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為何道德淪喪?
管理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與托管人同屬光大集團一個法人,涉嫌嚴重違法!管理人、托管人都姓光大,何談監管?光大管理托管合伙搶劫走百姓數億血汗本金為何至今無人問津?【為何管理人托管人是同一法人的光大理財產品就人為虧空?而光大卻爆富!當然,人為必保的光大陽光例外,因其目的非常明顯,就是想步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的后塵,到期后在弄個光大陽光二期或光大陽光后之類,繼續坑蒙拐騙更多的人。公開的哪個數是真?哪個數是假?或根本無一數為真!據內部人士透露,光大陽光二期的管理人根本就說了不算數,數據是升是降只有上邊說了算,難道果真是是南方證券坑蒙拐騙,貪婪無道,道德淪喪的騙子說了算數,當坑蒙拐騙,貪婪無道,道德淪喪的思維滲透到光大的今日,無論其再用怎樣卑鄙手段確保光大陽光贏利那都將是徒勞的,因為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早已為光大陽光樹立了邪惡的樣板,注意:老百姓買的是理財產品,而決不是股票,理財數據天天跟蹤大盤轉,要你們這群白菜何用!光大陽光為何不天天跟蹤大盤轉?為何不虧損?為何常期分紅?道德淪喪才是真正主因。受害人定會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千傳萬,光大陽光后之類絕對再也不會有人去上當受騙!】光大該不該反思!再反思!!深思再反思!!!管理托管自管自托、自吞自貪、自挪自保、自搶自盜的合伙老鼠倉,監管條例豈不變成衛生紙?既然涉嫌嚴重違法,為何至今無人糾正?監管瀆職該不該受到法律追究與嚴懲?光大證券不保證本集合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但是否就只保證光大集團法人管理人和托管人高額報酬盈利不動搖。是否把錢騙到手就可任由騙子強詞奪理,所有承諾都自食,唯獨一條盈虧不保天天掛狗嘴,這是不是強盜邏輯?條件極不對等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光大證券與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管理人的責任在哪?光大集團、光大銀行、光大證券的名譽、信譽、職業道德底線在哪?剛剛理財近三年時間,就從百姓血汗本金68億中,隱匿了多少億血汗本金?轉移了多少億計提報酬?這是證券公司?還是貪婪無道坑、蒙、拐、騙的無恥無賴之徒。是道德血液喪失?還是道德底線徹底淪喪考驗著光大集團負責人。
筆者對此走訪了津門金融街的所有金融理財機構的客戶經理,詢問管理人報酬與托管費之收取情況,除哈爾濱銀行由上海浦東銀行收取較高的千分之零點二五托管費之外,承諾低於理財預期收益的百分之肆點六情況下,管理人報酬分文不取,津門金融街幾乎所有金融理財機構大多低于或等于這一收費標準,且承諾低於理財預期收益的,管理人報酬都分文不取,而中國光大銀行收取的托管費卻高出十幾倍之多,中國光大集團旗下的光大證券、光大陽光2號二期的管理人報酬,卻在不管理財是否盈虧前提下,照收百分之一點五的管理人報酬,中途退出照收百分之零點五的費用,導致在理財二年半后分文未盈利前提下,又從老百姓血汗本金68億中,搶劫走數億血汗本金,在全國投資人嚴厲質疑下,光大至今仍毫無半點廉恥之心,繼續拒絕將數億百姓血汗本金吐出來,且采取極不正當手段,用修改計提托管、管理人報酬之數據來迷惑外界,迷惑投資人,真乃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無恥無賴之極。
光大理財二年半非但分文未盈利,卻連本金皆大幅縮水虧空11%左右,這對投資人的血汗錢是實實在在的犯罪行為,是公開盜竊搶劫行為,這樣的管理人與托管人該不該受到問責質疑?該不該受到嚴歷打擊?該不該受到嚴厲懲罰與追究?
