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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齡:性自由批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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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鶴齡:性自由批判集

  ——賀合林——

  前 言

  400多號訓練有素的教師隊伍,一個囊括萬象的“性教案庫”,“兵精糧足” 的山東性教育,急不可耐的向未脫稚氣的青少年兒童發起了前所未有的進攻。

  先是躊躇滿志的性學大師方剛高調宣布,《<中學性教育教案庫>第一批書寄往濟南,周末面向山東全省400多名教師進行使用培訓》(2015年1月27日方剛的博客)。

  誰知好景不長,由方剛主導的山東教育部門組織的這場性教育才開了個頭,便遭到了學生家長和網民們的迎頭痛擊。

  迫于壓力,山東濟南市教育局隨即發表聲明,公開承諾:濟南教育界今后不與方剛有任何往來,徹底封殺方剛的性教育推廣,今后決不允許他進入濟南校園開展任何講座、培訓、教學等活動。

  至此,這一起以山東為基地,由美國資金支持、由國內性解放及同性戀人士推動的“性革命”計劃宣告破滅。

  但是,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這次“性革命”計劃的破滅,并不等于“性革命”全部計劃在中國的永久破滅!

  我們還記得,2010年4月間馬教授捧著“換偶無罪”牌向法律發起的進攻,緊隨其后有李銀河的《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為之保駕護航。在公眾輿論強力批判下,他們雖然暫未得逞,但對法律的打擊也十分沉重,直接影響到了法律對此類犯罪行為的懲處。

  如:2011年8月9日,昆明警方查獲的一起以敲詐勒索為目的以聚眾淫亂方式(三男二女)引誘昆明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副處長成某上鉤的敲詐勒索案,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對于這些人,除以敲詐勒索治罪外,還應按聚眾淫亂治罪的。

  11日,李銀河發博文《昆明官員艷照事件點評》,繼續兜售其性活動非罪化的“自愿、隱蔽、成人”三原則,反對用刑法懲處聚眾淫亂的犯罪行為。

  昆明警方好像是按李的指令辦事:涉案的五人中除陳某(女)、宋某(男)二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外,聚眾淫亂的犯罪嫌疑則不予追究,故其余成某(男)、朱某(女)、譚某(男)三人均按治安處罰法第69條之規定,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500元了結。刑法的“聚眾淫亂罪”就這樣被這些執法者濫用手中的權力給廢棄了。李銀河以此是“功”不可沒的。

  方剛的性開放度更甚于李銀河,他把李的性活動“自愿、成人、隱蔽”三原則中的“成人”也給刪除了。如此露骨的專門瞄著未成年人下手的所謂性教育,居然得到了教育部門的認可并準備普遍推行,可見方剛們的能量之大!也可見性自由的市場之大!

  如此大的能量,如此大的“市場”,方剛們這一仗敗下來,有可能會收手嗎?絕對沒有這樣的可能。他們會繼續發起進攻,甚至有可能發起更大的進攻,所以,反性自由的朋友們也必須準備繼續戰斗,堅持戰斗。

  現將近幾年來對性自由的批判文帖整理成集,以供參考。

  目 錄

  第一篇 評李銀河的“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79.html

  第二篇 建議取消貪污受賄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7b.html、

  第三篇 評李銀河的“取消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7d.html

  第四篇 評換偶無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7e.html

  第五篇 馬教授 你拿什么換別人的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aj.html

  第六篇 動物的性生活一點也不自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bs.html

  第七篇 共產主義就要實現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bv.html

  第八篇 要把“性丑聞”轉化成“性美聞”談何容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bw.html

  第九篇 法律和道德都是約束規范人們言行的準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bx.html

  第十篇 違反良俗 直接危害的就是人類社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1.html

  第十一篇 中國的浩然正氣不屬于性自由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3.html

  第十二篇 《盯緊老百姓的生殖器》的辯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5.html

  第十三篇 換偶是法律問題不僅是道德問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6.html

  第十四篇 婚外性行為破壞了夫妻關系中的“性”專一性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8.html

  第十五篇 難道人權也是商品可以進入市場交換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9.html

  第十六篇 美德屬于人類所共有 包括婚姻美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b.html

  第十七篇 李銀河憑啥告百度——請放過所有孩子吧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c.html

  第十八篇 同性婚姻法是“滅絕”人類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l45f.html

  第十九篇 同性婚姻合法 打開了絕對性自由的閘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l77p.html

  第二十篇 親子鑒定三成半“假冒”小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l8ko.html

  第二十一篇 這位同性戀者究竟算不算同性戀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l9pw.html

  第二十二篇 給同性戀朋友及支持者的公開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ldsd.html

  第二十三篇 掃黃千萬別忘了“掃掃”李銀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icf.html

  第二十四篇 關于查封《中學性教育教案庫》的建議

  http://blog.sina.c om.cn/s/blog_a8affb500102vh10.html

  第二十五篇 關于為大中學生免費提供性自由活動會所的建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h96.html

  第二十六篇 誰授權方剛向未成年人賦“性人權”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he8.html

  第二十七篇 戲評方剛的“性經典”語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2vhnc.html

  第二十八篇 痛斥方剛的《將端午節改為同志情人節》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5mfr.html

  第二十九篇 偉大的愛國詩人屈原不是同性戀者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5u4d.html

  第三十篇 再議愛國詩人屈原不是同性戀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l2vq.html

第一篇 評李銀河的“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寫于2010年4月12日)

  1、聚眾淫亂罪沒過時

  今年(2010)3月2日,性學專家李銀河博士通過人大和政協代表提交了一個“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的提案。

  提案的起首,李銀河以十分武斷的口吻指出: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了。

  究竟過時沒有?結論是,沒有!

  衡量“聚眾淫亂罪”過時的標準是什么?我以為有兩個:

  一是經過本條法律的懲治,聚眾淫亂的犯罪行為已經根絕,因此,這條法律沒有再存在的必要??墒聦崊s正好相反,此種犯罪行為是越來越嚴重了。這種嚴重狀況有李銀河在提案中列出的案例為證。還有馬教授的“換偶俱樂部”可以作證。

  二是此種犯罪行為仍然存在而由于受客觀影響,此律已無法起到懲治此罪的作用。所以必須廢止另訂新律。執法實踐表明,不是此律無法懲治此罪,而是如同李銀河所說的,是“社會實踐中已很少適用”這條法律了。這里的很少“適用”應該改為很少“起用”,是有罪行而不起用治罪的法律。這種狀況反映了我國司法界在性犯罪的猖狂進攻面前表現出來的軟弱無力,沒有依法給以應有的打擊,而是選擇了退卻,以至于發展到今天的嚴重地步。

  2、西方不是世界的楷模典范

  李銀河在舉出了五個“群奸群宿,聚眾淫亂的”的案件處理情況后,說:

  “上引個案是我國所有與性有關的犯罪判決中問題最大的一類。所謂“群奸群宿、聚眾淫亂”不過是西方社會正常生活中屢見不鮮的“性聚會”(sex orgy)。個案3與西方70年代興起的一種換偶活動 (swing) 有相似之處。在西方報刊的廣告欄中,經??梢钥吹较MM行換偶活動的人尋找伴侶的廣告,有時是兩對夫婦相聚換偶娛樂,有時是多對夫婦進行此類活動。”

  動輒西方,這是當前我國的許多精英們說事的一個基本模式。李銀河也沒有免“俗”。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說西方就是人類社會的楷模和典范?如果是,這個典范又是誰授予的?是全世界人民公投表決的還是聯合國會議確立的?應該都沒有。既然沒有,那你有什么理由搬出西方來干擾我國的現行法律!

  你要談論我國的法律,首先就要聯系我國的國情,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譬如西方人吃飯用刀叉,我們用的卻是竹筷,是不是也要學他們呢!

  何況,你所說的西方,也存在著兩種取向,并不是所有國家都允許聚眾淫亂的。請問:你要我國依從哪個西方呢?

  3、我的身體不能全由我作主

  “在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全部是自愿參與的這一前提之下,法律絕不應當認定為有罪。因為公民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所有權,他擁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

  到底有沒有這個權利?當然是有的。但是,并不擁有絕對的權利。如果要問:擁有自殘的權利嗎?擁有自殺的權利嗎?擁有自愿被殺的權利嗎?沒有。沒有。都沒有。如果再問:在國家需要為之獻身(參加衛國戰爭)時,擁有逃避保身的權利嗎?也沒有。

  為什么都沒有,也沒有?因為每個人的身體都不是石化的,都不能存在于與世隔絕的環境中。每個人的身體都是父母授予的,都是在國家保護之下在社會各方的服務之中才得以由父母撫養成長的。沒有父母的孕育,就沒有身體的誕生,沒有社會的服務就沒有身體健康成長,沒有國家的保護,就沒有身體的安全保障。

  因此,生活在人類社會中的每個人,在享受著應有的自由同時,還必須對父母對社會對國家承擔責任,包括必要時的為之獻身。

  當然,大家都知道李銀河的所謂“身體”其實是指的身體某個部位,并非指身體的全體。她的一位粉絲對此語則銓釋得非常直白,叫做“自己的生殖器自己做主”。

  自己的生殖器能不能無約束的由自己做主?回答是:肯定不能的!

  生殖器的首要功能是生殖,毫無疑問,生殖是一種符合道德準則的行為,但是,當著人口數量發展到影響社會發展的時候,這種道德不予制約而給予完全自由的行為,卻被“計劃生育法”予以制約了,誰要是采取自己的生殖器自己做主的方式無計劃生育,肯定就要受到法的懲處。

  生殖器的第二個功能就是今日的流行語“性福”了。非常遺憾,生殖器的這個功能在給人們帶來“性福”的同時,也給許多人帶來了極大的不幸甚至是災難!所以,就有必要動用道德和法律進行制約。

  由于性問題混亂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計其數,引發的家庭悲劇、引發的爭子糾紛,財產糾紛、傷害案,殺人案,時有所聞,且愈演愈烈。面對著這種愈演愈烈之勢,難道法律不是應該加強制約反倒應該退縮為之讓道放行嗎?這么做將會出現什么樣的后果!

  4、別把女權當棒使

  李銀河:“此類法律不僅從個人有權利處置自己身體的人權角度看是錯誤的,而且從女權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個案4的罪名是“勾引多名男性與其亂搞兩性關系”。

  這樣的話出自一位專家學者之口,未免有點可笑。 一個“勾引多名男子與其亂搞兩性關系”的個案,竟然被你上升到了女權的高度而指責法律是“不可容忍的”,好像此類法律是專門懲治女性犯罪一樣。

  殊不知個案4這個罪名并不是法律規定由女方擔責,而是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基本原則上經過法庭審理確認的。難道說事實上是女方勾引的,為了保護女權就可以認定為男方勾引嗎?那就成枉法裁判了!當然,也有可能出現庭審認定上的錯誤,但這是法官審理能力不足或是枉法造成的錯。與法律本身沒有任何的關系。因為此類法律根本就沒有針對性別的不同標準。在它的面前,男女是完全平等的。

  5、無證據則無權推翻庭審認定事實

  李銀河:“首先,無法確知是女性勾引了男性。在兩性的非婚性行為中,雙方負有同等的責任,沒有理由單方面判女方的罪。如果說判決的理由在于這個女人是一個人同多個男性發生性關系,從而獲罪,那么又有什么證據證明和她發生性關系的那些男性全都是只有她一個性伴?如果其中的男性有除她之外的性伴,是否也應當按同罪處理?”

  真是奇怪。已經由法庭審理認定,即已知是“女方勾引”的案子,你憑什么認為是“無法確知”?你必須知道,在你沒有足夠證據推翻本案庭審結論以前,你就沒有權力說出這樣的話!

  這類事,即使夫妻之間也存在著主動和被動。婚外的野合,就算沒有單方的勾引,至少也有個主動邀約和被動受約的區別,總不可能狹路相逢,不約而同吧。責任未畢就沒有一點輕重之分?

  “是否也應當按同罪處理”?這個問號實在是多余的了!這類案件中,男性作為主犯判罪的還少啊!一般都是“重男輕女”的。

  6、夫妻均無權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系

  李銀河:“一個女性有沒有權利同‘多名男子’發生兩性關系,這是一個女性的基本權利問題。”

  我要告訴你的是,在一夫一妻制納入法律規范以后,夫妻雙方都不存在這樣的權利。誰要行使這種權利,就是違法,就構成了對配偶的侵權。因為法律規范的一夫一妻制明確了生殖器的“使用權”,完全歸配偶所有。

  你還須知道,雖然你的身體歸你所有,雖然你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但是任何人都不享有法律規范之外的任何權利!

  譬如你的一所私房,你有所有權也有使用權。但是,你的使用范圍卻必須是在國家許可的范圍之內。是住宅就必須用來住家而不能辦廠,是廠方就必須辦廠而不能開店。

  你可以自用還可以出租出借,這是你的自由權利,你可以說我的房子我做主??墒?,如果你用來開賭場,開妓院,你就違法了。你就沒有這個自由權利了。你的房子你就做不了主。

  7、生殖器與頭部就是不一樣

  李銀河說:“例5的判決也十分荒唐。一群少男少女打鬧調情也要判刑,令人不知身處何世。即使是中世紀宗教裁判所的嚴酷判官也不一定會制裁這種天真幼稚的活動。在這一判決背后,似乎有陰莖崇拜的底蘊:如果這伙年輕人在一起玩弄的不是生殖器,而是頭部或腳部,大約不至于獲罪,為什么玩弄一下生殖器官就要獲罪呢?潛臺詞似乎是陰莖神圣不可侵犯。時至21世紀,一項法律還要以生殖器崇拜的邏輯來判人有罪,這不是過于荒唐和駭人聽聞了嗎?”

  李銀河的這個問號,我們可以用兩個問號做出回答:

  如果頭部和生殖器一樣,為什么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玩弄的都不是頭部而是生殖器?

  如果頭部和生殖器一樣,為什么頭部可以高高昂起,而生殖器卻必須藏起?

  8、立法禁的就是為害行為的參與者眾

  李銀河最后說:“對于一個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時參與違背其規定的活動和行為的法律,……應當及時予以取消,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謹性。”

  按照李銀河上述“廢律”邏輯,可以得出,有大量公民不時參與盜搶,就該取消懲治盜搶犯罪的法律。有大量公民參與分裂國家活動,就該取消懲治此罪的法律……。如此下去,要取消的恐怕就會涉及到所有的法律。

  目前最應該取消的法律是什么?據我的分析,應該是反貪腐的法律。因為有大量貪官參與了違背這項法律規定活動。貪官雖然是官,就法律地位而言,同樣只是一個普通公民而已。

  李銀河不知立法的基本原則,禁的就是為害行為參與者眾!如果某種禍害社會的行為根本無人參與或很少有人參與,還需要立法嗎?

第二篇 建議取消貪污受賄罪(雜文)

  本人是李銀河大師之衣缽弟子,一生潛心學習大師性學高論,尤其是對大師語錄的學習特別認真。近日又學到大師語錄一條,深有所悟。本著學以致用的原則,所以,效法我家大師,也向全國人大提此建議一條:

  “建議取消貪污受賄罪”!

  理由何在?我家大師有言:“對于一個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時參與違背其規定的活動和行為的法律,……應當及時予以取消,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謹性。”

  今日我國的貪官為數不能算少,用上一個“大量公民”是絕對“言符其實”的。

  各位是不是要挑刺了:貪官是官,不是普通公民呀!

  告訴各位:貪官雖然是官,在權力占有上來說是特殊公民,但是,就法律地位而言,他們也都是普通公民呀。

  有“這么多大量”的“普通公民”違背貪污受賄罪的規定從事貪污受賄活動。根據大師明示,這條“貪污受賄罪”還不應該及時取消啊。

  再說,我家大師還有幾理,這就是“自愿、隱蔽”等等了。受賄的、行賄的不是雙方都自愿嘛。誰也沒強迫誰呀。沒拿你的,沒拿我的,又沒當著你我的面行事,都是在密室里干的呀!礙著誰了?礙著你了還是礙著我了?

  大家想一想,這樣的惡法,還不該廢掉嗎?倘要再留著的話,豈不是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謹性了!豈不是侵犯了官老爺們多撈多得的自由權了!豈不是損害國家形象了!

  大家聽一聽,許多老百姓都在說呀:貪官越治越多,什么法喲?頭發!

  你看是不是?多難聽呀!

  你說是不是?把這條法廢了,不就沒有閑話讓人說了嗎!

  各位,我說的沒錯吧!各位,我的思維超前嗎?

  其實,湖南高院院長江必新那就更超前了。這位全國人大代表不愧為人大代表啊,他的提案早就呈上去了!不過,他提議的還只是逐步廢除貪污受賄的死刑而已。因為在他的刀筆下,要殺的官兒實在太多。不殺,破壞了法律的權威,都殺,又漠視生命成反人權了。

  你看看,這不是弄得法律和法官都左右為難十分的尷尬。殺哪個好呀?所以,最好的辦法自然就是一個都不殺!把殺貪官的法給廢了。同時把治貪官的法也給廢了。廢掉了“貪污受賄罪”,就萬事大吉了!咱們中國就再也不會有犯貪污受賄罪的官兒了!

  大家說說看,我這個建議好不好呢?不是我王老漢賣瓜自賣自夸:鐵定是,反腐之善策,治貪之良法!

  好啦好啦?,F在想請問:哪位是人大代表或是政協代表?請行個方便,拜托幫個忙,提交到人大。再拜托,不要壓在口袋里了,還得拜托,不要扔進垃圾桶了,特別拜托,不要當解手紙用了。

  您一定要知道,這可是事涉我國人權事關國家形象之重中之重緊中之緊大中之大的大事一宗啊!

  且慢,代表先生。我還有提案,煩你一道遞上去,省得再托第二回了。

  建議廢除婚姻法,因為,有大量普通公民經常在違反它!

  建議廢除計劃生育法,因為有大量普通公民經常在違反它!

  建議……,因為……

  建議……

  哎呀。要建議的實在太多了!哎呀??蓯肋@“因為”實在太多了!

  干脆這樣吧。咱就來個“一統天下”,寫一個“重量級”的提案算了:

  建議廢除所有的法!因為年年月月、時時刻刻都有大量的普通公民在違法!

第三篇 評李銀河“取消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

  李銀河在肯定“南京聚眾淫亂案”沒有作為自然人的受害者。果真如此嗎?請看江蘇某招投標公司職員何某吧。他懇求民警千萬不要告訴他的老婆。他說:“如果我老婆知道我這事,離婚是肯定的,我孩子才上幼兒園……”

  何某在這個案件中,既是嫌疑人,又是受害者。他即將面對的是婚姻解體、家庭破碎、兒子分離。他在傷害了自己的同時也傷害了妻子和孩子。

  受害的何止何某一人一家呀!可是,李銀河卻不把他們當作自然人!。

  李銀河把一夫一妻制視為一種習俗。認為“刑法聚眾淫亂罪是將習俗當作了受害實體,……將社會習俗當作受害實體是荒謬的。”

  作為一個專家,應該知道,一夫一妻制不是習俗,而是一種制度。在納入法律規范以前,這個制度由道德制約著,屬于道德層面上的問題。在納入法律規范以后,受法律的制約,就屬于法律層面上的問題了。以聚眾淫亂罪懲治聚眾淫亂犯罪行為,怎么會是荒謬的呢?

  關于人們對取消聚眾淫亂罪將使三人以上性活動增加的擔憂,李銀河的回應是:“1997年取消了流氓罪是否會使流氓增加呢?取消了反革命罪是否會使反革命增加呢?按照擔憂者的邏輯,我們是否應當恢復流氓罪和反革命罪?”

  反革命增沒增加,權且不論。流氓行為的增加可以說是肯定的了。別開社會底層的百姓。單是這些貪官的所為,就足以把此項指標的增長率每年提升好幾個百分點。凡貪官必有情婦,必有多個情婦有的甚至有一群情婦上百情婦,這樣一個觸目驚心的事實,難道不是取消流氓罪造成的嗎?因為貪官們的這種流氓行為,被“聚眾”兩字所開脫,“聚眾淫亂罪”對其無能為力,所以,他們就可以大為特為,無所顧忌了。

  令人吃驚的是,就是增多了,李銀河認為也沒關系。她說:“即使三人以上的性活動增加了,又怎么樣呢?由于這種行為只是關起門來做的,大多數不涉足的人都不會看到,甚至不會知道,所以對社會秩序不會有什么影響。”

  一個法律不禁的事,不知李銀河是怎么預測到或者是怎么控制到“大多數人不涉足的?又憑什么擔保大多數人都會不知道?

  客觀的事實是,不但大多數人都已知道,而且也對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了。據民政部資料顯示,2009年全國登記離婚171·3萬對,這可是170萬個家庭的分崩離析呀!有多少父母在嘆息,有多少孩子在哭泣!其中引發了多少人間悲劇,悲慘劇!難道這不是壞事倒成了好事。難道這與精英們倡導的性自由就沒有一點關聯嗎?

  李銀河對此視而不見,卻在信誓旦旦地擔保:“即使將來中國發展到像北歐國家那樣有一半人不選擇婚姻,天下也不會大亂,社會風氣也不會變壞!”

  不知李銀河說出這樣的大話,是以什么作的擔保?以腦袋擔保還是以生殖器擔保?

  李銀河在前面剛說過“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個好的習俗”,后面又來了一個“不能說這種選擇(換偶等婚外性行為)就敗壞了社會風氣”。

  我們不知她到底要說些什么?難道說,與“好”分庭抗禮背道而馳,不是“壞”,竟然也可以算是“好”了?

第四篇 評“換偶”無罪

  打出這個口號的是馬教授,一位性自由的身體力行者;為馬教授和他的同道提供“法律”援助的是李博士,一位性自由的積極倡導者,還有一個權威稱號——性學專家。

  現在我們就聽李博士說的吧:“在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全部是自愿參與的這一前提之下,法律絕不應當認定為有罪。因為公民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所有權,他擁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

  李博士在這里所指的“身體”是什么?大家都明白。她的一位粉絲干脆直譯為:我的身體我作主,我的性器官我當家!

  如果法律真的接納了李博士的自愿原則,那么,除了強奸以外的所有通奸行為,包括父女、母子、兄妹乃至于人畜等的亂倫在內,統統都是合理合法的了。本人對此早已論過。在此不作多述。下面就單說這個換偶:

  1、換偶的先決條件是“偶”

  不知李博士弄清楚了沒有,什么叫做“偶”?簡單的說,“偶”是與你配成一對的另一個人。所以,根據你的“我的身體我做主”原則,任何人都無權換偶!因為,“偶”的身體是屬于“偶”的,不歸“我”所有。“我”無權以“偶”為交換物去換別人的“偶”!

  所以,誰要真想換,“依法”只能把自己當交換物,以自己的“身體”,去換別人的身體。就像漢時的匈奴冒頓單于向呂后說的“愿以所有、易其所無”一樣,那才是地地道道的合理的合法的“我的身體我做主,我的性器官我當家”!。

  不過,當著我們每個人都從法律那兒爭取到這個權利的時候,性的“改革開放”也就完全徹底到了“家”,大街上男男女女都不用穿褲衩了。“我的性器官我當家”就要改成“我的性器官由性器官當家”!你還談什么換偶呀!

  2、換偶的“后決”條件是“法”

  不知李博士弄明白了沒有,我們是哪來的偶?簡單地說:是法律給我們的“偶”!是制度給我們的“偶”!沒有法律和制度規范的“一夫一妻制”,請問李博士,你能有偶嗎?

  所以,你一定要弄明白:你之所以有偶,這是法律和制度的恩賜。你一定要記?。鹤鳛橐粋€受恩者,你必須要回報它!它要求你的回報不多,這就是遵守它尊重它!當然,如果你不是尊重而是冒犯,那它也就有權對你進行懲罰。

  它懲罰你的目的其實也是為了你而不是為了它,是為了使你有一個實質意義的偶,還有一個完美幸福的家!因為,一旦“偶”合法的進入了“市場”交易,話語權便全部交給“市場”了,能作主的不是你我他,全憑“市場”兩個字說話!

  不知李博士想過沒有?假如你的“偶”,每天都自己作主“愿以所有,易其所無”的話,還輪得上你在這里指手劃腳地換什么“偶”嗎!

  你的所謂“性福”在哪兒呢?連幸福也全完了。

第五篇 馬教授 你拿什么換別人的偶

  (寫于2010年4月10日)

  從馬教授高高舉起的牌子上,人們清清清楚楚的看到,他嘴里喊著的是:換偶無罪!

  現在,我們就假定換偶無罪吧??墒?,這個無罪也還有個前提,這就是“換偶”。換偶又必須有一個前提,這就是交換的雙方必須都有“偶”!如果雙方無偶或是一方無偶,就不成其為“換偶”。而作為一個什么“換偶(夫或妻)俱樂部”,倘要名副其實的話,其成員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必須人人都有“偶”(夫或妻)!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自稱為“換妻倡導者、教父”的馬教授“偶況”:

  馬先后經過兩次失敗的婚姻,兩個妻子都帶著兒子離他而去。這就是說,他本人其實是光棍一條,并沒有什么“偶”。

  他曾有過一位情人胡某,這個27歲的情人,估計也是別人的“偶”?,F在,我們就假定這個情人是馬教授的偶罷。可是,據馬堯海介紹:2008年春節后,他帶著胡某去上海參加“換妻”,結果到了之后,胡某反悔,這讓他很生氣,兩人吵了一架后,胡某搬出了他家。

  這就是說,2008年過了大年,我們的馬教授連這個假定的“偶”也沒有了。

  我們不禁要問,沒有“偶”的馬教授,你是用什么換取別人的“偶”?一定是憑你的“換妻倡導者、教父”的身份吧!除此以外,年過半百的你,還能拿出什么本錢和人家換?這和那些要求女子為教父獻身的邪教組織有多大的區別?只不過你的“教”里沒有這一條硬性規定罷了。

  我們再來看一看馬教授“換偶俱樂部”成員的偶況:22個成員中,實際只有三對夫妻,真正具有“換偶資格”的僅僅只有六個人而已。其余的16人(包括馬教授在內),都是空手套白狼的!據馬透露,他和另外兩名網友曾經與一名從廣州“打飛的”過來的女白領“玩過”。難道這會是玩的“換偶”。

  由此可見,馬教授所謂的“換偶”,只不過是為了逃避法律懲處玩弄的一個“概念”而已。事實上,他們“玩”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換偶”。

  說到這里,我們可以作過總結了。馬教授有罪嗎?答案是:即使“換偶無罪”,馬教授也有罪!什么罪?聚眾淫亂罪!

第六篇 動物的性生活一點不自由

  (《馬教授 你拿什么換別人的偶》辯論)

  地方222 :有人說人不能和動物一樣。照這種說法人類越保守就越比動物高級,那做一生處男處女豈不知要比動物高出多少倍了?

  合林:人,本來也是動物。因為人類社會有了規章制度而產生了精神文明,這才變成了真正意義上的人。人可以和動物一樣嗎?不知這個世界上有沒有一個人愿意去過動物的生活?當然,也有。但是,這些人都只愿意過動物那樣的自由性生活!

