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謠諑者的“謠諑”淺議
鐘 聲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史無前例的改革年代,本該革故鼎新,推陳出新,化繁為簡,人們無論言語還是行動,都似應簡潔明快,少說空話、廢話,少做錯事、糊涂事和枉費徒勞之事。近日所見“謠諑”之論,恐怕除了有悖改革宗旨、不乏復古、故作高深之嫌或嬌柔做作以外,就純屬是一句空話、廢話甚至屁話。
夫“謠諑”者,出自《楚辭·離騷》中,原話為“眾女嫉余之蛾眉兮,謠諑謂余以善淫”。意即許多女性嫉妒我長得漂亮,因此造謠誹謗我以色相誘人或淫蕩不堪。可見,作為2700多年前的較為繞口的文言“謠諑”,不過是今人簡便易懂和常見的謠言、謠傳、造謠或誹謗的意思。難道真像魯迅先生揭示的那樣:“謠諑,詛咒,怨恨,無所不至,沒有效,終于只得準備動手去打了,一定要滅掉它才睡得著。(見《南腔北調集-我們不再受騙了》)”?
無獨有偶,兩千多年前鼓吹“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的孔老二都可在天安門廣場復活,幾乎出自同時代的“謠諑”被人拿來運用,雖有些不倫不類,易遭文學大家譏諷,謂之“作秀”,畢竟無大錯。但對于謠諑者言之,如果是一介草民或山野村夫,不要說“謠諑”,即便是胡言亂語,甚至大罵天王老子,恐也無甚大礙;如果身居要津,影響就決不可小觀。因為你不把“謠諑”的字義詞意特別是它所指的具體內容交代清楚,受眾自然而然要向你討個說法,即“謠諑”你的具體事例是什么?若果有其事——即便有些出入,能謂之“謠諑”?否則不是不打自招、自我畫像,證明了自己恰恰是謠諑之人而在造次或欲蓋彌彰?
事實上,不管是“謠諑”還是造謠誹謗,都將止于智者,甚至慘敗于智者。被謠諑者只是依樣畫葫蘆,以“謠諑”而反唇相譏不行,最明智的辦法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用實際行動和無懈可擊的充分理由來論證和回擊謠諑者的“謠諑”。謠諑者說你以權謀私,搞雞犬升天,放縱妻子兒女瘋狂斂財,是否果有其事?謠諑者說你里通外國,同美帝“共克時艱”,不惜拿人民血汗錢大量購買美國債,是否果有其事?謠諑者說你專享特供,力推轉基因主糧荼毒全中國無權享受特供的工農兵學商群眾,是否果有其事?謠諑者說你違背憲法,同人大委員長的“不搞私有化”對著干而大搞私有化改革,是否果有其事……?倘若這一切純系子虛烏有類謠諑,根本不堪一擊,只要向轄下人民群眾交代清楚,不僅謠諑會不攻自破,而且謠諑者豈非無地自容!以大刑或重罪伺候又有何妨!
須知,以“謠諑”而對謠諑,諱言或不敢道出謠諑的具體內容,生怕這具體內容被無所不在的互聯網上“人肉”出來更加弄巧成拙,既非智者所為,甚至只會說明被謠諑者的心虛、弱勢、偽善、無法應對和故作鎮定的形態。而果真如是,通過三十多年的改革磨練而大大提高了分辨能力的舉國人民,會怎樣看待這“謠諑”和被謠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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