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已在省級地區層次取得進展。中國西部的陜西省最近出臺規定,要求新提拔領導干部對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6月8日 新華網)
新任領導干部財產申報,是我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的必要基礎、有益完善和重要補充。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研究這一課題,對于深入推進領導干部的財產透明化,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約束,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建立新任領導干部任前財產申報制度是實現我國公民監督權和知政權的需要。
其次,建立新任領導干部任前財產申報制度是漸進改革、穩妥推進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的必由之路。財產申報問題觸及深層次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困難阻力重重。將“突破口”定位在新任領導干部這一群體,按照“摸著石頭過河”的原則,“以空間換時間”,碎步前行,穩步推進,可以實現財產申報制度得軟著落。
第三,開展新任領導干部任前財產申報,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腐敗。將領導干部置于“陽光、動態監督”之下,一旦發現其個人財產與正常收入間存在差距,領導干部就必須作出解釋與說明。對新任領導干部來說,會對自身形成一種持久、自覺而無形的壓力,減少權力不正當運行主客觀動力源,這樣可以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從源頭上有效防范領導干部走上違法犯紀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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