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 孔德昌
民主,民主,人民當家做主,一套完備的選舉制度是保障。然而,這恰恰是我國當前所不具備的,也是當前積弊之所在,可謂盛世危言矣!
東方民主制度,一言以蔽之,西方民主制度中國化。西方民主制度是現代文明的基石,自由、平等、博愛、民主法制、權力制衡等思想原則我們必須采納。
西方民主制度是目前最優越的憲政,能保證選舉權人人平等,一人一票,無論貧富高下,但被選舉權卻因公民財富多寡、地位高低而無法實現人人平等,導致政權常為財閥操控,平民子弟很難成為被選舉人,脫穎而出。它在發展中國家及民族矛盾、階級矛盾較復雜的國家容易產生分裂和混亂,它在發達國家容易導致財閥、門閥政治,甚至出現類似我國魏晉南北朝時期世家大族壟斷政治的局面,不利于國家的長遠發展和穩定,也是不公平的。我國的科舉制卻有效的解決了這一難題,無論家庭出身均可通過后天努力學習獲得參政的機會,從而保證了“被選舉權”的人人平等。
西方民主制度必須中國化,長期觀察中國大陸各種力量對比及走向,兩黨制、多黨制不具備生存空間,甚至還會給我國帶來分裂和混亂。吸取前蘇聯的教訓,我們應實行適合中國國情的“一黨兩院制”,通過科舉的方式選撥人才組成兩院,由“兩院競選”實現西方的兩黨競選,從而保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均人人平等。
東方民主制度分為三個部分:一、選官制度;二、選舉制度;三、分權制度。
第一部分:選官制度
選官,就是選拔優秀政治人才。有五種途徑:一、考試(占錄用名額的85%);二、黨代表從政法(占錄用名額的5%);三、人大代表從政法(占錄用名額的5%);四、政協委員從政法(占錄用名額的4%);五、院士引薦法(占錄用名額的1%)。
一、考試
西方現代有選舉制度而無選官制度,導致財閥、門閥政治,東方古代有選官制度而無選舉制度,導致政治腐敗不斷。科舉制作為一種教育制度是失敗的,但作為一種選官制度確有可取之處,它打破了世家大族壟斷政治的局面,也造就了“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神話,它使各個階層都有參與政治的機會,緩和了社會矛盾,使以后歷代王朝人才濟濟、傳承不斷,也使中華民族在很長一段時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科舉制度本身并沒有錯,錯在考試內容太狹隘,錯在把一套選官制度用來當作全民的教育制度。孫中山先生就特意將考試權定為五權憲法中的一權,只是后來在臺灣實施中變了味。
歐美當前實行的公務員制度就源于我國古代的科舉制,且效果很好。公務員構成了政府工作人員的主體,是政府中的專家班子,即使政黨輪替,政府也是換腦不換手和腳,這就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政府的持續運轉。
我國要繼續推廣和完善公務員制度,實現全國統招統考,取消面試,填報志愿,保證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然后在中共中央黨校的基礎上組建兩個院,暫且命名為“民主院”和“富強院”,兩院每年分別舉行院試(分科筆試,自主命題,考生為任職滿2年的公務員),依據成績擇優錄用,院員學習培訓2年,授“進士”銜,受銜后方可參加各地兩院競選,正式步入政壇。
二、黨代表從政法
任滿兩屆地區級黨代表者,由兩院分別擇優錄用,院員學習培訓1年,授“進士”銜,受銜后方可參加各地兩院競選,正式步入政壇。
三、人大代表從政法
任滿兩屆地區級人大代表者,由兩院分別擇優錄用,院員學習培訓1年,授“進士”銜,受銜后方可參加各地兩院競選,正式步入政壇。
四、政協委員從政法
任滿兩屆地區級政協委員者,由兩院分別擇優錄用,院員學習培訓1年,授“進士”銜,受銜后方可參加各地兩院競選,正式步入政壇。
五、院士引薦法
授予一些從政期間廉潔奉公、德高望重、原則性強的退休高官“院士”稱號,由院士每年定額為本院引薦優秀人才,院員學習培訓1年,授“進士”銜,受銜后方可參加各地兩院競選,正式步入政壇。
