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的商品價值=利潤+地租+工資是荒謬的坑人的教條!
——我對《二十一世紀資本論》的看法(36)
三位一體的公式是資產階級為剝削工人階級的剩余價值所設的最大的、也是最騙人的、最惡劣的騙局!三位一體公式的核心就是建立在商品的價值由利潤、地租和工資組成這個教條上。因此,為了揭穿三位一體的公式,就要揭穿商品價值由利潤、地租和工資這種組成的荒謬性!這種荒謬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不理解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基本關系,因而不理解剩余價值的性質,并且也不理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整個基礎。資本的每個部分產品的價值,每個商品的價值,都包含:不變資本,可變資本(它轉化為工人的工資)和剩余價值(它后來分為利潤和地租)。因此,工人用他的工資,資本家用他的利潤,土地所有者用他的地租,怎么能夠購買那樣一些商品,它們每一個都不僅包含這三個組成部分之一,而且包含所有這三個組成部分?由工資、利潤和地租這三個收入源泉加在一起形成的價值總和,怎么能夠購買進入這各種收入的獲得者的總消費中去的那樣一些商品,它們除了包含這三個價值組成部分以外,還包含一個價值組成部分,即不變資本部分?他們怎么能夠用一個由三部分構成的價值購買一個由四部分構成的價值?
2.不理解勞動在追加新價值時,如何和為什么會在新形式上把舊價值保存下來,而不是把這個舊價值重新生產出來。
3.不理解再生產過程從總資本而不是從單個資本來看時所表現出來的聯系。不理解這樣一個困難:工資和剩余價值,從而一年內新追加的勞動創造的全部價值所實現的產品,怎么能補償它的不變價值部分,同時又分解為僅限于各種收入的價值;進一步說,新追加勞動的總額既然只實現為工資和剩余價值,只表現為二者的價值總和,生產中消費掉的不變資本在物質和價值兩方面怎么能夠用新的東西來補償。主要的困難正在于此,正在于對再生產以及再生產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從物質性質和價值關系兩方面來進行分析。
4. 此外,還有一個困難,這個困難在剩余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表現為互相獨立的各種收入的形式時更會加劇。這個困難就是:收入和資本這兩個固定的規定會互相交換、互換位置,以致從單個資本家來看,它們好象只是相對的規定,而從整個生產過程來看,它們就消失了。例如,生產不變資本的第I部類的工人和資本家的收入,在價值和物質兩方面補償生產消費資料的第II部類的資本家的不變資本。因此,人們可以用這樣一種觀念來避開困難:對一個人來說是收入的東西,對另一個人來說則是資本,因此,這些規定和商品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實際獨立化毫無關系。其次,最終要形成收入借以花費的物質要素即消費資料的那些商品,在一年內要通過不同的階段,例如毛紗、毛織品。在一個階段上,它們形成不變資本的一部分,在另一個階段上,它們供個人消費,因而完全加入收入。
這樣,人們就可以象亞當·斯密一樣認為,不變資本只是商品價值的一個表面的要素,它會在總的聯系中消失。而且,這樣就會發生可變資本和收入之間的交換。工人用他的工資購買商品中形成他的收入的部分。因此,他同時也就使資本家的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得到了補償。最后,形成不變資本的一部分產品,會以實物形式或者通過不變資本的生產者互相之間的交換而得到補償;這是一個同消費者毫無關系的過程。忽略了這一點,就會產生一種假象,似乎消費者的收入會補償全部產品,因而也會補償不變的價值部分。
