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某些法痞借林森浩為“貪官免死”招魂
2月18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一審判決之后,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并不接受請求信的內容。(京華時報5月8日)
復旦177名學生的聯名請求信又是多么的荒誕,其中大多數居然還是法學院的研究生。
作為這些在校學生尤其是林森浩的同學,提出些荒謬的要求并不很奇怪,引人注目的是某些法律界人士又參與此事。
一名叫唐某達的律師,寫了篇題為 《為什么非要殺了林森浩不可?》的文章。內容沒有什么新意,基本上是前些年“貪官免死派”和“免死派”的老調重彈。
比如什么“現代的法律不支持這樣的‘復仇觀’”。 “死刑判決不能阻嚇警告那些想惡作劇的人”。“不判死刑能夠促使案犯積極主動防止損害結果發生”。等等……
不管這位如何巧舌如簧,有一點他作為法律人最不應該的就是,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照現行法律,該怎么判就怎么判,法律修改了是另外一回事。如果該林深浩死刑,就算再多的人講情也沒有用。從那些整天把法治的高調唱得天響的人口中說出這種話,只能說明這些人是玩弄法律于鼓掌的法痞。
其實如果僅從個人感覺來說,我也許也會同情這位醫學高材生,假如能夠給他一次機會,也許他會成為一個好醫生。但是假如他應該被判死刑而由于某些人出于某種目的而網開一面的話,死亡的是法律的嚴肅性。
死刑也許的確不一定能夠阻嚇惡性犯罪,但是如果現在取消死刑,只能讓故意殺人的案件越來越多。就像強力反腐不一定能夠杜絕腐敗,但是不反腐必然造成腐敗泛濫成災一樣。
其實,表面上好像是在糾纏于一個醫學高材生應該不應該判死刑,其實,實質上仍然是老話題,就是某些法痞一直在致力于推進的“貪官免死”和“免除死刑”的繼續。當這些人不能通過修改法律的方式讓貪官免除死刑,就通過具體推進一個個“民憤”比較大的案件的免除死刑,來實現“拱卒”式的漸進型免除死刑。
作為一個律師,對于這樣一個惡性案件,他居然認為可以從“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立即執行,法官裁量的幅度很大。”簡直把法律當成面團,可以隨意搓圓壓扁的。法痞的嘴臉暴露無遺,如果讓這類人主導中國的所謂“法治”,結果可想而知。
我們有理由對某些法痞曲線推進貪官免死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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