可能比“天地”還大。
“君”也有多種解釋。一是指君王個體,二是指“替天行道”,君權神授的意思差不多就是君王個人代理“上天”權力的意思,因此,“君”的地位比“天地”要低,否則,君王也不會拜天祭地。三是廣義的泛指,例如“民主”大致可理解為民眾自己做“君主”。“法”只是在“君”這個層面上。如果說“君”是像孟子所說那樣的“獨夫民賊”,那么,他所立的“法”就是惡法,隨時都該廢除,人們可以革命。革命從另一個角度說,就是遵從“天地”的原則,廢除惡法,另立新法。如果“君”是萬民敬仰之人,他所立之法也不過只是遵從了“天地”而已。就好比“天地”是董事局,“君”是合格的總經理。即便一個社會可以沒有個體意義上的“君”而行“民主”,它所制定的“法”也依然不過是遵從“天地”的合理而已,絕不可能超過“天”。
“法”也有兩層含義,一是效仿、效法的意思,人的一切做法、想法、方法、技法,乃至于書法、畫法、說法、手法等,都是對“天地”根本原則的效仿。即便人有所創造,也不可能違背天地的根本原則。二是指單純的法律,也就是人所制定的制度規定。從一個國家的憲法,到上班不能遲到的規定,都是人制定的“法”或規定。由此我們也能看到,不管是廣義的效法還是狹義的法律、法制,“法”永遠不可能比“天”大。
“法大于天”的念頭,一是來自于針對自然界的“人定勝天”的可笑,二是來自于針對人類社會的制度崇拜的余蔭。牛頓力學的出現從根本上說不過只是人類發現或找到了了與“天地”基本原則大致相符的一套客觀規律,它也沒能高于“天地”,而是遵從于“天地”。但是,牛頓力學構建的自然科學體系給所謂“社會科學”帶來了一種錯覺,以為在人類社會也能像自然界那樣,發現或尋找到一整套精巧的原則,從而形成如牛頓力學體系那樣萬古不變的社會制度,而這種社會制度的基礎,就是所謂法律、法制。然而,人類社會有法律的歷史很早,經常會出現不合適的法律,或者惡法,已經被淘汰的法律很多,但是,“天地”始終如一。
這也是我們理解“合情”、“合理”與“合法”關系的一個切入點。“合情合理”某種程度上更接近于“天地”的基本規則,而“合法”只是符合人制定的法律。因此,當“合情”、“合理”與“合法”相沖突時,人們應該怎么辦?制度崇拜者或者法律崇拜者會堅持“合法”而無視“合情”與“合理”,但真正良好的社會一定會根據“合情”、“合理”的原則而改變法律。因此,即便“合法”有時會與“合情合理”相矛盾,但真正的法律遲早會走到與“合情合理”相吻合的狀態。“合法”如果總是在破壞“合情合理”,那么,它將造成一個因“合法”而無情、無理的社會,它遲早要被拋棄。法永遠不可能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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