兩院可以采用高官、學者任教法,從國內外引進高官、學者,聘任為教授。院員還可以到各國實習一段時間,加強與世界各國的交流和接觸,廣結人緣,開拓視野。
第二部分:選舉制度
選舉,必須堅持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分為六部分:一、黨員選舉;二、院內選舉;三、黨代表選舉;四、人大代表選舉;五、政協委員選舉;六、政務官選舉。
一、黨員選舉
在民主是個好東西已成為社會共識的今天,鑄造黨內民主制度已刻不容緩,一黨若想在一國長久執政,它必須代表全國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即“全民黨”。
當今世界還沒有一個黨是“全民黨”,“全民黨”的標志就是黨員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全民黨”的各級書記是當然的各級政府首腦。因而,中國共產黨的建設方向應該是“全民黨”。
一個社區或行政村每年由年滿18周歲的公民投票選舉產生定額黨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可競選黨員,一經入黨,除非退黨或被開除黨籍即為終身黨員。
二、院內選舉
兩院競選相當于美國的兩黨競選,但又不是兩個黨的競選。兩院競選,勝選院不但掌控黨權,而且掌控政權。
現在共產黨員已逾7000萬,但兩院人數應保持在200萬左右,一院約100萬。兩院在全國建立各自的各級院組織,由院員結合居住地自愿加入各地院組織,院主席由本院全體院員直接選舉產生,省、地區、縣、鄉(鎮)的院主任分別由各級的本院院員直接選舉產生,所有院員均可競選院主席及各級院主任。
院主席及各級院主任負責各級院組織工作,領導所在院組織贏得選舉,進而組建新黨委、新政府。
三、黨代表選舉
黨代表選舉分為五級:鄉(鎮)級、縣(市)級、地區級黨代表,任期3 年,由適齡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全體黨員均可參加競選;省級、全國黨代表,任期5 年,由黨員直接選舉產生,兩院院員才有資格參加競選。
鄉(鎮)級黨代表,一個自然村(社區)一個名額,組成鄉(鎮)級黨代會。
縣(市)級黨代表,三個行政村(社區)一個名額,組成縣(市)級黨代會。
地區級黨代表,一個鄉(鎮)一個名額,組成地區級黨代會。
省級黨代表,一個縣一個名額,組成省級黨代會。
全國黨代表,一個地區一個名額,組成全國黨代會。
四、人大代表選舉
人大代表選舉分為五級:鄉(鎮)級、縣(市)級、地區級人大代表,任期3 年,由適齡公民直接選舉產生,適齡公民均可參加競選;省級、全國人大代表,任期5 年,由適齡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兩院院員才有資格參加競選。
鄉(鎮)級人大代表,一個自然村(社區)一個名額,組成鄉(鎮)級人大。
縣(市)級人大代表,三個行政村(社區)一個名額,組成縣(市)級人大。
地區級人大代表,一個鄉(鎮)一個名額,組成地區級人大。
省級人大代表,一個縣一個名額,組成省級人大。
全國人大代表,一個地區一個名額,組成全國人大。
五、政協委員選舉
政協委員選舉分為五級:鄉(鎮)級、縣(市)級、地區級政協委員,任期3 年,由適齡公民直接選舉產生,適齡公民均可參加競選;省級、全國政協委員,任期5 年,由適齡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兩院院員才有資格參加競選。
鄉(鎮)級政協委員,一個自然村(社區)一個名額,組成鄉(鎮)級政協。
縣(市)級政協委員,三個行政村(社區)一個名額,組成縣(市)級政協。
地區級政協委員,一個鄉(鎮)一個名額,組成地區級政協。
省級政協委員,一個縣一個名額,組成省級政協。
全國政協委員,一個地區一個名額,組成全國政協。
六、政務官選舉
政務官選舉,即兩院競選,分為五級:鄉(鎮)級、縣(市)級、地區級政府首腦,任期3 年,由適齡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兩院推出各自的候選人參加競選;省級、全國政府首腦,任期5 年,由黨員直接選舉產生,兩院推出各自的候選人參加競選。