5.除了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所造成的混亂以外,由于剩余價值轉化為各個特殊的、互相獨立的并且同各個生產要素有關的收入形式,即轉化為利潤和地租,還會出現進一步的混亂。人們已經忘記:商品的價值是基礎;至于這個商品價值分成各個特殊的組成部分,這些價值組成部分進一步發展成各種收入形式,轉化為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所有者對這些個別的價值組成部分的關系,并按一定的范疇和名義在這些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這絲毫也不會改變價值決定和價值決定的規律本身。利潤的平均化即全部剩余價值在不同資本之間的分配,和土地所有權部分地(在絕對地租的場合)對這個平均化過程造成的障礙,會使商品的起調節作用的平均價格偏離它的個別價值,這種情況也絲毫不會改變價值規律。這種情況只會再影響剩余價值加到不同商品價格上去的增加額,但是不會把剩余價值本身取消,也不會把作為這些不同價格組成部分的源泉的商品總價值取消。
這是一種混亂,這種混亂必然同價值來源于它本身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假象結合在一起。這就是說,商品的不同價值組成部分,首先會在各種收入上取得獨立的形式,并且作為這樣的收入,它們不是把商品的價值作為自己的源泉,而是把各個特別的物質生產要素作為自己的源泉。它們同這些生產要素確實有關,不過不是作為價值組成部分,而是作為收入,作為某一類生產當事人即工人、資本家、土地所有者所有的價值組成部分。現在人們可以設想,這些價值組成部分不是由商品的價值分解而成,相反,由于這些組成部分結合在一起才形成了商品的價值,于是形成了這樣一個美妙的惡性循環:商品的價值來自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價值總和,而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價值,反過來又由商品的價值決定,等等。
在再生產的正常狀態下,只有一部分新追加的勞動用在不變資本的生產上,因而用在不變資本的補償上;這就是用來補償生產消費資料即收入的物質要素時用掉的不變資本的那部分。這種情況會由于這個不變部分不花費第II部類的任何追加勞動而得到平衡。但是,這個不變資本(從已經包含第I部類和第II部類之間的這種平衡的整個再生產過程來看)并不是新追加勞動的產品,盡管這個產品沒有這個不變資本就不可能生產出來——這個不變資本在再生產過程中,從物質方面來看,總是處在各種會使它遭到損失的意外和危險中。(此外,從價值方面來看,由于勞動生產力的變化,這個不變資本也可能貶值;但這種情況只與單個資本家有關。)因此,利潤的一部分,即剩余價值的一部分,從而只體現新追加勞動的剩余產品(從價值方面來看)的一部分,必須充當保險基金。在這里,這個保險基金是不是由保險公司作為一種單獨的業務來管理,這絲毫也不會改變問題的實質。這種基金是收入中既不作為收入來消費也不一定用作積累基金的唯一部分。它是否事實上用作積累基金,或者只是用來補償再生產上的短缺,取決于偶然的情況。這也是在剩余價值、剩余產品、從而剩余勞動中,除了用來積累,即用來擴大再生產過程的部分以外,甚至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消滅之后,也必須繼續存在的唯一部分。當然,這要有一個前提,就是通常由直接生產者消費的部分,不再限于它目前的最低水平。除了為那些由于年齡關系還不能參加生產或者已不能參加生產的人而從事的剩余勞動以外,一切為養活不勞動的人而從事的勞動都會消失。如果我們想一想社會開始時的情況,那末,當時還不存在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因此,也沒有任何會把價值加到產品中的不變資本,即在再生產按原有的規模進行時必須由產品在實物形式上并按照不變資本的價值決定的量來補償的不變資本。但是在那里,自然界已經直接提供了生活資料,起初不需要人們去生產它們。因此,自然界也就使那些只有很少需要必須滿足的野蠻人,除了為占有自然界已有的生活資料所花費的勞動以外,有時間把另一些自然產物變成弓箭、石刀、獨木舟之類的生產資料,而不是利用還不存在的生產資料來進行新的生產。野蠻人的這個過程,單從物質方面來看,完全相當于剩余勞動再轉化為新資本的過程。在積累過程中,剩余勞動的這種產品轉化為資本的現象還會不斷發生;而一切新資本都來自利潤、地租或收入的其他形式,即來自剩余勞動這一事實,會使人產生一種錯誤的觀念,好象商品的全部價值都來自收入。相反,更仔細地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由利潤到資本的再轉化倒是表明了如下事實:不斷地以收入形式表現出來的追加勞動,并非用來維持或再生產舊的資本價值,而是只要它不作為收入被消費掉,就用來創造新的剩余的資本。
