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君:近來很多人提出主流媒體鼓吹的“民營企業”這一概念需要正名,回歸“私營企業”的提法,你怎么看?
俺:主流媒體鼓吹的“民營企業”這一概念顯然是錯誤的。所謂“民營企業”企業只屬于占人口1%的富豪,和占人口99%的草根沒有絲毫關系,但是,“私營企業”這一名稱也是錯誤的。
D君:怎么錯誤了?
俺:從語文角度來說,“私營企業”應該是指的所有私人經營的企業,包括承包給私人經營的國企,也包括勞動者私有的小企業。然而,事實上是這樣嗎?中國法律明確規定,私營企業不僅不包括承包給私人經營的國企,也不包括勞動者私有的小企業,甚至少量雇工的私人企業仍然算“個體”,只有富豪私有并大量雇工的企業才有資格叫“私營企業”。顯然,“私營企業”這個詞既混淆了所有權和經營權,也混淆了勞動者私有和資本家私有。
D君:有道理。不過如果“民營企業”和 “私營企業”的叫法都不對,那么你認為應該叫什么?
俺:很簡單。毛主席時代就把私人企業分為兩類,個體企業和資本主義企業。俺認為應該和毛主席時代一樣叫“資本主義企業”或者“富豪企業”“剝削企業”。這既符合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也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
D君:沒錯。
俺:另外,毛主席時代和特色時代界定個體企業和資本主義企業的標準也不同。毛主席時代規定工業領域個體企業最多雇兩個人,商業一個,超過這個數就算資本主義企業。特色時代規定無論什么行業個體企業最多都可以雇七個人,超過就算“私營企業”或“民營企業”。
D君:為什么有這種區別呢?
俺:因為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舉了一個8個人的例子,說典型的資本家既要維持高生活水平,又要擴大再生產,雇一兩個人不夠,需要雇較多人。但恩格斯也舉過一個6個人的類似例子。其實從有沒有剝削角度看,即使雇一個人也算剝削了,不過毛主席時代經過調查發現一般工業雇兩個人,商業一個的情況下剝削收入不是主要收入,可以界定為勞動者,超過這個數剝削收入就是主要收入了。因此俺認為毛主席時代的標準更合理一些。
D君:明白了,再見。
俺: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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