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人提出問題:“為什么只有外企遵守勞動法?”
現在人們討論問題,一般會說“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么”。
個體現象不好說,例如,西門子南京公司就曾因超時加班問題被罰款12900元。
不過,從普遍狀況,特別是從“比爛”的角度,外企相對而言的確更加遵守勞動法,這一點恐怕今天的普遍使用勞務派遣的國資企業都無法與之相比。
為何會這樣?有人說是外企的“優良傳統”,從現象層面看似乎確實如此。
僅比較周勞動時長,中國也是“超時加班”問題發生的重災區:
顯然,外資企業在它們的母國,對勞動法的遵守會表現得更好。不過,這談不上什么“優良傳統”,更不是資本家的恩賜,而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工人階級團結斗爭的結果。
“作為資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資本。他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而資本只有一種生活本能,這就是增殖自身,獲取剩余價值,用自己的不變部分即生產資料吮吸盡可能多的剩余勞動。資本是死勞動,它象吸血鬼一樣,只有吮吸活勞動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勞動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
馬克思在《資本論》里清晰地闡述過,在必要勞動時間不變的條件下,資本家通過延長工作日長度來獲取更多的剩余價值。
延長工作日,不僅使人的勞動力由于被奪去了道德上和身體上的正常發展和活動的條件而處于萎縮狀態,而且使勞動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在早期的英國:12歲的孩子干完整夜又繼續上早班;7歲的孩子連續工作16小時,不能離開機器,需要母親在旁喂飯;陶工因工患上胸腔病,身材矮小、發育不良;火柴業工人在充滿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飯,患上牙關閉鎖癥……這些過量勞動造成工人身體退化,遭受種種折磨,早期死亡。
殘酷的壓迫逼得工人階級開始進行反抗,形成了馬克思所處的年代風起云涌的工人運動與斗爭。工人階級的斗爭迫使資產階級作出讓步,使得勞動法令逐步誕生出來:
1833年的法令“保護”了兒童,如禁止雇用未滿9歲的兒童,9歲至13歲的兒童的勞動每天限制為8小時,13歲到18歲的少年的勞動每天限制為12小時,且禁止童工做夜工;
1844年補充工廠法案,將18歲以上的婦女置于法律保護之下,如她們的勞動時間限制為12小時,禁止做夜工,等等;
1847年的新工廠法,將“少年”(13歲到18歲)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縮短為11小時,從1848年5月1日起,限制為10小時;
1848年英國憲章運動的失敗以及法國巴黎工人六月起義的被鎮壓,使得勞動法令遭遇了資本家的反擊,法令被拒絕執行或鉆漏洞;
不過,隨后的工人抗議使得階級對抗持續緊張,最終迫使在1853年的法令補充中,將全體工人的工作日都納入法律限制之內;
工人階級的進攻,使得1860年之后工廠法開始普及;
1866年的國際工人代表大會,提出為8小時工作制而斗爭。
這段歷史發生距今已經過去一百多年,看似遙遠,但斗爭卻遠未終止,某些現象似曾相識。資產階級仍然占據政治上的統治權利和經濟上的主導地位,它們隨時準備反擊,哪怕是在延長工作日這個古老手段上。
例如我們之前介紹過,法國政府為了應對高失業問題,在2000年推出35小時周工作制,但在過去的20多年間法國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并沒有減少多少,法國人均每周工作仍然達到了39.5小時;因為新自由主義的推行造成的無產階級的相對貧困化,在美國被迫出來工作的勞動婦女占比從1950年代的50%增加到新世紀的90%以上;新自由主義推行以來,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也普遍開始使用勞務外包。不過,從“比爛”的角度講,外企的母國們對八小時工作制的貫徹仍舊更為嚴格。
既然如此,以追求利潤為主要目標的外企,也就沒有任何出于“良善”的動機,要在中國嚴格遵守勞動法。即便因為外資品牌商品較高的溢價以及存在專利和技術紅利等方面的優勢——例如,特斯拉上海工廠的工人工資在中國已經算是很高了,讓很多內資企業下不來臺,但比起特斯拉在德國以及美國本土的工廠,中國的工人工資水平仍然是非常廉價的,而更重要的是,特斯拉的上海工廠幫助特斯拉迅速搶占著中國的市場,這讓馬斯克感覺撿到了“大便宜”——但是,如果能通過延長工作日長度的辦法獲取更多的利潤,馬斯克們顯然也樂意笑納。
但是,客觀上外企又普遍較好地“遵守”了勞動法。這又是為什么呢?
以筆者的觀察和了解,可能有這些原因:
一方面,比起外資企業,內資企業主們更懂得中國的人情世故,能夠更為嫻熟地通過腐敗、鉆空子等手段,規避勞動法的限制,在地優勢也讓他們與屬地的職能部門官員關系更為親近……
另一方面,外資企業在中國的用工情況普遍受到它們母國的勞工觀察機構及工會的監視,這讓外企感受到了普遍的道義壓力以及由此招致的實際制裁(盡管西方的勞工機構和工會已經被資產階級收買和控制,但至少它們在表面上還要維護工人階級利益);此外,這樣的監視也會促使國內的勞動監察部門接入。
外資品牌的商品在品牌溢價、專利及技術紅利方面的優勢,已經讓它們獲取了在自己母國開設工廠高得多的利潤,而延長工作日、違反勞動法等手段進一步獲取的利潤相比而言就要少得多了,它們沒必要為此鋌而走險。
所以,“只有外企遵守勞動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歷史上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和國際工人斗爭為中國的工人階級留下的“紅利”。
相比之下,把工廠開到亞非拉的中資企業反而有些水土不服。溫鐵軍老師在2022年12月19日,《溫道擷萃》讀書會針對《全球化與國家競爭:新興七國比較研究》舉辦的答疑活動中,談到中國企業走出去遭受差評:
這段話耐人尋味……
有人曾經提出“外資公司不提倡加班,是為了遏制中國崛起和讓年輕人廢掉”的說法,來為996辯護;最近珠三角、長三角出現的工廠關停現象,讓那些“精資”跳出來講什么就是反996導致了企業的困境……
而真實的情況卻是,正是因為工作日長度不斷被延長,才使得原本需要三個勞動力輪班的崗位縮減到了兩個,從而造成了失業現象;正是因為工作日長度不斷被延長,才造成勞方和資方的貧富差距越拉越大,造成工人階級的相對貧困化、無力去消費,從而造成了生產相對過剩的現象。
所以,哪怕不是從維護勞動者權益,僅僅從維護“經濟發展大局”的角度來講,是不是也該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重拳出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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