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裕祿是1962年12月調任河南省蘭考縣委第一書記的。這個《干部十不準》應該出臺在1963年春節之前,具體內容是:
不準用國家的或集體的糧款或其他物資大吃大喝,請客送禮;
不準參加或帶頭搞封建迷信活動;
不準賭博;
不準用糧食做酒做糖,揮霍浪費;
不準拿生產隊現有的糧款或向社員派糧派款,唱戲、演電影辦集體和其他娛樂活動,誰看戲誰拿錢,誰吃喝誰拿糧,一律不準向社會攤派;
業余劇團只能在本鄉本土演出,不準到外地營業演出,更不準借春節演出為名大買服裝道具,大肆鋪張浪費;
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黨員干部都要以身作則,勤儉過年,一律不得請客送禮,一律不得拿國家物資,到生產隊提取國家統購統派物資,一律不準用公款組織晚會,一律不準送戲票,十排以前戲票不能光賣給機關或幾個機關經常包用,一律不準到商業部門、合作社部門要特殊照顧;
堅決反對利用職權貪污盜竊國家的或生產隊的物資,堅決禁止利用封建迷信欺騙和剝削社員的破壞活動;
積極搞好集體的副業生產,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反對棄農經商,反對投機倒把;
不準接春節之機,大辦喜事(不是不準結婚),做壽吃喜,大放鞭炮,揮霍浪費。
這個“十不準”的通知,是一份既平常又不平常的通知。說它平常,是因為《通知》所規定的每一條,都是每個共產黨員、革命干部時刻應該想到的、做到的起碼準則;說它不平常,是因為《通知》所規定的每一條準則,都閃耀著共產主義的思想光輝,都是對特權思想的有力批判。
焦裕祿把職位看作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把職權看作是受人民的委托,為革命掌權。這是一個共產黨員無私的崇高革命精神的表現。
向人民的勤務員、好公仆和縣委書記的好榜樣焦裕祿學習、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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