  如果真的有人要過這種動物式的性生活,我在這里先提醒一下,動物的性生活并沒有你想象中的自由。動物的性生活一點也不自由,比人類受著更加嚴格的制約。這個制約力來自無情的大自然。大自然的規則是,雌性動物的性生活只有一個目的,生殖繁衍,所以,只有在雌性的發情期內,才會有性生活。此外,即使雄性仍有欲望,也很難得到雌性的配合。

  

第七篇 共產主義就要實現了(雜文)

  (寫于2010年4月8日)

  我在這里向大家宣布一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我們日思夜盼的共產主義很快就要實現了。

  這個信息的提供者是南京聚眾淫亂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馬教授和性學大師李銀河博士。

  請看馬教授高舉的標語牌上幾個大字:“換偶無罪!”

  再請看新聞:今年3月2日,李銀河通過人大和政協委員向兩會提交提案“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本人衷心地希望二位精英再接再厲,為實現“換妻合法”的偉大事業而不懈奮斗。

  本人深知,當你們的偉大事業成功之時,便是中國社會實現共產主義之日——原始共產(妻)主義。

  本人深信,有二位精英的不懈努力,人類的共產(妻)主義一定會早日實現。

  本人為表示對二位的大力支持,特此將你們未來的成功提前向全世界予以公示

第八篇 要把“性丑聞”轉化成“性美聞”談何容易

  (《共產主義就要實現了》辯論一)

  新知海綿:共產主義僅有共妻還會有共夫。在共產主義時代配偶制度必定會發生重大變革,到共產主義時代人的審美觀將會極端多元化。

  鶴齡:妻共了,夫也就共了。這是不用說的了。當年國民黨宣揚的共產黨“共產共妻”,看樣子真要被我們的精英們付諸實行了。

  新知海綿:回顧人類的配偶制度的歷史,就應該知道人類的配偶制度是與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那么在未來的共產主義人類配偶制度發生變化也就理所當然的了。這種變化的方向必然是更加地人性化,自由化。

  鶴齡:高見。高見。這樣的“共產主義”大家肯定有興趣,要不了幾天就一定會戰勝資本主義!關鍵的問題是看資本所有者同不同意!

  新知海綿: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并不存在戰勝戰敗之說。二者都是人類發展過程中的二個階段。

  鶴齡:兩主義的競爭是一個客觀存在,根據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終會有一個勝敗見分曉的時候。封建主義就是一個例證。不管有沒有經過“戰”,它的敗像是已成定局了。

  新知海綿:就如同封建社會有封建社會道德一樣,共產主義社會必然有共產主義社會的配偶制度。

  如果真的想要知道共產主義的配偶制度就必須對共產主義的生產力水平做一下了解。我們現在能夠知道人類實現共產主義時候的情況嗎?不能。但我們可以知道共產主義時期人類的生產力水平嗎?可以猜測一二。

  鶴齡:不知所說何意?是不是生產力高度發達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婚姻制度,必定會由今天的一配偶制發展到多配偶制或者是回到生產力十分低下的原始社會無限配偶制?

  新知海綿:請鶴先生看一下人類發展史就會知道人類的婚姻或者配偶制度是在不斷變化的。這種變化必然與人類社會生產力相適應。

  鶴齡:變化的過程: 群婚制 —— 一夫(妻)多妻(夫)制 —— 一夫一妻制

  世界各國家各民族的變化過程基本如此,大同小異。

  從目前來看,還沒有一個實行一夫一妻制的自由民主國家,準備走回頭路,倒退到群婚制。當然,確有一些社會精英在為此盡力,但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應該是枉費心機。這些精英們應該看到,即使是美國,也還有個“性丑聞”呢。一條“性丑聞”甚至可以將一位總統打翻在地。

  可見,要把“性丑聞”轉化為“性美聞”談何容易!

  在這個問題上,性自由倡導者正在知難而進。

第九篇 法律和道德都是約束規范人們言行的準則

  (費爾多思論壇《共產主義就要實現了》辯論二)

  我也來一下(轉力瑾《可笑的聚眾淫亂》):以法律來管道德之事

  鶴齡:法律和道德是不能絕然分開的。二者都是規范和約束人們言論行為的準則。所不同的是:法律的規范可以用強制手段推行,而道德的規范則只能用教育和引導進行傳承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道德又是法律的一種輔助手段,而法律則是維護道德的一種工具。二者的相互作用共同維護著社會的正常秩序。當道德對社會所負責任無力承擔之時,法律便會取而代之,原本的道德問題也就上升到法律問題了。

  譬如撫幼養老的問題,原本就是一個道德層面上的問題,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幼有所育老有所養”這一社會正常秩序都是靠道德準則維護著的。當著“反道德”破壞了這個正常秩序以后,于是就有了這個問題的立法,進入法律規范的“撫幼養老”問題也就成了一個法律問題。

  生育問題,也是一個道德問題。“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我國古代把它列為了孝道。用孝道促使生育而達到傳繼香火(繁衍后代)的目的。當著人口發展到了影響社會穩定的時候,就要采取措施予以控制,道德無法起到這種控制的作用,于是,計劃生育法出臺了,用法律進行強制。

  婚姻問題,在一個很長時間內,其實也是一個道德問題,維系我國婚姻秩序的道德準則就是以犧牲婦女利益為代價的封建禮教“三從四德”,也就是婦道。

  為了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于是有了婚姻法的誕生?;橐鰡栴}就成法律問題了,不再是什么道德問題。

  換妻行為破壞了婚姻正常秩序,毫無疑問,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

  我也來一下(轉力瑾文〈可笑的聚眾淫亂罪〉):

  食色性也。成年人的性權利,“就像吃飯一樣,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不值得大驚小怪。“聚眾淫亂罪”的存在,是對成年人性權利的赤裸裸的侵犯。

  鶴齡:人的權利是相對的,沒有什么絕對的最基本權利,享有一份權利就得承擔一份責任。就像吃飯一樣,雖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很平常的事也有一套很“復雜”的規范和程序。你只能吃你自己的飯,并且只能用自己的碗,只能用自己的筷……

  性問題是影響社會的一個十分重大的問題,絕對不允許只有權利而沒有責任。性自由造成的最大惡果是破壞了國家的基礎、社會的細胞即家庭的穩定。離婚率的大幅上升就是一個明證。據法制晚報記者王南報道:2009年,我國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有171.3萬對,比上年同期增長10.3%,高于辦理結婚登記9.1%的增長率。

  離婚的增長比結婚的增長快!面對這樣一個嚴峻的社會現實,難道我們嘆息幾聲就算盡責了。無數家庭破碎的直接受害就是無辜的孩子。在某些人強調成年人的性權利時,為什么就拋開了必須對孩子承擔的社會責任?前不久,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曾報道過一則聳人聽聞的消息:一個女子生產后隨即就將嬰兒從窗戶扔了出去!

  這就是“基本權利”引發的罪惡!令人發指的罪惡!

第十篇 違反良俗直接危害的就是人類社會

  (費爾多思論壇《共產主義就要實現了》辯論三

  我也來一下(轉李銀河的〈取消聚眾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一對一的關系、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個好的習俗,要不然也不會在全世界都盛行……

  鶴齡:好的習俗之所以稱為好的習俗,就在于它促進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違反這種習俗就是破壞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直接危害的就是人類社會,這是沒有任何疑義的。所以,在道德無力約束這種對社會的危害行為的時候,就必須動用法律!這是沒有任何商量余地的。

  我也來一下(轉李銀河的《取消聚眾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即使由于聚眾淫亂罪的取消,三人以上的性活動真的增加了,又怎么樣呢?由于這種行為只是關起門來做的,大多數不涉足的人都不會看到,甚至不會知道,所以對社會秩序不會有什么影響。……

  鶴齡:一個只有在“大多數不會涉足、不會看到、甚至不會看到”才不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如果聽之任之,其必然的結果便是“大多數人都會看到都會知道都會涉足”,這種結果造成的結果肯定就會影響社會秩序。

  2009年,在民政部辦理離婚登記的171·3萬對夫妻,與這個結果肯定有著或多或少的關聯,所以,建議李博士在進行性調查時,附帶也調查一下這171萬個家庭破碎的原因,調查這171萬個家庭破碎后其成員的生存狀況特別是孩子的生存狀況。

  我也來一下(轉李銀河的《取消聚眾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

  把社會風氣定義為公民百分之百進入婚姻,性行為百分之百在婚姻之內,這是一種很陳舊過時的定義,是一種中世紀的定義。中國進入現代社會之后,公民已經開始做了多元化的選擇,……而性活動不是壞事,既不會傷害別人,也不會傷害自身。性的總量增加,參加性活動人數的增加,每人性伴數的增加(中國人均性伴數是全世界倒數第二),性方式的多元化,都不會敗壞社會風氣,它可能會使傳統社會習俗有所改變,它更可能增加活動參加者的幸福指數,滿足其個人多種多樣的有時甚至很奇特的欲望,同時并不傷害他人,傷害社會。

  鶴齡:社會風氣有好壞之分,毫無疑問,公民百分之百進入婚姻、性行為百分之百的在婚姻之內是一種好的風氣。這種好的風氣是依靠法律和道德共同擔責維護的。刑法制約的只是強力攫取的性行為、金錢交換的性行為、還有所謂的多人“自愿”的性行為。聚眾淫亂罪制約的就是第三種。不能混為一談。

  既然性方式多元化不會敗壞社會風氣也不會害人害己,而又能增加參加者的幸福指數,那就是一件大好事了。這樣的習俗就是一種好習俗,那么,李博士所要做的就不僅僅是認可這種習俗,而應該大力提倡推廣這種習俗,讓大多數人都能夠盡快接受這種習俗。

  而要達到這個目的,倡導者的以身作則是收效最好的一種方法,不知李博士自己做得怎樣?沒見過她的自身經驗之談!

第十一篇 中國的浩然正氣不屬于性自由的

  (《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的辯論)

  2010年4月14日謝尤美版主在《新浪.女性論壇.情感部落》發表《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精華置頂)。這個所謂的換偶女孩,據我的揣測,應是謝的一個假使,是借她的口說自己的話而已。其序言:

  “沒有夫妻交換的人,都會說進行夫妻交換的人是心理變態!我不知道他們這樣說是否有依據,或許是有。進行夫妻交換的人,我想都不會承認自己心理變態,而是相反。”

  她,是一位多年的圈中人,曾經在自己的博客里面寫下她真實的心路歷程,也是我在上星期的一篇文章里面說到的那個女孩子。我之所以請她自己來寫下這些文字,只因為在有關于馬副教授和李博士的一系列的沸沸揚揚中,并沒有一個人從自己的親身經歷中來說過話,我想,這位女孩是網絡上的第一個!

  也因為【情感部落】就是這樣的一個平臺,它帶你從各種不同視角看問題,讓你聽見不同的聲音。謝謝這位勇敢的女孩子,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樣做是需要勇氣的。

  她的文筆也非常好。以下是她給我的寫好的第一部分,一字未改,貼在下面了。大家有什么評論和問題,請留在下面,我想她會在后續的文字中回應的。她還跟尤美說,她自己寫得比較理性,以后她會讓她老公也寫一些,會比較感性一些。

  按照序言中的預告,這是一篇篇幅較大的紀實文帖。此篇之后,還會有一篇“她老公”更具感性(更露骨)的帖子出來。正文剛剛發出第一部份《夫妻交換,靠向傳說還是靠向寓言》,卻被我這個從沒進入過【情感部落】的人在搜索有關資料中發現了,隨即與她展開一場激辯,給了當頭一棒,后續的內容便沒有再發出來了。

  (當時我在新浪注冊賬號是“合林h_430514”,后來也沒見通知,便被封殺進不去了。)

  合林:百度了一下“女孩”釋義:

  1、女孩子,未成年的女子,18歲以下的為女孩。2、成年女子,但指未發生過性關系的。3、泛指年輕女子。

  根據“女孩”定義,此女不能稱之為女孩。因為,她已經成年,要不就不會有偶??隙ㄒ呀洶l生過性關系,要不就不會有性活動的表白。相對于未成年女子,她不能算是年輕。所以,她不能再居于女孩之列。她還“鉆進”女孩之中,對于那些未成年未發生過性關系的女孩子來說,不說是恥辱,多少總有點不公不正。

  世界上可以出現“夫妻換偶”的怪事,但絕不可能出現“女孩換偶”的奇事。這個“換偶女孩”算什么?漢語里還有一個稱謂:“婦”。

  百度“婦”的釋義:

  1. 已婚的女子。2. 妻,與“夫”相對。3. 兒媳。4. 泛指女性。

  以上四條,都與該女子相符。如果她的年齡還不太大,可稱為少婦,如果年老,則稱為老婦。如果她忠貞于愛情,可稱為貞婦。如果她崇尚性自由,則稱為騷婦、蕩婦。

  本文的內容是這位婦人向大眾介紹其換偶經歷的,此婦肯定屬于開放型的性自由主義者。為了使標題切合文意,所以,我以為,在這個肯定屬于“婦列”的女子前冠以“騷、蕩”為佳,使讀者可以一目了然、見題思義!可以收到一個意外的效果,增加點擊。也免得玷污“女孩”這個圣潔的稱呼了。

  因此,建議改“一個換偶女孩”為“一個換偶少婦、一個換偶老婦、一個換偶騷婦、一個換偶蕩婦……”

  說明一下:“騷婦、蕩婦”并非罵語,在“性自由論”的詞典里,“騷、蕩”是褒義詞。表示的是性功能亢奮以及性態度開放而已。

  如版主不愿將“女孩”改為“騷婦、蕩婦”也行,但改成“婦人”卻是非常必要的。要不然的話,百度的“女孩”釋義,就得換舊更新了。

  女孩:泛指老老少少的、已婚的未婚的、有過性生活經歷的沒有性生活經歷的、有偶的沒偶的、有一個“偶”的有多個“偶”的、性開放型的性保守型的所有女子。

  如果版主對我26樓(上面的內容)的提議沒有異義,則請將標題馬上更改。

  性生活可以不必嚴肅認真。但是,寫文章必須嚴肅認真,字斟句酌。“女孩”這個稱謂,無論是在辭書上的解釋或是在各地流行的口語中,都是一個非常純真圣潔的稱謂。一個未出嫁的守貞閨女,一般都不會允許別人稱其為婦女的,更不用說將其混同于那些性自由者了。

  再次請改《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為《一個換偶婦人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

  最佳的標題是:《一個換偶騷婦(蕩婦)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

  謝尤美:這位女孩是因我的提議寫這篇文章的,我堅持尊重與中立的立場,拒絕對任何人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就是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不帥不給錢:那么 是她叫你稱她為女孩的嗎?如果不是,你完全可以改成“女人”、“女子”、“女士”。我同意合林引用百度對“女孩”這個詞的解釋。我也覺得你在這里用詞不當了。當然我不贊同稱那位女士為蕩婦騷婦什么的。你同情或包容或理解或支持或尊重換偶的人是可以。但是不要使用不當的名詞

  謝尤美:“女孩”“女人”“女子”“女士”都是中性詞、都可以用,我之所以選擇“女孩”一詞是出于我對她的總體感覺(我在網上認識她、看她的博客有2年多了),我沒覺得稱她為“女孩”有什么過分和不當。

  任何人寫帖子都有依照自己的感覺選擇詞匯的權利,你要是寫帖子稱她為別的我絕對保證沒意見,只要不是侮辱性的就OK。

  合林:婦人、少婦、老婦都是中性名詞。蕩婦、騷婦在性自由論里甚至可以稱為褒義詞。上述名詞都可以適用這個所謂的“女孩”,唯獨女孩不能適用于她。難道你不知道未成年的未婚的未曾有過性行為的女子,這是女孩的定義?前面我已經給你百度過了。

  不知版主芳齡多大了?假如你是一位母親,請問:你會不會允許別人將你未成年的未婚的未曾有過性行為的女兒與已婚婦人特別是與換偶女人混為一談,聽任人家稱她為婦人、少婦、老婦……?

  大家不是傻子。誰都知道,這個所謂的“換偶女孩”并不存在。版主所以要造這個精華(此篇為精華置頂)“女孩”, 一是為論壇賺人氣,二是為性自由爭“正氣”。第一個目的是賺到了,第二個目的,從已有的網友留言來看,恐怕沒有實現的可能。

  中國的浩然正氣,不屬于性自由的!

第十二篇《盯緊老百姓的生殖器》的辯論

  《新浪.女性論壇.情感部落》的置頂帖中,另有一篇“星加皮”的《放著貪官污吏不管,盯緊老百姓的生殖器》。其文末一段:

  前陣子,南京某大學副教授的換偶事件,被媒體炒得很高潮。22人的被告陣容,完全超出3P的概念,應該是多P或者是群P。老教授被扣上“聚眾淫亂”罪名,苦不堪言。

  你情我愿,沒有殺人放火,沒有逼良為娼,自己的生殖器自己做主,關誰鳥事。放著貪官污吏不管,偏偏盯緊老百姓的生殖器。閑得蛋疼。

  牢騷歸牢騷,沒辦法,生在這個操蛋的國家,生殖器放錯了地方,那就是違法。如果作案工具被沒收了,那可就不是腎虧的事兒了。 因此,還是做個大大的良民為妙。

  合林:這幾個人能代表老百姓嗎?管了這幾個人的生殖器就等于管了老百姓的生殖器,天下奇談!收繳了殺人犯的屠刀,是不是就等于收繳了老百姓的刀?!

  謝尤美:要是老百姓家家戶戶都有把屠刀,殺人犯就不敢到處胡來。

  合林:要是老百姓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都有一個馬教授等人的生殖器,天下的夫妻父母兄弟姐妹的稱謂都無需存在了

  謝尤美:你也太小瞧天下百姓了,難道連自己的夫妻父母兄弟姐妹都不敢去信任嗎?

  合林:你也太高看了天下的所有老百姓了吧!在法律的嚴禁之下,父女亂倫,母子亂倫,兄弟姐妹亂倫的事禁絕了嗎?倘若沒有道德和法律對此的制約,也當作吃飯一樣的事,還會有什么人倫存在嗎!

  謝尤美:那我先問你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吧:如果法律不嚴禁,你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中會不會有誰跟馬副教授學上?

  合林:你把話說到這份上了。那我就簡單的回答一下。如果法律不禁,你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中可能會有人跟馬副教授上。我是說的可能。

  (謝未復,該主帖被刪。因我在天涯雜壇的《馬教授,你拿什么換別人的偶》突然被刪,所以在與謝的對話中,一邊寫就一邊下載保存了本帖內容。于是,將上述內容復制在《南京換妻案:聚眾淫亂還是集體風流》里接著回復。本篇由飄雨桐版主于4月8日發表,精華置頂)

  合林 尊敬的謝尤美版主:和您對話的這個精華置頂帖突然被屏蔽,不知何故?但我希望能和您就此話題繼續交流,真理越辯越明嘛。希望您不要刪除。我還有話要說。

  為什么說“如果法律不禁,你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中可能會有人跟馬副教授上”呢?你一定知道,馬副教授有一句名言:聚眾淫亂“就像吃飯,你愿意吃就吃,不愿意吃就不吃,我覺得這很平淡。”

  當然,我也知道,在你堅挺馬的同時,你也一定接受了他的這個觀念。對于接受了“吃飯一樣”觀念的人來說,一位有一定社會地位的馬副教授“請吃飯”。焉有不去之理!所以,應該可以肯定,都會去的。但是,我不知道你的親人是否像你一樣都接受了馬教授的這個觀念,所以,這才在“去”字之前加上了一個“可能”。

  至于“如果法律不禁”,我的親人會不會“和馬教授上”的問題,現在也給你一個明確回答:

  由于我的親人都堅決反對馬副教授的謬論并不恥于其淫亂之行,所以,對于我的親人們來說,這個“法律不禁”不可能會出現“如果”。即使在李博士、馬教授、謝版主的大力推動下真的出現了“如果”,法律對此不予禁止了,也沒有關系,還有一個“道德”在規范著我們。即使“道德”被各位大師摧毀了,也不要緊的,還有一個“人性”在制約著我們。

  因此,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即使明天回到了原始社會,我的親人也不會“和馬教授上”的。我們寧死也不會回到原始社會!

  最后,還要提醒一下,如果每個人都接受了“像吃飯一樣”的觀念。人類社會的人倫肯定就不會存在了。這不是危言聳聽。請版主深思:父女、母子、兄妹在一起吃飯,這不是十分平常的事嘛。

  夏天的風:該管的事不管,人家在被窩里做的事管的那么起勁!這個神奇的國度!

  合林:違法犯罪行為,無論發生在什么地方,都得管。違法犯罪行為,就是政府該管的事,應該管,必須管。當然,其他該管的事,同樣如此,也應該管,也必須管。

  (這個置頂帖也在此沉下)

第十三篇換偶是法律問題不僅是道德問題

  (《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辯論一)

  2010年4月17日謝尤美于《新浪。女性論壇。情感部落》發表《換偶大辯論: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其部份內容:

  前幾天,尤美在【情感部落】轉發了一篇由一位多年參與換偶游戲的女子寫的文章《夫妻交換,靠向傳說還是靠向寓言?》(見《獨家披露: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并且加了一段序言。顯然這個帖子讓不少人覺得很不安,其中包括ID為“合林he_430514”的男性網友(以下簡稱為“合林”),以下是尤美與合林辯論中的一部分辯論問答。

  (她把上面我與她的辯論內容全部復述了一遍后,接著說):

  后面這段話我終于明白了合林的想法,其實很簡單,用簡單的幾句話概括便是:“我和我的家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和人性,所以即使法律不禁、道德不查,我們也沒事兒,但是天下百姓就難說了,他們可不一定具有像我這樣的道德和人性的水準啊!”

  這就說到了尤美這個帖子的主題:道德虛張之下的道德惶恐。

  法律與道德的一個區別在于:法律是強制的,道德是自覺的。法律通過政府的公權力起作用,而道德則是通過個人的內心認可起作用。法律與道德彼此都不能相互取代,而一項道德標準要真正發揮作用,它必須符合二個基本條件:

  一、大多數人都內心認可并遵守該項標準;

  二、大多數人都相信大多數其他人會認可并遵守該項標準。

  ……

  坦白地說,我們的社會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經是一個缺乏道德信賴的社會。我們不是不認知、不認可道德,而是我們彼此之間都不相信別人會去遵守。

  所以,當合林一旦把換偶這件事上升到道德的范疇,他的第一反應就是認定別人不一定有像他、以及像他的家人那樣好的道德水準,很可能會去跟著學上。他拼命地批判和攻擊,其實就是出于惶恐,出于對于社會大眾遵守道德的自覺性的沒信心,沒信心怎么辦?合林的主張便是訴諸于法律的形式來強制性地遏制。

  我想對合林、以及與合林具有同樣想法的人說的話就是:安啦,天塌不下來的!對于少數人的一些不符合大眾價值觀念和行為習俗的事情,只要他們沒有侵犯到他人的利益,大家還是抱以寬容和尊重的態度比較好。在兩性方面的事情是這樣,在其他方面也一樣。

  ……

  另外一點,法律和道德都是很嚴肅的事情,既然是很嚴肅的事情,那么當我們想要把一件事情提升到道德與法律的高度的時候,就應該想一想這種提升是否太輕率?遠在幾百公里之外一個陌生人私人臥室內發生的事情,到底傷了合林哪一根毫毛?他始終未能說個明白。

  又是精華置頂。姝然06(版主)隨即點贊:尤美這個辯論做的好,對現實的現象作了一個理性的剖析

  合林:謝尤美版主:又要建議你改標題了。因為,《換偶大辯論: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推翻了現行的國家法律。作為一個論壇版主,你還沒有這個權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國婚姻法,換偶這種婚外性行為,沒有任何疑問,即使不定為犯罪,肯定是違反現行法律的違法行為而不是道德問題。在李銀河的建議沒有被全國人大通過以前,你無權將一個法律問題視作道德問題!

  因此。我與你的這場辯論,不是什么“道德虛張掩蓋下”,而是在“法律‘實張’之上”,其結果不會是什么“道德的惶恐”而必然是法律的健全。因此,請改標題為《換偶大辯論:法律‘實張’之上的法律大健全 》

  謝尤美:尤美的“四不一沒有”立場,就是不支持、不反對、不參與、不干涉,沒有犯法。”

  合林:謝尤美版主:請把你的“四不”立場趕快收起!本人是堅決反對李銀河的“取消聚眾淫亂罪”主張的,更是堅決反對馬教授等人以換偶為名搞聚眾淫亂的。你既然不支持、不反對、不參與、不干涉,那你和我在這里爭些什么呢!

  聚眾淫亂,沒有犯法?不能由你說了算。根據現在傳出的信息,馬等人多次組織參與過三人以上的淫亂活動。三人為眾,他用一個“偶”字絕對繞不過“聚眾淫亂罪”。

  ……

  謝尤美:合林,你先前的那些跟帖我已經拜讀過了,請你不要再反反復復地重貼好不好?你真的不必一遍又一遍地把自己說過的話重復個沒完,誰愿意和一只八哥辯論吶?

  合林:版主大人:這不是你專發了一個置頂帖把我的那些跟帖重新全部搬出來的嗎?而且你重搬出的還有一些不符合事實,我為什么就不可以澄清一下呢?

  如果你接著在原來那個帖子里繼續討論下去。那不就省得我們都來重復搬帖了。

  另外,你是版主,請不要用什么“八哥”了。如果我給你送上一個“二奶”,你會怎么著!

  謝尤美:希望你能夠認真回答我的提問,如果覺得無法回答,起碼也勇敢地承認自己無法回答,這比糾纏字眼要強。最后一個建議,你真的不必每次都來替我改標題,你完全可以寫你自己的標題、寫你自己的文章,我保證絕不會像你這樣,對你的標題唧唧歪歪個沒完!

  合林:我建議你改標題只是一個建議,改不改的權利在于你,哪點錯了?李銀河一個小小的學者還可以建議國家廢法呢!難道說你這個版主擬的帖子標題,高過了國法!

  對不起,如果你還有我認為應該要改的標題,我還會建議的。!

  謝尤美 合林先生,如果你是出于無知,那么我告訴你二個基本事實:

  第一、我國現行法律中既不存在“換偶罪”。也不存在“婚外性罪”。你既然斷言“肯定是違反現行法律的違法行為”,那么可不可以請你明確地指出來,這些違反了哪項法律、哪一條、那一款?

  第二、參與法制建設是每一個中國公民的義務,也是國家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神圣權利。討論并向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和建議,是一個公民行使這項權利的合法形式,這項權利,你有、我有、李銀河也有。你說我“無權”,這說明你是一個法盲。

  你一味地在字眼上面胡攪蠻纏,卻始終回避我提出的本質性問題。我在這里再問你一遍:

  1、你憑什么認為你的道德水準在天下百姓之上?

  2、遠在幾百公里之外一個陌生人私人臥室內發生的事情,到底傷了你哪一根毫毛?

  合林:版主大姐:

  1、你太有知了!違法竟然等于犯罪了!告訴你,未犯罪并不等于不違法!換偶違犯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偶”一旦為法律確認,是不能私自交換的。交換雖未觸犯刑律,但是卻不合法。聚眾的性淫亂肯定是犯罪,同時肯定也違法!

  2、法律的規范雖然有時觸犯了并不究責,但任何人都無權將法律規范的內容更改。

  3、我從沒有說過我的道德水準在天下百姓之上,但可以肯定,在對待性問題上,本人是絕對嚴肅的。

  4、照你的意思,遠在幾百公里外的陌生人在人家臥室里殺人,也沒傷著我一根毫毛。我也無權發表反對意見了。

  再反過來問你一下,我與你可能隔了幾千里,我反對李、馬,傷了你哪根毫毛了?

