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價值規律引發的矛盾
在高一的政治課上,我們接受了政治經濟學啟蒙。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那本教材關于價值規律的定義——“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交換以價值規律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這個定義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二是等價交換原則。第一個層次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問題出現在第二個層次,即等價交換原則。當商品交換還處于物物交換時,這個原則的適用也是沒有問題的,交換雙方的商品都凝結著固化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以此為基礎得以實現通約,讓渡自己的產品從而獲得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當貨幣作為抽象化的商品從而作為一般等價物出現以后,所有在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成為他的物化體現。在這個時候,貨幣作為商品流通的媒介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是依據商品-貨幣-商品的公式(W-G-W),為買而賣。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增加了一個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形式,對等價交換原則依然沒有絲毫影響。問題出在哪呢?出在大家日常生活中頻繁參與或接觸以至于見怪不怪的現象——商業活動。賣東西總是要在成本上加上利潤的。這和等價交換原則難道不是直接的背離嗎?我把這個問題拿去問老師,又仔細的研究教材,老師和教材的說法是,因為價格和價值是不同的。雖然價值決定價格,但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是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這種波動受供求影響。也就是說商品的價格在受到供求影響時,升到價值以上與降到價值以下是等可能的。然而現實中是,只要不是虧本破產,供求關系頂多只影響利潤的大小而非影響利潤的正負。在正常的商業社會中,利潤是商業的常態或實質,而不是虧損破產。商品之所以會投入市場就是為了獲得利潤而不是為了虧損。利潤是市場經濟存在的根本條件。試想如果在一個市場中獲得利潤和遭受虧損的幾率是一樣大的甚至虧損的幾率更高,那么這個市場將不可能維持。而事實是市場經濟在人類歷史上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因此利潤是不可能用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的理論來解釋的。教材之所以這么做是為了讓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理論依據。如此一來,利潤與價值規律的矛盾似乎不可調和了。
二、簡單商品流通—資本—剩余價值
在上面談到,作為W-G-W的流通形式,是為買而賣。即商品所有者賣掉自己不需要的商品換取貨幣,再用貨幣換取等價值量的自己需要的商品,我們把這種形式叫做簡單商品流通。然而在商品流通中還存在另外一種形式,即G-W-G,即貨幣轉化為商品,商品再轉化為貨幣,為賣而買。在這個過程中,貨幣被用于增值,也就是貨幣轉化為資本,成為資本。而且按他的使命來說已經是資本。因此在這個過程中,完整的形式應該是G—W—G'。其中G'=G+ΔG,即等于原應付貨幣額加上一個增值額。我們把這個增值額或超過原價值的余額叫做剩余價值。正是這種運動使價值轉化為資本。在高中教材中,我們受到有意的誤導,我們只知道產業資本家剝削的無產階級的剩余勞動叫做剩余價值,根本不知道剩余價值的本質是什么,不知道他是普遍存在于商品經濟中的。更不知利潤也叫剩余價值。而且在實際上,剩余價值作為利潤形式而存在是他的普遍存在形式,產業經濟中剝削工人得來的剩余價值只是它的特殊存在形式罷了。顯然教材將事實故意歪曲。
簡單商品流通—為買而賣—是達到流通以外的最終目的,占有使用價值,滿足需要。相反,作為資本的貨幣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為只是在這個不斷更新的運動中才有價值的增值。因此,資本的運動是沒有限度的。作為這一運動的有意識的承擔者,貨幣的所有者變成了資本家。資本家經營活動的目的是獲取剩余價值,與此相對應,有產業資本家,商業資本家,金融資本家等。在產業資本家那里,剩余價值的可以歸結為無償占有工人創造的多余價值。但是在商業資本領域,流通或商品交換是不創造價值的。那么剩余價值或利潤究竟是從哪里來的呢?