全部困難來自這樣一個事實:一切新追加的勞動,只要它所創造的價值不歸結為工資,就表現為利潤,——利潤在這里被理解為剩余價值的一般形式,——也就是說,表現為不要資本家花費任何東西,因而也無須用來為資本家補償任何預付的東西、補償任何資本的那種價值。因此,這個價值存在于可供支配的追加財富的形式上,總之,從單個資本家來看,存在于他的收入的形式上。但是,這個新創造的價值既可以用于生產消費,也可以用于個人消費,既可以作為資本來用,也可以作為收入來用。按照它的實物形式來說,它的一部分必須用于生產消費。因此很明顯,年追加勞動既創造資本,也創造收入;這一點也表現在積累過程上。但是,用來創造新資本的那部分勞動力(因而,同野蠻人的那部分不是用來獲取食物,而是用來制造獲取食物的工具的工作日相似),是看不出來的,因為剩余勞動的全部產品首先表現為利潤的形式;而這個規定實際上同這個剩余產品本身毫無關系,而只是涉及資本家同他裝進腰包的剩余價值的私自關系。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實際上要分為收入和資本,也就是說,分為消費資料和追加的生產資料。但是,上年留下來的舊的不變資本(把已經受到損失、因而已經相應破壞的部分撇開不說,也就是單就舊資本無須再生產而言,——再生產過程遭到的上述破壞是屬于保險的項目),從價值方面來看,并不是由新追加的勞動再生產的。
我們還看到,新追加勞動的一部分總是被吸收來再生產和補償已經消費掉的不變資本,盡管這種新追加的勞動只是分解為各種收入,即工資、利潤和地租。但在這里有兩點被忽視了:1.這個勞動的產品有一部分價值并不是這個新追加勞動的產品,而是已有的并且已經消費掉的不變資本;因此,代表這個價值部分的產品部分,也不轉化為收入,而是以實物形式補償這個不變資本的生產資料;2.真正代表這個新追加勞動的價值部分,不是在實物形式上作為收入被消費,而是在另一個部門內補償不變資本,在那里,不變資本被轉化成了可以作為收入來消費的實物形式,但是這個實物形式也不完全是新追加勞動的產品。
當再生產按原有規模進行時,每一個已經消費掉的不變資本要素,都必須在實物形式上得到相應種類的新物品的補償,即使不是同樣數量和形式的新物品,至少也是同樣效率的新物品。如果勞動生產力不變,那末,這種實物形式的補償,就包含著不變資本在它的舊形式上具有的那個價值的補償。但是,如果勞動生產力提高了,以致同一物質要素可以用較少的勞動再生產出來,那末,產品價值的一個較小的部分,就能夠在實物形式上全部補償不變部分。這時,余下的部分就可以用來形成新的追加資本,或者可以使較大部分的產品采取消費資料的形式,或者使剩余勞動減少。相反,如果勞動生產力降低了,那末,較大部分的產品必須用來補償舊的資本;剩余產品就會減少。
由利潤,或一般說來,由剩余價值的任何形式再轉化為資本的事實——我們撇開歷史規定的經濟形式不說,只把這種轉化看作新生產資料的單純形成——表明:勞動者除了要用勞動來獲得直接生活資料以外,還要用勞動來生產生產資料的狀況始終會存在。利潤轉化為資本,無非就是把一部分剩余勞動用來形成新的追加的生產資料。而這一過程會以利潤轉化為資本的形式出現,無非就是說,支配著這種剩余勞動的不是工人,而是資本家。至于這種剩余勞動必須首先經過一個表現為收入(而例如在野蠻人那里,它卻表現為直接用來生產生產資料的剩余勞動)的階段,那也只是說,這種勞動或它的產品,要由非勞動者占有。但是,實際上轉化為資本的東西,不是利潤本身。剩余價值轉化為資本,只是表明剩余價值和剩余產品不是被資本家當作收入用在個人消費上。實際上這樣轉化的東西,是價值,是物化勞動,是直接體現這個價值的產品,或者是這個價值先轉化為貨幣、然后交換來的產品。即使是利潤再轉化為資本,剩余價值的這個特定形式,利潤,也不是這個新資本的源泉。這時,剩余價值只是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但是,使它變為資本的,并不是這種形式轉化。現在作為資本來執行職能的,是商品及其價值。但是,對商品價值沒有進行支付這一點,——只是由于這一點,這個價值才成為剩余價值,——同勞動的物化,同價值本身毫無關系。
