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產生財富,人類創造財富,財富是人的生理活動和社會活動所需要的資源。以上,是每一個馬列主義者都應該明白的道理,也是資產階級學者所不懂,或懂裝不懂,刻意混淆的道理。由此,也就會產生諸如“機器消滅工人”,“自動化不需要人”的種種謬論。
當然,他們臉皮夠厚,可以不斷重復,或者蠱惑年輕人,正如同改開四十年來大學課堂上的某些人一樣。
勞動、財富、人的三元簡單關系之上,產生了剝削。所謂剝削就是通過武力保障的社會規則,將他人的財富據為己有的活動。這些規則包括法律、道德、契約、文化。
知識分子,不是剝削者,盡管它經常充當剝削者的吹鼓手,正如“工人資本家”或者“打工皇帝”也不是資本家,頂多是資本家的助手。除非以上更進一步,獲得了剝削者制定的規則的承認和接納,成為其中的一員。比如獲得了股權、營業執照以及……專利權。
先看看專利權是從何而來的。
古代社會,沒有專利權。國家之間的競爭更著重于“量”而非“質”,中國的“萬乘之國”,羅馬的“軍團”就是其中典型。蓋因古代社會科技發展緩慢,生產力不足以支持專門的科技研發活動,偶然的發現在無數細分的科技進步的階梯里,無法立刻對國家實力產生直接促進,大規模的投入研發,存在大量的成本高昂的試錯。簡而言之,入不敷出。
現代社會,國家之間競爭激烈,生產力可以支持大規模的科技研發,故而科技研發成為衡量國家之間競爭力的標桿,甚至決定國家的生死存亡,例如二戰德國的核武器研究。
在國家的生存壓力下,必須支持科技研發。這就產生了人才的爭奪,哪怕是計劃經濟時代的蘇聯、中國,也會面臨著人才流失的威脅。在尊重共產主義理論和國家的現實生存需求的抉擇中,政權不得不屈服,因此才有了共產主義國家科技研發人員一定的高收入(工資標準,待遇,福利,勞動條件等等,仍舊少量的領先于工人、農民)。
知識的更新,確實來源于人們的思索、摸索、研究。但技術的發展不代表完全是個人的功勞,更多的是在前人研發的基礎上,在若干免費的科技基礎之上,如基礎科學,科學理論等等。
新科技的產生,經過現代社會的校驗,已經證明了“天才”的價值很高,但不是決定性因素。大規模的資金投入,大規模的試錯才是前提保證,“天才”在其中大多數情況下是減少了試錯的成本投入。換言之,沒有“天才”,只要舍得投入,也必然會有成果。
新科技的研發,本質上是人類對自然規律的探索和驗證。自然規律永遠存在,人類的研發是將其呈現出來,而不是憑空變出來。
中國古人說: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
一項新技術固然會對社會生產、生活產生一定的促進,然而,這一新技術并不挑剔時間、地點、人物,哪怕沒有專利權,它也會出現,只要其前置技術成熟,就會瓜熟蒂落。
而專利權,則是資產階級和政府出于商業競爭、國家競爭的壓力下,拉攏知識分子的工具,邀請其享受統治階級剝削紅利的門票。
舉個簡單的例子,簽署一項價值十億的外貿合約的政府工作人員,由于其勞動“創造”了十億的財富,其是否有資格接受區區0.1%的勞務費呢?那么,一項可能對社會產生十億的科技創新,是否有資格接受0.1%的專利費呢?
技術本身沒有意義,只有技術應用才有意義。同理,新技術本身也沒有意義,新技術應用才能產生意義。
因此,研發了新技術的知識分子,其勞動價值只是體現和實現在其研發的過程,當按照研發的勞動支付報酬,按照成本的耗費提供獎金。而非結果的衍生效益。很明顯,其技術的應用,技術“變現”,需要其所在的行業的工人、農民去揮舞手臂、開動大腦、指揮機器實現出來。其所“增產”的價值不論多大,都是應用的一線勞動者所創造的。
專利權,產生了資產階級的新類型——知識資產階級。
他們依靠統治者出于競爭目的的拉攏而獲得了從屬剝削地位,可以源源不斷的從工人、農民、其他知識分子,包括基礎研究知識分子的身上收取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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