勝選院候選人兼任黨委書記和政府首腦,組建新黨委、新政府。
勝選院主席兼任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組建新中央委員會、新中央政治局、新中央軍委會,并提名國務院總理人選,經全國人大通過后,組建新中央人民政府。
改革戶籍制度,公民依據居住地或工作地自愿參加當地選舉。
第三部分:分權制度
分權制衡主要為三權分立學說,分為三部分:一、行政權;二、立法權;三、司法權。軍事權屬于行政權的一部分,由于其關乎國家興衰,單列敘述。
一、行政權
由勝選院成立政府行使行政權,黨代會是政府的策劃和幕僚機構,政府重要閣員須從黨代表中選任。
二、立法權
由人大和政協行使立法權。
人大和政協分別是我國的眾議院和參議院,成為常設機構,人員保持在300人以內。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是我國的議員,領取國家薪金,不得兼任行政、司法官職及社會其它職務。
人大負責立法工作,政協審核立法工作。經提案,人大、政協均獲得半數以上通過,可以罷免所在級的一切官員(包括法官、檢察官)。
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行政法規、重大決策、重大職務任免須經所在級的人大和政協批準,否則無效。
三、司法權
由法院、檢察院行使司法權。
法院實行法官制和陪審團制。由國家主席從兩院院員中選任專業人士擔任大法官或法官,實行70歲退休制,一經任命,直至退休,除人大、政協罷免外,任何人均無權解雇。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及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均由國家主席直接任命,基層人民法院法官由省長任命。
各級人民法院法官根據工作繁重程度設置若干名,審判裁決實行簡單多數制。法院享有司法審查權、審判權,有權宣布人大立法、政府行政行為違憲或違法,使之無效及不得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設9名大法官,實行簡單多數制,對憲法擁有最終解釋權,享有司法審查權和終審權。
各級檢察院由各級敗選院從兩院院員中選任專業人士組成,任期與所在級政府任期相同,負責檢察法院審判工作和政府官員行政工作,對失職、犯法者擁有調查權、審訊權,負有替公民向法院提起公訴的義務,負責對法院判決的執行。
四、軍事權
由國家大選勝選院主席擔任軍委主席,組建中央軍委會,統帥全國軍隊,行使軍事權。
軍事預算、軍隊編制、重大人事任免、對外戰和政策須經人大、政協批準。
軍隊應實行選官制度,選官制度分三級:1、招兵統考制;2、招干統考制;3、招將統考制。
1、招兵統考制, 14至26周歲公民均可報考,各兵種依據筆試成績擇優錄取,一經錄用,歸屬軍籍,終生為伍。入伍士兵學習軍事技能和軍工生產,達到戰時能打仗,平時能生產,服役歸軍隊,退役進軍工。
2、招干統考制,入伍三年均可報考,分科筆試,填報志愿,各軍事院校依據成績擇優錄用,畢業后授予“學士”銜,受銜后方可擔任排、連、營級干部。
3、招將統考制,連級以上干部方可報考,分科筆試,填報志愿,由軍事科學院和國防大學依據成績擇優錄用,畢業后授予“進士”銜,受銜后方可擔任團級以上干部。
軍隊應實行選舉制度,選舉制度分三級:1、直選制;2、任命信任制;3、任命批準制。
1、直選制,班長、排長由士兵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非戰時上級無權撤換。
2、任命信任制,連、營、團級干部由上級任命,每年由士兵投信任票,獲半數以上不信任票者,立即撤換。
3、任命批準制,師級以上干部由上級任命,須經人大、政協批準。
以上即為東方民主制度概述,謹供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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