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在《制分》篇中說:
法重者得人情,禁輕者失事實……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民者好得祿而惡刑罰,上掌好惡以御民力……故治亂之理,宜務分刑賞為急……至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
這就是說,“法”是在“人情”的事實基礎上、針對著“人情”的事實而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治理好國家。掌握“法”的制定與輕重緩急的,是“上”,也就是韓非子常說的“人主”。這一法制,包括刑與賞這兩個方面。另外,還要注意“止奸”,就是說,你立了刑賞,“人情”就會針對你的刑賞弄虛作假,這方面你也得對付。所以,“人情”是人的總的情況,包括人的欲望和人在這欲望下的一般表現。
在《心度》篇中說: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從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刑賞不行于天下者必塞。
這里的“民性”,就解釋了上一條的“人情”,應當還可以稱為“人性”。這雖然有抽象之嫌,但其實并不抽象,它說的是人的普遍的私有心理,是私有制社會的產物,是彌漫于戰國之朝野,貴賤人等都有的,只是各人對待內心這一私有欲望的態度不一樣。這就是韓非子的理論面對的人性的事實。“法”雖然是以此為前提而制定的,但它卻并不是簡單的或一味的順著民性之中的欲望,而是要從根本上有利于民。怎樣從根本上有利民?就是因“人情”之欲望與表現而以刑賞利導之。一方面,人是有私欲及其種種表現的,另一方面,人有力,并且能出力,只是有個前提,出了力能得利、能滿足欲望。針對這個,就產生了刑賞之“法”與“法”之刑賞,這就駕馭了貴賤人等而天下大治,天下應當是又富有又安寧。
在前面的筆記中曾意識到,韓非子的“法”,其實根于古來之“禮”,并且歸于“禮”,是“禮”中原有之“刑、政、法”的內容在特定情況下的強調,皆因韓非子的理論力氣實在是大,他于是成了“法家學說集大成者”,而說到底,儒法兩家同源同歸于“帝王術”。
現在考察韓非子上面兩段言論,不由得進一步意識到“法”與“禮”的這一層枝與干、樹與根的關系。
韓非子時代儒的祖師孔子,是說“禮”最多的人;韓非子從“人情”方面說了“法”的由來和作用,那么孔子呢?我們看到,在《孔子家語·六本》篇中,孔子對于“人情”的認識,與韓非子是一致的:
中人之情也,有余則侈,不足則儉,無禁則淫,無度則逸,縱欲則敗。是故鞭樸之子,不從父之教;刑戮之民,不從君之令。
君與民的關系永遠是一對矛盾,舟非水不行,水入舟則沒。君非民不治,民犯上則傾。是故君子不可不嚴也,小人不可不整一也。
在《孔子家語·禮運》篇中,孔子說:
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禮以耕之,陳義以種之,講學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樂以安之。
以“田”比喻了,又以“車”比喻:
天子以德為車,以樂為御,諸侯以禮相與,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是謂大順……先王能循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此順之實也。
可見,孔子亦認為,法也罷,禮也罷,都是在“人情”的事實基礎上、針對著“人情”的事實而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匡治國家。總的來說,“法”可理解為實現“禮”的“大順、整一”理想的措施或手段。
孔子說,“禮也者,猶體也。”(《孔子家語·曲禮子貢問》篇)可見,如果“禮”為體,然則“法”為用。
實際上,講“禮”的同時,就要講“法”。可以說,離禮則亂法,離法則無禮,法由禮出發,禮為法歸宿。
禮者,君之柄,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立政教,安君臣上下也。故政不正則君位危,君位危則大臣陪,小臣竊……法無常則禮無別,禮無別則士不事、民不歸,是謂疵國。是故夫政者君之所以藏身。
可見,禮中有一整套法,禮柄就是法柄,禮管著法,法護著禮,禮與法構成政,無禮無法政不正、君臣危。禮法立于“人情”,為了治國,目標是“安君臣上下”,君主是核心之核心,所以,禮法是“帝王術”。