誤解在各種形式上表現出來。例如有人認為,構成不變資本的商品同樣包含工資、利潤和地租這幾個要素。又如有人認為,對一個人來說代表收入的東西,對另一個人來說則代表資本,因此,這只是主觀的關系。比如說,紡紗業主的棉紗就包含著一個對他來說代表利潤的價值部分。因此,如果織布業主購買棉紗,他就把紡紗業主的利潤實現了,但是這個棉紗對他自己來說,只是他的不變資本的一部分。
關于收入和資本的關系,除了我們在前面已經作過的說明以外,在這里還應指出:從價值方面來看,作為組成部分同棉紗一起加入織布業主的資本的東西,是棉紗的價值。不管這個價值的各部分對紡紗業主本人來說怎樣分解為資本和收入,換句話說,怎樣分解為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這同商品本身的價值決定完全沒有關系(撇開平均利潤所引起的各種變化不說)。在這里,背后總是隱藏著這樣一種看法:利潤或一般剩余價值,是超過商品價值的余額,只有通過抬高價格、互相欺詐和讓渡利潤才能產生出來。在生產價格或者甚至商品價值得到支付時,表現為商品出售者收入形式的商品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當然也得到支付。不言而喻,這里談的不是壟斷價格。
其次,說構成不變資本的各個商品組成部分,象一切其他商品價值一樣,可以歸結為各個價值部分,這些價值部分對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來說會分解為工資、利潤和地租,這種說法是完全正確的。這不過是下面這樣一個事實的資本主義的表現形式:一切商品價值都只是商品中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的尺度。但是,我們已經在第一卷中指出,這種情況根本不會妨礙任何一個資本的商品產品分割為各個單獨的部分,其中一部分只代表不變資本部分,另一部分只代表可變資本部分,第三部分只代表剩余價值。
施托爾希下面這段話,也表達了許多其他人的意見。他說:
“形成國民收入的各種可出售的產品,在政治經濟學上必須用兩種不同的方法來考察:在對個人的關系上應看作價值;在對國民的關系上應看作財富;因為國民的收入,不是象個人的收入那樣,按照它的價值來估計,而是按照它的效用,或者說按照它所能滿足的需要來估計。”(《論國民收入的性質》第19頁)
第一,把一個在價值上建立起自己的生產方式,進而按照資本主義方式組織起來的國家,看成是一個單純為了滿足國民需要而工作的總體,這是錯誤的抽象。
第二,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消滅以后,但社會生產依然存在的情況下,價值決定仍會在下述意義上起支配作用:勞動時間的調節和社會勞動在各類不同生產之間的分配,最后,與此有關的簿記,將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更重要。現在并沒有放到更重要的地位。
勞動者2014年9月9日
資本生產商品和分配貨幣的結果就是兩極分化!
——我對《二十一世紀資本論》的看法(37)
《資本論》第三卷五十一章“分配關系和生產關系”可以說,是全部《資本論》的總結。
資本主義起源于勞動同勞動的客觀條件的分離。由于這種分離,喪失勞動的客觀條件的勞動者變成無產者。勞動的客觀條件的占有者為了賺錢就變成了資本家。資本家把勞動的客觀條件變成資本,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實現用錢賺錢的活動,在這個活動中無產者階級為了生存,不得不到資產階級的企業中進行雇傭勞動。這樣,無產階級的雇傭勞動和資產階級的用錢賺錢的活動,就形成了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馬克思的《資本論》揭露的就是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包括的就是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和資本主義的分配關系!《二十一世紀資本論》用事實揭露的三百多年的兩極分化,就是資本主義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或者說,就是資產階級生產商品和分配貨幣的必然結果!
