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8月26日,中央紀委召開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分析存在困難和問題,研究部署下一步試點工作。中央紀委副書記、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組長趙洪祝主持會議并講話。
趙洪祝指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這是查辦腐敗案件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改革和創新。4月份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試點單位在黨委(黨組)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為下一步全面推開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8月27日《人民網》)
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落實,強化上級紀委的領導,做實紀委的監督權力,使紀委監督更有底氣、更有權威。最后其中有些干部是“帶病提拔”,沒有把好選人關。
如何要預防和減少這些不良現象呢?筆者認為:就是要將反腐的關口前移,對于一些苗頭問題要防微杜漸,務必要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不僅是挽救了一名干部,而且有效減少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損失。要用有效的程序來管好權力管住干部,對于腐敗現象不僅要嚴厲查處,更加要注重預防,要從小處著眼,不斷完善機制體制,用制度這把利劍去震懾一些有“歪思想”的干部。
從嚴治黨,要注重制度,因此各級紀委要切實干好自己“分內”的工作,注意抓早抓小、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瞪大眼睛發現腐敗線索,發現一起就要嚴肅查辦一起,切實把監督責任落到實處。(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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