  

第十四篇 婚外性行為破壞了夫妻關系中的“性”專一性

  (《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辯論二)

  謝尤美:合林小弟。再次糾正你的錯誤認知。

  你說“換偶違反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雖未觸犯刑律,但是卻不合法”,這是不對的。換偶只是游戲,并沒有改變參與者的夫妻關系,游戲結束了,夫還是原來的夫,妻還是原來的妻,夫妻的法律關系沒有發生變化,哪里有不合法?…… ``

  你說“聚眾的性淫亂肯定是犯罪,同時肯定也違法!”,可是換偶未必聚眾,兩者并不等同。

  你說你“從沒有說過我的道德水準在天下百姓之上”,白紙黑字地你還要賴,我還能說什么?

  (你拿殺人作比)殺人與換偶是一回事嗎?殺人的危害誰都知道,就如同吸煙的危害也是誰都知道,但這里說的是換偶??磥?,你還是在繼續胡纏,顯然胡纏就是你被人問住時的耍的無賴伎倆。

  算了,我也不逼你了。你不肯正面回答我的提問,不斷在枝節問題上無理取鬧,我不跟你嚼舌了。

  合林 尤美大姐:非常遺憾,您這個糾正又“糾錯”了。是不是說“夫妻的法律關系沒有發生變化”,夫妻之間的任何舉動就都不犯法了!

  你說打人是不是犯法?這個應該沒有爭議吧。譬如:丈夫把妻子打成輕微傷,他們的夫妻關系并沒有發生變化,按你說的,這個丈夫應該還是沒有犯法。

  如果丈夫把妻子打成輕傷,依法就構成犯罪了。但是,他們的夫妻關系并沒有發生變化,按照你的理論,也沒有犯法!

  所以,夫妻關系有沒有發生變化不是構成犯沒犯法的條件。

  你的認識還有個非常的模糊處。你只強調了夫妻這種形式而忽視了夫妻的實質。構成夫妻關系的要素和紐帶是性,夫妻關系其實就是一種特殊的性關系,它的特殊之處體現在哪里?這就是它的專一性,婚外性行為就是破壞了夫妻關系中的“性”專一性。把夫妻之間的特殊性關系淡化成了一般的性關系。如果認定這種關系可以等同夫妻關系。夫妻關系就在實質上 沒有任何意義了,僅存一個法律上的虛名而已。所以,婚姻法第四條就有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規定,這就是用來維護“專一性”的。雖然這里用的是“應當”,不具有維護的強制力。但是,違反了就是不應當就是違反了這條法。而且,這個“應當”也不是沒有一點約束力的。譬如夫妻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就體現出了它的制約力,不忠實的一方就必須承擔過錯責任。

第十五篇 難道人權也是商品 可以進入市場交換

  (《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辯論三)

  謝尤美:你說“聚眾的性淫亂肯定是犯罪,同時肯定也違法!”,可是換偶未必聚眾,兩者并不等同。

  合林:尤美大姐:換偶是否聚眾?不一定。有兩種情況:一是雙方各派一人到對方家中的“換”,沒有聚眾。二是兩對以上夫妻在同一空間的“換”,肯定就是聚眾了。

  馬某人的所謂換偶其實只是企圖規避法律懲處的一個幌子,因為他根本就沒有“偶”,他拿什么換人家的偶?而且,其成員中的大多數都和他一樣,都是光棍一條。他們都是憑的什么換別人的偶?根據網上透露的信息,他們這個所謂的“換偶俱樂部”,僅僅只有兩對偶,根本就不存在對等的互換條件,所以,這個群體,只能算是一個非贏利性的淫亂團伙而已。

  “偶”是否依法可換?從“忠實”于婚姻這一法律規范來看,應該是不行的。至少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允許換偶的法律。性自由論者都是把人權擋在前面說話,即性是自己的,自己有支配的自由權利。

  這就叫人很難理解。既然性是一種人權,難道說人權也是商品,可以進入市場等價交換的嗎?據我所知,公民個人的很多權利肯定是不能出借出賣和互換的,譬如姓名權、榮譽權、選舉權等,誰要出借出賣或互換,法律就不會認可,就是違法。

  還可以肯定一點,在我國,人體器官的買賣交換,是為國家法律禁止的。想來性器官也是人體的一種器官罷。如果是,我認為,那就必須將其置于此禁之列。只有在國家出臺了開放性器官買賣的法律以后,才能開禁。

  謝尤美:合林先生,我進一步發現你不僅善于蠻纏,而且還善于耍賴。我們在談論“換偶是否犯法”這個問題,我問你換偶犯了什么法?你搬出《婚姻法》;我說中國沒有任何法律將換偶列罪(《婚姻法》里面根本就沒有提到換偶),你說換偶違反一夫一妻制;我說換偶只是游戲,游戲之后,夫還是原來的夫,妻還是原來的妻,并沒有被破壞。

  你無言以對了,竟舉出“丈夫把妻子打傷,雖然仍是夫妻,卻是犯罪”,你笑死我了!丈夫傷妻當然是犯法,但那可不光是違反《婚姻法》哦~,那可是觸犯《刑事法》啦!合林先生,有你這么偷換概念的嗎?所以,還是請你不要再胡瞎纏了,正確認識一個基本事實:換偶不犯法。

  合林:這樣的詞語,在辯論中是不應該用上的。既然你發現了我善于蠻纏,你要做的就是善于解開我的“蠻纏”

  我就婚姻問題,夫妻關系問題,換偶是否違法的問題,兩對以上夫妻在同一空間交換的問題作了非常詳細的探討。請你逐條指出錯誤,然后我們再繼續對話。

  至于“而且還善于耍賴”,你就沒有權力對我作這種評價了。因為,作為辯論對手,我們誰都無權以辯手的資格兼作裁判。如果你可以這樣,那么,我不是也可以給你一個“耍賴”就完事了。

  (謝沒有對此作回復,有位“挺寒”接下來留言。)

第十六篇 美德屬于人類所共有,包括婚姻美德

  (《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辯論四)

  挺寒 :雙方自愿,與你無關。 如果當事人愿意,又有什么厚非呢。這些總比那些道貌岸然的一邊說倫理道德不允許一邊隨地就噓噓的家伙要強吧!

  合林:行賄受賄,雙方自愿,與你無關,行嗎?

  一個大吹搶劫有理的搶犯與一個一邊搶劫一邊“道貌岸然”的家伙,你說誰比誰強!

  aixiaoqing.cn:辯的好。理性地分析,支持……

  謝尤美:行賄受賄侵犯納稅人利益,與每個人都有關!

  換偶搶了誰的錢?搶了你的錢嗎?

  合林:啊。最簡單的回答也是兩個問號:貪官貪了你的錢嗎?你有多少錢給貪官貪?多說兩句:現在農民種田不用納稅了。國家還在用稅收補貼種田。應該說與他們無關吧。所有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低薪打工族也沒有向國家納稅,應該也與他們無關。上述兩部份人可能占了我國人口的百分之九十!

  所以,行賄受賄雖然侵犯了納稅人的利益,但不是與每個人都有關!只與那些納稅的企業老板和個體工商戶有關。

  可能你又要說我是在蠻纏了。那就再多說兩句:

  換偶雖然沒有搶走我的錢,但它卻企圖搶走普天下所有反對性自由的人們所共有的所共同堅守的婚姻美德。我是一個堅定的反對性自由者。所以,這種婚姻美德也有我的一分。“換偶”想要搶走我的這一分,本人堅決不答應!

  謝尤美:貪官貪的國家財產,那是屬于全民的財富,你不會連這也都要裝不懂吧?

  你確實有反對性自由的權利,但是別人也有追求性自由的權利,你要做的,就是好好看住你的老婆,那個最實際,其余的都和你無關。

  合林:我的上述回答只是針對你說的“行賄受賄侵犯納稅人利益,與每個人都有關”而言。

  原來你也懂得國家財產是屬于全民所有啊。

  那么,我要告訴你,凡是美德都屬于全人類所共有,包括婚姻美德。李銀河也承認了“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個好的習俗”,這種制度是一種美德應該是沒有疑義的了。

  我確實有反對性自由的權利,但性自由論者沒有追求性自由的權利。因為性自由違反了法律規定。

  至于你要我好好看住老婆的建議,是不是有點違反辯論規則啊?

  既然你問來,我就必須“答去”:請你放心吧。我老婆和我一樣,是堅定的反性自由者。根本就無需我看管。

  不知你是性自由的追求者還是反對者?如是追求者。我也得好心地提個建議:

  你可以說而不可以去行。說性自由是可以的,因為國家給了你這種言論上的自由。請記住,這不是給的行性自由的自由。一旦行性自由,就是違法,弄不好就構成了犯罪。

  附帶說明,李銀河應該也只是一個言性自由者。

  令人難以理解。在她大力宣揚性自由的同時,為什么自己卻不行性自由!無非就是畏懼法律罷了。如果不是這個原因,那就肯定是有意禍害他人了。

  當然,也有可能她是既言而又且行性自由的,只是不敢言自己的行性自由而已。那又為什么?還不是畏懼法律!

  再說,換偶雖然沒有搶走我的錢,但它卻企圖搶走普天下所有反對性自由的人們所共有的所共同堅守的婚姻美德。我是一個堅定的反對性自由者。所以,這種婚姻美德也有我的一分。“換偶”想要搶走我的這一分,本人堅決不答應!

  誰說與我無關呀!

第十七篇 李銀河憑啥告百度——請放過所有孩子吧

  (寫于2011年8月24日)

  8月17日,李銀河發了一篇博文:《強烈要求百度刪帖》,全文如下:

  我注意到,一段時間以來,用百度搜索我的名字,總會在顯要位置出現一篇誹謗我的文章,標題是“李銀河,放過你的兒子吧”。文章誹謗我提倡母子亂倫。我感到非常氣憤,強烈要求百度刪帖。

  我不知道百度文章的順序是如何排列的,也許是根據點擊量自動生成的。但是即使是這樣,百度也無法為其失察辯解。在這樣一個刪帖已成家常便飯的時代,為什么這樣一篇明顯造謠誹謗的文章能那么長時間盤踞在顯要位置,辟謠也沒有用,抗議也沒有用,無法排除百度的故意縱容。假定有人在網上以我的名義寫一篇“打倒共產黨”的文章,我想百度早就會刪去了。如果我再等不到百度刪帖,不排除以誹謗罪起訴百度。

  看過此篇,又把《李銀河,放過你的兒子吧》細細地看了一遍,甚覺好笑。我不知道,提出性活動“自愿、成年,隱蔽”三原則的李博士為何會感到這篇帖子是誹謗她!也不知道她將憑什么來起訴百度?

  正如李銀河在前面說的,這篇帖子僅僅是“誹謗我(她)提倡母子亂倫”而已。原帖是這樣說的:“李銀河最駭世驚俗的性言論,莫過于她最近主張的母親應該與自己親生的兒子交媾了。”

  這就構成了誹謗嗎?請看誹謗的定義:誹謗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則構成誹謗罪。

  可見,誹謗和誹謗罪的關鍵之處是捏造事實。本帖捏造了事實沒有?沒有!

  請問李博士,你有沒有提倡母子亂倫?你雖然沒有公開提出,但是,你的那個“三原則”完全適用于母親之于成年的兒子,父親之于成年的女兒以及成年的兄弟姐妹!所以,人家說你“提倡母子亂倫”并不存在捏造事實的原則性錯誤。

  至于“提倡別人做的,自己首先應該做到,并且做到最好。不知道李女士生沒生有兒子,你跟自己的親生兒子上過床了嗎”,這話雖然明顯不敬,但也沒有捏造半點事實。

  接下來的“據說李銀河女士還學術般地詳細描述了如何引導兒子,身體如何開始接觸,……”,言語比較“黃色”,所以不多引出。雖然用的是“據說”,其實誰都知道,這是個無稽之談,連你有沒有兒子都不知道,還能知道你“如何引導兒子”嗎?作者的這個無稽之談只是由“提倡別人做的,自己首先應該做到,并且做到最好”推測出來的一種“虛像”而已。是用的文學的藝術處理方式,而不是用的新聞的紀實手法。天底下沒有一個傻瓜會從帖子里的這段描述中感覺到你與兒子有亂倫的行為!所以,這段描寫既不是捏造事實,也沒有損害你的人格和名譽。談何誹謗?

  請問,百度保留了一篇沒有誹謗你的帖子,你憑什么要求它刪除?又憑什么告它誹謗罪?你真要告的話,立案的恐怕就會掃你的面子,即使立案的賣個面子給你,如果不花大把的鈔票而又正好遇上一個特愛鈔票的審判員,你的敗訴則是毫無疑義的。

  說句實在話,人們不但不會相信你與兒子有亂倫的行為,而且甚至還會有人相信你是王小波的貞婦。不過這個“貞婦”對于你來說就更不利了。人們會因此懷疑你的性自由說教是對人不對己,是專門用來禍國殃民的!所以,我看呀,無論人們在性自由方面怎樣的“誹謗”你,從你自己的名譽著想,倒不如違心的認了好,為這個打官司就更沒有一點必要!

  最后再說一說那篇帖子的標題:“李銀河,放過你的兒子吧”。作者的這一聲,喊得很振憾,很有必要。但是,我覺得聲音的力度還不夠,所以還必須加碼!應該改成:

  李銀河,放過所有母親的孩子吧!

  你是博士,專家,這個理由你比我更清楚!

  你不會不知道,2010年,在民政部辦理離婚登記的有196·1萬對,比2009年增加了將近25萬對。離婚的增加如此之快,離婚的如此之多,您是“功不可沒”的呀。如此多的破碎家庭的孩子,難道你能說就沒有受過你的性自由說教的侵害嗎!所以,我要為他們大呼特呼:

  “李銀河,請你行行好,千萬千萬放過他們吧!”

  李銀河呀,李銀河。與他們的痛苦比起來,你受這么一點點“誹謗”算什么呀?你怎么就覺得如此難以忍受了!

第十八篇同性婚姻法是滅絕人類法

  (寫于2013年7月21日)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7月17日批準國會通過的法律,使英國成為全球第15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7月19日,新浪博客首頁載林泉忠先生文:《同性婚姻法席卷全球 中國還要等多久》。只看這標題,好像全球同性婚姻已成普及之勢,對于中國,則近乎“逼宮”了。

  作者認為: 同性婚姻不僅涉及人權與社會平等的問題,同性戀作為現實的社會現象,中國幾千萬同志性戀者被排除在法律與社會管理之外并不健康。承認“同性婚姻”已成為世界潮流,中國社會也到了無可迴避的時候了。

  我以為:世界近199個國家,莫說只有不到百分之八的15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哪怕是198個國家承認了,中國也不一定非要隨這個潮流。何況區區的百分之八根本就形不成大流主流。特別是從人口數量衡量,這個“百分之八”恐怕就要變成“百分之一”了。

  不管是“百分之一”還是“百分之八”,作為主宰人類社會的國家,其法律都必須以維護人類的發展和進步為前提,否則,就是惡法、邪法、魔法!

  人類的性活動由原始時代的群交到后來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再到一夫一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一夫一妻制是一個非常完善的婚姻制度,既符合大自然的規律保障了人類自身的繁衍,也促進了性生活的公平公正,同時,夯實了人類社會的基礎——對社會發展起著決定作用的家庭!

  同性“婚姻”叫什么制?叫“一夫一夫制”還是“一妻一妻制”或者叫“夫夫制、妻妻制”? 婚姻是男、女個體依法依規結合在一起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紐帶。所以,這種“男男”、“女女”或者“夫夫”、“妻妻”的同性組合,認真的說,根本不能成其為婚姻,與男女組合的婚姻有著本質的區別。

  這種同性間所謂的“婚姻”出現,是人類婚姻制度的一種倒退,是退回到原始“婚姻”過程中邁出的第一步,也是邁出的一大步!(后將專論)

  人和絕大多數的動植物一樣,是屬于異性繁殖的一類。只有通過異性的結合才能生殖后代以促進種族的繁衍。這種同性間所謂的“婚姻”不具有生殖功能,因此,從理論上說,同性婚姻是斷子絕孫婚姻,認可同性婚姻的法律是惡法、邪法、魔法,是滅絕人類法。

  同性婚姻的宣揚者則認為這是危言聳聽。盡管他們在要求同性婚姻合法時會說著同性戀人口有多少多少的數據(如林泉忠先生就認為我國“同性戀(包括雙性戀)人所占的比例是3%-5%,因此許多專家估算中國的同性戀人口有3900萬到5200萬”,但是面對導致人類滅絕的問題,他們又會說,同性戀人口只不過占3—5%嘛,還有95—97%的異性戀者在,人類哪有可能會滅絕呢?

  實則不然。雖然從目前世界的人口眾多,增長速度很快的形勢來看。3—5%的同性戀者的同性婚姻不一定會造成人口的下降。但是,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同性戀者的增加將會成為必然之勢。雖說同性戀沒有傳染性,但是,并不等于對旁人沒有一點影響。因為,人的欲望和性趣是受著外界因素很大影響的。另外,同性戀者一般都放棄了生殖培育后代的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而每一個來到人類世界的人,除生理缺陷者以外,都應該承擔這個責任。我國傳統的“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孝道就是強調的這種責任。認可同性“婚姻”的合理合法存在,也就等于認可了這部份人放棄家庭和社會責任的合理合法性。這種對家庭和社會不負責任的思想則肯定是可以“傳染”的,一旦形成風氣,就是很可怕的了。現在,有的西方國家出現人口下降,與此有很大的關系。

  再說,從進化論的角度來分析,人的生育功能,特別是女性的生育功能廢棄不用,久而久之,有沒有退化的危險,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從上帝造人說來分析,當年上帝賦予人以兩性繁殖后裔,如今的人都廢棄不用了,上帝沖冠一怒,把人的性收了回去,人類又該怎么辦?

第十九篇同性婚姻合法打開了絕對性自由的閘門

  (寫于2013年7月25日)

  1972年2月,美國有200來位來自85個同性戀組織的領袖,在芝加哥開了一個大會。大會通過了一份“同性戀權益政綱”,內有17項要向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爭取的“權益”,其中四項十分顯眼的“權益”是:

  同性婚姻合法化。

  男娼、女娼合法化。

  廢除合法性交有年齡限制。

  婚姻應不限人數、不限性別,集體婚姻可享法律福利。

  由同性戀組織召開會議通過的《同性戀權益政綱》,如果只是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還可以理解它是真心實意在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這“男娼、女娼合法化”、這“廢除合法性交有年齡限制”等,算哪門子“同性戀權益”呀?尤其是“婚姻應不限人數、不限性別,集體婚姻可享法律福利”,這算什么婚姻?這算什么“同性戀權益”?

  男同性戀者作男娼接男客,女同性戀者作女娼接女客,合法!

  二三十歲、七八十歲的“男同”與三、五、十來歲的男孩性交,二三十歲、七八十歲的“女同”與三、五、十來歲的女孩性交,合法!

  三、五、十來個或更多的男人結婚組成一個家,三、五、十來個或更多女人結婚組成一個家,這樣的“集體婚姻”,合法!

  法律必須如此寬待他們,這同性戀者豈不成了天之驕子啊!不過,在法律維護了他們的這些“合法權益”以后,人類世界也就變成恐怖世界了。

  有人可能要質疑,真有這么恐怖嗎?是的,就有這么恐懼。何以見得?

  不是有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同性戀者的這些“權益”維護了。如果法律主動給予異性戀者以同樣的權利,則無事;如果法律不主動地給,那么,“異性戀者組織”必定會異軍突起,《異性戀者權益政綱》用不了幾天就出籠了:

  “男異”接女客,“女異”接男客,合法!

  二三十歲、七八十歲的“男異”與三、五、十來歲的女孩性交,二三十歲、七八十歲的“女異”與三、五、十來歲的男孩性交,合法!

  三、五、十來個或是更多的“男異”和“女異”結婚組成一個“集體婚姻的家”,合法!

  還有那些雙性戀者、多性戀者肯定也會要維權討說法!

  不過,我們用不著替這三部份人群擔心,同性婚姻倡導者不會把他們拉下。美國那個《同性戀權益政綱》是個皆大歡喜的政綱,其中的“不限人數和性別的“集體婚姻”,實際上把異性戀、雙性戀、多性戀的“權益”都包括進去了。之所以要借“同性戀權益”起事,是因為它的“維權”比雙性戀、多性戀的“維權”更好說話,一旦它的“維權”成功,就等于是絕對性自由打開了閘,什么雙性戀、多性戀、長幼戀就沒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擋了。

  請各位仔細想一下,如果人類的性活動,成了沒有阻擋的滾滾長江水,難道還不恐怖嗎?!

  我們中國的同性戀組織雖然還沒有具體的“維權政綱”,但“維權”路數與美國的一樣,基本上都是從美國搬來的。

  譬如性學專家李銀河就曾三次向全國人大提過《同性婚姻提案》了。 不要以為她一提再提真的是迫切于同性戀者的“婚姻”,事實上她的婚姻觀念非常淡漠,婚姻這種形式對于她來說是可有可無的。她在《取消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文中說:“即使將來中國發展到像北歐國家那樣有一半人不選擇婚姻,天下也不會大亂,社會風氣也不會變壞”。這話的意思很明白,其實異性結婚也是多余的了。那么,她為何又迫切于奔波“同性婚姻”呢?目的無非就是要以此為突破口,打開絕對性自由的閘!

  2010年3月2日,她不是又上了一個《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的提案嘛。她在提案中聲稱:“所謂‘群奸群宿、聚眾淫亂’不過是西方社會正常生活中屢見不鮮的‘性聚會’”。

  沒有人看不明白:這種“正常的性聚會”,就是美國那個“不限性別、人數”的“集體婚姻”的中國化!

  各位,這個由“同性婚姻”推進到的“集體婚姻”,我們能夠接受嗎?我們應該接受嗎?

第二十篇親子鑒定三成半“假冒”小議

  (寫于2013年7月29日)

  瀟湘晨報訊:近年來,湖南衡陽親子鑒定人數越來越多。衡陽市中心醫院病理科法醫伍先生介紹,去年1月至今年7月,前來咨詢做親子鑒定的約有100例,其中不是親生的占35%。

  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以來,我國假冒偽劣產品一直是引起高度關注的嚴重社會問題。上述信息指向的是另類產品——婦女生育謂之生產,我將產下的嬰兒視為“產品”,可能有傷人的尊嚴,故以引號引之,權且一用。

  這種“產品”是世上最寶貴的“產品”,是為所有父母特別是父親(獸性者除外”)最看重的“產品”,任何一位父親都很難接受一個不屬于自己的“假冒”產品。不幸的是,來自衡陽的這個信息,卻告訴了人們,親子鑒定中,有三成半是 “假冒產品”!

  這“三成半”雖然不能表示全部嬰兒的三成半是“假冒產品”,但其所占比例的份量,仍是一個不能小覷的問題。由此揣測到的“假冒產品”之多,肯定不是一個小數目!

  物的假冒偽劣產品,種類數量雖多、危害雖重,國家好歹還出臺了專門的“打假法”并成立了專門的打假機構予以打擊。人的“假冒產品”的“打假”則沒有列入國家的議事日程,所以“打假”的“重任”,便由受害者自己一力承擔了。這種受害人的“單打”后果:輕則夫妻各奔東西,家庭分崩離析,孩子失怙失恃;重則尸橫庭舍,血肉橫飛,付出慘重的生命代價。其中,被殘害的大多都是無辜的孩子。由“打假”引發的慘案不勝枚舉:

  陜西咸陽周城鎮一王姓男子將出生才42天的非親生男嬰摔死在地上。

  河南武陟朱輝光疑心兒子非親生而殺死妻、兒,砍傷岳父母。

  四川內江陰雄強疑心兒子不是親生,將兒子和兩個妻侄用電擊死。

  河北順平縣白云鄉真理村村民張某因兒子非親生殺兒傷妻。

  安徽肥西縣紫蓬鎮燒脈村馮家康將非親生兒子殺死。

  湖北云夢縣曾店鎮黃某懷疑5歲和3歲的兩個兒子非親生而將他們拋入水渠中淹死。

  佛山市南海區黃文義懷疑兒子非親生而將妻、兒、妻妹、岳母和藥店一女工共五人殺死。

  ……

  這些“假冒產品”(有的其實是疑似假冒產“產品”)的制造者,表面看都是孩子的母親, 應該由她們承擔“造假”的全部責任。實則不然,雖然就一些“造假”個案而言,孩子父親確無過錯。但是,就這種社會現象的整體而言,男子(第三者)是不能推卸“造假”責任的,或者責任更重。

  再進一步分析,則是社會的責任了。性解放運動、性自由風潮以及法律對此的寬容,起著很大的推波助瀾作用。

  這種“假冒產品”雖然不像物的假冒偽劣產品一樣,為害遍及全體蒼生,但我以為也應該引起全體蒼生的警惕。當著有誰攤上的時候,就不是買了一瓶假酒假牛奶的問題!

  這“假”,該不該打?該打的話,怎么個打法?