在資本主義生產中,資本家獲得的利潤,就是無產階級無償地創造的剩余價值,剩余價值的生產和分配就成了資本主義活動的核心!
由每年新追加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從而,年產品中體現這個價值并且能夠從總產品價值中取出和分離出來的部分,——分成三部分,它們采取三種不同的收入形式,這些形式表明,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于或歸于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于或歸于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于或歸于土地所有權的占有者。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系或形式,因為它們表示出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系。
按照通常的看法,這些分配關系被認為是自然的關系,是從一切社會生產的性質,從人類生產本身的各種規律產生出來的關系。誠然,不能否認,資本主義以前的社會出現過其他的分配方式,但是,人們把那些方式說成是這種自然分配關系的未發展的、未完成的、偽裝了的、沒有取得最純粹表現和最高形式的、具有不同色彩的方式。
這種見解中唯一正確的一點是:在任何社會生產(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魯人的較多是人為發展的共產主義)中,總是能夠區分出勞動的兩個部分,一個部分的產品直接由生產者及其家屬用于個人的消費,另一個部分即始終是剩余勞動的那個部分的產品,總是用來滿足一般的社會需要,而不問這種剩余產品怎樣分配,也不問誰執行這種社會需要的代表的職能;在這里我們撇開用于生產消費的部分不說。這樣,不同分配方式的同一性就歸結到一點:如果我們把它們的區別性和特殊形式抽掉,只注意它們的同區別性相對立的一致性,它們就是同一的。
更有學識、更有批判意識的人們,雖然承認分配關系的歷史發展性質,但同時卻更加固執地認為,生產關系本身具有不變的、從人類本性產生出來的、因而與一切歷史發展無關的性質。
相反,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科學分析卻證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一種特殊的、具有獨特歷史規定性的生產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產方式一樣,把社會生產力及其發展形式的一定階段作為自己的歷史條件,而這個條件又是一個先行過程的歷史結果和產物,并且是新的生產方式由以產生的現成基礎;同這種獨特的、歷史規定的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即人們在他們的社會生活過程中、在他們的社會生活的生產中所處的各種關系,——具有獨特的、歷史的和暫時的性質;最后,分配關系本質上和生產關系是同一的,是生產關系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樣的歷史的暫時的性質。
在考察分配關系時,人們首先是從年產品分為工資、利潤和地租這種所謂的事實出發。但是,把事實說成這樣是錯誤的。產品一方面分為資本,另一方面分為收入。其中一種收入,工資,總是先要以資本形式同工人相對立,然后才取得收入的形式,即工人的收入的形式。生產出來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產品總的說來作為資本同直接生產者相對立這個事實,從一開始就意味著:物質勞動條件和工人相對立而具有一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在生產中,工人同勞動條件的所有者之間,并且工人彼此之間,是處在一定的關系中。這些勞動條件轉化為資本這個事實,又意味著直接生產者被剝奪了土地,因而存在著一定的土地所有權形式。
如果產品的一部分不轉化為資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會采取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形式。
另一方面,如果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以生產條件的這種一定的社會形式為前提,那末,它會不斷地把這種形式再生產出來。它不僅生產出物質的產品,而且不斷地再生產出產品在其中生產出來的那種生產關系,因而也不斷地再生產出相應的分配關系。
當然,可以說,資本(包括作為資本的對立物的土地所有權)本身已經以這樣一種分配為前提:勞動者被剝奪了勞動條件,這些條件集中在少數個人手中,另外一些個人獨占土地所有權,總之,就是在論原始積累的那一部分(第1卷第24章)已經說明過的全部關系。但是,這種分配完全不同于人們把分配關系和生產關系對立起來,賦予它以一種歷史性質時所理解的分配關系。人們用這種分配關系來表示對產品中歸個人消費的部分的各種索取權。相反,前面所說的分配關系,卻是在生產關系本身范圍內,落到同直接生產者相對立的、生產關系的一定當事人身上的那些特殊社會職能的基礎。這種分配關系賦予生產條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會性質。它們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全部運動。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一開始就有兩個特征。
