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坎村的選舉是不是創新?
烏坎村的選舉經互聯網傳播,不僅引起眾多網友的關注,也引起國內外一些媒體的關注,有人稱其是中國選舉制度上的一次創新,甚至有人稱其意義怎么估計也不為過。然而,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卻對此不以為然,稱其并不是選舉制度上的一次創新,只不過是依照《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選舉,防止了選舉走形式。對汪洋書記的這種說法,筆者難于茍同。
烏坎村的這次選舉與以往的選舉有明顯的不同之處。如果沒有不同之處,當然就無所謂創新。如果沒有不同之處,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什么村民對以往的選舉方式不滿,而選擇后來這種選舉方式。那么以往的選舉方式與烏坎村這次的選舉方式有什么不同之處呢?筆者認為,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在選舉的組織上二者不同。以往的選舉都是由原來的領導班子或原來的領導班子成員直接組成選舉委員會組織選舉;而這次烏坎村的選舉則是由村民自己首先選出一個選舉委員會,然后由這個選舉委員會來組織選舉。這看似不大的變化,實際卻是我國選舉方式在實質上的一個變革。以往,我們對選舉方式方法的關注,大多在一些具體的方式方法上,比如直接選舉、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差額選舉等,卻從來沒有人注意到選舉本身的組織方式問題:由誰來組織選舉?這個問題實際上是選舉方式中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一個選舉能否公正公平,真正體現民意民主最根本的取決于選舉的組織者。以往我們的選舉都是由原來的領導班子組織實施的,這樣原來的領導班子成員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權力,對選舉進行操控。選舉的結果在選舉之前就已經內定,他們或者是自己提名自己當候選人,或者是提名自己小圈子內的人當候選人,然后通過操控選舉,使自己或自己小圈子內的人當選。這樣的選舉勢必流于形式。所以要保證選舉能夠公正公平地進行,最根本的就是要防止原來的領導班子成員利用手中的權力操控選舉。而要做到這一點,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原來的領導班子成員不再參加選舉的組織工作,也就是正式選舉前首先要選出一個不包括原來的領導班子成員在內的選舉委員會。然后由這個選舉委員會來組織選舉。這是目前我國《選舉法》中所不包括的內容,而這也正是烏坎村的這次選舉與以往的選舉最根本的不同之處。正是這一點不同之處,才保證了烏坎村的這次選舉能夠公正公平地進行,沒有像以往的選舉那樣流于形式。這難道不是我國選舉制度上的一次創新嗎?而且烏坎村的這次選舉上的創新,不是停留在理論上、書面上,而是已經付諸行動,因此也可以稱作是一個創舉。其重大意義確實如有人所說:怎么估計也不為過。
盡管烏坎村的這次選舉已經得到相關部門,包括汪洋書記的肯定,但對于筆者上面所提到問題并不是所有人都已經認識到,都能夠加以肯定,所以在他們的眼里烏坎村的這次選舉不是什么創新,沒有什么推廣價值,他們希望烏坎村的這次選舉只是作為一個個案,不希望其他地方在選舉中效仿,這樣一來,烏坎村的這次選舉確實就沒有多大意義了。他們希望我們的選舉還是按以往的選舉那樣進行,哪怕是流于形式,這就是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艱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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