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公安部正廣泛收集人民警察法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準備適時提出修改建議,為此,本人建議以此次人民警察的“小憲法”的修法為契機,應更加凸顯出人民警察的人民性、革命性、武裝性,以正式彰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警察與資本主義國家警察的根本不同。
何為人民性?這是本文提出的一個首要問題。筆者認為:人民二字本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即相較于公民、國民而言。公民、國民更突出的是一個法律術語、貿易術語,人民則是一個政治用語。人民一詞古已有之,泛指的是平民、庶民,在古希臘、古羅馬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那里也曾借用過“人民”的概念,但特指的是奴隸主與所謂的“自由民”階層,可見人民一詞從她誕生那天就被賦予了天然的“階級性”,廣大的勞動人民是不被包括在“人民”范疇里面的。近代以后,“人民”又往往被資產階級學者混淆于公民、國民,似乎人民即是“全民”,從而混淆了這個概念本身的階級屬性,只有當馬克思主義誕生后,人民這一概念才恢復了其本來面貌,即人民應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那么何為人民性呢,人民性其實就是她的階級屬性,而絕不是“普世價值”派或“憲政派”所宣揚的什么“全民性”,馬克思主義者從不避諱其自身的階級屬性和階級目的,即《共產黨宣言》里面簡明扼要提出的:“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理解了這個根本性的問題,我們再來談談現階段如何恢復與堅持人民警察的人民性?現階段人民的內涵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只有上述這四種人才是“人民”。我們既不能任意縮小人民的范疇和貶低人民的作用,更不能任意夸大人民的范疇和別有用心的“拔高”人民的地位。比如在實踐中我們說“群眾利益無小事”,應該要有辨別的分析它,如果這個話是站在無產階級立場上所說,則無可厚非;如果是“別有用心”者為了滿足私心私利而談,那我們就要分析它研究它批判他了,總之,我們不能讓人民的敵人抓住人民的“小辮子”,故而應加個“人民群眾利益無小事”;再比如“人民就是上帝”這句話本身無可厚非,但是我們有些人亂加套用,不分時間、地點、場合、立場的運用,應運而生了“顧客就是上帝”,“為人民幣服務”等不切合實際的衍生出來的錯誤口號,造成了我們工作、生活的被動,“人民”一旦被“全民化”,就變成了一個虛無縹緲的純學術詞匯了。因此,在現階段我們要重拾黨的優良傳統,必然應該恢復并長期堅持人民警察的人民性,這是我們現階段不走樣的貫徹好黨中央發出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題中之義,堅持以人民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從群眾中來、再到群眾中去。只有時刻牢記自己的“本分”,才能夠在工作中找到力量的源泉,才能夠在生活中向人民看齊,才能夠做到不走邪路“固本強國”。
在實踐中堅持人民警察的人民性,我們應該怎么去做呢?一是堅持法律的人民性原則。法律同人民一樣,二者都是有其階級性的,從來沒有什么虛幻的超階級的國家法律,法律不是為這個階級服務的,就必然是為另一個階級服務的,如果不是為絕大多數勞動人民群眾服務的,那么就必然是為極少數既得利益群體的利益服務的,那些所謂“全民國家”和“憲政國家”騙人的謊言是經不起人民的推敲和認真的,制定修改一部法律或政策,檢驗他的正確性不在出臺修改之時,而在他的施行之時,看是為誰服務,為誰謀取利益的,如果是為大多數勞動人民服務和謀取利益的,即使有所偏差或缺點,經過改正就好,就應該堅持下去,因為他是“一心為公”的;反之,無論他怎樣的“涂抹脂粉”,也改不了他“一心為私”的“狐騷氣”。常言道:扎好籬笆,打好樁。