第一。它生產的產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產方式相區別的,不在于生產商品,而在于,成為商品是它的產品的占統治地位的、決定的性質。這首先意味著,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現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現為自由的雇傭工人,這樣,勞動就表現為雇傭勞動。根據以上的說明,已無須重新論證資本和雇傭勞動的關系怎樣決定著這種生產方式的全部性質。這種生產方式的主要當事人,資本家和雇傭工人,本身不過是資本和雇傭勞動的體現者,人格化,是由社會生產過程加在個人身上的一定的社會性質,是這些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的產物。
這種性質,即1.產品作為商品和2.商品作為資本產品的性質,已經包含著一切流通關系,即產品所必須通過并由以取得一定社會性質的一定的社會過程;同樣,這種性質也包含著生產當事人之間的一定的關系,這種關系決定著他們的產品的價值增殖和產品到生活資料或生產資料的再轉化。但是,即使撇開這點不說,從上述兩種性質,即產品作為商品的性質,或商品作為資本主義生產的商品的性質,就會得出全部價值決定和得出全部生產由價值來進行調節。在這個十分獨特的價值形式上,一方面,勞動只作為社會勞動起作用;另一方面,這個社會勞動的分配,它的產品的互相補充,它的產品的物質變換,它的從屬和加入社會機構,卻聽任資本主義生產者個人偶然的、互相抵銷的沖動去擺布。因為這些人不過作為商品所有者互相對立,每個人都企圖盡可能以高價出售商品(甚至生產本身似乎也只是由他們任意調節的),所以,內在規律只有通過他們之間的競爭,他們互相施加的壓力來實現,正是通過這種競爭和壓力,各種偏離得以互相抵銷。在這里,價值規律不過作為內在規律,對單個當事人作為盲目的自然規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產各種偶然變動中,維持著生產的社會平衡。均衡
其次,在商品中,特別是在作為資本產品的商品中,已經包含著作為整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特征的生產的社會規定的物化和生產的物質基礎的主體化。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第二個特征是,剩余價值的生產是生產的直接目的和決定動機。資本本質上是生產資本的,但只有生產剩余價值,它才生產資本。在考察相對剩余價值時,進而在考察剩余價值轉化為利潤時,我們已經看到,在這上面怎樣建立起一種為資本主義時期所特有的生產方式。這是勞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一個特殊形式,不過,這種勞動社會生產力是作為與工人相對立的資本的獨立力量,因而直接與工人本身的發展相對立。這種為了價值和剩余價值而進行的生產,象較為詳細的說明所已經指出的那樣,包含著一種不斷發生作用的趨勢,要把生產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也就是把商品的價值,縮減到當時的社會平均水平以下。力求將成本價格縮減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勞動社會生產力的最有力的杠桿,不過在這里,勞動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只是表現為資本生產力的不斷提高。
資本家作為資本的人格化在直接生產過程中取得的權威,他作為生產的指揮者和統治者的社會職能,同建立在奴隸生產、農奴生產等等基礎上的權威,有重大的區別。
盡管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對于直接生產者大眾來說,他們的生產的社會性質是以實行嚴格管理的權威的形式,并且是以勞動過程的完全按等級安排的社會機構的形式出現的,——這種權威的執掌者,只是作為同勞動相對立的勞動條件的人格化,而不是象在以前的各種生產形式中那樣,以政治的統治者或神權的統治者的資格得到這種權威的,——但是,在這種權威的執掌者中間,在不過是作為商品所有者互相對立的資本家自己中間,占統治地位的卻是極端無政府狀態,在這種狀態中,生產的社會聯系只是表現為一種不顧個人自由意志而壓倒一切的自然規律。
只是由于勞動采取雇傭勞動的形式,生產資料采取資本的形式這樣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是由于這兩個基本的生產要素采取這種獨特的社會形式,——價值(產品)的一部分才表現為剩余價值,這個剩余價值才表現為利潤(地租),表現為資本家的贏利,表現為可供支配的、歸他所有的追加的財富。但也只是由于一部分價值這樣表現為他的利潤,那種用來擴大再生產并形成一部分利潤的追加生產資料,才表現為新的追加資本,并且整個再生產過程的擴大,才表現為資本主義的積累過程。