第二十一篇這位同性戀者究竟算不算同性戀者

  (寫于2013年 7月31日)

  我們先看方剛《天體營里,男人的勃起與曖昧》中的兩段文字:

  第一段:

  事實上,就我接觸過的裸體主義男性,據他們自己以及和他們一起裸體過的人講,沒有一人在裸體主義場景中有過陰莖勃起的情況出現。雖然事先,大家都或多或少有過對自己可能有生理反應的擔心。所以,裸體主義場景中的性反應,多數是穿著衣服的人們的想象,這種想象距離裸體場所的氣氛非常遙遠。在一個大家都很坦然地赤裸相見的情景中,有性的欲望是非常少見的。這和美術學院畫人體模特兒時的情景非常接近。性是一種私下的曖昧,而非在公眾目光下的興奮。

  只有少數的男性,在少數的時候,會有陰莖勃起的現象。就算真的有反應,在眾目睽睽之下,通常也不可能達到勃起“一百分”的程度,通常只要到了六、七十分,大家便有自知之明,該把思緒、目光轉個彎了。

  第二段:

  陳生的天體主義沙龍的一次聚會中,便有一位男青年脫衣后,用一個布單把自己的下身圍住了。坐在一起打牌約10分鐘后,他去掉了布單。他在接受我訪問時說,他第一次在陌生女人面前裸體,所以開始時有些興奮,陰莖有微許勃起,便遮擋了一會。天體營里,男人的勃起與暖昧 方剛 (此書為方剛著《裸體主義者》中的一小節,金城出版社,2012年出版)   既然裸體主義是無性的,而裸體主義者是有性的人,那么在裸體主義實踐場景中,自然就會遇到一些曖昧的性問題,或者說是性曖昧的問題。在我的開放式問卷訪談中,以及田野調查中,極少數人對“性曖昧”持強烈的排斥態度,多數人持理解和寬容的態度,甚至是高度接納的態度。接納是有前提的,那便是當事人的自愿原則,以及不侵擾到其他人的原則。也就是說,多數人仍然堅持“裸體主義社會也是社會,裸體主義者也是人”的態度,認為對待裸體主義者在裸體主義實踐場景中的曖昧關系,應該如同對待人們穿衣服時的曖昧關系一樣,不應該因為是裸體主義實踐場景,就被刻意地“去性”。 一,男人勃起的問題臺灣的裸體主義者新一將“男人勃起怎么辦”列為“天體營排行榜第一問題”。有關裸體主義的網絡社區里,這個問題經常被討論,大陸和臺灣的網站上都是一樣。對于這個問題,Jack顯得很不屑。這可能是因為他經常會面臨來自非裸體主義社會的這樣的質疑。他說,這個問題提出來就沒有任何意義。“我見了那么多人,沒有一個有反應的。” 我追問,如果有,他會如何看待。我這樣追問是想將不同群體的觀念進行比較。他說,有就有,也沒有什么,幾秒鐘的事情。 Jack說:在“大自然”的網頁中早就寫明了男性勃起時的“處理”態度,眾人不仔細看網頁,專找這種問題問,一開始就將層次拉低了,“其實這個問題是我們第一步檢驗這個人是否適合加入天體活動的試金石”。 Jack以這幾年從事天體活動的經驗來說,男性并不能以有無性器勃起而來判定他是否性興奮了,不勃起,同樣會有性啟動過程中的各種感覺。在天體活動中,性機制是隨時啟動著的,“我認為,荷爾蒙就讓它在體內流竄、任它燃燒肉身吧,能過得了這關的男人或女人,才能體會至高的性愉悅。其它的生理上討論都是多余,‘得魚忘荃’才是新境界。”   北京天友小組里最年輕的成員——26歲的阿豬,還是一個處男。阿豬談過兩次戀愛,有過接吻,但從來沒有面對面看過異性的裸體,更沒有過性交。阿豬說,他以前只是在視頻聊天時,曾看過女性的裸體。所以,異性真實的裸體出現在阿豬的眼前,第一次便是北京天友小組在荒山上的裸體主義實踐中。而且,當時就是兩位異性的裸體:金子小姐和R姐。天友們告訴我:沒有過性體驗的阿豬,第一次面對面看到異性裸體的阿豬,也并沒有表現出怎樣的興奮,更沒有生理發應。這也再次告訴我們:裸體主義實踐情景,通常情況下是一個高度去性感化的情景。 裸體主義集體實踐中,并非沒有男性勃起的情況出現。一些裸體場所通常會規定:如果男性出現陰莖勃起,應該用衣物蓋上,或者避開眾人的目光,直到“平靜”下來。這種規則的目的,仍然在于將任何性的色彩徹底從裸體主義實踐中去除。沒有參加過裸體主義實踐的人,在想象裸體主義實踐的情景時,很多人會擔心自己勃起??赡苁鞘芮笆雎泱w主義實踐“規則”的影響,接受我的開放式訪談的裸體主義者中,未參加過裸體主義實踐的,多數表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會盡快地努力消解掉:正常的情況下,有適當的生理沖動,我覺得這個是正常的反應。至于原因我覺得應該留給生理學家和性學家去解釋。我覺得通過人的思想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當然需要一定的思想境界,也更多的和個人修養有關系。如果在參加活動中出現了這種情況,我覺得應該盡力想辦法轉移自己的注意力,同時讓盡量少的人發現你有了這種沖動,因為也許這種沖動會造成“連鎖反應”。另外,我想大家都能以一個積極的態度去面對這個問題,理解和包容是最重要的,除此,活動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減緩和壓制自己的性欲?! ∪绻形蚁矚g的美女或帥哥在場,生理反應和性沖動都在所難免。脫光衣服,肯定會成為這種感覺的催化劑和強化劑。至于怎么處理,這就如同在大街上或宴會上,看到自己喜歡的陌生人,性快感和生理反應同樣在所難免。最多上前搭訕幾句,如果對方對我既沒興趣又沒性趣的話,我還能怎樣?這取決于環境和場景,例如,如果是在海灘上的活動,人很多,又剛從冰涼的海水里游了一圈回來,我相信大多數人不會有性沖動;而如果是在晚上,開始小群體活動,燈光比較昏暗氣氛曖昧的時候,則有性沖動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我有這樣的沖動的話,按裸體主義率性而為的做法,對此我不會感到羞愧而掩飾,或洗個冷水澡之類的強迫自己克制,我會暫時先到一旁,等自己與周圍的氣氛相符再重新加入團隊。高雄市性健康協會的小黃,是位二十多歲的女孩子。一次裸體活動時,她和另一個年輕女孩子負責“把風”,自己并沒有裸體。我問她的現場觀感,她說:“很平常。很自然。” 是否會有男性因為兩個年輕女孩子在場而興奮呢?黃小姐說:“也許會有吧,但我沒有感覺到。”換言之,沒有男性裸體主義者體現出因為兩個年輕女孩子在場而有所異樣。如果在裸體主義實踐的時候,別人有生理反應或性的沖動,我的受調查者均表示,他們會采取理解和寬容的態度:很正常,說明今天參加聚會的:第一,生理都比較正常;第2,很欣慰,因為今天新人不少,裸體主義隊伍又發展壯大了。對有生理反應或性的沖動的朋友,首先不要關注其反應部位,緩解其緊張情緒,其次,和其交談,慢慢消除對方的性幻想。最后,對性沖動嚴重到行為或語言程度的朋友進行勸阻。我認為只要不因為有沖動就做出格的事,可以容忍和理解。那人應該找個僻靜的地方鎮靜一下或找個熟悉的人聊聊什么,應該會平靜下來,我如果看到有人這樣,我會裝做沒看到,或和他正常的交談。(女性)我覺得生理反應都是正常的,證明一個人的性能力正常,我如果看到了,應該是若無其事的,頂多微笑一下,這有時候應該理解為無法抗拒的事情吧,應該值得一提的是,這位男性還是一位同性戀者。

  第一段文字告訴我們:方剛接觸到的裸體主義男性,沒有一個在“天體營”中有過性興奮。方剛同時認為,總的說來,即使有也只是少數人在少數的時候。

  第二段文字告訴我們:在陳生組織的一次裸體聚會中,只有一個男子出現了性興奮。而這個男子竟然不是異性戀者而是一名同性戀者,是一個男同性戀者成了少數人的第一個,在裸女面前表現出了性興奮!這就奇怪了,在裸女的面前,異性戀男子可以克制住性興奮,而同性戀男子卻克制不了性興奮。

  對此,這位同性戀者給出了一個解釋的客觀原因,他是“第一次在陌生女人面前裸體”。這個“第一次”能不能作為理由?我們還是看方剛在同一篇帖子中的另一段文字:

  “北京天友小組里最年輕的成員——26歲的阿豬,還是一個處男

  阿豬談過兩次戀愛,有過接吻,但從來沒有面對面看過異性的裸體,更沒有過性交。阿豬說,他以前只是在視頻聊天時,曾看過女性的裸體。察一位男性躺著曬太陽,但是老二翹了半天高,他鼓起勇氣去和他對話,也為他擦防曬油,當越熟悉后,他甚至可以為他的老二擦防曬油。是親昵但不猥褻,是親切且和善的舉動,其實宗田也表示他的老二也有勃起的反應,那種反應像遇到貼心的朋友,sayhallo般的溫馨,有暖意但無色意。   嵩珍也有類似遭遇,最后一天,我陪她和Tony拍照,在偏僻處,我為她和Tony照相第一二張兩人面對鏡頭,第三四張Tony就躲到嵩珍后面去了,據嵩珍告訴我,原來Tony的“老二”勃起了,當她要我先行離開時,我以為她要和Tony獨處親密一下,其實是為Tony緩和情緒,免得勃得太大。但是我告訴同伴,嵩珍和Tony正在約會,看看Tony是否有反應。在大家引頸下,嵩珍和Tony由巖石堆出來時,Tony仍然翹得很高,大家笑成一團,但也覺得很好,臺灣女孩果然有媚力及魅力。  觀察Wreckbeach的裸體現況和反應對天體營和裸體海灘中人類的性反應就會有一知半解。性器不等同性欲,勃起不等同性交,對人類生理的神秘漸漸褪去,觀察性器與欣賞五官無異,人類的情欲就能回歸原點,回到內心的探討。  因此,敢裸體面對全世界,才能體驗并抓住情欲的主流價值。                  (張隆基等,2008)  一位同去溫哥華裸體海灘的臺灣女團員,也這樣寫下了對一位在海灘上相識的異國男伴生理發生變化的反應:有時我會看他因為對我的濃厚興趣而陰莖有勃起的反應時,他會不好意思的說:“I’msorry!”,我則響應他一個微笑,并說:“一切ok!我不會在意,重要的是,它真的相當的可愛、漂亮,也相當自然”;而他也響應我一個友善的微笑,心情放松的他,對于我們之間的隔閡有了更近一步的消除,這些對話讓它很放心,也相約下一次的天體相會?!                    ?張隆基等,2008)   在接受我調查問卷的女性中,有兩位對于裸體主義實踐中男性針對她們有了“性趣”,出現勃起的情況,表達了高度接納的觀點: 剛開始參加裸體活動,在眾多異性裸體面前,可能會有性的沖動。如果是在野外公共場合,我會抑制這種沖動;如果當時能找到隱秘的場所,又有彼此投合的對象,不排除會放任自己的行為,享受肉體的歡愉。如果是在私人場所聚會,我覺得大家放縱一下也無妨。視他討我喜歡的程度而定,如果不喜歡他,我會走開請他繼續。如果喜歡他一點,但還不想和他發生性行為,如果他愿意,會配合他自慰,比方說一些能幫讓他助性的話語或做些肢體表現?! ∵@種以全面開放與包容的心態接受性的幻想與反應的態度,令我們耳目一新。在我的理解中,這也屬于老B所幻想的去性化與泛性化了。但是,在我看來,至少在中國情景下,裸體主義實踐的探索階段,這樣的性曖昧還是應該極為謹慎,以免給裸體主義招來更多的麻煩?! ∥矣址词∽约旱倪@一“謹慎”態度,知道這與我的身份有重要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社會環境使然。方剛著《換偶者》《性別多元:理論與實務》等臺灣版書,以及《裸體主義者》,欲購可直接寫郵件到:fanggang@vip.sohu.com fanggang@vip.sohu.com異性真實的裸體出現在阿豬的眼前,第一次便是北京天友小組在荒山上的裸體主義實踐中。而且,當時就是兩位異性的裸體:金子小姐和R姐。天友們告訴我:沒有過性體驗的阿豬,第一次面對面看到異性裸體的阿豬,也沒有表現出怎樣的興奮,更沒有生理反應。”

  生平第一次面對女性裸體的異性戀者阿豬沒有出現性興奮,可是,曾經見過熟悉裸女的這位男同性戀者在第一次面對陌生裸女時卻沒能控制住性興奮而且發生了生理反應。從他們兩人的對比而言,結果是男同性戀者在女性裸體面前比男異性戀者有更強烈的性反應。

  不過,方剛對這位男同性戀者的“反常”現象另有他的見解。他說:

  “一位同性戀男子在有女性在場的情況下裸體會有勃起,可以作為我們理解性傾向與身體實踐的一個很有趣的觀察點。在我看來,這位男子的勃起不是因為他有欲望了,而是因為他想象著女性在看他身體的過程中那女性自己有欲望了,而他通過想象別人的欲望指向而出現了身體實踐。”

  方剛的這種解釋顯然是無法令人信服的。

  沒有出現性的欲望,怎么有可能出現性興奮和生理反應呢?

  據說,也應該是這樣:同性戀者面對異性裸體與異性戀者面對同性裸體是一回事,不會產生性幻想更不會出現性興奮和生理反應。

  很多人都有過在集體澡堂洗澡的實踐,面對眾多的同性裸體,不會有人突發這樣的奇想:“人家在看我的裸體時產生性的欲望了”,于是,自己也在對人家的欲望想象中“出現了身體的實踐。”

  這位同性戀者是怎么了?

  如果他是一個“真正”的同性戀者,那就說明同性戀者也存在對異性的性取向,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真正的同性戀者。

  這位同性戀者究竟是同性戀者還是混跡于同性戀人群中的假同性戀者?

第二十二篇給同性戀朋友及支持者的公開信

  (寫于2013年8月8日)

  近幾天,由于林泉忠的一篇《同性婚姻法席卷全球 中國還要等多久》帖文的“引進”,我周游了一圈同性戀“世界”,且多嘴發了幾通妄談,故爾招致了好幾位同性戀者和同性戀支持者的極大不滿和詛咒(華聲論壇)。好在本人并無歧視之心也無辱罵之語,風波總算慢慢平息。然而,我的意猶未盡,故再寫此篇,與同性戀朋友們談談自己對同性戀現象中一些問題的主觀看法。不當之處,請諒。

  1、要允許發表不同看法

  同性戀問題,迄今為止,雖有10多個國家承認了同性婚姻合法,但就整個人類而言,仍是一個沒有形成定論的問題,包括其成因問題,是否合乎道德、合乎法律的問題等,都沒有形成定論。因此,這是一個客觀上存在爭議的問題,也是一個必須開展正常討論、探索的問題。既然如此,爭議雙方展開爭議也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就言論自由而言,爭議雙方都享有發表自己看法的自由,誰也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當然,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論不在這個自由之列。

  從目前來看,爭議的正反兩個陣營的力量對比,異性性取向的人占了總人口的絕大多數,其中反對同性戀的人又占了大多數,而同性性取向的人則只占極少數,包括其支持者在內,在總人口中,仍然是少數。因此,從人多勢眾而言,同性戀群體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弱勢群體。但是,當著爭議展開的時候,同性戀者和支持者又會由弱勢群體變成十足的“強勢”群體。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因為同情弱者、扶助弱者是人類的基本道德。同性戀者作為弱勢群體便自然而然的成了保護的對象,而“保護”同性戀“權益”的人便自動站到了道德制高點上,而將持反面意見的人界定在“無道”上,使得他們成了“道德”上的“弱勢群體”。只要持反面意見的一開口,便會遭到諸如“歧視弱勢群體、打擊弱勢群體”之類的道德敲打,伴隨著必須無條件接受的謾罵。在我的《同性婚姻法是滅絕人類法》的帖子中,這種現象就表現得十分明顯。留言中的“反貼”和“罵貼”一篇緊接一篇,鋪天蓋地。以至有網友發出“(看看)有多少人贊成你的偏激觀點”、“徒增大家厭惡”的警告。幸而我心里有數,把所有留言的人分贊同、反對、中立三類整理出來予以公布,贊、反人數正好相等,這才解除了被“大家厭惡”之圍。贊、反人數相當而贊同帖卻遠少于反對帖,是因為贊同者都只浮出水面冒個泡,簡單地表示一下自己的態度便沉了下去,很少有人再出來發第二個帖。分析個中原因,無非是害怕像我一樣的被群批群罵罷了。罵我的人大都振振有詞:你中傷、歧視、謾罵同性戀,就活該罵!在這樣的“強勢”壓力下,有幾個人會愿意站出來挨罵呢?真要是歧視、中傷了同性戀也就算了,可當我要求他(她)們拿出我中傷、歧視、謾罵同性戀的證據時,他們又找不出來了。

  我認為這種現象是很不正常的,哪有這樣的道理,因為你是弱勢群體,你就有權力不許別人說話!這還能叫弱勢群體嗎?所以,希望同性戀朋友及支持者們改變這種態度,要允許不同觀點的人發表對同性戀問題的不同看法。

  2、必須嚴格界定性取向

  人的性取向,學術界目前劃分為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四種。這種提法是很不科學的。因為性取向與“戀”是兩個絕然不同的概念。它們的最大區別是,性取向表示的是一個人的事,表示的是一個人性渴望、性幻想對象的性別問題,性取向只是通向“戀”的一個前提條件,沒有“戀”也有性取向;“戀”則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也有人與物之間發生的),雖然現實中還有所謂的“三角戀”,嚴格地說,這也不叫“戀”。人的“性戀”不僅以性取向為前提,一個更重要的前提條件是感情基礎,沒有感情基礎不可能達到“戀”。

  因此,我以為,有必要將性取向與“性戀”科學的區分開來,性戀是性戀,性取向是性取向,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正名后的四種性取向應為:異性性取向,同性性取向、雙性性取向、無性性取向??梢院喎Q為:異性向、同性向、雙性向、無性向。

  至于性戀,應該只有兩類,異性戀和同性戀。所謂雙性“戀”,得隴望蜀,不是戀。所謂無性“戀”,缺乏性取向這個“戀”的前提,無法產生“性戀”。

  對于個人性取向的界定問題,異性向和雙性向易于確認,目前人們對于同性向的界定卻比較模糊。同性向應是在性渴望的對象選擇上表現為完全排斥異性而選擇同性的性取向。同性向者在性反應上對異性的感覺則應該等同于異性向者對同性的感覺,否則,其性取向就不是同性向,只能是異性向或者雙性向。

  方剛在他的《天體營里,男人的勃起與曖昧》文中有一個這樣的例子:

  “陳生的天體主義沙龍的一次聚會中,有一位男青年脫衣后,用一個布單把自己的下身圍住了。坐在一起打牌約10分鐘后,他去掉了布單。他在接受我訪問時說,他第一次在陌生女人面前裸體,所以開始時有些興奮,陰莖有微許勃起,便遮擋了一會。天體營里,男人的勃起與暖昧 方剛 (此書為方剛著《裸體主義者》中的一小節,金城出版社,2012年出版)   既然裸體主義是無性的,而裸體主義者是有性的人,那么在裸體主義實踐場景中,自然就會遇到一些曖昧的性問題,或者說是性曖昧的問題。在我的開放式問卷訪談中,以及田野調查中,極少數人對“性曖昧”持強烈的排斥態度,多數人持理解和寬容的態度,甚至是高度接納的態度。接納是有前提的,那便是當事人的自愿原則,以及不侵擾到其他人的原則。也就是說,多數人仍然堅持“裸體主義社會也是社會,裸體主義者也是人”的態度,認為對待裸體主義者在裸體主義實踐場景中的曖昧關系,應該如同對待人們穿衣服時的曖昧關系一樣,不應該因為是裸體主義實踐場景,就被刻意地“去性”。 一,男人勃起的問題臺灣的裸體主義者新一將“男人勃起怎么辦”列為“天體營排行榜第一問題”。有關裸體主義的網絡社區里,這個問題經常被討論,大陸和臺灣的網站上都是一樣。對于這個問題,Jack顯得很不屑。這可能是因為他經常會面臨來自非裸體主義社會的這樣的質疑。他說,這個問題提出來就沒有任何意義。“我見了那么多人,沒有一個有反應的。” 我追問,如果有,他會如何看待。我這樣追問是想將不同群體的觀念進行比較。他說,有就有,也沒有什么,幾秒鐘的事情。 Jack說:在“大自然”的網頁中早就寫明了男性勃起時的“處理”態度,眾人不仔細看網頁,專找這種問題問,一開始就將層次拉低了,“其實這個問題是我們第一步檢驗這個人是否適合加入天體活動的試金石”。 Jack以這幾年從事天體活動的經驗來說,男性并不能以有無性器勃起而來判定他是否性興奮了,不勃起,同樣會有性啟動過程中的各種感覺。在天體活動中,性機制是隨時啟動著的,“我認為,荷爾蒙就讓它在體內流竄、任它燃燒肉身吧,能過得了這關的男人或女人,才能體會至高的性愉悅。其它的生理上討論都是多余,‘得魚忘荃’才是新境界。”   北京天友小組里最年輕的成員——26歲的阿豬,還是一個處男。阿豬談過兩次戀愛,有過接吻,但從來沒有面對面看過異性的裸體,更沒有過性交。阿豬說,他以前只是在視頻聊天時,曾看過女性的裸體。所以,異性真實的裸體出現在阿豬的眼前,第一次便是北京天友小組在荒山上的裸體主義實踐中。而且,當時就是兩位異性的裸體:金子小姐和R姐。天友們告訴我:沒有過性體驗的阿豬,第一次面對面看到異性裸體的阿豬,也并沒有表現出怎樣的興奮,更沒有生理發應。這也再次告訴我們:裸體主義實踐情景,通常情況下是一個高度去性感化的情景。 裸體主義集體實踐中,并非沒有男性勃起的情況出現。一些裸體場所通常會規定:如果男性出現陰莖勃起,應該用衣物蓋上,或者避開眾人的目光,直到“平靜”下來。這種規則的目的,仍然在于將任何性的色彩徹底從裸體主義實踐中去除。沒有參加過裸體主義實踐的人,在想象裸體主義實踐的情景時,很多人會擔心自己勃起。可能是受前述裸體主義實踐“規則”的影響,接受我的開放式訪談的裸體主義者中,未參加過裸體主義實踐的,多數表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會盡快地努力消解掉: 正常的情況下,有適當的生理沖動,我覺得這個是正常的反應。至于原因我覺得應該留給生理學家和性學家去解釋。我覺得通過人的思想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當然需要一定的思想境界,也更多的和個人修養有關系。如果在參加活動中出現了這種情況,我覺得應該盡力想辦法轉移自己的注意力,同時讓盡量少的人發現你有了這種沖動,因為也許這種沖動會造成“連鎖反應”。另外,我想大家都能以一個積極的態度去面對這個問題,理解和包容是最重要的,除此,活動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減緩和壓制自己的性欲。   如果有我喜歡的美女或帥哥在場,生理反應和性沖動都在所難免。脫光衣服,肯定會成為這種感覺的催化劑和強化劑。至于怎么處理,這就如同在大街上或宴會上,看到自己喜歡的陌生人,性快感和生理反應同樣在所難免。最多上前搭訕幾句,如果對方對我既沒興趣又沒性趣的話,我還能怎樣? 這取決于環境和場景,例如,如果是在海灘上的活動,人很多,又剛從冰涼的海水里游了一圈回來,我相信大多數人不會有性沖動;而如果是在晚上,開始小群體活動,燈光比較昏暗氣氛曖昧的時候,則有性沖動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我有這樣的沖動的話,按裸體主義率性而為的做法,對此我不會感到羞愧而掩飾,或洗個冷水澡之類的強迫自己克制,我會暫時先到一旁,等自己與周圍的氣氛相符再重新加入團隊。 高雄市性健康協會的小黃,是位二十多歲的女孩子。一次裸體活動時,她和另一個年輕女孩子負責“把風”,自己并沒有裸體。我問她的現場觀感,她說:“很平常。很自然。” 是否會有男性因為兩個年輕女孩子在場而興奮呢?黃小姐說:“也許會有吧,但我沒有感覺到。”換言之,沒有男性裸體主義者體現出因為兩個年輕女孩子在場而有所異樣。如果在裸體主義實踐的時候,別人有生理反應或性的沖動,我的受調查者均表示,他們會采取理解和寬容的態度: 很正常,說明今天參加聚會的:第一,生理都比較正常;第2,很欣慰,因為今天新人不少,裸體主義隊伍又發展壯大了。對有生理反應或性的沖動的朋友,首先不要關注其反應部位,緩解其緊張情緒,其次,和其交談,慢慢消除對方的性幻想。最后,對性沖動嚴重到行為或語言程度的朋友進行勸阻。 我認為只要不因為有沖動就做出格的事,可以容忍和理解。那人應該找個僻靜的地方鎮靜一下或找個熟悉的人聊聊什么,應該會平靜下來,我如果看到有人這樣,我會裝做沒看到,或和他正常的交談。(女性) 我覺得生理反應都是正常的,證明一個人的性能力正常,我如果看到了,應該是若無其事的,頂多微笑一下,這有時候應該理解為無法抗拒的事情吧,應該值得一提的是,這位男性還是一位同性戀者。”

  這個男子是同性向者嗎?應該不是。如果是,見著異性裸體就應該像異性向者見著同性裸體一樣的淡定,不應該出現性興奮。 不過方剛卻界定為“是”,他對此君的性興奮作出的解釋是:“這位男子的勃起不是因為他有欲望了,而是因為他想象著女性在看他身體的過程中那女性自己有欲望了,而他通過想象別人的欲望指向而出現了身體實踐。”

  這個解釋實在令人莫名其妙。見著裸女就會想象她在看自己的裸體時產生了欲望,而且還會在“想象別人的欲望時”實現自己的“身體實踐“,正好說明此君是一個異性向者,而且具有非同一般的十分強烈的異性“性結”。

  很多人都有過集體澡堂洗澡的實踐,面對眾多的同性裸體,有誰會無聊到想象別人在看自己的身體而產生欲望了?又有誰會在想象的別人有欲望中出現自己的“身體實踐”呢!

  魚龍混雜,將這種類型的人也界定為同性“戀”者(同性向者),無疑會造成同性向群體的擴大化和同性向問題的復雜化。

  3、同性戀的“戀”是問題的關鍵

  什么叫同性戀?顧名思義,同性戀應是性別相同性取向也相同的兩人之間的相戀。而“戀”的釋義為“想念不忘,愛慕不舍,不忍舍棄,不想分開”。所以,同性兩人必須在感情上達到了“愛慕不舍,不能分開”的程度才能稱之為同性戀。但是,從一些有關同性戀的文帖中看到的所謂同性“戀”,卻絕對與“戀”無緣,沒有絲毫“愛戀不舍”的影子,這樣一來,就使得同性戀成了同性間性行為的代名詞,凡是有過同性性行為的都被納入了同性“戀”群體,包括雙向“戀”和那些純粹的獵奇“戀”。

  美國紐約市曾調查過4193名18歲以上的男性,大約4%的人說他們是同性戀者;而91%稱自己是異性戀者;剩下的5%自稱是雙性戀者或者拒絕回答。但是自認是異性戀者的人中,大約10%的人——一共337位——在過去的一年內同男性有過性行為(沒有同女性發生性行為。

  這337個人雖然沒有與女性而只與男性發生了性行為,但他們都不是同性“戀”。

  這個調查的另一個結論是:“一般來說,自稱異性戀者的人,無論他們是否同男人發生性關系,同那些自認是同性戀者的人相比,性伙伴的數量更少。”

  這就是說,在性自由的美國,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的性伙伴多。性伙伴“多”,何談“戀”!

  長春的一位男同“香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誠地說,“男同”習慣經常換伴兒,彼此發現是一路人,就可發生關系。”

  只要“是一路人,就可發生關系”,這能叫“同性戀”嗎?直裸裸的同性性交關系。

  曾任哥倫比亞大學醫學院研究教授、Becton-Dickinson研究科學家譚克成博士的文章稱:

  事實上歐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后,多年來只有大約4%的同性戀者注冊結婚。例如在瑞典,同性結婚在1994年開始,至今只有2%同性戀者署冊結婚;在荷蘭1998年實行同居法,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戀者結婚,95%以上的同性戀者都選擇不結婚。

  為什么在有法律保護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者都選擇了不結婚?說明他(她)們的所謂“戀”都得打上一個“引”號,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同性戀,都只能算是不愿接受制度約束的同性性交者。

  那些走上婚姻殿堂的同性戀伴侶的“戀”又是一種什么情況呢?據同性戀心理學家“MichaelBailey”說,已同居的同性戀者大都只可在同居第一年對伴侶忠心,而大部份在5年后都會有其他性伴侶。他舉了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在2004年參與控訴加州政府要求結婚的亞裔女同性戀伴侶,在2008年已宣告分手。

  我國法律尚未認可同性結婚,但是,近幾年來,也陸續有一些真情的同性戀伴侶向法律發起了挑戰,公開舉行了婚禮,開始了自己的“婚姻”生活。他們的“婚姻”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我希望這些朋友們都能自覺的保護好自己的“婚姻”,別讓它成為曇花,剛剛開放就凋零萎謝。

  有人要說了,異姓戀結婚的夫妻不是也有很多離婚的嘛。是的,在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離婚的越來越多是一個客觀事實。但這不是一種好現象,也是人們對性解放運動深惡痛絕的一個重要原因。

  同性戀所處的境遇不同。千百年來,傳統道德一直視同性性行為是邪惡是罪孽,今天雖然已經有少數國家打破了束縛同性戀的這條鎖練。但是,還有很多國家、很多人仍然堅持著這種固有觀念。同性戀者要打破這種僵局,最終獲得這部份人的理解、同情與尊重,唯一有效的措施就是在“戀”字上下功夫,用一生一世的風雨難移的專情——生死相依的“戀”,去感動大眾的心。但是,上述的舉例說明,很多同性戀者在這方面卻做得很不夠。這樣一來,勢必增添人們對同性戀理解和接受的難度,對于同性戀的維權是很不利的。特別是一些縱欲者摻雜其中,使得同性向(男同)群體成了排名在吸毒之后的第二位艾滋高危群體,這樣的形象叫公眾如何接受呢?