計劃說明書中管理費;本集合計劃自成立之日起計提管理費。何謂管理費?購買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交的1%費用是不是管理費?退出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交的0.5%費用是不是管理費?為何再重復收取計劃資產凈值1.5%年費率的管理費?理財合約條件極不對等在合同法中是無效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同屬一個法人是不是嚴重違法?
計劃說明書中托管費;何謂托管費?購買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交的1%費用含不含托管費?退出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交的0.5%費用含不含托管費?為何再重復收取計劃資產凈值0.2%的年費率的管理費?
按計劃說明書中規定,管理費與托管費皆按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計劃費用”。簡稱“計劃費用”,購買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交的1%費用與退出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交的0.5%費用,計:1.7%足以列支本集合計劃投資運作期間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
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理財近三年至今;
管理人與托管人同屬光大集團一個法人,涉嫌嚴重欺詐違法!
當初信勢旦旦宣傳承諾的300%盈利;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歷史業績超群,值得信賴;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業內最佳FOF投資業績;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光大證券資產管理基金評價分析系統優勢;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為投資人創造最佳業績;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業內最佳券商集合理財團隊;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穩定投資團隊歷經磨煉,日益成熟和老練;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如此經驗富足的團隊,值得您的信賴;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資產配置靈活,進可攻,退可守;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投資優質股票;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充分享受牛市里的穩定收益;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熊市中可以保持很低的倉位甚至空倉;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配置債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有效抵御風險,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投資二次優化,風險二次分散;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基金經理對股票進行優選;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的基中寶再對基金進行優選;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能夠最大程度上避免投資于業績差的基金;今日落空!涉嫌欺詐!
當初承諾最大程度分散投資于單只基金的風險;今日落空!涉嫌欺詐!南方證券坑蒙拐騙貪婪思維移至光大早已滲透到千家萬戶。
當初承諾的自有資金參與,與投資者共擔風險,風雨同舟;今日全部落空!光大非但不承擔半點風險?更無與投資人風雨同舟?所謂1%員工的自有資金參與早就內部擇機撤出,敢公布今日尚存多少自有資金嗎?貪婪無道無本的旱澇保收,是不是典型的涉嫌欺詐?
上訴向善良百姓承諾的所有亮點;百姓信以為真的認為該品200%無任何風險,但時至今日方醒,當初承諾的一切亮點統統都是坑、蒙、拐、騙無恥無賴之徒的彌天大謊言。亮點統統變為光大污點。
光大銀行、光大證劵做人的職業道德底線;誠信究竟都在哪?
夠了!一個不知臉恥,反復打自己耳光的無賴,為己自掘墳墓貪婪短視的痞子,靠坑、蒙、拐、騙發家的騙子豈能長久!
事實證明,自2009年7月剛剛騙了68個億后,同年8月就上市,又去坑騙更多的人,這其中有無資金挪用的重大嫌疑,必須進行徹查,在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半至今,皆無點滴效益且嚴重虧損前提下,計劃資產凈值年費率的1.5%管理費,與計劃資產凈值年費率的0.2%托管費,購買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交的1%費用,退出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交的0.5%費用等,騙子豈不用幾年時間,就會把投資人的68億血汗本金計提一空,統統提到光大口袋里,隨意報虛假盈虧數據,這是不是公開搶劫的強盜,事實恰恰驗證了這一點。家庭主婦理財也絕對不會理到巨額虧損的爛境,至少不貪。
1.5%+0.2%+1%+0.5%+----? 理財2年半 血汗本金68億=?
