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鵝湖》的小丑說起
芭蕾舞《天鵝湖》中有一個角色是小丑,他以其最為活潑而自由的舞蹈起著劇中主持人的作用,有時不免嫌他多余,然而從藝術上說,試把他拿掉不用,大約就欠缺了,盡管他不是主要角色。在中國戲劇中,丑角的重要性,很多情況下,要超過《天鵝湖》這樣的情況,在劇情中,會占到“三分天下有其一”,以至更多些的份量。
于是忽然想到,小丑這角色,是源于生活的,在生活中,往往有人自覺充當小丑的角色;即使正人君子吧,言行有時也不免有如小丑;這些,都會有的,人們往往也和諧對待,并不說破。生活中是如此了,那么小丑成為專業的角色,是從何時起頭的呢?要查最古,就要從最古的文字或圖畫中去找。我學力不夠,不能找到“最古”,但手頭正有一本《孔子家語》,其第一篇里正好寫到一個小丑,是被孔子當場下令殺掉了的,也可算是較古的一個小丑了,他正是一個專業的小丑,而且已經是舞臺上的小丑。
“新世紀萬有文庫”里的這本《孔子家語》前面有“出版說明”,寫道:
《孔子家語》是一部記載孔子及其弟子事跡言行的重要文獻,是我們了解和研究孔子及早期儒家學派的重要參考資料。長期以來它被視為偽書。1973年,河北定縣八角廊漢墓出土了與《孔子家語》內容相似的竹簡;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漢墓又出土了與《孔子家語》有關的簡牘。這說明《孔子家語》并非偽書,它的原型在漢初就已存在。它與《論語》同源,系孔門弟子各記所聞,后選一部分輯為《論語》,其余部分則集錄為《孔子家語》,后來又經過數代孔氏學者的陸續編輯增補。
可見,這是可靠而且重要的一本古書。那第一篇題為《相魯》,記載著孔子在魯國如何做官。
其“初仕”,擔任的是“中都宰”,為社會規定了一些制度而獲成功,叫做“制為養生送死之節”:
“長幼異食,強弱異任,男女別途,路無拾遺,器不雕偽,為四寸之棺,五寸之槨,因丘陵為墳,不封不樹。行之一年,而四方諸候則焉。”
有這樣的政績,魯定公就提拔孔子當了“司空”,所記在這個位子上的政績是:
“乃別五土之性,而物各得其所生之宜,咸得闕所。先時季氏葬昭公于墓道之南,孔子溝而合諸墓焉。謂季桓子曰,貶君以彰己罪,非禮也。今合之,所以掩夫子之不臣。”
從以上記述看來,當時社會,盡管已經不是很古,經過夏、商、周而到了周的末年的春秋時代,但在許多方面還不是很上規矩,連根據不同土壤種不同莊稼也還有人不懂或不嚴格遵照,飲食上不知老幼有別,另外,分工上不知道人的能力有大小,也不知道男女不能混在一起走路,路不拾遺方面也還做得差,喪葬方面的一些事宜一般人也不懂,需要官府做些指導或規定。而這方面,孔子都懂,是專家,在他指導下,得到了治理。特別是,季氏葬昭公之墓的位置不對,不該位于墓道之南,孔子下令把溝改變了一下,就把這個墓與先前的諸墓歸到一起,而不是單獨分開在墓道之南。孔子對季氏作了解釋,說是幫季氏掩飾了本來的這種“非禮、不臣”的做法。
我們要問,孔子是怎么就懂這么多的呢?《史記》上說,孔子從小就有這種興趣,“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有點兒這方面的天才,但畢竟這是不夠的。后來孔子成為“禮”的專家,主要還是來源于用心學習。他一是向書本學,盡可能找到古籍,但《論語》上說,這方面已經“文獻不足”了。也是,夏代已經遙遠,商朝也滅得很久,孔子處在周代,周代的文明,是從夏代商代傳下來而繼續發展的,所以孔子說,“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只要把周代的典章制度這些東西掌握到手,學而時習,溫故知新,就能成這方面的專家。另外,孔子還注意向懂得的人學習,他曾問禮于老子這樣的老前輩。
總之,孔子當“中都宰”、當“司空”的政績,證明了孔子既有學問又有才干,于是再次得到提拔,當了“魯大司寇”。在《現代中國的孔夫子》一文中,魯迅說,司寇一職,相當于日本的“警視總監”。《辭源》說,司寇在中國古代是掌管刑獄的。這些,說明著此職古今中外都有,很好理解的。