  4、同性向現象是不正常的現象

  正常與不正常是相對而言的兩個概念。正常的釋義為,符合一般的情況、規律和習慣。反之,不符合一般的情況、規律和習慣,就是不正常。我們討論同性向的正常與否,就是看它是否符合一般的情況、規律和習慣。人類在性取向問題上的一般情況、規律和習慣是什么?每個人都可以不加思考的做出回答,是男性選擇女性、女性選擇男性的異性性取向。所以,異性向就成了人類在性取向問題上的正?,F象,同性向則成了不正?,F象。它的不正常主要表現在性心理與性生理之間的矛盾。一般的規律,性心理與性生理是和諧的統一的,男性的性生理即具有男性的性心理,女性的性生理即具有女性的性心理,這種和諧統一是生物界帶有普遍性的自然規律,正是這一客觀規律的作用,保障了各種生物的繁衍,以至于生生不息。性心里和性生理的錯位不符合這條規律,因此,同性向的存在,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有網友認為同性向是先天固有的而不是后天的過錯,所以,存在即合理,存在即正常。我以為,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譬如人類的返祖現象客觀存在,有長尾巴的人、有多毛的人等。我們能認為這些人長出的尾巴和遍體的毫毛是合理是正常嗎?毫無疑問,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即使長尾巴的人和多毛的人的智力、體力、能力、生理、心理都與常人沒有任何區別,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這不是他們的后天過錯而認定他們長出的尾巴和全身的毫毛是一種正?,F象。

  同性性取向的成因是先天的還是后天的,學術界目前尚無定論。即使沒有任何后天因素的先天所致,即使某位同性性取向者為社會為人類作出的貢獻遠遠的超過一般人,我們也不能認定他的同性性取向即性心理不符合性生理的現象是一種正常的現象。這不是什么歧視,因為,性取向不正常是客觀事實,而認定性取向一個方面不正常,并不等于認定這個人不正常,更不等于認定不正常是這個人的錯。

  有人以左撇子作比,認為同性向就像有人以用右手為主有人以用左手為主一樣的正常。這種比喻很不恰當。人的左右手的功能是同一的,既可以單獨起作用,也可以相互配合起作用,并沒有嚴格的具體的分工,左撇子只是左手起作用的時間多一點或得力一點而已,并沒有剝奪右手起作用的“權利”。而且,左撇子的左手優勢右手也可以替代的。如果左撇子失去了左手,右手便會將兩手的“擔子”一力挑起。有人在雙手失去以后,兩只腳也可以把雙手的部份“職責”肩負起來的。如果同性向確如左撇子一樣的正常,那就說明在沒有同性可取的情況下,其同性取向就可以改變成異性取向的。這種可變的性取向,那就不是同性向,而是雙性向。

  有人以動物也有同性“戀”現象為據論述人的同性向是正常的。不錯,動物確實存在有同性性行為現象,甚至也有同性戀發生。

  中科院動物研究所專門從事動物行為研究的李春旺認為,動物界的這種現象有先天因素的影響,也有后天因素的影響。在一些雌少雄多的種群里或是等級序列非常嚴格的種群里,優秀的雄性動物往往更能博得雌性動物的青睞,雌性動物選擇了那些優秀的雄性個體與之交配,剩余的“單身漢”找不到配偶,只能是發生同性爬跨行為,來釋放體內積累的能量。有研究人員利用斑鳩做過這樣的實驗,雄斑鳩到了發情季節,就會對籠子里的雌斑鳩表現出發情行為,如果把雌斑鳩移走,放進一只母雞,很快它就會對母雞表現出求偶行為。如果連母雞也沒有,它甚至會對一堆抹布求偶。

  所以,動物的這種同性性行為,只是在客觀條件制約下表現出來的無奈之舉,與同性戀毫無關系。在異性繁殖的野生動物中,完全排斥異性而與同性生死相依的同性戀,即使在網載的《十大動物同性戀》中,也沒有找到有關的例證。所以,就整個動物世界而言,同性性交的行為仍然是一種不符合一般情況、一般規律的不正?,F象。即使真有生死相依的同性戀,同樣也是偶然出現的不正常現象。

  況且,人類有自己的行為標準,不能用動物的行為來衡量人的行為。譬如現在的人都養成了吃熟肉的習性,吃熟肉是正常現象,如果有人偏愛吃生肉,就是不正常的了。而肉食動物吃生肉則是正常的現象,但我們不能用它們的這種正常現象衡量,認定人愛吃生肉也是正常的現象。

  再如,動物世界的弱肉強食符合大自然的生態平衡規律,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人類世界就不行了,弱肉強食是不符合道德甚至是犯罪的不正常之舉,豈能一概而論呢!

  還有人用歷史記載的一些帝王權貴養男寵為據證明同性戀是古已有之的正常現象。雖然,古已有之是事實,但是,古已有之的現象,在當時也不一定屬于正?,F象,到了現在更不一定是正?,F象。即使有的在當時是正?,F象,但到了現在就變成了不正常現象。譬如,婚姻進入法律規范以前,遵守道德規范的婚姻是正常的,而進入法律規范以后,依舊遵守道德規范不遵守法律規定的婚姻就是不正常了。與同性性行為一樣,賣淫、嫖娼、婚外性行為等亂性行為也是古以有之,這類行為,古時也是不正?,F象,現在仍然是不正常現象。至于封建帝王玩膩后宮佳麗三千人后的玩弄同性,怎么能與同性戀扯上關系呢?這是封建統治者窮奢極欲的荒淫無恥的生活寫照,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社會現象。

  5、同性向現象不是一種好現象

  在此先予說明,恐防鬧出誤會。我說的是同性向這種現象不是好現象,而不是說有同性性取向的人不是好人。

  為什么不是好現象?

  其一、因為同性之間的共同活動即使是共同居住都是完全自由的,既不受道德也不受法律的干預。這樣一來,在今天的性開放時代,同性間的性行為便得到了最大的開放。這種同性性行為的泛濫導致的一個最大惡果是性病的急劇傳播擴散,尤其是艾滋病的擴散。使得同性性行為群體(特別是男同)成了僅次于吸毒群體的艾滋病高危群體。

  其二、在金錢主導一切的市場經濟時代,由于有“同性性行為”的市場需要,因而摧生了同性間的性交易市場(主要為男同),這種交易導至的惡果是使一批異性向者走上了同性向道路,摧殘了這部份人的身心健康。

  其三、導至了同性戀的發生。由于先天性同性性取向而導至的同性之間的戀情雖然無可非議,但是,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同性戀也不是一種好現象。

  1、由于人類自身的繁衍發展需要,每個來到世上的人,都承擔著一份繁衍后代的責任和義務。同性戀者無法履行這份責任無法盡到這份義務。

  2、即使同性戀者享有了合法婚姻,享受到了自由的情愛,但是卻沒有對象釋放出人性中潛在的父愛和母愛。這也是人生中的一大遺憾。其實很多同性戀者還是很希望養育子女的。彌補這個缺陷的措施,一是領養。二是女同借精,男同借卵借腹。不過,這種“借”都是有償服務,而且價格相當昂貴,不是一般小戶人家所能借得起的。墨西哥有一男同借母腹代孕生子,很可能就是無力借別人的。當然,也有不要孩子的,但是,生活在這種無后繼的家庭中,到了晚年特別是喪偶以后,就會感到特別的孤獨凄涼。

  3、父母養育子女,沒有不對子女寄托著繁殖后代延續生命的期望。在這個問題上,同性戀者無法回報父母,實現他們的期望。

  4、影響與父母的關系,很多父母不能理解同性戀孩子,導致矛盾加劇,使得有的子女以自殺了結人生。有的父母雖然表面上給予了諒解,但是,這種諒解大都是出于對子女的關愛而不是出自內心。父母對子女展示出了一份愛,反之,子女卻欠下了父母一份愛。終究也是一種遺憾。

  6、用感情、理智填補異性向的“空缺”

  美國性學家金西及其同事于20世紀50年代所做的上萬例問卷訪談說明:異性戀和同性戀不過是處于同一連續體兩端的兩個點,這兩點之間“充滿著各種變異狀況的漸進過程”,由此提出了一個“性傾向七分量法”。

  0級:完全的異性戀

  1級:幾乎為異性戀,偶爾作同性戀的夢或幻想

  2級:大多數時候為異性戀,時有同性戀傾向

  3級:同性戀傾向與異性戀傾向各半,即雙性愛傾向

  4級:大多數時候為同性戀,時有異性戀傾向

  5級:幾乎都是同性戀,偶爾有異性戀傾向

  6級:完全的同性戀

  金西先生的這個理論的實質是,同性性取向多了一塊,異性性取向就缺了一塊。按照他的這個劃分,人的性取向除了6級是固化的單一的同性取向外,其余1—5級雖然都有“同”但也都有“異”。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辦?我以為,絕大多數人都是有豐富感情和較高理智的,應該用自己的感情、理智填補異性性取向不足的“空缺”,將同性性取性堅決排除在外。

  上述“天體營里”的男青年肯定沒有達到6級的程度,因此,希望你能用理智和自制力去填滿異性性取向的“空缺”。 也可以肯定,很多結婚生子的“男同”和“女同”,都沒有達到6級的程度,那就希望你們用自己的感情理智對潛意識中的同性性取向進行化解而求得妻子(丈夫)的理解、諒解。希望你們最好不要進入“同志”的“圈子”,已經進入的最好用理智讓自己從“圈子”中徹底解脫出來。

  這種解脫不是沒有可能的,試舉一例:

  寧夏同性戀志愿者組織“綠洲工作組”的發起人和負責人子川與妻子應該就是這樣一對“化解”和“諒解”了的夫妻。“綠洲工作組”是公開活動的同性戀防艾宣傳組織。子川的妻子已知道他的同性戀取向,上初中的兒子雖不知隱情,但很支持父親所做的防艾宣傳工作。

  分析起來,他們的夫妻關系最少已經維持十五年了,讀初中的兒子不知隱情,說明夫妻相處還比較和諧,而且妻子明知他的同性性取向而同意他做同性戀的工作,說明他已經得到了妻子的理解和諒解。同時也說明他對自己的同性性取向進行了化解,如果他沒有化解而沉溺于與男性的頻繁交往中,沒有可能得到妻子的理解和諒解。

  子川的家庭應是“同妻”和“同夫”家庭的榜樣。希望類似的家庭都能向這對夫妻學習。

  7、盡力消除后天性的同性向

  同性向的成因,目前有先天因素影響和后天因素影響兩種看法。“先天論”者有認為是荷爾蒙分解出來一種叫費洛蒙的化學物質決定的,也有認為是腦子里一種特殊物質決定的,還有認為是基因變異引起的。“后天論”者則認是受童年環境、青春期經歷和社會環境等因素影響形成的。

  在兩種觀點中,我雖不否認先天論,但是,卻更多的聽信于后天論,因為人的許多習性形成,都受著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的影響,這種影響雖然大都是在潛移默化中起作用,但是,這種潛移默化都有一個可以追溯得到的常人都能夠“看得見”的過程,即“習”的過程,學習仿效漸成習慣的過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這個道理。譬如人的食性,既是一種天性,但具體的食性——對各種食物的嗜好卻不是天生的,而是受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影響形成的。南方人愛吃米飯,北方人愛吃面食。為什么?因為南方盛產大米,南方人天天吃的是米飯,久而久之,便養成了愛吃米飯的習慣;而北方盛產麥子,北方人天天吃的是面食,久而久之,便養成了愛吃面食的習慣。但是,這種習慣又是可以改變的。在沒有所好食物的饑餓狀態下,饑不擇食,北方人吃著米飯一樣的香,南方人吃著面食一樣的甜。久而久之,又可以形成新的主食習慣。

  人的習性形成過程最快最明顯的是對毒品的嗜好。鴉片、冰毒等毒品是極具誘惑力的物質。對毒品嗜好的形成過程通常只要一次的極短時間接觸就完成了。一般人只要一次極短時間的接觸,便會被它的強大誘惑力緊緊地吸引住而不能自拔??墒?,對于一個沒有一次接觸也不愿嘗試一次接觸的具有理性的人來說,它的誘惑力卻只能是等于“0”!

  對于后天性同性向者而言,同性性行為很可能就具有這種強大的誘惑力。

  青島一位同性向者“碧海”對采訪記者講述他的經歷是:“一次偶然的機會與同性有了接觸之后,發現自己其實挺喜歡男人的,但我真正進入這個圈子的時間并不長。”

  假如“碧海”一生中永遠不會遇到這種偶然的機會,假如“碧海”在遇到這種偶然機會時,能夠理性地堅決拒絕第一次接觸,很可能他就永遠不會“發現自己其實挺喜歡男人的”而進入這個“圈子”的。但是,現實中,客觀存在著這樣的圈子,年青人都有可能碰到遇上這個圈子的偶然機會,因此,能不能在遇上這種偶然機會時理性地把握住自己,就成了決定一生性取向的關鍵。當然,最有力的措施還是盡量遠離這個圈子、避開這個圈子,爭取一生不遇上一次這樣的偶然機會。“碧海”不幸遇上了這種機會而又有了第一次接觸,留下了人生的一大遺憾。

  哈爾濱的“男同”明明(化名)的遭遇更令人嘆息、深思。他告訴采訪記者:

  大四時,在哈爾濱實習。因就業前途渺茫,又不想回小城鎮的老家找工作,偶然間,做上了某種特殊服務,才漸漸接受了自己“男同”的身份。

  他說,當初,純粹是為了錢。“每天來的客人有幾十個,像我這樣的服務生有10多個……”。

  明明是個艾滋病毒感染者,尚處于無癥狀期。

  像明明這一類“男同”,其同性向形成的原因,既非體內先天的某種物質作用,也非后天的同性引力,根本的原因是金錢!是同性性行為的市場交易。不知大家能否同意我這樣說:“這樣的市場交易是一種罪惡的交易”。可是,對于這種交易,目前卻處于“法律無律管、道德無力管”的無人管境地。它的昌盛自不待言,其昌盛又將制造出多少同性向者呢!因此,我倒很希望政府能禁止同性性交易?當然,也更希望年青的朋友,請用你自己的雙手拽住自己的雙足,千萬別走上這條路。

  還得提一提第二小節提過的方剛《天體營里男性的勃起與尷尬》中的那位男青年,既然你在想象著女性在看自己“身體的過程中那女性自己有欲望了”就可以出現自己的“身體實踐”,那么,你為什么不娶個賢惠的妻子而經常去想著妻子在看你的“身體的過程中”產生欲望了呢!

  8、從根本上消除同性向現象

  由于同性向的形成具有先天的因素,所以,人類必須面對同性戀存在的事實,但人類面對的這種事實存在,絕不是一件幸事、好事。所以,人類社會既有保護現實中同性戀者權利的責任,更有想方設法從根本上消除同性性取向現象的責任。

  對于后天性同性向,政府應該采取措施清除其滋生土壤,防止其滋生成長。同性向者必須樹立一個基本道德,不向異性向的同性施加引誘改造其為同性向者。同性戀組織應樹立一個基本原則,必須與性自由運動徹底分開。

  對于后天性同性向者,斷言不能治療不必治療是不可取的,應該有專門的機構、人員研究治療,幫助他們糾正偏離的性取向。

  對于先天性同性向,我以為,國家應下最大的決心,加大這方面的科研投入,調集最優秀的專家攻關,盡快地找出其形成的確切原因,研究出破解的方法。是基因變異,則研究出防變異的方法,是大腦中或是荷爾蒙中某種物質的作用,則研究出清除這些物質的方法。在高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只要科學家們在這方面下足功夫,相信一定能找出有效解決辦法的。至少,其確切成因應該找得到,再找到在初期胎兒身上的檢測方法,大功就告成了。一旦檢測到胎兒有先天性同性性取向,就可以及時地清除掉。

  這樣一來,新生兒就不會再出現同性向了。同性戀問題也就徹底解決了。

第二十三篇 掃黃千萬別忘了“掃掃”李銀河

  (寫于2014年3月8日)

  1、李銀河消滅性交易的“錦囊妙計”

  此番性都東莞的被圍剿被攻克,牽動了方方面面的神經,拍手稱快者有之,詛咒詆毀者有之。令人驚訝的是,幾十年嘔心瀝血致力于倡導性自由的性學專家李銀河卻一反常態,不但沒有揮手舉拳支持“東莞挺住”,也沒有只言片語安慰“東莞別哭”,反而娓娓而談的為了“從整體上降低從業(賣淫業)人員規模,最終達到消滅性交易的目標”出謀獻策了。

  對于東莞的掃黃實際效果,她顯得比誰都關心,因此,她特別關注掃黃的方法。經過她的細心觀察,她發現:

  《東莞掃黃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2014年2月11日新浪博客)

  何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李銀河說是“每次掃黃都……沒有除病根”。

  “那么,色情服務業的病根在哪里呢?在人性里。這個行業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歷史上最古老的行業,就是因為人的性需求。”李銀河自問自答。

  既然如此,那么,按照李銀河的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步的“除病根”醫治法,自然就得“醫人性”了。這個“人性”怎么醫,想來李銀河自然也應該有祖傳的特效秘方吧??墒?,接下來李銀河的話卻令人大失所望,她不但沒有“醫人性”的秘方,而且,據她說這個“人性”壓根兒就是不可治的“病”:

  “除非你有辦法去除人的性器官,除非你有辦法讓所有人都安于自慰解決性欲望問題,否則性服務業就根除不了。因為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因為只要有人愿意在這件事上花錢,就有人愿意掙這個錢。”

  我們無法得知李銀河的兩個“除非”何以說得如此的絕對,只知道大自然安排的男女性別比例基本相等為這個“人性”供求平衡提供了基本條件,而人類社會實行的一夫一妻制則為這個“人性”的供求平衡提供了有力保障,何至于非得要李博士的“除非……除非……呢”!

  李銀河到底想說什么?

  李銀河說:“我是主張賣淫非罪化的。全世界的女權主義者基本都是這個主張。有幾個理由:首先,人應當有做性工作的權利,不僅女性應當有,男性也應當有(據統計,色情業從業人員中有十分之一為男性)。公民有工作權,性服務業是工作,所以公民應當有做性工作的權利。反對這一點的人認為,性服務不是工作,是享受,而性工作者并不同意,他們覺得是工作。在一些國家,性工作者還組成了工會,經常鬧罷工,要求改善工作條件,提高工作待遇,巴黎的性工作者甚至沖擊過市議會,去要求實現他們的權利。我認為把性服務業視為工作是恰當的。”

  “工作的權利”!“公民有工作權”!而剝奪公民的工作權利即是剝奪公民的生存權利。李銀河一句話就把掃黃定性為侵犯人權的暴政了。如果這個意思在這句話中還不明顯,我們再看下面:

  “經過文革和連續不斷的運動,這個社會的氛圍已經夠暴戾的了,人與人之間缺少友愛平和的心態,一個個全都以鄰為壑,你打擊我,我打擊你。對于殺人搶劫這些有受害人的犯罪當然要嚴厲打擊,徹底掃除,而對于性交易這種兩廂情愿并無受害人的行為就不必如此嚴酷地打擊了。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把性交易這種雖然格調低俗但是周瑜打黃蓋打的愿打挨的愿挨的行為搞得那么險惡,好像是什么滔天大罪似的(萬惡淫為首?可是,性欲不過是人的一點點可憐的欲望而已,怎么就成了惡了?)”(李銀河:《對于性交易雙方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

  我們不知李銀河是怎么將今天的掃黃扯上了幾十年前的文革,卻清清楚楚地看到,李銀河還是在宣揚她的性自由論。她從骨子里就是反對掃黃的。她的“出謀獻策”只是反對掃黃的一個由頭而已。

  因此,政府真要掃黃,千萬別忘了“掃一掃”李銀河,務必徹底清除掃黃路上的這一重大的輿論阻力。否則,所謂的掃黃,只能是走走過場而已。

  2、李銀河對性自由泛濫所起的巨大作用

  李銀河是我國性自由運動的吹鼓手,號稱性學專家。所謂性學專家,其實就是大肆鼓吹西方社會性自由觀念的專門家和不遺余力推銷所謂的“多數社會約定俗成的性活動三原則(自愿,隱私,成人)”的性自由販子而已。

  2010年3月,李銀河在《關于在刑法中取消聚眾淫亂罪的提案》中提出:

  “在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全部是自愿參與的這一前提之下,法律絕不應當認定為有罪。因為公民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所有權,他擁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場所穿著衣服打撲克,他有這樣做的權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場所不穿衣服打撲克,他也有這樣做的權利。不管在場的有幾個人。國家法律干涉這種私人場所的活動,就好像當事人的身體不歸當事人自己所有,而是歸國家所有。如果當事人脫去衣服,損害的不是當事人自己的尊嚴,而是損害了國家的尊嚴。這種立法思想本身就是錯的,錯誤就出在個人身體的所有權歸屬的問題上。在此類案件的判決中,我們應當檢討有關法律的立法思想的對錯,使法律成為保護公民權利的工具,而不是傷害公民權利的工具。

  此類法律不僅從個人有權利處置自己身體的人權角度看是錯誤的,而且從女權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一個女性有沒有權利同“多名男子”發生兩性關系,這是一個女性的基本權利問題。女性自愿與男性發生性關系的權利應當受到法律(憲法關于人身自由權利)的保護,而不是懲罰。”

  在這個提案中,李銀河把國家對違法性行為的懲治上綱到侵犯人權的高度。由于她的造勢,使得國家有關法律和社會道德受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沖擊和重創。一時間,“我的身體我作主”、“我的陰莖我作主”等亂七八糟的叫囂聲不絕于耳。緊接著,便有了組織換妻俱樂部的南京某大學馬教授的舉牌(換偶無罪)與法律進行對抗。

  4月3日,李銀河發博文《懲罰換偶,世界罕見》,對馬教授予以聲援并號召其徒眾積極行動保衛聚眾淫亂犯罪份子的所謂“人權”。她認為“世界各國都沒有懲罰換偶活動的法律”;指責國家“懲罰換偶的法律不僅傷害了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威脅政府“懲罰換偶則將大大給我們國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們還是一個不開化的野蠻國家”;并且發出了“愛國的朋友們,大家起來保護國家的形象,保護涉案人員的人權”這種荒唐可笑的號令。

  李銀河的號令一出,響應者真還不乏有人。4月11日 新浪女性論壇情感部落置頂“星加皮”的帖文《放著貪官污吏不管,盯緊老百姓的生殖器》(后被刪除):

  “你情我愿,沒有殺人放火,沒有逼良為娼,自己的生殖器自己做主,關誰鳥事。放著貪官污吏不管,偏偏盯緊老百姓的生殖器。閑得蛋疼。牢騷歸牢騷,沒辦法,生在這個操蛋的國家,生殖器放錯了地方,那就是違法。如果做案工具被沒收了,那可就不是腎虧的事兒了。”

  本人因搜索資料偶然闖進了這個論壇,正好撞見了這篇掛在頂上的咒語,遂與之進行了一番理論。誰知卻惹惱了該壇的一位版主,與之辯論了幾天,這位版主于4月17日又發《換偶大辯論: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進行“總結”。

  這就是李銀河動員起來的“愛國的朋友們”!這就是李銀河的“愛國的朋友們”強有力的保護國家形象的實際行動。如果他們有能力吞掉這個國家的話,可以肯定,他們是絕對不會“嘴里留情”的。

  2011年8月,昆明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副處長成某參與聚眾淫亂一案曝光(昆明官員艷照事件)。8月9日,昆明警方通報調查結果,認定是一起預謀以聚眾淫亂方式引誘成謀的敲詐勒索案。

  11日,李銀河發博文《昆明官員艷照事件點評》,繼續兜售其性活動非罪化的“自愿、隱蔽、成人”三原則,反對用刑法懲處聚眾淫亂的犯罪行為。她說:

  “聚眾淫亂罪與憲法保護的公民人身自由權有矛盾。從原則上講,性行為的參與人只要不違背自愿、在隱私場所、參與者均為成年人這三項基本原則,刑法不應管束,因為這種行為應當屬于公民受保護的人身自由權利的范疇(昆明官員艷照事件點評)”。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聚眾淫亂罪】的“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這次三男二女共五人進行的淫亂活動,其首要分子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其余人員如曾多次(3次以上)參加,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可是,昆明警方對此案的處理卻與李銀河的指點不謀而合。涉案的五人中除陳某(女)、宋某(男)二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外,聚眾淫亂的犯罪嫌疑則不予追究,故其余成某(男)、朱某(女)、譚某(男)三人均按治安處罰法第69條之規定,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500元了結。

  刑法的“聚眾淫亂罪”就這樣被這些執法者濫用手中的權力給廢棄了。這表明李銀河2010年提出的“取消聚眾淫亂罪”的建議已經在某些執法部門中起得了實質性的效果。當時,我認為這是一個十分危險的信號,必須引起百倍警惕。

  李銀河的性自由說教既是性犯罪的催化劑,又是國家懲治性犯罪的法律規章的消蝕劑

  掃黃不“掃”李銀河,肯定就是白掃羅!

  掃黃先“掃”李銀河,才有可能出效果!

  3、 繼續兜售“性工作權利”

  對于此次東莞的掃黃,看起來李銀河好像沒有站在妓女、嫖客一方公開與政府進行對抗,也在假惺惺地說著:

  “人的性交易行為就應當完全不受懲罰嗎?性服務業就應當永存嗎?性交易和性服務業的存在,是社會貧富分化和性別不平等的表征,在性交易中,窮人為富人服務,女人為男人服務(多數情況下),這是有公平正義理想的人們不愿意看到的。……批判用性來換錢或者用錢來購買性服務的行為,讓買賣雙方都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可恥。這才是我們應當做的,才是從根本上縮小性服務業規模的途徑(《東莞掃黃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步》)。”

  “批判所有這些格調低下的用來做交易的性活動(包二奶也屬同樣性質),把性交易活動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就可以了,讓那些性工作者和性消費者為他們自己的行為感到臉紅(《對于性交易雙方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

  可是,說這些話噴出的唾沫還在嘴邊飄飛,她的嘴里又有了新的說詞:

  “人應當有做性工作的權利,不僅女性應當有,男性也應當有(據統計,色情業從業人員中有十分之一為男性)。公民有工作權,性服務業是工作,所以公民應當有做性工作的權利(《東莞掃黃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步》)。

  “一群屬于‘錦上添花型’,有閑錢,很多人有婚姻,只是想增加一種消費方式,就像洗澡按摩跳舞唱歌一樣;另一群屬于‘雪中送炭型’,多為貧困地區找不到老婆和進城打工沒有城市姑娘愿意嫁給他們的貧苦民工,他們掏錢只是想購買一點滿足身體基本需求的性服務而已(《對于性交易雙方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

  請問李銀河:既然是一種正常工作、既然是一種應有的權利、既然是“洗澡按摩跳舞唱歌”、既然是“購買一點身體基本需求的服務”,這些性工作者和花錢購買性服務者,為什么要為行使自己的正常權利、為什么要為自己花錢購買服務的行為而感到臉紅、而感到可恥?法律和道德憑什么要對他們進行批判而將他們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這與懲治聚眾淫亂有什么兩樣?不也是侵犯公民的人權嗎?