管理人托管人近三年時間之內究竟公開搶劫走多少億投資人血汗資產?請嚴查回復。在當期虧損、上期虧損。三個月、半年、二年半、近三年時間皆無效益前提下,這筆本金血汗債必須歸還給投資人,這筆債一定要向客戶公開逐項披露其中的費用計提,這是中國證監會的明令批文。
計劃說明書中講:不列入“計劃費用”的項目,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計劃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計劃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計劃費用”。
管理人和托管人,在管理投資人的68億資產中,整整運作近三年時間,投資人的68億血汗資產非但分文未盈利,血汗本金資產卻在二年多的時間之內大幅縮水近11%左右,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投資人的68億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計劃資產”的重大損失,計劃說明書中講的很明確,“計劃資產”的損失,是決不應列入“計劃費用”支出的。“計劃費用”是什么?資產管理人和托管人,為何繼續將管理費與托管費列入“計劃費用”支出?依據何在?請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
計劃說明書中講的非常清楚,“計劃資產損失”,即投資人的68億“計劃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或稱“計劃費用”遭受重大損失。管理人、托管人:是絕對不允許計提管理費、托管費的。絕對不允許!
但令人遺憾的是:管理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依然計提走管理費、托管費,二年半累計究竟分別計提走多少億?
1、管理人報酬累計提走多少億元?
2、托管費累計提走多少億元?
3、交易費用累計提走多少億元?
4、其他費用累計提走多少億元?
5、退出費用累計提走多少億元?
6、利潤總額累計提走多少億元?
這六項費用累加和百姓本金巨額虧損與光大隱匿盈利等,近三年時間累計總共公開搶劫走股東血汗本金錢至少在十個億左右?光大資產管理人及托管人,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立案調查,接受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審計,接受所有投資人的嚴格審查、審計、監督、清算。
請留意:從2009年第二季度至2011年第三季度累計提走的費用,筆者對此曾發表了“對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的嚴重質疑” 一文,同時,筆者又將此文發給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集合資產管理人和托管人。
但令人遺憾的是未能引起高度重視:管理人和托管人至今不知悔改,筆者曾看網上公布的2010年04月12日,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發布的,“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2010年第一季度資產管理報告”時,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集合資產的內容,在質疑后瞬間作了修改,管理報告中計提走的管理人報酬、托管費、交易費等,原始數據已不見蹤跡。這哪里是什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這與盜賊有何區別?做賊心虛。究竟為何?請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
計劃說明書中管理費和托管費的調整;但令人遺憾的是: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投資人的68億資產遭重大損失,或“計劃資產”的重大損失后,并未反思磋商酌情降低取消管理費、托管費費用,依然瘋狂的從老百姓的68億本金血汗資產中繼續計提走管理費,托管費用等。更沒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管理人和托管人道德血液何在?請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
計劃說明書中收益分配原則每份集合計劃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管理人和托管人在無收益前提下,僅僅一個季度中就計提走管理費、托管費、交易費39885888.10元,這近三年時間究竟連續計提走管理費、托管費、交易費等,到底有十幾個億?收益分配的原則是,每份集合計劃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投資人為何未享有每份集合計劃單位的同等分配權?請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
光大資產管理人和托管人,豈肯彌補當期虧損、上期虧損。無點滴效益也要從68億本金中照提無誤。請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
光大資產管理人和托管人,豈肯管收益分配后計劃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投資人的68億本金血汗資產重大損失曾近13%,黑心的資產管理人和托管人照提報酬無誤。豈肯顧及每份集合計劃的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之底線,請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集合資產管理人和托管人,豈肯向客戶逐項披露其中的費用計提,這不剛剛向客戶披露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添加的巨額報酬,看到“質疑”后瞬間變更降低,自己拿走巨額報酬,把臟水潑到中國證監會,揚言這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光大證券豈敢向客戶逐項披露其中的費用計提。太黑了!!!貪婪無止境,腐敗無盡頭。腐敗必貪得無厭。腐敗無視一切原則法規,據內部披露,坑、蒙、拐、騙走的巨額報酬由光大證券、光大銀行、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集合資產管理人和托管人等共同分贓,讓同一法人下享有絕對自由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占盡了便宜。
為何偷偷摸摸變更?請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
奉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陽光基中寶陽光2號二期集合資產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須立刻停止計提投資人的68億本金血汗資產來為管理人和托管人瘋狂添加報酬,已經計提的本金血汗資產,必須立刻吐出來,不要有渾水摸魚想法,中國證監會、中記委、撿察院、法院等,早晚會立案追贓的!
