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無能,占中行動幾天解決不了,關鍵一點是香港缺乏城管,如果香港警察有大陸城管的風范,或者香港也建立一支強悍的城管隊伍,則早就讓這幫嚴重違法占中的西方走狗捂著腦袋回家過節了。 民主的前提首先是社會秩序,如果沒有社會秩序,法治都談不上哪里還會有什么民主可言?“占中”這種依靠非法手段表達訴求的做法,是一些人剝奪他人基本生活權利的強盜行為! 民主從來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民主,一些人的“民主”可能成為另一些人的噩夢!這一點在“占中”期間已經得到了證明,一些人沒法上班,孩子沒法上學,病人去醫院就醫都受到嚴重影響。一個社會真正的平和不是那個掛羊頭賣狗肉的“民主”,而是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才是每個人的渴望和訴求。 別說中國的十四億人民,就是香港的千萬居民,誰能保證他們對治理香港的意見完全一致而替代香港政府行使“民主”權利?如果不一致,按照一部分人的民“主”,則另一部分人就一定認為不是“民主”,如果他們也以自己的訴求走上街頭“占中”,則這個社會將永無寧日!就像泰國和烏克蘭的亂象就是這樣,泰國“民主選擇”選舉了英拉,但英拉顯然不符合泰國紅衫軍的愿望,于是紅衫軍都罷工了,封堵政府大樓,封路幾個月無休無止,英拉雖然得到大部分選民的支持,但是在少數人的圍堵下還是黯然下野,最后,英拉和紅衫軍誰說了都不算,只能聽任軍方的擺布,這真是非法表達“民主”訴求的悲哀。如果說泰國靠罷工表達訴求是一種悲哀的話,則烏克蘭的街頭抗爭簡直就是一場悲劇!街頭抗爭死傷數百人,民主訴求沒有達到,反倒是國家陷入分裂,陷入戰爭,生靈涂炭,烏克蘭一部分人想倒向西方,另一些人不愿意,最后“民主選舉”的總統被趕下臺,結構怎樣,你懂的! 西方在一些國家推行的帶血的“民主”已經被證明是虛偽的民主,就西方自身的民主而言,其本質也只不過是“民選”而已,跟真正的“民主”沒有半毛錢關系,其實,西方的民眾只不過是在定期的選舉期間具有在“劃定”的候選人中做出“選擇”的權利,而沒有對國家的大政方針有什么發言權,更沒什么民“主”所賦予的決定權,這只能算作“選擇”權而不是“民主”權,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 而且西方的所謂“民主”,也不是“人人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至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這樣明確的條文。 給西方的民主下個定義就是,西方掛著所謂“民主”是披著“民主”外衣的“民選”,這種“民選”只不過是掛著羊頭賣狗肉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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