  何況,根據你宣揚的“自愿、成人、隱蔽”三原則,只要不欺行霸市、只要不強買強賣、只要是買賣公平,性交易與其他婚外的性自由又有什么本質上的區別?

  說穿了,李銀河七彎八拐的東扯西拉,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人類世界根本就不存在“黃”,掃黃就是她的信徒“星加破”所說的“這個操蛋的國家”“閑得蛋痛”在管閑事!同一個意思,李銀河只是換了一種說法而已。

  如此看來,掃黃不“掃”李銀河,絕對沒有戲!

  4、李銀河性自由無害論結出的豐碩惡果

  在《對于性交易雙方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中,李銀河提出,“對于性交易這種兩廂情愿并無受害人的行為就不必如此嚴酷地打擊了。”

  在《懲罰換偶 世界罕見》中,李銀河說:“此類活動(換偶)沒有受害人(不是強奸和猥褻),甚至沒有受損的社會關系(婚姻)……和夫妻共同去飯店吃飯的性質近似,只不過是幾對夫妻共同約好去一個隱私的地方進餐而已。它和一般公眾的區別在于,一般人吃的是米飯面條,他們吃的是蝎子。”

  以上是李銀河為倡導性自由而無視社會現實憑空構想出的性自由無害論。究竟有無危害,我們還是用事實給李銀河作出回答:

  百度“妻子出軌引發的殺人案”,顯示找出的相關結果有425000條,百度“丈夫出軌引發的殺人案”,顯示找出的相關結果有356000條。

  因婚外情釀成的特大殺人案更是嚇人聽聞:

  (1)、2010年4月24日,濟南平陰縣。因為發現妻子與外甥關系曖昧,鄧某某殘忍殺害了妻子、外甥,并遷怒于岳父、岳母,兩位老人也沒能逃脫魔掌。

  (2)、2010年5月23日,南京溧水晶橋鎮崗下村。因丈夫出軌,妻子王某圖某報復,便與趙某所在吹鼓手班的孫某相好成奸。戀上王某的孫某和妻子離婚后與王某一道出走外地。兩年后,王某思念女兒,在打聽女兒消息時得知丈夫趙某的“外遇”已經離開,就萌生了回家的念頭,而趙某也記掛起妻子的好處,便把王某接回家中。孫某懷恨,持刀將王某殺死,趙某及其女兒被砍成重傷。孫某自知罪孽深重,服農藥自殺。

  (3)、2011年4月13日,鞍山市寧遠鎮二臺子村的百客多家大眾浴池和緊鄰的一家洗車店內,因懷疑妻子有外遇,周宇欣于當晚至14日晨,將自己的妻子、兒子、父親、浴池1名女服務員、浴池所在房屋的房東一家,以及洗車店里的3名洗車工共計10人全部殺死。

  (4)、2011年9月26日下午,河北省泊頭市。因懷疑妻子邱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泊頭市西辛店鄉秦村村民秦長城為泄憤報復,躥至其妻邱某曾經打工的某洗車店,將老板周某殺死,后又躥至泊頭中軸廠宿舍樓、西辛店鄉秦村等地,相繼殺死其妻邱某及其親屬和同村村民共9人。

  (5)、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時,周口市淮陽縣王店鄉雙冢村。長期在外打工的上門女婿賈某因懷疑妻子有外遇,殺害其妻子、岳父、岳母、兒子、女兒、妻姐及其兒子共7人。其10歲的兒子本已逃出村外一里多地,但還是被攆回來活活勒死。

  (2004年才過去才兩個月,由妻子出軌引發的特大殺人案即出現了三宗。)

  (6)、1月30日,農歷除夕,一陣槍聲打破了山村的寧靜。云南省騰沖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組村民邵宗其發現妻子與邵宗平、邵宗華等本村村民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心理失衡,持槍報復殺人,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

  (7)、2月7日晚11時許,白銀市平川區育才路一家屬院,因妻子有外遇,郭某持家中菜刀將妻子黃某和一雙兒女殺死在出租屋中。隨后,郭某離家搭乘“黑”出租于2月7日凌晨2時10分許,在白銀往景泰方向一路口下車。4時50分,郭某在包蘭線K906+220M處撞向K175列車自殺身亡。頃刻之間,一家四口同歸于盡。此時,離騰沖慘案還不到一個月

  (8)、2月27日12時37分,蘇某因懷疑其妻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遷怒社會,在貴陽市237路公交車上將一汽油桶點燃縱火,造成6人死亡、35人受傷。此時,離白銀慘案僅僅只有20天!

  下面再看換妻引發的間悲慘?。?/p>

  百度“換妻悲劇”,顯示找到相關結果818000個。百度“換妻引發的殺人案”,顯示找到的相關結果212000個。也搜出幾例簡介如下:

  (1)、2012年8月25日深夜12點半,張強和楊貴才兩人闖入修水縣九龍村林某家中,將林某打成重傷,因未得到救治,而致其死亡。案由緣自一場換妻鬧劇。

  2011年初,張強、左秀夫婦倆經人介紹,在修水縣九龍村一林場做小工,因左秀娘家與介紹人楊貴才有些親戚關系,夫婦倆便開始吃住在楊貴才家中,雙方輪流買菜做飯。不久,兩對夫妻便以偷情的方式互相“交換”,這種關系接下來就在四人之間公開化。為了讓換妻關系合法化,張強和楊貴才商量干脆都與自己的妻子離婚,再和對方的妻子結婚。卻不知此時的左秀心中有了一個林某,開始對換妻游戲產生了反感。離婚后的左秀隨即與林某登記結婚,使得張、楊兩人的換妻如意算盤泡了湯。于是,兩人決定要好好教順林某一下,最終釀成命案。

  (2)、2007年7月4日深夜,高密市西鄉水村村民賈福被許軍殺死,案由緣自十年前的一段換妻孽情。原來,許軍1993年和唐玲相識,那時唐玲已婚且育有一子,許軍也有了兩個兒子。因為同住一村,又有點親戚關系,兩家便走得很近,許軍經常給唐玲家送些蔬菜水果,唐玲也對許軍有好感,日久生情,二人的關系逐漸升溫。唐玲的丈夫賈福性情軟弱,聽說唐玲的出軌行為后,曾指責唐玲數次,但每次唐玲都會強詞奪理。賈福為了臉面和兒子,都強忍了。許軍的妻子也是個老實人,眼看著丈夫在外花心,卻無能為力。就這樣,她常常和賈福相互訴說,因為彼此同情,兩人也慢慢地走到了一起。令人驚訝的是,雙方家庭竟都默認了這種畸形的生活方式,一晃十年過去了。直到今年5月,許軍的妻子因病去世,碰巧賈福魚塘里的魚又不明原因地大批死亡,這讓賈福心煩氣燥,每每看到許軍來找唐玲,他就火往上躥。6月中旬,在唐玲與許軍再次相會后,賈福忍無可忍打了唐玲,并威脅唐和許若再糾纏不清,他就要放火燒死許軍。得知賈福揚言報復,許軍一橫心決定先下手為強。案發當晚,許守在魚塘邊,趁查夜的賈福不備,用木棒重擊賈的頭部致其死亡,并偽裝出一個賈福喝農藥自殺、撞墻而死的假象。

  (3)、2003年11月4日晚,蔣國良將昔日情人阿珠扼住頸部致其死亡。案由緣起還是換妻鬧劇。在奉化市尚田鎮某村,有兩家養雞養鴨專業戶。一家男主人叫蔣國良,另一家的女主人叫阿珠(化名)。兩家養殖場相距僅30米,兩對夫妻之間的距離則更“近”,發展到了相互“換妻”!就是說,蔣國良以妻換來阿珠,阿珠的丈夫則以阿珠換來了蔣妻。2002年,四人的丑行被人發現,蔣妻為此自殘。蔣國良花了1萬多元醫療費后,讓阿珠的丈夫賠3000元。鬧劇暫時收斂后,蔣國良發現阿珠還與一徐姓男子有不正當兩性關系,這令他非常惱火,遂起殺心,將阿珠卡死。

  上述慘案都是因一人或夫妻兩人或多人的性行為過罪而引發的,不但傷及自己,有的則累及家人親友甚至累及外人包括許多無辜的的孩子。貴陽公交車縱火案則明顯是對社會進行報復。蘇某為什么以自家私事而報復社會?除了用他的喪心病狂和獸性發作來解釋以外,與法律、道德對于婚外情的不聞不問有著重大的關系。因為夫妻之間的一方出軌,另一方則成了直接的情感受傷害者。而今日的法律和社會風尚,對出軌者不但不予制裁譴責,反而放縱性自由論者對此種行為的支持與鼓噪,致使蒙受恥辱的受害者不但不能得到社會的同情,反要遭受來自周圍的冷眼與嘲弄。面對這種情況,有人便走上了極端,實施對社會的報復。

  重大、特大因婚外情釀成的殺人慘案頻頻發生,已經成了當今社會的不堪承受之重!

  據哈爾濱日報(記者金鎰)2010年8月22日報導,黑龍江省近六年來發生的各類命案中,4成以上是由于矛盾激化引發的報復殺人。其中,婚外情引發的命案居高不下,占矛盾命案的20.2%,約占各類命案的一成??梢?,婚外情已經逐漸由道德問題演變為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預防婚外情已經成為預防惡性犯罪的一個重要方面———

  而李銀河對此卻熟視無睹,閉著眼睛大肆宣揚她的性自由無害論,為我國日益發展的賣淫業鼓吹助勢,是可忍,孰不可忍!

  掃黃不“掃”李銀河,天理難容矣!

第二十四篇 關于查封《中學性教育教案庫》的建議

  (寫于2015年3月13日)

  1、性教唆式的所謂“性教育“

  打開所謂性學專家方剛的博客,一篇《中學性教育教案庫》第一批書寄往濟南,周末面向山東全省400多名教師進行使用培訓的帖子赫然在目。((2015-01-27 17:46:01)

  中學性教育直接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那么,這個專以中學生為教育對象的《教案》是有益還是有害于他們的身心健康呢?這是天下所有的父母必須向方剛們提出的一個嚴肅問題。

  作為中國性開放以及同性戀運動的主要推手之一的方剛在教材簡介中特別介紹:本書由:“十多位學者,六十多名教師,多位中學生,同性戀社群領導人,合力打造!教師、家長、中學生,均適合閱讀”,“‘跨性別’,即不屬于傳統男人或女人的人,如變性欲者、易裝欲者,等等。這些人曾經被視為‘變態’‘病癥’,但當我們使用這個與男、女圖標相似的標志時,已經表明我們的態度:他們是第三種性別,與男、女是平等的”。

  再看方剛另一篇帖子的標題:《<中學性教育教案>目錄,看到你眼暈!絕大多數成人也不懂這些!》(2015-02-02 16:06:07)

  方剛在這里倒是說了一句大實話。我看過這一長串目錄后,不但是眼暈而且腦袋也發暈!

  一句話,這是一本包羅萬象的“性著”,諸于“手淫無害”論,批判“處女情結” ,肯定與支持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性行為等,無不包含在其中!

  這樣,問題就來了。且不說它的內容對錯。只說它的內容之廣之深之全面到“絕大多數成人也不懂這些”,就絕對不可以作為教育中學生的教材了。中學教育不是專業教育,中學生要學的知識是多方面的,總不能一個一個的全拜在你方剛的門下,大家都造化成性學專家性學博士吧!

  再說,在性方面連“絕大多數成人也不懂”的內容,非要通過所謂的“性教育”讓這些未成年的孩子都弄懂,行嗎?!相信天下合格的父母都會斷然作出“絕對不行”的回答。

  這樣的“性教育”與“性教唆”其實就沒有什么區別了!

  2、方剛自謂的“賦權型性教育”

  方剛指出本書的理論基礎是:賦權型性教育 。何謂賦權型教育?聽方剛的:

  “我們使用‘賦權型性教育’這一概念,就是強調性教育的目的是讓受教育者具有掌控自身與性有關的事務的權力,是提供給他們相關的資源,幫助他們獲得選擇的能力。正如筆者一再強調的,性教育‘是保護而不是禁止,是給予而不是剝奪,是賦權而不是奪權’”(李銀河為此書寫的序言)。

  “‘賦權型性教育’的目的是將與自身的性有關的權利歸還給受教育者,這種權利長期以來 被家長、教師,甚至整個社會所剝奪。通過教育,使受教育者具有做出對自己和他人負責任的行為所需要的技能,并且行使這一技能。”

  “‘賦權型性教育’不主張有絕對的道德標準,尊重個人道德選擇的自由。……比較于‘道德’,我們更支持使用‘人權’一詞。符合性人權的性道德是好的性道德,不符合性人權的性道德,便是壞的性道德。人權高于道德,人權是上位,道德是下位。”

  “‘賦權型性教育’鼓勵青少年在對于性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做出對自己和他 人負責任的選擇,……”

  “‘賦權型性教育’強調家庭、婚姻的多樣性,不局限于一夫一妻制家庭,而無論哪種婚姻和家庭形式都可以是幸??鞓返?。‘賦權型性教育’反對宣揚戀愛必須是為了結婚的觀念;選擇單身者,以及不能得到法律認可的婚姻的同性戀者,也有戀愛的權利。……”

  3、“賦權型性教育”賦的是性自由權

  “賦權型性教育”是個什么玩意?看了上面這些內容,相信沒有誰不明白它的個中真諦:性自由教育!

  這就不能不讓我們聯想到幾年前李銀河的《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提案和她的性活動“自愿、成年、私密”三原則以及馬教授的《換偶無罪》和北京外國語學院組織的“我的陰道我做主”等污七八糟的名堂來。如今,方剛、李銀河又進了一步,竟然堂而皇之的把這些玩意一古腦兒搬進了中學的課堂,用來毒害數以億計的未成年孩子。

  讓小小年紀不諳世事的他們,學會與社會與家長爭奪所謂的“性人權”,學會與社會與家長爭奪方剛、李銀河們“饋贈”給他們的性自由權。

  讓小小年紀不諳世事的他們放棄中華民族傳統的有利于人類社會發展的性道德,無所顧忌地充分行使自己的所謂“性人權”。

  讓小小年紀不諳世事的他們放棄由一夫一妻制牢固奠基的家庭觀念,放棄成年后必須承擔的家庭責任,用性人權對抗法權,自由的選擇法律不認可的所謂“婚姻”。

  喪心病狂的方剛、李銀河們,竟然連自己曾經鼓吹的性活動“三原則”也拋到了腦后,將毒手伸向了我們的這些未脫稚氣的孩子!

  是可忍,孰不可忍!

  正告方剛、李銀河們,讓你們的“人權”見鬼去吧。任何國家都不存在絕對自由的人權,任何人都必須無條件地接受法權對個人權利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它的人民,同樣如此!特別是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只有部份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必須接受監護人對自己的監護。其監護人擁有對他們的監護權。他們必須尊重監護人的監護權。

  4、建議查封《中學性教育教案庫》

  2008年12月26日,教育部出臺了一個有關性教育方面的《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其中對高中階段學生特別強調了“婚前性行為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要)避免婚前性行為”。而方剛等人的《中學性教育教案庫》卻反其道而行之,大力鼓吹高中學生以及年齡更小的初中學生的自由性行為,以毒害他們的身心健康。

  為此,建議國家教育部,從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角度考慮,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查封這本涉“黑”涉“毒”的《中學性教育教案庫》!

  附有關案例:

  2009年9月7日,在北京打工的河北“90后”女孩小美(化名)在宿舍衛生間產下一名女嬰,扔窗外摔死。

  2009年10月3日凌晨,晉江陳埭一鞋廠宿舍衛生間,16歲少女洪某產一女嬰,扔下樓摔死。

  2009年11月5日,在北京某公司打工的河南“90后”女孩莎莎(化名)在公司女職工宿舍廁所里產下一名女嬰,將其頭撞便池致死。

  2011年5月20日,在北京打工的河北“90后”女孩小菲(化名)在公司大廈衛生間產下一名活體男嬰,后采用水淹、持墩布把戳男嬰頭部等方法,致男嬰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1年6月21日,17歲的燕子(化名)在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南沙區中心醫院一樓急診室女廁所生下一名男嬰,后將其殺死。

  2012年1月22日,四川省萬源市16歲的女孩嬌嬌(化名)在家中分娩一女嬰。丟棄在鄰家糞坑里淹死。2012年7月,未滿20歲務工女子謝某,在莆田一公司宿舍產下女嬰,從窗口拋下致死。

  2012年7月18日晚,北京某職業學校17歲的女生小潔在北京某診所衛生間產一子,放馬桶內捂死。

  2012年7月28日,石獅蚶江鎮18歲的小倫在馬桶內產下一子,扔往窗外摔死。

  2014年10月,不滿18歲的小菲在廣州一棟公寓內產一男嬰。為了不讓新男友知道,將嬰兒從4樓的窗口扔下摔死。

  2013年,90后少女李佳(化名)與網友一夜情后意外懷孕,在家中臥室產下嬰兒,扔窗外摔死。

  2014年2月21日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三校區,一女生在宿舍產子,扔樓下摔死。

  2011年2月13日清晨,17歲的李降香小腹一陣陣疼痛,張立明扶她到衛生間,然后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就在男友出門等待救護車之時,孩子就出世了。她不知所措,考慮到自己還沒有結婚,且不能確定誰是孩子的父親,一念之間,她把嬰兒扔出了窗外。

  李降香被送到醫院。婦產科的醫生給她做了B超,沒有發現她肚子里有孩子,可檢查結果明確顯示,李降香有剛剛生過孩子的跡象

第二十五篇關于為大中學生免費提供性自由活動會所的建議

  (寫于2015年3月16日)

  近悉:因得李、方諸大師之力倡,莘莘學子,聆其教誨者甚眾,受其熏陶者殊多。校園“自由”成風,路途吻擁相接。紅男綠女,談性若品釀之津津樂道,“使性”似就餐之泛泛尋常。然則,樂極生悲,性濫滋禍。未婚孕者與日俱增,艾滋患者逐年倍長。更有甚者,殺嬰之慘案累有所聞,殞命之悲劇亦不為罕見。

  有識之士無不為之憂心忡忡而奔走呼吁,皆以為性教育缺少而致禍也。愚以為,此論,實不得要領。其所缺,非知識,非性權,唯缺自由活動場所也。諸弊所以生,乃無規范達標合法場所而不得已隨地匆匆鼠竊行事所致也!

  故斗膽進言,撥國資每校建一免費會所。規模以滿足行使“性人權”為宜,規格以確保安全“性活動”為重。若國資不足,則引進民資。獨資亦行,混資亦可。均不計回報。

  預期曰:工程告成之日,即功德圓滿之時。艾滋將除盡,“人流”將杜絕,中華民族莫大之幸矣!

第二十六篇誰授權方剛向未成年人賦“性人權”

  (寫于2015年3月19日 )

  1、方剛的聲明摘錄

  面對網上此起彼伏的批判聲和斥責聲,中國性自由倡導者之一的方剛終于沉不住氣了。2015年3月16日,在其博客中發出《對于針對我的持續誹謗、惡意舉報、人身威脅的公開聲明》

  聲明首先(第一項)肯定“我的所有工作均符合我國政府的法律與政策”,接著(第二項)就介紹“隨后叫嚷:“這次潑糞,下次潑硫酸。”12月1日,在西安街頭向李銀河、彭曉輝,以及我的照片潑糞、焚燒,號稱“全民公審”;同樣是12月,他們惡意曝光李銀河教授私生活,試圖對其進行污名。顯然,他們并不是針對我個人,而正如他們一直所講的,是對性學家的學術主張深惡痛絕。這批人將性學視為“黃”,將性教育視為“淫”,將造福青少年視為“毒害青少年”,指責性學研究和性教育“毀我中華”。 他們不知道,我所做的,均是致力于落實我國政府所倡導的性教育、性別平等工作。攻擊我的勢力,不僅是對我個人工作和生活的威脅,同樣是對我國政府基本國策、法律制度的威脅。他們的行為,是對中共十八大所倡導的建設法治社會目標的嚴重破壞。三、我的態度 我清楚地知道,中外歷史上,非常多的性學家、性教育工作者,曾經受到過各種各樣的侮辱、誹謗、打擊、迫害,我理解這是源于根深蒂固的對性的污名文化所致,我在從事性學研究伊始就做好了心理準備。我致力于通過嚴肅的學術研究,推動社會進步,推動人們性認知的更加科學,促進人類幸福生活。因此,我對各種污名始終抱以坦然一笑,也曾將這些無理攻擊者視為可以幫助的對象,邀請他們進行面對面交流,均被拒絕。我一再的忍辱負重,得到的是進一步的構陷。誹謗者、威脅者不受法律處罰,被騷擾、誹謗、恐嚇的對象反而背負污名。對我的誹謗與威脅,已經嚴重地影響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使我和家人處于人身安全的憂慮中;他們持續的虛假舉報,也已經影響到了北京林業大學的聲譽和各級領導的工作;我也高估了國人的是非觀,因為我對誹謗的長期不理睬,有人認為我理屈,有人認為對我的攻擊是事實。需要說明的是,在這一系列對我的栽臟、污名、威脅過程中,北京林業大學各級領導,特別是人文學院的領導,對我一直采取信任、保護的態度。 鑒于仍在不斷持續的對我的網絡污名、不實舉報、人身攻擊、威脅恐嚇等一系列非法行為,影響波及甚廣,一定程度上已經達到混淆視聽、栽臟陷害的效果,我決定發布此聲明,以正視聽。我所從事的工作符合國家法律與政策,有助于促進性別平等、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有助于社會進步和諧,我對此持有絕對的自信。我愿意接受世人和歷史的檢驗。 我尊重不同價值觀的存在,但是,無中生有、道聽途說、造謠誹謗,則是對法治社會的公然挑釁。我希望執法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我也希望大家: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支持性別平等、性教育與性學研究,造福中華。 謝謝大家! 方剛 北京林業大學性與性別研究所所長 北京林業大學人文學院心理學系副教授聯合國秘書長“制止針對婦女暴力運動”男性領導人網絡成員 中國白絲帶志愿者網絡總召集人 2015年3月16日 附:為了回擊網絡上那些污名我的文章,我也整理了一些正面支持我的文章。包括參加過山東性教育培訓的老師們對這次培訓真相的揭示,也包括近年主流媒體對我工作的部分報道。 1、對于山東性教育培訓,受訓教師對網絡污名文章的回應: 莫為浮云遮望眼 http:user.qzone.qq.com125489740blog1425571152 http:user.qzone.qq.com125489740?ptlang=2052&ptlang=2052 為了“高尚”和“正義”,制造一個敵人 http:bbs.tianya.cnpost-140-633813-1.shtml 一次賦權型的培訓 http:bbs.tianya.cnpost-140-633826-1.shtml 反對是一門技術活兒,謾罵不是 http:tieba.baidu.comp3628970308?pid=65445798611&cid=0#6544579861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1412881-1.shtml http:club.qingdaonews.comshowAnnounce_2_5598836_1_0.htm 反性斗士指南 http:www.vice.cnreadthe-vice-guide-to-being-an-anti-sex-fighter?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從一篇反性教育檄文所反映出的性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http:bbs.tianya.cnpost-140-633816-1.shtml 2、近年主流媒體對方剛性教育、反性別暴力的正面報道: 人民網 2013年7月29日 北京林業大學性與性別研究所所長方剛青少年的性教育 http:fangtan.people.com.cnn20130729c147550-22367217.html 人民網 2013年7月18日 記者觀察:17個孩子與家長的性教育夏令營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718c10我受到的誹謗與威脅”,其中自述:

  20152013年12月2日消除性別暴力需要男性力量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9132011269421_409237166.shtml 中國婦女報 2012年12月12日 “男性承諾活動”啟動發出聯合起來制止侵害婦女暴力的聲音 http:www.wsic.ac.cnacademicnews82119.htm 中國婦女報 2012年11月22日 制止侵害婦女暴力行為男性領導人網絡聯合國首邀中國學者加入(以下數十家媒體報道,從略)年3月,他們又針對我在山東進行的性教育教師培訓進行惡毒誹謗,攻擊幾十名學者、教師歷時兩年、反復修改、精益求精編寫的《中學性教育教案庫》是“淫書”,甚至威脅參加培訓的中學教師。進而,人身污辱升級為生命威脅,他們在互聯網上公然號召網民對我及李銀河教授使用武力,一篇散發甚廣的帖子號召“向他們潑糞,與他們拼命”,“我們的選擇,就是把他們摁起來毒打,再往頭上潑糞!”“爸爸拿起武器,媽媽準備糞勺”“拿起武器宰殺畜生”“我們不怕殺頭”等等。他們甚至要求“把他們的家庭地址公布出來”,“人肉他們”,這使我感到我的家人也面臨危險。

  方剛所述的這些“冤屈”,除“潑糞”有過象征性的“實行”外,其余“拼命”、“摁起來毒打”、“宰殺”、“人肉”等,只是一些造勢之詞,完全沒有必要當真,根本用不著擔心什么“面臨危險”。倒是方剛的“我的所有工作均符合我國政府的法律與政策”的表白,我認為方剛對此很有反思的必要:你的所有工作真的“均符合我國政府的法律與政策”嗎?

  我們就不說你的所有工作了,只說你這本《中學生性教育教案庫》,是不是合符我國的法律和政策。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于方剛的《中學生性教育教案庫》的教授對象是專指的中學生,所以,我們有必要簡單的提一下世界各國都有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法律上的概念。

  民事行為能力,簡稱“行為能力”——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首要標準是年齡,因為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系。各國的民法都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就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為l 8周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為20或21周歲以下。

  我國的規定是在18周歲以下。因此,一般而言,中學生都是屬于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3、監護人及其職責權利和民事責任

  因為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存在,這就有了另一個法律概念——監護人 。顧名思義,監護:監督、管教、保護。監護人的監護對象,即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一般說來,中學生都是被監護對象,他們都有各自的監護人。

  誰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監護問題最值得注意的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行為過錯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通俗的說,就是一句話:孩子闖禍,父母賠錢。

  可見,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監護權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也是一個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的權利,也是一個除法律可以剝奪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權利。因為,它不僅涉及到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而且直接涉及到監護人的經濟利益。

  誰要試圖侵犯剝奪監護人的這種權利,就必須承擔起他的被監護人的行為過錯的民事責任。

  4、方剛的“賦權型性教育”

  國內外時下的性教育分為“整體型、禁欲型、綜合型”三種類型。方剛認為“整體型”性教育“是性人權理念的一種體現”,“禁欲型”性教育“是侵犯了性人權的”,“綜合型”性教育則是“一種妥協的性教育,仍然試圖去影響青少年對自己性人權的行使,至少沒有幫助青少年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性人權”

  不用說了,在三個型號中,方剛堅決反對的是“禁欲型”,認定最好的是“整體型”。不過,他同時認為“整體型”也有美中不足之處。“雖然‘整體型性教育’的具體闡述與實踐中具有清楚的性人權意識,但目前的《歐洲性教育標準》等文件并沒有從人權角度進行深入論述。而且,‘整體型性教育’這一名稱也沒有體現出人權的特點。它更強調的是“全面”,而沒有將性人權作為目標和理想昭彰地提出來。”

  而方剛一再強調:性教育“是保護而不是禁止,是給予而不是剝奪,是賦權而不是奪權”。于是,他就來了一個突出“性人權”的創新,提出了他的“賦權型性教育”,在名稱上就“體現出人權的特點”,使人顧名即可思義:

  “賦權型性教育”,就是給予教育對象性人權的性教育!

