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全國小金庫資金或超1000億 處罰偏輕致屢禁不止”
這是個絕對的偽命題。什么處罰力度太大太小,完全是胡扯淡。什么叫小金庫?根據中紀委有關文件的界定,“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根本就不應該讓它存在,但卻讓它存在了,為什么還屢查不止?只要看看其受益者、誰是受害者就明白了——違規違法小金庫的存在:
一是有利于庫主。這里又人兩種情況,誰有權建立小金庫?強勢部門與機關單位、那是一批有收費權的強勢存在,如交警、高速收費、治安、審計、物價甚至是一些強勢媒體等,這些強勢部門龐大小金庫為他們的集體超高福利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所以大家才可以在一些輿論監督欄目中看到很多的濫尾監督新聞,那些違規部門對中央視記者要么拒絕采訪,要么言不及義,要么領導不在不知可否追究他們的脫崗責任,而記者們義憤一時不會義憤一世,為什么嗎?封口了?另一類是相對弱勢的部門,小金庫規模小,那里的一把手有絕對的支配權,尤其是經檢查機關罰款處理后就意味著得到了正式的承認,直至再次的檢查罰款,這與過去的初稅畝、初租禾承認私田一樣,罰款后違法就變成合法了?這時讓他們冒險所得用來給大家造福利,可能嗎?
二是有利于檢查機關及檢查人員,他們檢查范圍廣也就是罰款范圍廣,與坐地分贓有何區別?罰款是如何處理的,上交了沒有、有多少提成?以罰代沒的依據是什么?為什么要留下這個長期提款機?
受害者就是被違規違法額外收費的群體、就是那些普通群眾。
如何治理?
一、違規所得全面沒收、退還被強收的單位與個人,并對違規所費者進行一定比例的個人罰款,讓他們偷雞不成反蝕把米,為自己的錯誤行動承擔個人的經濟責任;
二、主要領導直接降二級處理,官是一些人的生命、甚至比生命還重,當官謀利者直接失官,承擔行政職責,讓他們從頭再來表現惡劣者直接罷職;
三、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對下來膽敢打擊報復者,開除,引發嚴重后果者由司法處理追究相應責任。
四、檢查機關的罰款全額上交,他們執行的國家使命,其獎金與罰款額膠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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