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筆者看到“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死刑判決”的新聞后,感到欣慰。廣西平南縣刑警大隊刑警胡平酒后光著上身闖進當地一家螺螄粉店,用隨身攜帶的警槍向店主夫婦射擊。螺螄粉店老板蔡世勇被擊中肩膀,而其懷有5個月身孕的妻子則身中兩槍身亡,其中一槍爆頭。
惡警的暴行令人發指,判處其死刑是伸張正義,本來很正常,但筆者為何要特意寫文來強調呢?
這是因為,多年來,筆者看到很多作惡的警察殘忍地殺人或施暴后,都得到當地公檢法的袒護、包庇,被輕判了,筆者很不理解自詡為“法治社會”的特色社會為何不講“法治”,而要官官相衛,讓衙門朝錢開?!
下面列舉幾個案例作為證據材料。
惡警連殺二村民,多方袒護包庇,法院拖3年半后僅判8年
2010年1月12日,貴州安順關嶺自治縣坡貢鎮派出所副所長張磊在處理一起村民糾紛時掏槍并連開5槍,殺害村民郭永華、郭永志。
現場目擊者講述:
“當時我正出店門去銀行存錢,一出門被現場驚呆了。”目擊者劉先生稱,出門后,他看到便衣警察張磊左手指著郭永華,右手正在掏手槍,嘴里說出的“跪倒,否則我斃了你!”這句話的聲音特別大。隨后,對方回了一句:“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
這時,協勤王道勝突然拿出電棍將郭永華擊倒在地,而張磊拔出手槍,先后朝著天空和地面開了兩槍,接著,直接朝著郭永華的頭部開了一槍,郭當場倒地。此時,郭永華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詢問原因,張磊朝著郭永志的腰背正中開了一槍,不過當時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他朝著身邊的一根電桿爬過去,張磊走上前,用槍頂著他的后腦再開一槍。“這個人還可以醫,趕緊送醫院。”據現場目擊者稱,在張磊第二槍響之前,有村民這樣大聲呼喊。張磊用槍指著上前查看的村民說,“誰敢把他送到醫院,我就把誰崩了!”
大家看到副所長張磊的上述惡行后,一定會激起滿腔的義憤,一定會認為不判處這樣的惡警死刑簡直就沒有天理吧。然而,對這樣的惡警,當地公檢法和政府卻極力袒護、包庇。
惡警1月12日連殺兩人后,當地政法部門并沒抓捕他,直到15日上午11點,《重慶晨報》記者還能撥通張磊的手機,“張所長嗎,我這里有事,要報警。”張磊則回答說,“我現在已調離坡貢鎮,你打派出所電話。”并隨口說出了電話號碼。 由此,就可看出當地政法部門對張磊是多么的袒護、包庇。
而對當地政府新聞發布會,筆者更是氣不打一處來。
筆者印象中還沒見過有比安順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更無恥的新聞發布會。安順市政府于1月13日和18日共發布了兩次新聞發布會。這兩次新聞發布會,要么歪曲事實,栽贓陷害,要么一問三不知,以正在“調查”,還需“研究”來搪塞記者的提問。新聞發布會宣稱,關嶺縣公安局坡貢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坡貢街上有人打架。接警后,該所副所長張磊立即帶領協勤王道勝趕到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后,發現兩名郭姓村民與另兩名村民打架,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并立即對打架事件進行制止,其間,被當事人暴力襲警,民警鳴槍示警后,對方上前搶奪民警配槍,在此過程中,當事的兩名村民被子彈擊中死亡。
為了包庇副所長張磊,安順市政府竟不惜歪曲事實,誣陷村民,褒揚張磊。說什么“搶奪民警配槍”,“被子彈擊中死亡”,安順市政府官員的這些用語簡直無恥到了極點!他們不提開槍施害的人,不提張磊的故意殘殺他人,而把沒有任何主觀意志的“子彈”當成施害者,這樣的政府官員,真是無恥、惡心透頂了!
再看看法院對連殺2人的惡警的判決結果。
新華網2013年6月21日報道稱,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對被告人張磊槍擊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張磊殺人三年半后,法院才一審判決其獲刑8年。該案真是拖得太久判得太輕。根據刑事訴訟法,此案一審不得超過9個半月。而事實上,此案3年半后才結案,法院在審理程序上已經違法。連殺2人,居然被認定是防衛過當,還宣稱其具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予以減刑。從如此荒唐的判決,大家對法院在此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該看得一清二楚了。
特色社會的公檢法和政府,太令老百姓失望了!