  方剛指出:“‘賦權型性教育’的目的是將與自身的性有關的權利歸還給受教育者,這種權利長期以來 被家長、教師,甚至整個社會所剝奪。通過教育,使受教育者具有做出對自己和他人負責任的行為所需要的技能,并且行使這一技能。”

  原來,方剛的“中學性教育”是向學生家長發起的一場奪權斗爭!所謂的“賦權型性教育”,就是給予教育對象行使性人權即性自由權的絕對權利,傳授性知識性技能則是為了讓教育對象更好的安全地行使這種絕對權力!

  前幾年,一些人高喊的“我的身體我作主”,“我的性器官我作主”、“我的陰道我作主”,強調的就是這種絕對的自主自由的性權利。如今,被方剛打著性教育的旗號堂而皇之地送進校園,讓這些未成年的孩子也擁有這種絕對自由的性權力!

  這樣的性教育不是宣淫是什么?就差沒有讓學校辦妓院供學生安全放心地行使性人權了。所以,早兩天我提了個《關于為大中學生免費提供性自由活動場所的建議》,補了中學性教育的這個缺。

  5、方剛向法律向學生家長發起的挑戰

  現在,我們再回到方剛“我的所有工作均符合我國政府的法律與政策”的聲明上來分析。不管方剛的聲明喊得再高再響亮,我們仍要斷言,在《中學生性教育教案庫》這本書上,方剛做的所有工作均不符合我國的法律與政策!

  前面提到的幾條法律規定得非常清楚,未成年的中學生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方剛你憑什么在這個比毒品更具誘惑力更具危害性的性問題上,取消其限制,使他們成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你憑什么賦予這些身體和心智發育都沒有完善的未成年的孩子以獨立自主的性自由權?!你憑什么剝奪所有學生家長對自己孩子在性問題方面的監護權!?

  請方剛回答:

  你向中學生賦“性人權”,是誰授予你的“賦權”權!?

  你剝奪學生家長的監護權,是誰授予你的“剝權”權!?

  請問方剛:

  你知道,被你們鼓噪起來的性自由害慘了多少孩子!?

  你知道,被你們鼓噪起來的性自由害苦了多少家長!?

  你方剛大嘴一張,口水一噴,屁股一拍,票子一把,萬事大吉!

  可是,被你害慘的孩子家長卻得為孩子的行為過錯承擔責任付出沉重的代價!

  所以,你向法律發起的挑戰具體的說就是向學生家長發起的挑戰。因此,憤怒的家長以“撥糞”應戰也是很正常的事。他們不但擁有向你“潑糞”的權利,而且在其未成年的孩子因性問題蒙受損失或造成旁人損失的時候,他們都擁有向你索賠的權利。

  同時,還得請問山東教育部門:你們授權方剛賦予中學生性自由權,剝奪其家長的監護權,不知有沒有作好準備?承擔中學生中一些“脫韁野馬”行為過錯的民事責任!

  在此奉告,如果你們一意孤行,就必須承擔這種責任,受害的家長有權要求法律追究你們的責任!

  6、罄竹難書的“性自由果”

  下面,將搜集到的幾個有關案例展示,希望方剛們以及山東教育部門的父母官們別把眼光只盯著“性自由”,也看一眼性自由結出的“果”。

  1)、觸目驚心的調查報告

  2012年,北京大學婦兒保健中心與世界衛生組織對北京、鄭州、南寧、深圳四省市10家醫院的共2002名要求做人流的未婚女青年的性與生殖健康進行調查。調查結果令人觸目驚心。

  1144人患有生殖道感染,患病率為57.1%(2000年為42.9%),其中性傳播疾病達到了38.5%!25.3%患有兩種感染;17.1%患有三種及以上的生殖道感染。

  35.8%的人曾有過人工流產史。其中流過2次的占20.8%,3次及以上占10.5%。

  首次人工流產的平均年齡為20.7歲,最大的24歲,最小的才13歲!

  平均每人有性伴侶1.2個,最多的為16個,其中有2個以上性伴侶占到了23%。

  98%的人認為如果雙方相愛,就可以有婚前性行為;13.8%的人認為即使不相愛,只要雙方愿意就可以發生性行為。

  這是海淀某中學初二年級課間時的一幕:剛一下課,班內幾名比較活躍和頑皮的男生立刻從書包里掏出剛買的《人之初》、《漂亮媽媽》以及封面上以“誰性感”、“性感時代”等等為標題的各種雜志。幾位男生邊看雜志還邊把關于性的一些描寫大膽的念出來,甚至還有男生直接拿書里的關于乳房的描寫來談論班里的女生……

  2)、苦果累累的人倫慘劇

  2009年9月7日,在北京打工的河北“90后”女孩小美(化名)在宿舍衛生間產下一名女嬰,扔窗外摔死。

  2009年10月3日凌晨,晉江陳埭一鞋廠宿舍衛生間,16歲少女洪某產一女嬰,扔下樓摔死。

  2009年11月5日,在北京某公司打工的河南“90后”女孩莎莎(化名)在公司女職工宿舍廁所里產下一名女嬰,將其頭撞便池致死。

  2011年2月13日清晨,17歲的李降香在家中衛生間產一子, 扔窗外摔。

  李降香被送到醫院。婦產科的醫生給她做了B超,沒有發現她肚子里有孩子,可檢查結果明確顯示,李降香有剛剛生過孩子的跡象。

  2011年5月20日,在北京打工的河北“90后”女孩小菲(化名)在公司大廈衛生間產下一男嬰,用水淹、用墩布把戳致其死亡。

  2011年6月21日,17歲的燕子(化名)在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南沙區中心醫院一樓急診室女廁所生下一名男嬰,后將其殺死。

  2012年1月22日,四川省萬源市16歲的女孩嬌嬌(化名)在家中分娩一女嬰。丟棄在鄰家糞坑里淹死。2012年7月,未滿20歲務工女子謝某,在莆田一公司宿舍產下女嬰,從窗口拋下致死。

  2012年7月18日晚,北京某職業學校17歲的女生小潔在北京某診所衛生間產一子,放馬桶內捂死。

  2012年7月28日,石獅蚶江鎮18歲的小倫在馬桶內產下一子,扔往窗外摔死。

  2014年10月,不滿18歲的小菲在廣州一棟公寓內產一男嬰。為了不讓新男友知道,將嬰兒從4樓的窗口扔下摔死。

  2013年,90后少女李佳(化名)與網友一夜情后意外懷孕,在家中臥室產下嬰兒,扔窗外摔死。

  2014年2月21日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三校區,一女生在宿舍產子,扔樓下摔死。

  (3)、高速增加的艾滋患者

  2014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題宣傳暨“美好青春我做主—紅絲帶健康大使青春校園行”啟動儀式30日在北京舉行。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國強在啟動儀式上介紹,自我國1985年發現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以來,截至今年10月底,報告現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已達49.7萬例,死亡15.4萬例。

  寧波市疾控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題為《狼來了?——寧波市學生中的艾滋病疫情》的文章。

  文章說,到2014年年底,寧波在校學生中已經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30多例,大部分是高校學生,80%以上是通過男男性接觸傳播。

  寧波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負責人張琰告訴錢江晚報記者,之所以發布這樣一組數據,主要是看到媒體報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院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王健的一份提案,說2014年前10個月,全國青年學生感染艾滋病2082例,比前一年同期增長59.1%。

  青年學生的艾滋病感染人數以59.1%的年增長率增長,這個速度可以說是達到了恐怖的程度!

  (7)、中學生要為前途、理想堅守貞操

  有位方剛的粉絲“tinglam”向我提出質問:“守貞教育當然要反對。為誰守?為自己,還是為未來的老公?憑什么女人要為男人守,那男人該如何為女人去守?”

  不用說了。她是在替方剛們當傳聲筒。

  雖然我國的傳統道德主要強調婦女的貞操,但忠貞不二的愛情也一直為道義所贊頌。男子被叛妻子也是一種惡行受到道義譴責甚至也要受到懲處(如鍘美案)。至于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卻是完全平等的,古往今來,中國絕對沒有過男孩子可以放縱性欲的教育。所以,我回答她:

  “守貞教育不但是針對女孩子,男孩子一樣要進行教育。為誰守?為自己守!為自己的前途、理想守!人的青少年時期是長身體、長心智的人生奠基階段,過早的戀愛、過早的性體驗、特別是小小年紀就沉淪于性自由,嚴重的危害身心健康,影響整個人生,甚至有可能毀滅整個人生,包括毀掉寶貴的生命!這樣的悲劇早已不是個案和‘幾案’了。”

  后附案例幾則,希望青少年們引以為鑒,遠離早戀,拒絕方剛的性自由說教,為前途、為理想而堅守貞操。

  2013年3月16日,廣西30多名青少年(大部分是中學生)集于街頭斗毆,導致1名15歲中學生被捅傷后不治身亡。14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羅某投案自首。起因是他在一個QQ群內被前女友的現任男朋友謾罵,于是雙方約架。

  南鄭縣某中學初三學生雷某月前因與本校同級某女生說過話,引起同級另一學生宋某(16歲)嫉恨,因宋某早已認為該女生是自己的女朋友了。為此,宋某曾多次揚言要找人打雷,雷知情后,便常常將一把長約20厘米左右的單刃匕首帶在身上。10月26日晚8點10分左右,學校剛下晚自習,在距校門口約40米處,宋某糾集本校學生約七八人圍攻雷。其中鄭某被雷刺傷不治死亡。

  昆明市某中學學14歲的超然與同班15歲的女生楊某談戀愛。楊某的母親王某發現后及時勸阻了自己的女兒,并多次勸超然不要早戀。超然遂約同學大偉(男,14歲)將王某刺死。

  黃兵和臧××均為藍田縣某中學初二學生,一年前臧××就和同班一名女生偷偷“早戀”,后發現黃兵和自己的女友來往密切,因與黃兵發生爭執。其同學李衛表示要幫“哥兒們”討回公道,當眾打了黃兵,后被黃兵刺傷致死。

  2011年9月11日廣西博白王力中學事件更是赫人聽聞,因學生早戀引發的糾紛導致三死二傷。一人死刑,四人入獄,害慘六個家庭。

第二十七篇戲評方剛的“性經典”語錄

  (寫于2015年3月23日)

  方剛:我說“未成年人”或青少年也有性權利,因為性權利是人權的一部分,而人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而不是后天被有條件賜允的。也就是說,性權利從出生那天就有了,一個月的嬰兒也有性權利。(見方剛博客《為什么說未成年人也有性權利》。下同。)

  鶴齡:享有權利和行使權利不分!難怪你會成為性學專家的。原來,你一生下地就會行使性權利!

  方剛:性權屬于人權的一部分,早已經被寫進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多個國際組織的文件當中。

  鶴齡:“有身份”的人從不把聯合國當回事,譬如美國前總統布什。犯賤的人動不動就把聯合國搬出來說事,譬如咱們中國的方剛。

  家庭的“基、柱”是夫妻的相互忠誠與和睦相處。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說:“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并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如今,破碎的家庭及破碎家庭的孩子實在夠多了,你怎么不把聯合國搬出來說事!也保護保護。

  方剛:在性人權面前,不分種族、年齡、階級、性傾向、性別等等,人人平等。

  鶴齡:你就別糊弄人啦。在法律面前,享有的權利人人平等;在物質面前,行使的權利,人人不等,連妓院也分高級低級。

  方剛:人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以保護為名的剝奪也不行,性人權也是一樣。

  鶴齡:在某種意義上來講,每個國家的法律,就是剝奪人權的,包括性人權在內,不剝奪還真不行的。你有能耐,應該到刑場去,替死刑犯維權!

  方剛: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性權利一樣,都包括不受性騷擾的權利,不被強迫賣性的權利,不被強奸的權利,接受性教育的權利,自慰的權利,等等。而絕不僅僅指“賣性”或“性交”的權利。也就是說,所謂性權利,包括選擇說“不”的權利,說“我不要”的權利,而不只是說“是”和“我要”的權利。

  書越來越多,受的教育越來越好,智能也越來越強,唯獨被認為面對性的“身心能力”越來越差了。13歲的賈寶玉愛上14歲的林黛玉,被當作經典愛情;100多年后,同樣的年齡發生同樣的事,被認為是“幼稚”和“心智不成熟”的。“心智不成熟”的不是“未成年人”,恰恰是持這種荒唐思維的“成年人”呀! 9,成年人應該認真傾聽未成年人的聲音。在討論未成年人的事情(不只是性領域)的時候,未成年人的聲音一直被忽視著。在我們討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的時候,他們的聲音是空缺的。他們是“被定義”和“被決定”的。他們“被定義”為不成熟的,心智不全的,面對性誘惑一定會“墮落”的。這恰是對未成年人最大的不尊重,是一種年齡歧視。 10,基于以上這些認識,我仍然會致力于捍衛“未成年人”的性權利。這是我在第2條中定義的性權利,而不是被某些人曲解的“賣性的權利”。我認為在討論未成年人的性的時候,未成年人自己的聲音不能再缺席了!成人世界應該認真聽一聽未成年人在想什么、說什么了!未成年人也應該勇敢地發出自己的聲音了!如果受到社會環境的壓迫,你不敢發聲,那么,就通過我來發聲吧!在此鄭重公告:如果您是未成年人,或者您現在雖然成年,但您在未成年的時候便對性的問題有許多深入的思考,歡迎您寫信給我,我會努力完成一份“未成年人的性調查”。請寫郵件到:fanggang@vip.sohu.com 謝謝!如果我們同意青少年有說“不”和“我不要”的能力,就是認可了他們有自主的決定能力,認可了他們的心智是能夠做出選擇的。既然如此,也等于認可了他們同樣有選擇說“是”和“我要”的能力。我們不能夠荒唐到認為只有當一個人說“不”的時候才是成熟的,說“是”的時候就是心智不全的。

  鶴齡:你認可了未成年人有“我要”的能力,賦予了未成年人“我要”的權利。請問:置你的恩師李銀河于何地?李銀河的性活動主張還有一個“自愿、成年、隱秘”三原則。你。你。你。好一個欺師滅祖的你,是不是翅膀硬了想砸師傅的飯碗呢!

  方剛:以 “最低保護年齡”為例,中國法律規定與14歲以下女性發生性關系均為強奸,不應該被理解成約束未成年人的性人權,而應該被認為是約束和懲罰可能去傷害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的,是為了避免成年人去侵犯未成年人的性人權才做出這樣的規定的。對于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與16歲以下的青少年及兒童發生性行為都是刑事罪行,但這是針向那個成年人的,而非青少年的。這其實就是說明:這條法律恰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性人權,而不是侵犯和剝奪他們的性人權;未成年人在這個法律中,是被保護的對象,而不是被禁止和處罰的對象。

  鶴齡:這些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真扯淡!難道你們不知道青少年及兒童也享有性人權?難道你們不知道青少年及兒童也和成人一樣,必須在旁人的支持下才能行使性人權?你們把支持青少年及兒童行使性權利的人都當罪犯抓進了監獄,還有誰來幫助他們行使性人權?叫他們如何行使性人權?

  你們豈不是變著法子借保護青少年及兒童的名義剝奪他們的性人權行使權?

第二十八篇痛斥方剛的《將端午節正式命名為“同志情人節”》

  (寫于2012年6月20日)

  端午節將至,性學博士方剛不失時機的于6月14日發了一篇《支持將端午節正式命名為“同志情人節”》博文,為我國新義的“同志”與國際“接軌”大造聲勢,推波助瀾。

  不過,方剛卻又打著“支持”的旗號,將自己表白為是別人的一個倡議的附合者和支持者。他說:

  “今天,看到有微博的博主發出倡導,將端午節作為‘同志情人節’。原倡議在:http://weibo.com/heniken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建議。我表示高度支持,并且呼吁LGBTQ社區,及性多元人群的友人,共同參與到為這一節日的‘正名’中來。”

  可是,按照他指引的地址進去,我們看到的卻是:

  喜力 北京,西城區

  博客:http://blog.sina.com.cn/heniken

  支持同志平等權益,支持同志勇敢出柜。……

  遍查這位“喜力”的博文,并沒見他發出方剛所謂的倡議!

  方剛這是玩的什么鬼花樣?明明是自己想把端午節改成“同志情人節”,卻又心懷鬼胎,害怕成為眾矢之的,而糊弄出一個別人的“倡議”!

  不過,從方剛的博文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出:他雖然不敢舉大旗充“改節”的雞頭,但也絕不甘心做“改節”的鳳尾,以至埋沒了自己對“同志”繁榮娼盛大業所作出的偉大貢獻。他說:

  “幾年前開始,我便一直在各種講座和課程中講:端午節是人類第一個關于同性戀者的節日。”

  真是欲蓋彌張了。方剛的一句話泄露了天機,原來,倡議“同志情人節”的祖師爺正是他自己。幾年以前,他就在各種講座中莊嚴宣告了,端午節是人類第一個“同志情人節”!

  方剛的這一宣告,為我們的祖先爭得了一份難得的殊榮,是他們——開創了一個“同志情人節”的人類第一!天下第一!

  方剛的這一宣告也向今天的中國提出了警示,當年“同志”的發源地中國,如今卻落在了世界的后面。所以,他在最后大呼一聲“加油”,號召他的同志們努力努力再努力!

  鑒于上述原因,我也想向方剛先生提一個建議:你就不要扭捏作態了,干脆以你博士的大名擎起“同志”大旗發個設“同志情人節”的倡議,這樣,對于你們的“同志”大業將具有更大的凝聚力和推動力!

  同時,也得向方剛提出一個警告:端午節就是端午節,請收起你的“端午節是人類第一個關于同性戀者的節日”的胡說!即使你有能耐把屈原扭曲成一個同性戀者,但是,你絕對沒有可能將端午節篡改成“同志情人節”!因為那個時候沒有你們這些陰陽失調的性學專家為“同志”搖唇鼓舌,自然也不會有你這樣的“同志情人節”的倡導者,哪有可能會出現什么“同志情人節”!

  即使幾千年前就有你方剛的“前身”作孽倡議“同志情人節”,我們也有理由相信自己的祖先,絕對不會愚昧到聽信你的胡說,為一個自沉的同性戀者專設一個端午節!

  方剛先生,相信你也有父母孩子,請不要將屎的惡臭玷污粽子的清香,讓他們看著心里作嘔,眼里滴血!

第二十九篇偉大的愛國詩人屈原不是同性戀者

  (寫于2012年6月23日)

  臨近端午時無意中點擊到了方剛的《支持將端午節正式命名為“同志情人節”》。兩千多年前的一位偉大愛國詩人、沿襲了兩千多年的中華民族的傳統佳節,如今竟然遭到了此種陰陽失調之人的惡搞,憤懣之情無法自已,故作此文以駁之。

  1、方剛的屈原是“同性戀者”的由來

  方剛此文說:“又一年端午節將近,很高興看到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屈原是一位同性戀者,并且因失戀自殺,而非因“愛國”自殺的史實。

  早在1944年,中國古典文學專家孫次舟便發表論文,指出屈原是同性戀者。因同性伙伴楚懷王多情別戀而自殺。《離騷》是屈原因失戀而作,非因亡國而寫。這一結論得到了楚辭專家聞一多的高度認可。

  幾年前開始,我便一直在各種講座和課程中講:端午節是人類第一個關于同性戀者的節日。”

  文中得知,就是這個方剛,已經好多年了,他就一直在宣揚他的“屈原是同性戀者”的謬論。可是,他的此文卻沒有自己的獨到見解和新的發現,只是搬出了兩位已作古人的學者為他撐臺面。

  第一個是曾任四川大學南充分院歷史教授的古典文學專家孫次舟。此君于1944年在成都發表《屈原是“文學弄臣”發疑》一文,把屈原描述為類似于“王公大人有所愛于色而使”的男寵式人物,“和懷王有一種超乎尋常君臣的關系”的“富有娘兒們氣息的文人”。而他的《離騷》,則充滿了這位“富有脂粉氣息的美男子的失戀淚痕”。屈原對政治關心的著重點,也不是為了國家,而是在“懷王對他寵信不終,而聽信讒言,疏遠了他這一種為自己身上的打算上”。所以,屈原的自殺,也與匹夫匹婦的“自經于溝瀆”并無二致,并沒有多少值得欽佩的地方。(潘嘯龍《屈原評價的歷史審視》)

  孫文一出,立即遭到了文史界的圍剿。沒幾個回合,自己便沒有招架之力了。幾十年后的今天,有人卻放出謠言,說是“朱自清請來楚辭專家聞一多主持公道,聞一多給了孫次舟4個字:‘完全正確’”。

  聞一多就是方剛搬出的第二位古人。聞先生除了楚辭專家的身份以外,又是一位載于史冊的為大眾敬仰的民主革命烈士。請出他來捧場自然會有說不盡的好處。

  方剛雖然沒有用楚辭專家聞一多給了“完全正確”四個字來表述,然而,“這一結論得到了楚辭專家聞一多的高度認可”實際上也就是“完全正確”。

  雖然朱自清確實曾就此事請教過聞一多,但是,聞一多先生是否高度認可了孫次舟強加于屈原的同性戀者身份呢?結論是沒有。

  2、聞一多認為《史記·屈原傳》是基本可信的

  孫次舟《屈原是“文學弄臣”發疑》的第一疑是:“《史記》不可靠。司馬遷作《屈原傳》只憑傳說,并沒有“史源”,所以那里所載的屈原事跡都不可靠。”(聞一多《屈原問題》)

  作為一個歷史教授,我們不知孫先生是憑什么提出這個“疑”的。你憑什么認定司馬遷編寫《史記》沒有史源?在那種“用字如金”的竹簡文化時代,我們有理由要求司馬遷把他書寫的每一件史料必須像今天的我們作論文一樣,都要引注出史源來嗎!要是我們可以用如此的苛刻要求古代史家,那么,古代史的絕大部份必定都要列于被否定之列!再說,司馬遷嘔心瀝血編寫《史記》的嚴肅認真精神也是不容置疑的。譬如他寫《淮陰侯列傳》時親自到韓信家鄉實地采訪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太史公曰:吾如淮陰,淮陰人為余言,韓信雖為布衣時,其志與眾異。其母死,貧無以葬,然乃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余視其母冢,良然。)天知道司馬遷進行過多少次這樣的采訪。可見他在《史記》中的敘事作評是何等的一絲不茍。

  正因為如此,所以,聞一多對孫次舟全般否認《史記·屈原傳》是這樣予以回駁的。他說:

  “孫先生大概認定弄臣只是弄臣,其余一切,尤其國家大事,便與他們無干,所以不相信《史記》里那些關于屈原政治生活的記載?!妒酚?middot;屈原傳》未必全都可靠,正如《史記》的其他部分一樣,但那不能不說是‘事出有因’。孫先生說它沒有‘史源’可靠的少,而民間道聽途說式的‘傳說’十有八九是真話。你不能從字面上讀歷史《史記·屈原傳》盡管是一筆糊涂賬,可是往往是最糊涂的賬中泄露了最高度的真實來。從來“內廷”和“外廷”的界限就分不清楚,屈原是個文學弄臣,并不妨礙他是個政治家。……也許正因屈原是一個“博文疆志……嫻于辭令”的漂亮弄臣,才符合了那“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的漂亮外交家的資格。戰國時代本不是一個在傳統意義下講資格,講地位的時代,而是一個一切價值在重新估定的時代,那年頭誰有活動的能力,便不愁沒有活動的機會。講到身份,蘇秦、張儀也夠卑賤的,然而不妨礙他們致身卿相,然則在另一個屬性上身份也是卑賤的屈原,何不能做三閭大夫和左徒呢?(聞一多《屈原問題》)

  聞一多雖然認為《史記·屈原傳》“未必全都可靠”,但是,卻用“民間道聽途說式的‘傳說’十有八九是真話。……最糊涂的賬中泄露了最高度的真實來”對《史記·屈原傳》作了基本的肯定。對于《史記·屈原傳》所敘屈原的政治生活以及任職三閭大夫和左徒則表示了深信不疑。這樣一來,屈原的偉大愛國詩人形象就是不容置疑的了。因為《屈原傳》是一篇大歌大頌屈原忠君愛國品德的人物傳記?;趯Α肚瓊鳌返男湃?,聞一多在他的《屈原問題》也對屈原的忠君愛國精神給予了高度的評價。他說:

  我們要注意,在思想上存在著兩個屈原,一個是“竭忠盡智以事其君”的集體精神的屈原,一個是“露才揚己,怨懟沈江。”的個人精神的屈原。在前一方,屈原是“他自己的時代之子”,在后一方面,他是“一個為爭取人類解放……斗爭的參加者。”他的時代不允許他除了個人搏斗的形式外任何斗爭的形式,而在這種斗爭形式的最后階段中,除了懷沙自沈,他也不可能有更兇猛的武器,然而他確乎斗爭過了,他是“一個為爭取人類解放而具有全世界歷史意義的斗爭的參加者”。

  3、屈原是楚國權臣謀臣干城而不是懷王弄臣

  孫次舟《屈原是“文學弄臣”發疑》的第二疑是:“戰國末年純文藝家沒有地位。孫先生認為文人起于春秋戰國間,那時政論家已經取得獨立的社會地位,純文藝家則沒有。這情形到戰國末年——屈宋時代還是一樣,就是西漢時也還沒有多大改變,所以東方朔郭舍人枚皋一流人都‘見視如倡’,司馬相如雖有點政治才能,仍靠辭賦為進身之階(一多案也得仰仗狗監推薦!)甚至連司馬遷都嘆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蓄之。’孫先生又說,經過西漢末揚雄、桓譚、馮衍等的爭取,文人的地位,這才漸漸提高到東漢史書里,才出現了《文苑傳》。(聞一多《屈原問題》)

  孫次舟所說純文藝家沒有獨立的社會地位,雖然在當時屬于事實,被主子“見視如倡”也是事實,司馬遷嘆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蓄之”也是事實。但是“以倡優蓄之”并不等于“以倡優居之”,更不等于以色相佞幸主子。倡優的古代表義,指的是以音樂歌舞或雜技戲謔娛人的藝人。將文人“以倡優蓄之”其實就是把文人與藝人混為一體了。但藝人并不是以色相侍人的人,以“倡優蓄之”的文人卻都成了以色相伺君的同性戀者,不知這是一種什么邏輯!