孔子在“司寇”一職上也有很好的政績,社會被治理得達到“設法而不用,無奸民”的程度,就是我們常說的“化”的程度,很了不起的。
作為“大司寇”的孔子有機會作為國君的重要隨員一同出訪。這一天,魯公與齊侯在夾谷這地方見面,用現在的話說,可稱兩國“峰會”。這個活動中,“孔子攝相事”,是魯公這一邊諸事的總策劃、總指揮。他提出:
“臣聞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有武事者必有文備。古者諸侯并出疆,必具官以從,請具左右司馬。”
孔子這一意見的根據是“古者”,也就是說,夏商周以來此類國家行為中就有這些規矩或范例的。
司馬,是官職名,多為軍職,與指揮一定數量的武裝有關。“請具左右司馬”,就是請組建兩支衛隊隨同出訪,一左一右,各有用場。
兩君相見,就發生一件不愉快事,齊國的“萊人以兵鼓謲,劫定公”,也就是齊國來了一些人馬鼓噪,要為難魯定公。這時孔子趕忙從下面走到臺上去,掩護魯公,同時跟齊侯講理(講的理很復雜,“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干盟,兵不逼好。于神為不祥,于德為愆義,于人為失禮”),齊侯被他說服,讓那些搗亂的兵眾退了下去。孔子的表現堪稱英勇。據《史記》載,孔子身長九尺六寸,很有些高大威猛的。
接著,就發生了斬小丑的事情。
搗亂的兵眾退下后,齊侯命“奏宮中之樂,俳優侏儒戲于前”,這就是在宮廷音樂聲中,讓侏儒擔任的專職小丑上場表演滑稽節目。這該算是齊侯作出的友好姿態。然而,孔子卻不允許,他又一次“趨進,歷階而上”,說,“匹夫熒侮諸侯者,罪應誅,請右司馬速加刑焉。”就是說,他認為這樣的“俳優侏儒戲于前”,是對諸侯的侮辱,罪該殺。他一聲令下,右司馬就動手,“于是斬侏儒,手足異處。”齊侯的反應竟然是“懼,有慚色”,又害怕又慚愧。
以下,《相魯》篇還記載了孔子的一些政績,本文就不復述了,使我們感興趣的是孔子下令斬小丑的事情,這在我們今天的眼看去,是太奇怪了,原來舞臺上的小丑曾經無辜地有過這樣的危險和遭遇。
齊侯讓小丑上臺表演,是會談之后的余興取樂,怎么就不行呢?而且說人家小丑是“匹夫熒侮”了諸侯。小丑奉齊侯之命,上臺表演,如果這節目不對,責任在齊侯,小丑只是演員,為何要拿小丑問斬?可憐那侏儒小丑,生來如此殘疾,充當小丑,死得這樣無理而悲慘,“手足異處”,還要說他該死。孔子是下令的人,也是當場的目擊者。這是《孔子家語》自己寫的,寫時是作為正面的了不起的行為做記載的,可見寫時這些人仍持孔子當時這種看法,要不然,會按照孔子對季氏的做法,做出掩飾,文字上的掩飾比起“溝而合諸墓”的掩飾總要簡單得多。
從《論語》可知,孔子不是不看藝術表演的,但在他面前的藝術表演要合乎“禮”的規矩才行: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佾,音“逸”,舞的行列,“禮”的等級規定是,天子用八列,諸侯六列,大夫四列,士二列。試想一下,天子用八佾,如果每佾八人,即六十四舞女,分作八列,舞蹈起來,穿行來往,很好看的。季氏是大夫級的,按“禮”只能用四佾,即三十二人,舞蹈起來,也就很好看了,但季氏不知足,竟然越“禮”,用了八佾。孔子聽說之后,不覺大怒,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后世儒家作注釋說:“孔子為政,先正禮樂,則季氏之罪不容誅矣。”還有人進一步分析說,季氏這樣的行為,說明著“雖弒父與君,亦何憚而不為乎”,所以孔子要發出“深疾之之辭”,這樣的闡釋,在儒家,是順理而成章的。
孔子這樣的“禮”,在今天大約也不能算全無存在的必要了,試想一下,在不同場合安排的表演,該是有所考慮不同的,所謂“不登大雅之堂”的東西就不能拿到大雅之堂上去,只有在街頭或廟會一類的場所,大約是什么都可以而無忌諱的了,比如,牽了兩只猴子敲著堂鑼兒,叫猴子做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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