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關于公安碑林分局干預企業(yè)工會事宜
和碑林區(qū)總工會的會談紀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fa96230101dyle.html趙東民新浪博客
碑林區(qū)總工會關于趙東民向市總工會遞交的《關于公安碑林分局國保大隊干預企業(yè)工會事宜的質詢函》一事,電話邀請趙東民前來當面回復處理結果。會后,趙東民把現場會談情況扼要整理如下:
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碑林區(qū)總工會勞動仲裁派出庭(西安市互助路西部電力大廈8K);
碑林區(qū)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主任李君、趙姓工會干部(本人不愿透露名字和職務) 、駐工會律師、男中年記錄人員(未介紹,身份不明)、趙東民(原西安東潤商貿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趙姓工會干部開場問趙東民:你能先做個自我介紹嗎?
趙東民回答:可以,我叫趙東民,是原西安東潤商貿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趙姓工會干部問:“你對此事有什么想法先談一談。”
趙東民:我想(向)總工會遞交了材料,既然總工會受理,我只想要總工會的書面回復。其他的我不感興趣。
趙姓工會干部說:“你給西安市總工會的材料(《關于公安碑林分局國保大隊干預企業(yè)工會事宜的質詢函》-筆者加)市總下文批轉碑林區(qū)總工會處理,你在網上發(fā)的文章各級總工會都看了,都是高度重視,這一陣子經過我們在各方面深入調查了解,包括到長安路街辦總工會了解情況。對你的工會主席身份進行告知,現在請援助中心主任答復你。”
李君:經過對趙東民的工會主席身份調查了解歸結以下幾點:
你們企業(yè)人數不夠成立工會的人數,應該是工會聯合會下屬的一個工會小組;
你們企業(yè)工會屬于界中(換屆),作為工會主席候選人你不具備資格,工會因為換屆前應該先上報工會主席候選人和上級總工會溝通,;
企業(yè)以職工大會形式選舉工會主席不符合工會章程;
選舉完以后應該以報告形式上報上級總工會而不是以企業(yè)決議形式上報,報告加蓋的是工會委員會的印章,而不是企業(yè)行政章;
(趙姓工會干部插話):我們到長安路街道總工會調取資料,長安路街辦總工會也注意到你們企業(yè)上報的是決議,所以在長安路至今沒有批復。
結論是你的工會主席身份不成立,希望你以后不要以工會主席身份活動。你還有什么要說的?;
趙東民:首先我對(李君)按照工會章程給我的講課沒有異議,作為老工會同志,我相信(這方面)不會犯低級錯誤。按照交規(guī)開車要看紅綠燈指示,但是特殊情況下以交警手勢為準。我們企業(yè)改選工會主席,事前請示過長安路街辦總工會,完全是按照長安路街辦總工會指示進行的,事后上報長安路街辦的職代會選舉決議也是得到認可的,否則為什么當時不駁回?而且給我企業(yè)頒發(fā)了工會和工會主席“雙亮”牌匾。現在碑林區(qū)總工會為什么又說不行呢?
趙姓工會干部:長安路街辦總工會沒有上報碑林區(qū)總工會,我們不知道;
趙東民:那是你們上下級內部的問題,請問律師,這是不是適用內部雙方問題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原則?不能因為你兩級總工會的內部問題就讓我們企業(yè)工會工作停滯,不能幫職工維權吧?(在座律師無語)還有,我早就把《關于公安碑林分局國保大隊干預企業(yè)工會事宜的質詢函》寄給公安碑林分局工會了,按照屬地原則碑林分局工會也應該受碑林區(qū)總工會管,碑林分局工會為什么不把材料及時轉呈給你們處理(無視總工會)?你們給我答復的程序問題和我提出的問題是文不對題,我要說的是公安碑林分局走到你們前面解決了我的工會主席身份問題(逼我辭職),公安機關代行總工會職責是否合適?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政機關,不懂共產黨的基本規(guī)矩(何況公安國保是政治警察),公安碑林分局不受共產黨領導嗎?公安碑林分局原副局長溫某調到戶縣當公安局長,搞的百余名警察上訪給維權。至今碑林分局(打壓工會)的壞風氣都沒有改變! 公安機關插手總工會工作,干預企業(yè)工會事宜是什么行為?!這才是我反映問題的焦點,你們的答復文不對題!