  實際上,我們今天的所謂文藝界人士也是文人與藝人的結合體,也可以說是將文人“以倡優蓄之”。而在新中國以前,我們國家卻有一句“婊子無情,戲子無藝”的流行語,是將藝人“見視如娼”。請注意,是“娼”不是“倡”。以此推之,是不是可以說今天的“以倡優蓄之”的文人也都可以“見視如娼”了?如果被“見視如倡”的人都可以視為娼、都可以視為色相侍人者、都可以視為同性戀者,那么,今天的文人們、藝人們豈不都是如此了!

  這個邏輯顯然是不能成立的。今天如此,古代也是如此。尤其是古代的所謂文人,大都有一種清高自傲、指點江山、壯懷激烈的“士氣”。屈原就是這類文士的一位優秀杰出的代表。孫次舟引出來的東方朔、枚皋、司馬相如何嘗不是如此。

  司馬相如雖然是以詞賦得到漢武帝嘗識的,卻是以其政治才干受封為中郎將并以平定西南夷的卓越功績贏得了自己的社會存在。

  枚皋也是以辭賦而為漢武帝賞識的。雖然他也經常在漢武帝面前調笑戲謔,逗皇帝取樂,但是只要有機會,他便會直言切諫。當漢武帝濫用人力物力,修建奢華的上林苑時,他就曾和東方朔一起上書反對,表現出了他不甘于作弄臣的諍臣本色。

  東方朔的表現更是不凡,雖然漢武帝不予信用而以倡優待之,可是,他并不甘于弄臣的角色,經常利用自己的博學、膽識和聰明才智諷諫鞭策皇帝,甚至可以逼使皇帝按照他的意旨辦事,使皇帝成了他這個“弄臣”面前的“弄君”。他促武帝改變宣室宴請董偃的成命和忍痛誅殺犯罪的親外甥昭平君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當然,古代王朝也確實有專職的“弄臣”存在,但不是在歷史上留名的這些文士,《史記》中也不稱為“弄臣”而稱為佞臣幸臣,很可能當時在社會上的稱謂就是如此。司馬遷的《史記·佞幸列傳》就是揭實這一類人的存在。

  如漢高祖的藉孺,漢惠帝的閎孺,漢孝文帝的鄧通、趙同、北宮伯子,漢武帝的韓嫣、韓說兄弟和李延年等。

  這些人于文大都一竅不通,唯一的長處是狐媚惑主而求得寵幸,所以與文士毫不相干。

  具體說到屈原,

  《史記·屈原傳》開篇寫道:“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博聞疆志,明于治亂,嫻于辭令。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王甚任之。”

  這短短的幾句話告訴了我們,屈原是以他高超的內政外交才能深得楚懷王的信任而身居要職成為朝庭重臣的。是一位掌握國家內政外交大權干實事的權臣、謀臣和干城。

  他主政時為楚國謀劃的聯齊抗秦方針無疑是一條利國利民的正確路線,使他無可替代的成了楚國愛國力量的代表。沒有他的楚國,馬上就陷入了內憂外患之中,成了秦國的口中之食,不但國土被強秦所侵,連懷王自己也被秦國所虜,最后落得個身死異鄉的下場。由此可見,屈原對于楚國的存亡盛衰具有何等重大的影響!一個弄臣特別是佞幸之臣哪有可能具有如此大的潛能!

  4、以宋玉的為人推定屈原的為人的荒唐邏輯

  孫次舟《屈原是“文學弄臣”發疑》的第三疑是:“以宋玉的職業來證屈原的身份。從《高唐》、《神女》、《登徒子好色》三賦里孫先生證明了宋玉不過是陪著君王說說笑笑玩玩耍耍的一個‘面目佼好,服飾華麗的小伙子’,態度并且很不莊重。而司馬遷明說宋玉是‘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的,那么屈原當日和懷王在一起的生活情形,也便可想而知了。

  用《屈原列傳》中司馬遷說的一句宋玉是“祖屈原之從容辭令”而將后出世的宋玉的為人推定為故去的屈原的為人,其荒唐之處有兩處。

  一是,這個孫次舟對《史記·屈原傳》是持全盤否定態度的。為何偏偏不否認這一句話而把它當作真實來說事呢?可見孫次舟在文史研究中的嚴重唯心唯我偏向——唯我所用的拾之,不為我所用的則棄之。

  二是,以師從某人辭令的后人的職業和品行推定其師的職業和品行,無異于以子女的良莠推定其母的良莠。俗話說,一娘生五子,五子各不同。究竟以哪個為標準來推定他們的母親呢?還有一個古往今來的常見現象——師從孔門的許多儒生干起了男盜女娼的勾當。我們是否可以由此推定孔子本人也干的是盜淫的勾當!

  再說,即使可以按照孫次舟的這個邏輯進行推定。你孫次舟對宋玉所作的評價又是怎么來的呢?你的“史源”在哪里?就憑他寫的這三篇賦!難道你不知道這是三篇文學作品嗎?作為一位歷史教授,連司馬遷的《史記》也不相信,卻將宋玉的三篇文學作品等同于史書,你自己說說,荒唐不荒唐!

  譬如這篇《登徒子好色賦》,即使真是宋玉本人寫的一篇記敘文,也是面對登徒子攻訐他“口多微辭,又性好色”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人格而作出的一番自辯,哪有半點陪著楚王說笑“并且態度很不莊重的影子”!

  至于《高唐賦》和《神女賦》,則可以肯定是兩篇浪漫色彩十分濃重的文學作品,“巫山云雨”只是一個傳說的神話故事,宋玉陪楚王出游之說很可能只是文章的一個起興而已。怎么可以推定出宋玉是態度很不莊重地有陪著楚王說說笑笑呢!

  5、孫次舟曲解《離騷》留笑柄

  孫次舟《屈原是“文學弄臣”發疑》的第三疑是曲解《離騷》,以《離騷》內證屈原的同性戀者身份。他認為:

  離騷中每以美人自擬,以芳草相比,說“昭質未虧”,說“孰求美而釋女”,又好矜夸服飾,這都代表著那一時的風氣?!峨x騷》當作于懷王入秦以前,是這位文學弄臣,因與同列“靳尚之流”爭寵,遭受讒言,使氣出走,而年淹日久,又不見召回,以絕望自殺時的一封絕命書。他分析其內容,認為那里“充滿了富有脂粉氣息的美男子的失戀淚痕”。

  譬如:“眾女嫉余之娥眉兮,謠諑謂余以善淫”,被他直譯為“后宮弄臣姬妾爭風吃醋”。“初既與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則被他直譯為“男女情人相責的口吻”等。在他的這種曲解下,整個《離騷》便成了一篇俗不可耐的十分直白的描述失戀心態的長篇敘事詩。如此直白的語言,如此猥瑣的情事。不用說其思想價值一無可取,其藝術價值也蕩然無存了。

  孫次舟對《離騷》所作的這些曲解,不用說大眾無法接受。即是他最為信賴的聞一多也接予了毫不客氣的批評。聞說:

  “如今孫先生察覺了屈原的‘脂粉氣’,而沒有察覺他的‘火氣’(斗爭的勇氣),這對屈原是不大公平的。”

  孫次舟還說屈原的“上稱帝嚳,下道齊桓,中述湯、武”與孔孟之稱道古帝王不同,“他的重點都只在懷王對他寵信的不終,而聽信讒言,疏遠了他這一種為自己身上的打算上。”

  對于他的這一謬論,聞一多一針見血的指出:我只知道圣人也是“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的,為什么孔孟的稱道古帝王是完全為別人打算,屈原的稱道就完全是為自己呢?

  6、顛覆屈原愛國形象的政治圖謀

  惡搞偉大的愛國詩人企圖將屈原顛覆成一個十分庸俗的以色相媚君的同性戀者。表面上看,只是性文化中一件與政治無關的社會事件,其性質好像就是同性戀者們拉出一位名人來撐門面,以便推行自己的變態性主張。實則恐怕沒有這樣的簡單,其間很可能有某種不可告人的政治圖謀在。

  因為,屈原所處的戰國時代,正是一個大國圖霸正在進行吞并小國弱國的時代。當時的楚國,也是一個大國強國,成了秦國稱霸的最大障礙,自然也就成了秦國必須首先搬掉的一塊絆腳石。處于這種形勢下的楚國,聯合齊國以及其他小國共同對付秦國,就是正確的路線就是愛國的路線,對秦國抱有任何幻相、主張投靠秦國乃至幫助秦國就是誤國的投降路線和賣國路線。毫無疑問,屈原與靳尚等人的斗爭就是愛國路線與賣國路線之間的不可調和的斗爭。孫次舟將這種斗爭曲解成“后宮弄臣姬妾爭風吃醋”,明顯的淡化了二者之間的政治斗爭實質。而他發出此種謬論的時候,正是我國抗日戰爭進入決戰的關鍵時間,這恐怕也是他的此論遭到大眾圍攻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無獨有偶,幾十年以后的今天,當我國面對著亡我之心不死的世界霸主美國的誘惑,投靠美國之聲不絕于耳的時候,又有人把孫次舟這個早已被批得體無完膚的破布片撿拾起來當作旗幟,再一次掀起把偉大的愛國詩人惡搞成同性戀者的惡浪。其間的意圖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我們絕對不可以被這變了味的“同志”兩個字迷惑了!

  第三十篇再議愛國詩人屈原不是同性戀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affb500101l2vq.html

  好久未進博客,早幾天再進,發現一條一個月前的系統消息,得知去年端午期間發的《偉大的愛國詩人屈原不是同性戀者》(下稱《屈原不是同性戀者》)被推薦到新浪首頁。打開一看,見留言不少,贊同的很多,但也得罪了很多“同志”。他們的憤慨之情,溢于言表。有以“樓主文革思維,納粹思想”責之的;也有以“狗屁”罵之的;甚至還有咬牙切齒恨不得掌擊之的(“博主,你就是一雜碎,就算本人足夠溫文爾雅,要是見了你也會扇你一耳光!”) 由于當時不知,都未作答,故寫此篇,算是一個總復罷。

  1、《屈原不是同性戀者》一文沒有論及同性戀

  《屈原不是同性戀者》一文所論述的是“屈原是一位愛國詩人而不是同性戀者”,沒有論及同性戀的是非對錯。有網友卻莫名其妙地提出了“有什么證據表明只有異性戀愛國,同性戀不愛國?或者異性戀比同性戀更愛國”的問題,不知從何說起!屈原是愛國詩人不是同性戀者,表意非常明顯,只是就屈原個人而言,不涉及其他任何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憑什么將它等同于“愛國的就不能是同性戀者、是同性戀就不能是愛國的”呢!

  我之所以要論及屈原是愛國詩人不是同性戀者,并不是吃飽了撐著沒事找事干,而是因為性學專家方剛用“同性戀者”否定了載入史冊的愛國詩人屈原是一位愛國者,而客觀上屈原又不是同性戀者。

  文章開始雖有“對此種陰陽失調之人(方剛)”的“憤懣”之說,但憤慨的不是方剛的“陰陽失調”而是他惡搞“兩千多年前的一位偉大愛國詩人、沿襲了兩千多年的中華民族的傳統佳節”。他不惡搞屈原不惡搞端午節,我就不會對他產生憤懣,這與方剛的性取向毫無關系。所以,對于“無權干涉別人性取向”的指責,我也只能拒絕領受了。

  至于《屈原不是同性戀者》中兩處提到了“陰陽失調”和“性戀態”,我以為并不存在貶義,就像電流只能同性相斥、異性相吸一樣,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就不能算是正常現象了。如果有網友不能接受我的這個看法,則在此表示歉意。

  《屈原不是同性戀者》文中的關鍵,是我的論據是否可以成為“屈原是愛國詩人不是同性戀者”的證據?這才是大家應該關注評論的。我認為是可以成為證據的。因為,方剛認定“屈原是同性戀”為“史實”的證據是孫次舟的兩篇論文的觀點,再用聞一多在《屈原問題》中對此觀點的“高度認可”作為補充證據。而我的論據同樣也是以聞先生的此文作證據!所以,有網友認為我“也是猜測”,是“堅持一己之見”并不正確。我的所論不是猜測,有證據說話,而且這個證據還是方剛送過來的。我的“堅持己見”其實也不是堅持自己的意見,而是堅持歷史的“成見”或者說是堅持聞一多的意見。對于這個問題,《屈原不是同性戀者》文中可能講得不夠透徹,以致引起了一些網友的憤慨,此篇再和大家把聞先生的《屈原問題》認真細致地學習一番,看看是方剛還是我用錯了這個證據。

  2、聞一多被逼“上梁山”

  1944年成都詩人節(端午節)紀念會上,孫次舟提出屈原是文學弄臣,全場大嘩。過后,當地文藝界便開始了對此觀點的批判,9月間,孫次舟開始反擊,作《屈原是“文學弄臣”的發疑》,載于成都中央日報的中央副刊。文學家朱自清便從報上剪下“孫文”,同時寫了信一并寄給在昆明的聞一多先生,信中表示自己贊同孫的觀點。聞一多看過以后,沒有打算參予討論。后來朱自清回到昆明,又與聞一多談及此事。聞未作正面回答,只問朱自清還記不記得十多年前“我曾和你談過孫次舟類似意見的事”?朱搖頭表示記不得了。十多年前聞一多對孫次舟“類似意見”持什么態度?他沒有說明。只在文中添了一個“本年暑假拒絕了官方出版社約稿寫《屈原傳》”的小插曲。

  孫次舟沒有得到聞一多的支持,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又發一篇《屈原討論的最后申辯》。朱自清又把它送給遠在昆明的聞一多。這回孫次舟略施小計,把李長之給他的信中“昔聞一多先生亦有類似之說,將屈原以梅蘭芳相比”這句話轉錄在本篇的《附白》中,借李長之的口告訴大家,聞一多是他的同盟者。這個信息的披露對于他來說太重要了,因為聞一多是當時最有名氣的楚辭研究專家。

  接下來他又補上一句恭唯話:“聞一多先生大作如寫成,定勝出拙文遠甚”。這就等于把聞一多逼到了墻角,再不發聲,無疑就是孫次舟的“同盟軍”了。對此,聞先生是這樣說的:

  “本來我看到孫先生第一篇文章時,并沒有打算對這問題參加討論,雖則心里也發生過一點疑問讓孫先生這樣一個人挨打,道義上是否說得過去呢?如今長之兄既把我的底細揭穿了,而孫先生也那樣客氣的說道“聞一多先生大作如寫成,定勝出拙文遠甚”,(這仿佛是硬拖人下水的樣子,假如不是我神經過敏的話。)這樣一來,我的處境便更尷尬了,我當時想,如果再守口如瓶,豈不成了臨陣脫逃嗎?于是我便決定動筆了。”

  聞一多就是這樣被逼著“上梁山”,寫出了《屈原問題——敬質孫次舟先生》。

  3、聞一多宣布作“調停人”

  對于李長之揭出的“底細”,聞一多并沒有否認。說明他在李長之面前確實有過將屈原比梅蘭芳的言論。孫次舟則據此斷定聞一多是他的“同盟軍”。而從聞一多“(我)心里也發生過一點疑問,讓孫先生這樣一個人挨打,道義上是否說得過去呢”來看,他的出馬也應該是為孫次舟助陣的。但是,令孫次舟也令我們這些讀者沒有想到的是,被孫次舟用激將法激出來的聞一多提起筆來,就發表了一個聲明:“我雖同情孫先生,卻不打算以同盟軍的姿態出馬,我是想來冒險作個調人的。”

  這話,無異于給了孫次舟當頭一棒。聞一多不是與他同觀點的人,至少觀點不是完全同一。那么,聞一多為什么會將屈原比梅蘭芳呢?這是因為:

  1、作為男性,兩人都具有皎美的姿容。

  2、在文學藝術上,兩人都取得了所處時代的最杰出成就。

  3、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和屈原一樣,梅蘭芳也是一位偉大的愛國主義者,在整個抗戰期間,他置個人安危于度外,蓄須明志,始終堅持了拒絕為日偽漢奸服務的事跡,贏得了世人的極大尊重。

  那么,聞一多將屈原比梅蘭芳的話里,有沒有包含“同性戀”的意思?我以為,在孫次舟提出這個問題的1944年,梅蘭芳的愛國藝人形象正如日中天舉世皆知,作為革命志士的聞一多從陰暗一面揣測梅蘭芳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對梅蘭芳有過這種揣測,而將屈原等同的可能性更不大。至少可以說沒有在認知上形成定論。如果像方剛所說聞一多“高度認可”了孫次舟的“屈原是同性戀”的觀點,那他為什么要避開這個問題作調停人,而不堅持真理,理直氣壯地闡明自己的觀點堅決支持孫自舟呢?

  4、聞一多認可的“文學弄臣”是“文學侍從之臣”

  下面這段話是聞一多以調停人身份說出的開場白:

  “老實說,這回的事件并不那樣嚴重,沖突的發生只由于一點誤會。孫先生以屈原為弄臣,是完全正確地指出了一樁歷史事實,不幸的是他沒有將這事實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代表的意義充分的予以說明,這便是誤會之所以發生吧!……”

  聞一多在這里確實認可了孫自舟的“屈原是弄臣說”,但是否“高度認可”就得存疑了。接下來,不是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聞一多竟然用上了階級斗爭分析法。

  他說:“除一部分尚未達到奴隸社會階段的原始民族外,全人類的歷史便是一部奴隸解放史。”

  他認為:“在我們的歷史上,最下層的離開貴族(奴隸領主)最遠的農業奴隸,大概最先被解放。……但解放得最晚的,還是那貼緊的圍繞著主人身邊,給主人充廝役,聽差遣,供玩弄,和當清客——總而言之在內廷幫閑的奴隸集團。這其間所包括的人物依照后世的說法,便有最狎昵的姬妾幸臣,最卑賤的宮娥太監,較高等的樂工舞女和各色技藝人才,以及扈從游讌的“文學侍從之臣”等等。……像這樣的家內奴隸(包括孫先生所謂“文學弄臣”)身份雖低,本質卻不壞,職事雖為公卿大夫們所不齒,才智卻不必在他們之下。……玲瓏細致的職業,加以悠閑的歲月,深厚的傳統,給他們的天才以最理想的發育機會,于是奴隸制度的糞土中,便培養出文學藝術的花朵來了。沒有弄臣的屈原,那有文學家的屈原?”

  在這段話里,聞一多將屈原定為內庭幫閑奴隸集團的一員。他把這個群體劃分為多種類型。特別注明有“最狎昵的姬妾幸臣”和“扈從游宴文學侍從之臣”。屈原屬哪種類型?他沒有給出具體定位,卻用括號標出了包括孫自舟所謂的“文學弄臣”在內。一方面表示“文學弄臣”只是孫次舟的認為,另一方面“文學弄臣”對應他對“家內奴隸”的分類則與“文學侍從之臣”最為相近。

  后面,聞一多又說:“一個文化奴隸(孫先生叫他做“文學弄臣”)要變作一個政治家,到頭雖然失敗,畢竟也算翻了一次身。”他在這里給屈原的具體身份定位是“文化奴隸”,而且再次指出“文學弄臣”只是孫自舟的叫法。也就是說,他認可的所謂“文學弄臣”就是他自己認為的“文化奴隸”。這個“文化奴隸”對應他對“家內奴隸”的分類,分析起來,應該就是“文學侍從之臣”了。因此,他認可的屈原是“文學弄臣”其實就是“文學侍從之臣”。

  這樣一來,我們就不難理解他說的“沒有弄臣的屈原,哪有文學家的屈原”了。因為,在所有“家內奴隸”中,只有扈從游宴的“文學侍從之臣”才有可能與文學家聯系到一塊,才有成為文學家的可能!

  最狎昵的姬妾幸臣能嗎?最卑賤的宮娥太監能嗎?較高等的樂工舞女和各色技藝人才能嗎?答案就不用我說了。

  沒有文學侍從之臣(弄臣)的屈原,哪有文學家的屈原呢?正是由于有了文學侍從之臣(弄臣)的屈原,然后才有了文學家的屈原!

  5、聞一多對《離騷》的高度評價

  在《楚辭》傳統來源問題的探究上,聞一多除了認定“廖季平先生的《離騷》即秦博士的《仙真人詩》的說法是真正著上了一點道兒”外,也肯定了孫次舟這篇《屈原是文學弄臣的發疑》“貢獻最大”,但是,對于孫次舟的貶損《離騷》,他卻給予了有力的回擊。

  孫自舟認為《離騷》里面“充滿了富有脂粉氣息的美男子的失戀淚痕。”

  聞一多則不客氣地回敬:“如今孫先生察覺了屈原的‘脂粉氣’,而沒有察覺他的‘火氣’,這對屈原是不太公平的。”

  孫次舟認為:《離騷》是屈原與靳尚爭寵被讒,使氣出走,年深日久不見召回,而絕望自殺時的一封絕命書。

  聞一多則答之:“總之,我不相信《離騷》是什么絕命書,我每逢讀到這篇奇文,總仿佛看見一個粉墨登場的神采奕奕瀟灑出塵的美男子,扮演著一個什么名正則,字靈均的‘神仙中人’說話,(毋寧說是唱歌)但說著說著,優伶丟掉了他劇中人的身份,說出自己的心事來,于是個人的身世,國家的命運,變成哀怨和憤怒,火漿似的噴向聽眾,炙灼著,燃燒著千百人的心——這時大概他自己也不知道是在演戲還是在罵街吧!從來藝術就是教育,但藝術效果之高,教育意義之大,在中國歷史上,這還是破天荒第一次。…… ”

  “破天荒的第一次”!這樣的評價,說多高就有多高。

  “從奴隸制度的糞土中不但茁生了文學藝術,而且這文學藝術里面還包含了作為一切偉大文學藝術真實內容的教育意義,因此,奴隸不但重新站起來做了‘人’,而且做了‘人’的導師?!峨x騷》之堪‘與日月爭光’,真能如孫先生所說,是‘漢以后人誤解’了嗎?”

  堪與日月爭光,這是司馬遷在《史記·屈原傳》里對屈原和他的《離騷》作出的高度評價。孫自舟要否定它,卻被聞一多堅決阻止了。

  6、聞一多對屈原的高度評價

  聞一多說:“被讒,失寵和流落,誘導了屈原的反抗性,在出走和自省中我們看見了奴隸的脆弱,也看見了“人“的尊嚴。先天的屈原不是一個奴隸,后天的屈原也不完全是一個奴隸。他之不能完全不是一個奴隸,我們應該同情,(那是時代束縛了他)他之能不完全是一個奴隸,我們尤其應該欽佩。”

  聞一多說:“我同意孫先生從宋玉的身份看屈原的身份,但我不相信宋玉的人格里找尋的屈原的人格,因此我不同意孫先生的‘以情推度’,說‘若《高唐賦》、《神女賦》這類作品屈原當也寫了不少。’ ……我覺得屈原最突出的品性,無寧是孤高與激烈。”

  孫次舟認為,屈原“上稱帝嚳,下道齊桓,中述湯、武”與孔孟稱道古帝王不同,“他的重點都只在懷王對他寵信的不終,而聽信讒言,疏遠了他這一種為自己身上的打算上。”

  聞一多毫不客氣的回敬:“我只知道圣人也是‘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的,為什么孔孟的稱道古帝王是完全為別人打算,屈原的稱道就完全為自己呢?”

  孫次舟認為《史記·屈原傳》沒有史源,所以,有關屈源的政治生活記載不可信。

  聞一多說:“ 孫先生大概認定弄臣只是弄臣,其余一切,尤其國家大事,便與他們無干,所以不相信《史記》里那些關于屈原政治生活的記載。……《屈原傳》盡管是一筆糊涂賬,可是往往是最糊涂的賬中泄露了最高度的真實來。……屈原是個文學弄臣,并不妨礙他是個政治家。……講到身份,蘇秦、張儀也夠卑賤的,然而不妨礙他們致身卿相,然則在另一個屬性上身份也是卑賤的屈原,何不能做三閭大夫和左徒呢?”

  聞一多在《屈原問題》的結尾中說:“我們要注意,在思想上存在著兩個屈原,一個是‘竭忠盡智以事其君’的集體精神的屈原,一個是‘露才揚己,怨懟沈江’的個人精神的屈原。在前一方,屈原是‘他自己的時代之子’,在后一方面,他是‘一個為爭取人類解放……斗爭的參加者。’他的時代不允許他除了個人搏斗的形式外任何斗爭的形式,而在這種斗爭形式的最后階段中,除了懷沙自沉,他也不可能有更兇猛的武器,然而他確乎斗爭過了,他是‘一個為爭取人類解放而具有全世界歷史意義的斗爭的參加者’。如果我也是個‘屈原崇拜者’我是特別從這一方面上著眼來崇拜他的。

  附注:1953年,屈原被世界和平理事會評為世界文化名人進行紀念。

  7、聞一多對孫次舟的嚴厲批評

  聞一多說:“事實本來是先有弄臣,而后變成文人(而且不是一個尋常的文人)!孫先生卻把它看成先有文人,而后變成弄臣。這一來真是‘失之毫厘,謬以千里’了!依我們的看法,是反抗的奴隸居然掙脫枷鎖,變成了人,依孫先生的看法,是好好的人偏要跳入火坑,變成了奴隸。”

  聞一多在這里又用上了階級分析法!

  他嚴肅地指出孫次舟把事實看倒頭的原因是中了“這些毒素”:“士大夫的頑固的道德教條主義——統治階級,剝削階級的優越感——封建生產關系的狹隘性的殘余意識”。

  他指責孫次舟站在壓迫者的階級立場上“對于被壓迫者的本能的嫌惡”,一發現屈原的奴隸身份,“便冒火”、便“嫉惡如仇”的要“除惡務盡”、便“不問青紅皂白”的“拳打腳踢”。

  他指責孫次舟“雖沒有把一切于屈原有利的都否認了”卻“確乎把一切于他有損的地方都夸大了。”

  對于孫次舟“缺少屈原也沒來頭,……即使我真是‘信口開河’……也不應得什么罪過”的說法,聞一多怒聲喝斥:“先生!這就是罪過。對奴隸,我們只當同情,對有反抗性的奴隸,尤當尊敬,不是嗎?”

  聞一多在指出孫自舟“摧殘屈原的動機是嫌惡奴隸”的同時,也指出文藝界“救護屈原的動機也是嫌惡奴隸”。他說:“文藝界也是見奴隸就冒火的,所以聽人說屈原是奴隸就冒火。……在這個社會制度下,對于被壓迫者,我們都是迫害狂的病患者啊!”

  8結束語

  當我們認真看過被“逼上梁山”作調人的聞一多先生對屈原和《離騷》的高度評價以及對孫次舟的嚴厲批評以后,相信無論是“同志”還是非“同志”,都不會有人(包括同志在內)再上方剛的當,相信他編造的聞一多高度認可“屈原是同性戀者”的鬼話和屈原是“因失戀自殺,而非因‘愛國’自殺”的所謂“史實”了。

  最后,還想提一下在《屈原不是同性戀者》文中的一位新浪網友的留言。他說:“我是名同性戀者,我和大部分同志堅決反對褻瀆屈原,在我們的眼里,屈原的心是愛國的,情懷是偉大的!我們不關心他的性傾向,但更愿相信他是異性戀者。”

  我在這里除了對這位“同志”網友對《屈原……》一文的高度理解表示感謝以外,還要再次告訴這位網友:你的“相信”是完全正確的。這是歷史事實:屈原是愛國詩人不是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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