在理論上,禮與法也是出于不得已而為之,并不是自有人類以來就是這樣的,但它的出現,也是與時俱進,合情合理的,現在少了它就不行了。這一點,孔子說得明白,并且點明了私有制及其私有觀念的出現是產生“禮”的原因,也就是說,“禮”的基礎就是私有制,“禮”產生之后,轉過來維護私有制及其國家制度: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則為己,力則為人,大人世及以為常,城郭溝池以為固。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而選,未有不謹于禮。禮之所興,與天地并。如有不由禮而在位者,則以為殃……圣人以禮示之,則天下國家可得禮正矣。(《孔子家語·禮運》篇)
這種說法,在字面上與道家《老子》是用著同樣的一些概念: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義,失義而后禮。
只不過,老子認為這“禮”也沒用,反而會成為“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也。”
對于“道、德、仁、義、禮”之類,雖釋義有不同,以之附會歷史演變,已成共識,雖說法不一,大體是反映了歷史的某種過程,如桓譚《新論》云:
三皇以道治,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義,五伯以權智。其說之曰,無制令刑罰謂之皇,有制令而無刑罰謂之帝,賞善誅惡,諸侯朝事,謂之王,興兵眾,約盟誓,以信義矯世謂之伯。
雖然這樣說了,也說得頗圓,但桓譚老實話說:
五帝以上久遠,經傳無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
所以,王霸以上的事,都是傳說與人們的理想而已,王霸的歷史卻是真實存在的,所謂禮法,不管如何解釋,都是這種時代的意識的產物而已。
這樣,孔子的“禮”,亦以時代之“人情”為基礎,雖說它是“政之本”,卻有其偏頗傾斜的一面,而不是普世的、泛人性化、不偏不倚的,“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教,尊賢之等,禮所以生也”。所謂的“從容中道”,要在這樣的前提下去講。(《孔子家語·哀公問政》篇)
“禮所以制中”,并不是“折中”,而是以君君臣臣為原則,“百官得其體,政事得其施”,從朝廷之上到閨門之內,一直到宮室器物車輛飲食祭祀,都以“禮”來作出相關規定以遵守之,“凡眾之動,得其宜也”,一切到了“君子無物而不在于禮焉……無禮不動”的程度,國家到處被籠罩在等級森然的“禮”之中。(《孔子家語·論禮》篇)
當然,為君者,也要在各方面帶頭做出好樣子,“齋潔盛服,非禮不動,所以修身也。去讒遠色,賤利而貴德,所以尊賢也。爵其能,重其祿,同其好惡劣,所以篤親親也。官盛任使,所以敬大臣也。忠信重祿,所以勸士也。時使薄斂,所以子百姓也……繼絕世,舉廢邦,治亂持危,朝聘以時,厚往而薄來,所以懷諸侯也。”(《孔子家語·哀公問政》篇)
君主這樣的有“禮”,就是“知民之性而達諸民之情”, 就是有“德”。所以,“枉而直之,使自得之。優而柔之,使自求之。揆而度之,使自索之。民有小過,必求其善,以赦其過。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仁輔之。如有死罪,其使之生,則善也。是以上下親而不離,道化流而不蘊。故德者,政之始也。”這些,有著懷柔的性質。
孔子不得不指出,對于民要小心對待,“臨之無抗民之惡,勝之無犯民之言,量之無佼民之辭,養之無擾于其時”,“上者尊嚴而危,民者卑賤而神。愛之則存,惡之則亡。長民者必明此要”。“萬民之叛道,必于君上之失政”。這樣就有必要對為官者也提出要求,“君子欲言之見信也,莫善乎先虛其內,欲政之速行也,莫善乎以身先之,欲民之速服也,莫善乎以道御之。”當然,這個“愛”不是無邊的,不是與對待君子一樣的,還要記著一條,“愛之莫寬于刑法”。這一切,是“治民之至道,入官之大統”。(《孔子家語·入官》篇)
因此,禮法,也可說德法。“古者天子以內史為左右手,以德法為銜勒,以百官為轡,以刑罰為策,以萬民為馬,故御天下數百年而不失。……故曰,德法者,御民之本。”(《孔子家語·執轡》篇)
什么叫“愛之莫寬于刑法”?其中一條,就是于法該殺則殺,決不放過。孔子說:
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殺;作淫聲,造異服,設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殺;行偽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眾者,殺;假于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聽(不用向上請示報告)。
這還不是全部,“此其急者,其余禁者十有四焉……”,另有的十四項罪也是“不赦過”的,不能寬饒。
可見,孔夫子的“法”,也是很硬的,似不比韓非子的“法”差到哪里去。
《孔子家語》是這樣較詳細地探討著“禮法”,在《論語》中,這方面顯得是提綱挈領,其有《為政》篇,簡略地說到了“德,政,刑,禮”。