碑林區(qū)總工會方面集體無語; 不到半個小時,會談結束。 此《紀要》首先寄送碑林區(qū)總工會,會談現場所有同志閱后若有遺漏補充,請即時以碑林區(qū)總工會名義回函。 紀要整理人:西安東潤商貿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趙東民 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晚)
附文:
關于公安碑林分局國保大隊干預企業(yè)工會事宜的質詢函
公安碑林分局工會:
我叫趙東民,西安市閻良區(qū)人,目前就職于西安東潤商貿公司,曾于今年3月26日被職工代表全票選舉為工會主席,并向轄區(qū)基層總工會報備,得到了轄區(qū)總工會頒發(fā)的有關工會主席身份的牌照胸牌等。在我代表職工為我公司營業(yè)門面房回遷和拖欠我公司職工過渡費問題,和陜西中貿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中貿世紀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交涉過程中,引起公安碑林分局國保大隊高度關注。國保大隊長趙悅剛(音)對我公司竭力施壓:傳我公司法人到分局進行了嚴厲“責問”,說招工應該要到公安局查詢招工對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本人原是法律工作者,因幫助工人維權被判過刑),以及選舉趙東民當工會主席違法等等……我被迫辭去工會主席。8月16日上午9點半至10點多,我?guī)е鴿M腹狐疑親自到公安碑林分局國保大隊求解,趙大隊當面再次強調選舉我當工會主席是非法的,而且再三責問我:“你除了維權再沒事可干啦?”。我說我雖然被過判刑,但是并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為什么就不能被選為工會主席?趙大隊認為我單位職工不了我的全部情況。我現在想向公安碑林分局工會質詢如下:
1. 趙大隊長向我單位哪個職工調查了解過,得出我單位職工不了我的全部情況?另外這是不是我被選為工會主席違法的依據?
2.趙大隊長代表國家專政機關干涉企業(yè)工會人事等工作,法律依據是什么?
3.上述問題沒有答案,那么是否證明公安碑林分局違法越權是為了袒護陜西中貿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中貿世紀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打壓我們的依法維權活動?
4.據說陜西中貿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中貿世紀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經理王鳳琴,曾聲稱“他們”盯中貿城市花園這個盤子(我公司營業(yè)門面房被拆的地方)十年了,而十年前期間王鳳菊是西安市一政府部門副局長,據此我們不得不懷疑,陜西中貿公司(中貿世紀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是一些黨政官員斂財的幌子,這也正是公安碑林分局偏袒陜西中貿公司(中貿世紀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而打壓我們的主要原因,我想知道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呢?或者是公安碑林分局反對工會發(fā)揮為職工維權的法定職能?
5.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工會運動,在歷史上被北洋軍閥吳佩孚專過政——破壞工會,殺害中國工人運動的先驅者和中國共產黨員林祥謙;還有被叛變革命的蔣介石專過政——發(fā)動4.12反革命政變,血洗上海市總工會……我想質詢公安碑林分局工會,若無相關法律依據,作為專政機關,公安碑林分局非法干涉工會工作和吳佩蔣介石有何本質不同?
6.對以上問題月內不予書面回復,本人將視為公安碑林分局對工會問題的一種態(tài)度,并根據現行政治和法律原則酌情采取逐級質詢。
致
公安碑林分局工會并各級總工會
西安東潤商貿公司職工(原工會主席)
趙東民
139918……
2013年8月19日
附:《關于落實<拆遷安置協議>告知函》;《回函》;《致陜西中貿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復函》;《西安東潤商貿公司關于拆遷過渡及回遷問題的信訪材料》。
轄區(qū)基層總工會存檔的趙東民當選工會主席的文件
轄區(qū)總工會制做雙亮牌收費憑據(領牌時換了發(fā)票)
趙東民寄給安碑林分局和西安市公安局工會特快專遞的存根
年9月27日上午趙東民去西安市信訪中心市公安局接待處進門登記票
在市公安局接訪人員建議下,
趙東民去西安市總工會遞交材料(許姓工作人員受理讓等電話通知)
最新情況:
2013年9月30日下午17點前后,一名自稱姓趙的碑林區(qū)總工會干部用固定電話029-83279863打電話給我,問了一下情況,說節(jié)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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