作為承平日久的人民警察,第一責任是“守土有責”,正如周恩來總理建國初評價人民公安的話“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不僅守好國土、防御外敵入侵是守土有責,更應該有“陣地意識”,堅守網絡等新興媒體的輿論陣地、堅守思想文化宣傳陣地、堅守以《憲法》為核心的制度陣地。二是堅持正確的權力觀。權力即權利與力量。正確的權力觀也是有階級性的,資產階級民主派提出了“天賦人權”的口號,其實哪里是天賦人權,還不是“人賦人權”,權利不是擺在那里的自然物,任誰都能取得的,奴隸和農民要想取得一點點權利(偏重于權力的一部分含義),奴隸主和封建主會主動“恩賜”嗎,“天”會賦予嗎,還得要靠奴隸和農民自身斗爭取得本屬于勞動群眾自己的權利。因此,權利的取得不依靠奮斗的“力量”則只能是幻覺,因為權利的“蛋糕”本就是勞動群眾的“勞動果實”,“蛋糕”怎么分、怎么吃只有人民才能說了算,分“蛋糕”豈容那些“不勞而獲者”染指。人民警察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離開“人民”這一力量的源泉,何談“警察權”,“警察權”一說本身就具有階級屬性,在現階段我們談維護好人民警察的“警察權”不能離開人民性去空談,有人說,現階段警察是挨罵最多的群體,我想舉一個例子:延安時期,有一次召開邊區干部會議,突然一個雷“劈死”了一個縣長,當時一個農婦就大罵說“怎么不劈死毛澤東”。如此一個“偶然”事件,如果在今天,我們的人民警察該有“事”可做了,該全力“維穩”了,但是毛澤東想的不是“維穩”,而是反思我們的政策和工作是不是哪里出了問題,糾根問源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而不是一味的“問責”干部、埋怨群眾、壓服群眾,壓是壓不服的,歷來就是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并且單純“壓”的辦法其實也是最蠢的辦法,是軟弱的表現,是神經衰弱的表現。三是堅持正確的待遇觀。談到待遇,不得不說到成績,沒有成績,不做事,何談待遇呢。有獎有罰,賞罰分明,是人民公安這支鐵軍自從組建至今的一項紀律保障。待遇包括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精神待遇。三者不可偏廢。然而在現實中我們往往倚重物質刺激,政治建警和文化育警往往作為一種口號而已,何況物質刺激也存在著在執行過程中的一個公平度的問題,這就造成了現實中“庸懶散”習氣的逐漸養成,鉆營者得勢,實干者受憋。為了使這種情勢得到一個很大的改觀,首先要突出政治,使全警有一種“精氣神”,一種為革命健康、快樂工作一輩子的“精氣神”,一種一茬接著一茬干的奮斗精神;其次要在經濟上傾斜,但要拋棄以往那種“物質掛帥”的錯誤做法,努力促進公平效果,當然,公平不僅僅是“一碗水端平”,把過去“顛倒的乾坤”再次扭轉過來也是一種公平,縮小因工資、職級等引起的“剪刀差”挫傷感,為了促進這種全新的“公平”應建立起起一種全新的“倒金字塔”式的經濟分配機制,而且最好是每隔一定時期就進行這么一場,至少要來這么三至五次自下而上的群眾式“倒金字塔”的改革,以達到教育和鍛煉群眾的目的,以達到防微杜漸的效果,以達到防止因固有的利益集團“利益平衡”被打破后形成周期性的反彈甚至是利益膨脹,以達到在綜合平衡中縮小直至消滅因“剪刀差”的利益分配形成的矛盾;再次就是要注重精神鼓勵、引導。為此,一定要拋棄以往那種不注意做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一定要拋棄以往那種不愿意做繁瑣細致的基礎工作的態度,一定要拋棄以往那種“精神空虛”的實用主義的方式方法,以免出現“房子大了、人越來越多了、樓越來越漂亮了、工作越來越推諉扯皮了、人情味越來越足了、黨性越來越淡薄了、人民性越來越沒了”。法律是國家意志的一種體現,為了能使這次修法的過程更好的體現人民性,為了能使這次修法的結果更能體現人民的意志,如果我們真正恢復了黨性原則,找到了我們力量的源泉,那么,我們在工作中就會如魚得水;如果我們仍然驀然直行,罔顧歷史發展規律,那么,我們最終必將會得到“規律”的重重一擊,這一擊,或許就是一夜之間的劇變。最后,借用《阿房賦》一句來警醒今人和后人:今人無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