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溫州順泰縣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被警方刑拘。原因是十多年來,立人集團一直采用高利息融資發展,到如今連高利貸也借不到了。最后,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而轟然倒下。
立人集團的破產,一方面揭示了中國民營企業發展之艱辛與悲情;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中國金融制度的缺陷與不合理。
中國的就業崗位有一多半是民營企業貢獻的。對經濟、對社會做出很大貢獻的民營企業卻很難貸到銀行的低息款,為了發展壯大只能去找高利貸融資。這樣的金融現狀難道不讓每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心痛?這樣的金融現狀難道不需要盡快改革?
民營企業為什么融資這么難?難在債權到期后,企業還款能力的不確定性。一旦企業無法還款,債權人只能干瞪眼,這是民營企業貸款難的主要原因。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債權人缺乏對債務人的監督、制約手段。那么,誰具備這種監督、制約權?這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最有能力對他轄區內的民營企業行使監督和制約。所以,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所在,就是讓地方政府也參與進來。
在這里,我提出一個民營企業融資解決方案: 創立民營企業發展基金---《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面向全社會發行,個人,法人均可購買。
·《企業債券》每份面額一千元。
·《企業債券》設一年期、兩年期、五年期三種,利率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企業債券》出資比例:債券購買人出資600元,發行銀行出資300元,地方政府出資100元。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按出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券》募集的資金只滿足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不能用于其它投資。
·民營企業發展基金管理方(由地方政府和發行銀行組成)實施對民營企業貸前資信調查,貸后經營調查及貸款使用的全程跟蹤。
民營企業發展基金---《企業債券》的好處是:全民參與、共同制約、風險分散、多方共贏。
民營企業發展基金---《企業債券》讓億萬民眾通過購買債券,直接參與到經濟發展中來。讓“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句話不只停留在口號上,而是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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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此文, 希望為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起一點拋磚引玉的效果,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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