在職30多年的老民警酒后當街摔嬰兒僅被關禁閉15天了事
2013年7月20日晚,林州市一位在職30多年的老民警,酒后當街摔別人家的嬰兒。這樣令人發指的行徑,事后他僅僅以被關禁閉15天了事。
28歲的李青峰是河南省安陽林州市人,女兒剛滿7個月。他說,7月20日晚飯后,我和媳婦抱著孩子出門遛彎,大約晚上9點,倆人走到了位于林州市西環邊上的皇冠國際歌廳附近。“當時我抱著女兒站著,不知道從哪里來了3名男子,從走路的姿勢看,他們好像都喝了酒”,3男子都穿著便裝,直奔李青峰夫婦邊上的皇冠歌廳。其中一名身高在1米8左右、體格健碩的男子走到李青峰身前,俯身看李青峰懷里的女嬰,然后伸手摸了摸女嬰的臉和胳膊。
“我當時也沒多想,覺得一個五十多歲的男子興許是稀罕咱閨女,因此也沒有阻止他,誰知接下來的事讓我和媳婦驚呆了!”李青峰說,男子突然單手從李青峰的懷里搶走女嬰,高舉過頭,然后將女嬰扔在地上。
已經嚇呆的李青峰和媳婦來不及多想,抱起女兒就跑向百米外的醫院,大夫說孩子不行了,讓趕緊轉院。于是夫妻倆淌著眼淚,打車以最快速度將女兒送往安陽市婦幼保健醫院,接診大夫直接將嬰兒送進了ICU病房。“大夫說我女兒腦子里有淤血,后腦勺腫得有拳頭大!”李青峰說。
事后得知摔孩子的竟是民警,名叫郭增喜。
從8月16日中午開始,要求見面講情的電話險被打爆。一位自稱是某報社的記者致電稱,受郭增喜委托,“想商量看能否不報道此事,價錢好商量”。遭到記者拒絕后,更多的類似電話莫名其妙地打到記者手機上。
16日晚8時左右,多次嘗試失敗后,記者終于撥通了郭增喜本人的電話。郭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在山西長治,正往林州趕,大約2個小時以后能到林州,希望能夠見記者一面。但對于記者提問有關事發原因等問題,郭增喜則不愿提及。
“ 我現在有病,到長治來看病。”記者追問他有什么病,郭說患有心臟病和糖尿病,且病情嚴重,精神壓力很大。在記者一再追問下,郭增喜表示:“說起這個事我很慚愧。”
記者進一步核實消息證實,摔嬰事件發生后,郭增喜確實被上級部門按照警務紀律關禁閉15天。除此之外,郭尚沒有受到法律意義上的任何處罰。
兩名民警刑訊逼供被判有罪后仍當警察
2000年3月,因挨不過民警劉某(時任阜陽市阜南縣王化派出所所長)和時某(時任阜南縣公安局駐地城中隊民警)的刑訊逼供,家住阜南縣王化鎮的王道軍被迫承認自己有罪。
幾經風雨,2005年11月上旬的一天,王道軍拿到了自己期盼已久的終審判決書,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時某刑訊逼供罪名成立。
“法律還了我清白,但沒有給他們應有的懲罰。”2010年8月17日,王道軍向江淮晨報反映,劉某、時某兩人并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被清理出公安隊伍。
2000年3月17日,阜南縣民警劉某和時某在偵查一起入室搶劫案時,以涉嫌拐賣婦女為由將當時在家壘墻頭的王道軍帶到了縣公安局。18日23時,劉、時二人將王道軍提出留置室押至同一樓層辦公室內進行詢問。
“劉某要我跪下,我不跪,劉某就開始打我。”因王道軍不供認所謂的犯罪事實,劉某持一木棍向他的臀部和大腿連擊數棍,又用腳向其胸部和面部踢去,其中一腳將王道軍的鼻子踢成骨折,鮮血直流。“時某也拿棍子打我了,扇了我好幾個耳光。”王道軍說他最終沒能熬住身體的痛苦,被迫在訊問筆錄上簽了字,“打得我受不了了,我才簽字的。”
3月19日,時某請示領導后給王道軍辦了刑事拘留手續,并交看守所關押。20日,不堪忍受的王道軍向檢察機關反映遭兩民警毆打一事,檢察機關立即進行調查取證。王道軍的傷情經過阜陽市檢察院技術法醫鑒定,為全身軟組織傷,構成輕微傷;鼻部骨折經湖北省同濟法醫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傷。
經長期取證,2004年10月18日,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嫌刑訊逼供的劉某、時某提起公訴。2005年9月7日,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時某刑訊逼供罪名成立,共賠償受害人4773.49元,判處劉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時某因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2005年10月25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劉某、時某上訴,維持原判。
讓王道軍沒有想到的是,“我發現法院宣判之后,當時獲罪的兩人一直還在阜南縣公安局上班,只不過劉某去了阜南縣拘留所,當了一名管教民警;時某去了阜南縣交警大隊,在辦公室工作。”“我查過了,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錄用為公務員,他們怎么還能當警察呢?” 2010年8月17日,王道軍提出自己的疑問。
8月19日上午,記者奔波于阜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拘留所和阜南縣人事局多個部門求證,證實二人確為正式民警。
以上僅舉幾例,就可看出當今現實社會中確實存在著不少袒護、包庇作惡警察的事實。“法治社會”是對全體人群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人人必須履行的準則,警察怎么能置身度外呢?對惡警,必須嚴懲,任何袒護、包庇的行為,都只會縱容他們繼續作惡,以致讓更多的百姓遭受更大的傷害。
正人須先正己,除惡不能分警匪,只要是惡徒,都要堅決、嚴厲地懲處之,這才符合“法治社會”的精髓!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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