三、產業資本的剩余價值
如果認為G—W—G'的公式只存在于商業資本領域中,那就大錯特錯了。產業領域與商業領域只是資本的不同表現形式,并不影響資本的實質,流通的規律是普遍適用的。根據這個公式,完全可以類比出G=工資,W=工人商品化的勞動力,G'=工資+剩余價值。根據這個總公式,要轉化為資本的價值變化,不可能發生在這個貨幣本身上,因為貨幣作為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實現它所購買或所支付的商品的價格,而它如果停滯在自己原來的形式上,它就凝固為價值量不變的化石了。同樣,在流通的第二個行為即商品的再度出賣上,也不可能發生這種變化,因為這一行為只是使商品從自然形式再轉化為貨幣形式。因此,這種變化必定發生在第一個行為G—W中所購買的商品上,但不是發生在這種商品的價值上,因為互相交換的是等價物,商品是按它的價值支付的。因此,這種變化只能從這種商品的使用價值本身,即從這種商品上產生。那么有沒有這樣一種商品,它的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從而它的實際使用本身就是勞動的物化,是價值的創造?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找到了這種特殊商品,這就是勞動能力或勞動力。因此當工人把自己的勞動力當做商品來自配讓渡給資本家后,資本家付給他們大于或等于足以維持自身勞動力再生產的生活資料,然后使用他們的勞動力為自己創造財富,除去生活資料即工資后,資本家所獲取的所有財富均來源于作為使用價值的勞動力自身創造出了價值。這個價值就是產業資本的剩余價值。
四、商業資本的剩余價值(利潤)
這是本文的中心話題。也是最難理解的地方。一個貨幣擁有者,即使不雇傭自由勞動力,同樣在以賤買貴賣的方式實現貨幣增值。者又該如何理解?我們先撇開運輸、保管等費用,就“資本在流通領域內的純粹職能”,既單純為商品的買和賣而支出的商業資本,不管這部分是由產業資本家,還是由商業資本家投入的,它都不創造價值和剩余價值,只是為價值和剩余價值的實現起中介作用。因此,由于商業資本是在流通領域中獨立的執行職能的資本,他和產業資本一樣,也必須獲得平均利潤。但是,既然商業資本不創造剩余價值,那么這種平均利潤是從哪里來的?按照政治經濟學的觀點,以平均利潤歸商人資本所有的剩余價值,只是總生產資本所產生的剩余價值的一部分。就是說,商業利潤來源于產業資本家在生存過程中所剝削的那一部分剩余價值。那么,這部分剩余價值是怎樣從產業資本家那里轉移到商業資本家手中的呢?首先,我們都把商業利潤看成是由于單純的加價而產生的(有的同學甚至歸結于貪婪),這是一種假象。而且是最讓人迷惑不解的假象。與產業資本家不同,商業資本家的活動僅限于流通領域,他不能創造價值,僅能實現價值。所以很難想通剩余價值究竟從何而來?因此如果我們把假象當做本質,就都會錯誤的認為:商業利潤是商品賤買貴賣的結果。原先假定產業資本家都是按照商品的生產價格或價值賣給商業資本家的,商業資本家按高于商品生產價格或價值的價格出售,獲得商業利潤。這種情形是違反價值規律和生產價格規律的要求,是背理的。實際上,商業資本取得商業利潤的關鍵在于商業資本參與平均利潤率的形成。(按:指社會總資本的年利潤率。亦稱一般利潤率。資產階級每年生產的剩余價值同社會范圍內全部預付資本的比率,它體現了職能資本家之間分配剩余價值的關系。)因為商業和產業資本都參加了平均利潤率的形成,都要獲得平均利潤,這樣產業資本家按照成本價格加產業利潤的價格,即低于生產價格的價格,把商品買給商業資本家。(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批發價。當然,單個消費者去廠家購買少量商品所付的價格雖名為批發價,實際上不是。)商業資本家再按照商品生產價格出售商品。所以,商業資本家之所以取得利潤,是因為產業資本家在商品價格中實現的并非全部剩余價值或利潤,而是把其中一部分讓渡給了商業資本家。因此商業資本雖不生產剩余價值,但參與剩余價值的分配。在世界上,有以商業為主的國家也有以產業為主的國家。因為在社會總資本構成中,同產業資本相比,如果商業資本占的比重越大,產業利潤率就越小,反之亦然。
由于商業資本家參加了平均利潤率的形成和平均利潤的分配,使得直接從事剝削的資本家的平均利潤率所表現得小于實際的利潤,從而進一步掩蓋了資本對勞動剝削的程度。
于是,商業利潤的秘密終于弄清楚了,壓在心里四年的石頭也同時落地了。剩余價值理論在頭腦中的清晰有助于對資本主義經濟形態的全面剖析。這讓我進一步認識到,社會上拋頭露面的光鮮人物,知名企業家也好,成功商人也好,他們的名利雙收無不是以吸工人的血為代價,只不過直接或間接罷了。還是大學校園里號召自主創業的大紅標語更具煽動性“青春無權享受,青春只有奮斗。”艱苦奮斗,不過是為了掃盡一切害人蟲,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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