盡管勞動作為雇傭勞動的形式對整個過程的面貌和生產本身的特殊方式有決定的作用,雇傭勞動卻并不決定價值。在價值的決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會一般勞動時間,只是社會一般可以支配的勞動量,而不同的產品在這個勞動量中所吸收的相對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它們各自在社會上所占的比重。當然,社會勞動時間在商品價值上作為決定要素起作用的一定形式,是同勞動作為雇傭勞動的形式,以及與此適應的生產資料作為資本的形式有關的,因為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商品生產才成為生產的一般形式。
我們再來考察一下這種所謂的分配關系本身。工資以雇傭勞動為前提,利潤以資本為前提。因此,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產條件的一定的社會性質和生產當事人之間的一定的社會關系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關系只是歷史規定的生產關系的表現。
現在我們來談利潤。剩余價值的這種一定的形式,是在資本主義生產形式中新形成生產資料的前提;因而是一種支配再生產的關系,雖然在資本家個人看來,好象他真正能夠把全部利潤當作收入來消費掉。但他會在這方面碰到限制,這些限制以保險基金和準備金的形式,以競爭規律等形式出現在他面前,并且在實踐中向他證明,利潤并不只是個人消費品的分配范疇。其次,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過程,都是由產品的價格來調節的,而起調節作用的生產價格,又是由利潤率的平均化和與之相適應的資本在不同社會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來調節的。因此,在這里,利潤不是表現為產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現為產品生產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資本和勞動本身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分配的因素。利潤分割為企業主收入和利息,表現為同一個收入的分配。但這種分割所以會發生,首先是由于資本作為自行增殖、生產剩余價值的價值的發展,由于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過程的這種一定的社會形式的發展。它從它本身發展出了信用和信用制度,因而也發展了生產的形式。利息等等這些所謂分配形式,是作為決定的生產要素加入價格的。
至于地租,它能夠表現為只是分配的形式,因為土地所有權本身在生產過程本身中不執行職能,至少不執行正常的職能;但是1.地租只限于超過平均利潤的余額,2.土地所有者從生產過程和整個社會生活過程的指揮者和統治者降為單純土地出租人,單純用土地放高利貸的人,單純收租人,這些事實卻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獨特的歷史產物。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形式,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前提。土地所有權取得允許實行資本主義農業經營方式的形式,是這個生產方式的特殊性質的產物。人們盡可以把其他社會形式中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稱為地租。但那種地租和這個生產方式中出現的地租有重大的區別。
可見,所謂的分配關系,是同生產過程的歷史規定的特殊社會形式,以及人們在他們生活的再生產過程中互相所處的關系相適應的,并且是由這些形式和關系產生的。這些分配關系的歷史性質就是生產關系的歷史性質,分配關系不過表示生產關系的一個方面。資本主義的分配不同于各種由其他生產方式產生的分配形式,而每一種分配形式,都會同它由以產生并且與之相適應的一定的生產形式一道消失。
只把分配關系看作歷史性的東西而不把生產關系看作歷史性的東西的見解,一方面,只是對資產階級經濟學開始進行的、但具有局限性的批判。另一方面,這種見解建立在一種混同上面,這就是,把社會的生產過程,同反常的孤立的人沒有任何社會幫助也必須進行的簡單勞動過程相混同。就勞動過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間的單純過程來說,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對于這個過程的一切社會發展形式來說都是共同的。但勞動過程的每個一定的歷史形式,都會進一步發展這個過程的物質基礎和社會形式。這個一定的歷史形式達到一定的成熟階段就會被拋棄,并讓位給較高級的形式。當一方面分配關系,因而與之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一定的歷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產力,生產能力及其要素的發展,這二者之間的矛盾和對立擴大和加深時,就表明這樣的危機時刻已經到來。這時,在生產的物質發展和它的社會形式之間就發生沖突。
勞動者2014年9月9日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