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永玲是山東省煙臺地區海陽市徐家店村人,2009年2月11日,是她家一家老小15人刻骨銘心的一天。早上剛吃完飯,在沒有得到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著拆遷機械的轟鳴聲和三百名警察的協助包圍了現場。對于突來的變故,其父解卿老人打開煤氣罐氣閥準備與房屋共存亡,其母也準備在老伴以死抗爭后,跳樓抗爭。頓時哭喊聲、警笛聲、機械的推擊敲打聲震耳欲聾。全家人與警察發生嚴重對峙,老人發現門外自己的子女與警察爭執不下,怕傷到子女,在猶豫中被警察強行拖出經營了24年的飯店,政府隨后強行將其飯店夷為平地。海陽市徐家店鎮政府面對圍觀群眾揚言“只要把你家擺平了,以后的工作就好干了!”。圍觀的群眾對這種組織警察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看在眼里,怒在心頭,紛紛譴責政府行為的簡單粗暴、違法瀆職行為。最讓解永玲母親痛心的是,自己親人早年參軍入黨,為建立新中國拋灑熱血,戰死于解放戰場。父輩們用生命換來的人民政府,自己如今卻又受其壓迫,痛心之至!
這事還得從頭說起,2008年3月20日海陽市任龍房地產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注意這家評估公司,在以后多次參與此案評估,并根據委托方意愿出具了不同面積、不同標準、不同賠償金額、不同住房使用性質的評估報告,并被引用。)受海陽市徐家店鎮黨委(注意這個鎮黨委是行政執法部門還是商業開發部門?替開發商委托評估公司,參與評估,實際接觸補償款,他們的執法公正性能得到保障嗎?會不會從中牟利呢?)委托,未和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的情況下按普通住宅給房屋所有人解卿之696.7平米房產估價295880元。5月6日江蘇龍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陽分公司注冊辦理營業登記。5月22日海陽市徐家店鎮人民政府簽發由江蘇龍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陽分公司擬定的《徐家店國際商城拆遷計劃及安置方案》。(注意:人民政府與開發商一起參與商業開發活動!)5月26日海陽市發展和改革局批復基建投資計劃。5月30日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局發放143933.91平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08】-002號)。6月2日發給江蘇龍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陽分公司房屋拆遷許可證(拆許字【2008】-03號)。(注意:此證竟然沒有發證單位公章! )10月23日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局第一次調解解家與江蘇龍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陽分公司之間的拆遷糾紛。糾紛裁決未涉及任何賠償安置有關內容。10月31日海陽市任龍房地產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應江蘇龍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陽分公司委托按普通住宅給房屋所有人解卿之665.91平米房產估價312563元。11月11日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局第二次調解解卿與江蘇龍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陽分公司拆遷糾紛。11月15日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局做出裁決(海拆裁字【2008】第2號)。依據是10月23日調解筆錄及2008年3月20日的評估報告。11月20日解家向海陽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12月31日海陽市人民政在沒有得到行政復議裁決和進行聽證的前提下做出強拆決定(海政拆字【2008】第3號)(注意海陽市人民政這次站在維護開發商的利益,而不是沖突雙方的調解人,且所做決定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2009年1月6日解家向法院提起訴訟。2月5日海陽市徐家店鎮人民政府按經營住房重新估價為60萬元。就發生了上面強拆的一幕。執行強拆后,解永玲打算請律師維護自己的權利,可當地律師都不敢接此案,經問得知,政府有人放言“誰接此案,沒收他的律師證?!?,無奈之下,自己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解永玲努力自學法律知識,她根據《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钡冢常箺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認識到強拆系嚴重違反憲法的行為。并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立項文件的訴訟正處于審理過程中,在其終審判決做出之前,強制拆遷裁決的做出缺乏合法的前置行政行為基礎;政府部門在房屋使用性質沒調查清楚的前提下,且在拆遷許可證的取得上存在著國有土地使用許可、立項、規劃許可、公示、協商、執行程序等拆遷依據沒能全部得到合法有效執行之前強行裁決強拆,其性質實屬前置行為違法。不但開發商用明顯低于市場正常拆遷的補償標準對拆遷戶補償,而且政府所做拆遷許可、兩次行政裁決及強拆均未召開聽證會。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更是缺乏事實根據亂作為。在該項目258畝征地中還同時存在嚴重的耕地賠償違法事實,甚至可能存在由內部交易引起的行賄受賄的違法行為?;谝陨险J識,一定要討一個公道!
漫漫維權路開始了,2009年3月6日海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海政復字【2009】第2號)做出維持原決定的結果。但在強拆六個月后8月17日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局以海陽市任龍房地產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有誤為由撤銷(海拆裁字【2008】第2號)(本應先審查后裁決在拆遷,這種程序顛倒,出證認證混亂,涉嫌故意違法)。8月20日海陽市任龍房地產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再次受江蘇龍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陽分公司委托按經營用房和普通住宅給房屋所有人解卿之767.15平米房產估價704198元。更不可讓人接受的是,在強拆13個月后的2010年3月12日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局再次做出裁決(海拆裁字【2008】第2-2號)。4月27日解家再次向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海拆裁字【2008】第2-2號)。7月13日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出維持(海拆裁字【2008】第2-2號)的決定。隨即解家于2011年2月9日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局。3月14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管轄。5月4日解家又向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局。8月22日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駁回解卿訴訟請求。9月5日解家再次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2月20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3審做出終審行政判決:1.撤銷(海拆裁字【2008】第2-2號)。2.維持原判。法院的判決沒有認定海陽市規劃建設管理的違法行為,這對解家的維權舉動和精神上無疑是一個巨大打擊。更讓解永玲想不通的是:據實反映到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部、市政府、法院等相關部門后,其負責人面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采取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拖延不辦等手段,歷經兩次行政復議和兩次行政訴訟使本應強拆事前解決的問題一直拖延5年至今這一事實,她現在該怎么辦呢?還有說理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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