我們在《孟子·公孫丑章句上》中看到了“政刑”并稱,所謂“貴德而尊上,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這就是“能治其國家”了。要想做到“以德行仁者王”,大約已經不可能,現在不得不討論“以力假人者霸”的問題,雖然“以德服人”能讓人“中心悅而誠服”,確實是比較理想的。
從孟子的話分析,前半句“貴德而尊上,賢者在位,能者在職”,是指一種理想的狀況,也就是合于“禮”的要求的狀況,那么,“政刑”二字,指的是實現這一狀況的手段,指的是“法”,明其政刑就是要明其法,明法則能明禮,所以,孟子此言,也是禮法并論齊稱,二者是骨頭連著筋的關系。
《商君書》全書之第一篇《更法》說,“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此文開頭是秦孝公說,“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商鞅說,“法者所以愛民,禮者所以便事”。
可見,禮與法這兩個總是這樣連在一起,并且總是與百姓,與如何才叫住“愛民”相關聯。從孔子到孟子,從商鞅到韓非,都在說著這樣的同一件事情,探討著“帝王之術”。
大約在后來,“禮法”并稱漸成語言習慣,所指十分明確,就是上述的一整套內容,但士人中出現了叛逆現象,如晉人說,“口談浮虛,不遵禮法”,如明人說,“我則從容于禮法之外”。
禮法的理論大體是如此了,我們想看看它在實踐上的情況是怎樣的,從漫長的歷史中,選取較早而可靠的一段來考察,大約可以“管斑窺豹”。用一種自尊自貴的說法,這也就是“田野調查”,只不過我們面對的是歷史的意識及其言語,所以必須出發到歷史的田野去一趟。孔子說過,“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那么,周的歷史的田野,就是我們要去的地方。我們取《國語》之《周語》來觀察那時禮法的貫徹,為簡要起見,僅取前面的幾條例子。
我們在《周語》中看到了后來稱為“民本論”的內容。《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后》中說,“長眾使民,不可不慎也。民之所急在大事,先王知大事之必以眾濟也。是故祓除其心,以和惠民。”
怎樣“和惠民”,文長,就不多引了,其中根本一條是“考中度衷以蒞之”,也就是要將心比心對待民眾。
我們還看到了“德、禮、義、忠、信、刑、利”等重要概念。《祭公諫穆王征犬戎》說,“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于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
《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后》中說,“祓除其心,精也,考中度衷,忠也,昭明物則,禮也,制義庶孚,信也。”這四條很重要,“四者皆棄,則遠不至而近不和矣”。
“先王既有天下”之后,總的只抓住兩條,一是“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二是“教民事君”。至于對下面的分工,是:
諸侯管自己的民,官員守自己的職,庶人工商守自己的業。
先王還制定禮儀等各種等級規定,叫做“為車服旗章以旌之,為贄幣瑞節以鎮之,為班爵貴賤以列之,為令聞嘉譽以聲之”,這是正面的引導;
針對“散、遷、懈慢”現象,對士大夫,有“刑辟,流”這些處分,對庶人百姓,則要加以“斧鉞、刀墨”。
《芮良夫論榮夷公專利》中說到“利民”的問題,其歸根到底是為了使民向王歸心,“夫王人者,將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匹夫專利,猶謂之盜,王而行之,其歸鮮矣。”
《邵公以其子代宣王死》說,周內亂,厲王被驅逐到彘地,國人包圍邵公之家索厲王子,邵公想到,自己以前多次進諫勸說過厲王,而厲王不聽,以至有今日之亂,如果讓國人在我這里殺了王子,今后豈不是要認為我對厲王心懷怨恨?事奉諸侯都應當“險而不懟,怨而不怒”,何況對于天子呢?我一定要避免以后的這種誤解。于是,邵公以自己的兒子冒充厲王之子去死,這厲王之子,就是后來的周宣王。這個故事中主導邵公的,就是絕對的君君臣臣,是周禮的要求。
可見,這些“周禮”,在春秋無義戰、戰國大兼并、禮崩樂壞的情況下,被孔孟為代表的儒家所搶救、繼承,加以了更為系統而深入的發揮和強調,認為是拯救天下的良策,其基本的內容,則在周代已經完備,而韓非子的學說也并不違背這些總的原則,只是在特定情況下,以更嚴格的法制來保彰禮的精神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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