記住:被動吐出已提血汗本金資產定是有罪的。挽救你的誠信系統是要付出你用坑、蒙、拐、騙手段數拾倍代價的,短視的光大管理人和托管人同屬光大集團一個法人,屬嚴重違法!必須徹查清算!
相信:國務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中記委、撿察院、法院等,絕對不會容忍一個騙子在三個月、半年、一年、一年半、甚至二年半、近三年時間皆無半點效益且又嚴重虧損的證券公司,靠卑鄙的投機欺騙,靠無恥的計提投資人的本金血汗資產,靠挑戰中國證監會、中記委、撿察院、法院等法規來維持,靠挑戰公平正義、挑戰社會穩定大局來維持。靠瘋狂無恥為幾個管理人和托管人添加報酬來維持。
即然你管理人通過獨立的風險控制部門,加強對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的事前分析、事中監控和事后評估,并提出風險控制措施。為何理財二年多后仍巨額虧損本金?
即然你管理人通過績效評估,為何理財近三年時間未有任何業績與效益?管理人與托管人仍計提巨額管理人報酬與托管人報酬?
即然你管理人通過逐日監控、績效評估以及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等多種方法對集合計劃的管理運作進行風險控制。為何理財近三年時間客戶仍未逃脫風險?
騙子的坑騙術就是唯利是圖、見利忘義、巧取豪奪、坑人害民、喪盡天良、惡貫滿盈,人為的坑!坑!坑!騙!騙!騙!
中國光大證券、光大銀行、光大陽光2號二期的管理人,在公開挑戰公眾股東的容忍度,難道在這其中的背后,就沒有證監局個別人與中國光大證券、光大銀行、光大陽光2號二期的管理人的利益交接和不可言喻之巨額利益輸送的黑暗貓膩嗎?
需要指出的是,證監局、會不僅僅是犯了長期默認縱容瀆職之錯誤,嚴肅地講,證監局、會的默認縱容也是對人民的犯罪。試想,光大陽光2號二期三十幾個人的理財團隊,在近三年時間內,可以如此大規模瘋狂的從68億理財本金中,公開搶劫走股東近十個億左右的血汗本金錢,假如沒有監管部門證監局、會默認縱容,是絕對不會繼續搶劫至今的。質疑后則更加瘋狂的從本金中公開搶劫!
強烈要求國務院、公安部、中紀委賀國強主任徹查證監局、中國光大證券、光大銀行、光大陽光2號二期的管理人,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嚴厲打擊合伙打劫老百姓,合伙對老百姓的公開搶劫犯罪。
奉勸光大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須立刻停止對投資人的嚴重侵害,立刻停止對投資人的68個億的血汗本金計提,對己經計提走的血汗本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須立刻歸還給投資人,同時還必須按說明書中第(九)條第3項錯誤與遺漏中的承諾: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向投資人負責賠償并公開回復上述所有問題。
請注意:投資人買的是理財,絕不是股票,要你管理人與托管人不是讓你瘋狂貪婪,而是要你為大家盈利!賣菜的老太太都絕不會理財理出本金的巨額常期虧損,管理人與托管人同屬光大集團一個法人,涉嫌嚴重違法!丟人現眼的光大及所謂的專業管理人、托管人都姓光大,自管自吞,自貪自盜必須給投資人一個合理說法!光大計提走的血汗本金必須無條件的全部吐出來!對給投資人造成的巨大損失不僅要全部吐出來,還必須依據說明書中的規則,負責全額賠償!這才是挽救光大誠信系統的唯一出路!
依據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448第三條規定,上述質疑;光大證券公司必須在指定網站刊登公告,必須向全體投資人書面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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