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將召開黨的十八大。十八大是我國的政治盛事,按照慣例,此次大會將會推選產生下一個十年主政中國的黨中央領袖,決定國家未來走向。種種跡像顯示,國家現在遇到較大內外困難,社會經濟發展有停滯不前的危險。若再延緩改革,極有可能落入“轉型陷阱”,普羅大眾都要遭殃。本人對此深感憂慮,經冥思苦想,現提出一個解決方案供參考。
談論之前,先介紹企業人力資源培訓常用的“空杯理論”。一只裝滿水的杯子,繼續加水只能溢出,如何把新鮮水倒進杯子呢?很簡單,倒空杯子,裝進新鮮水。人都有思維定勢,對于新東西常常從已有經驗出發,容易得出先入為主的結論。因此,了解學習新事物之前,非常有必要將自己的大腦“清零”。
一、改革還是革命:堅定改革,加快改革,避免革命
最近從韓寒《談革命》、人民日報《暴力革命無法解決社會發展問題》開始,關于革命的話題很熱鬧。革命好不好?有人認為“大亂之后有大治”,真的有“大治”嗎?信仰缺失、價值觀混亂已是當今普遍現象,各種政治主張千差萬別。在政黨方面,只有中國共產黨能掌控全國,沒有任何一個其他政黨能夠控制局面,一旦革命,必然就意味著混戰開始、國家分裂。由于沒有一個社會公眾普遍認同的價值觀,混戰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結束。普通老百姓、不關心政治的中立派將被迫選擇站隊。除極少數政治投機分子能夠奪權獲利外,其余的絕大多數人都要當泡灰,要么殺人、要么被殺、要么茍活亂世,就算是有船票,移民歐美也只能當二等公民,亡國之奴豈有尊嚴?這樣的結果,全體中國人都是輸家。
但是,不管人們高興還是不高興,革命是社會矛盾激化的產物,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當前國家已經遇到很多內外困難:外部美國包圍、日本侵占釣魚島、東南亞小國盜采南海石油、國際朋友較少;內部地區問題、民族宗教問題、貧富差距較大、腐敗較嚴重、政府公信力下降、中小企業生存艱難、產業空心化、物價水平較高、就醫就學就業困難。社會矛盾比較尖銳,網上批評意見較大,有仇富仇官現象,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照此下去,社會發展難以持續,國家未來前景堪憂。關于暴力革命的理論很多,具備極端政治主張的人存在,對社會不滿的人群有一定數量。如果國民經濟發生大的困難,失業暴增,民眾生活水平急劇惡化,群體性事件有可能演變成革命。
值得警惕的現象,裸官現象增多,尤其是有高官的親屬開始移民海外,這些人的逃離,意味著中國的未來已經非常危險。《崔武年:我對政治改革的十三點看法》中提到,“對于中國的當政者,的確是沒有第三個太平十年了!政治改革的緊迫性空前的嚴重!”如果不幸被言中,又將是一場浩劫!今年正值黨的十八大召開,正是生死抉擇之時,如果不選出敢于銳意進取、力挽狂瀾的政治強人,如果不能出現第二個鄧小平、蔣經國、或者李世民來推行法治、鐵腕治吏,跳出“轉型陷阱”,革命將難以避免,中華將再次陷入歷史輪回。
二、建議改革的遠期目標:第三條道路——以人為本、規則至上的道法儒社會
每年年底都存在部委突擊花錢的現象,緊跟著引發選擇“傳統預算”(調整預算法)還是“零基預算法”的爭論。傳統預算是在前期結果的基礎上,根據下一年度物價、工作量變化等因素增減額度,其假設是前期支出合理。零基預算不考慮前期結果,以零為基礎,根據工作需要,測算安排所需資源。顯而易見,零基預算法更嚴謹、更科學。
任何政治理論,都有三個性質:一是真理性,或多或少地反映人類社會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二是立場性,即“屁股決定大腦”,站在自己立場美化自己、丑化對手;三是時效性,為解決時弊而生,根據當時的社會現狀量身定做,沒有通行的固定不變的解決方案。因為三性交織在一起,很難分辨一種政治理論是否能夠借鑒運用到當世,再加上政治理論繁多、信息量浩如煙海,取舍艱難。到底要建設一個怎樣的社會?在政治理論領域來個“零基預算”,拋開所有的“主義”,從零開始,根據客觀世界、人性、社會發展規律來設計個簡單實用的社會制度行不行呢?
先從認識世界、人性開始,顯然這需要從物理學、生物學、人類學、心理學、行為學等不帶任何政治偏見的學科中找答案。人類存在以前,這個世界就已經存在。萬事萬物按照自然法則發展變化。人類是自然的產物,是眾多物種中的一種。人類沒有世界(甚至只是地球)活不下去,但是沒有人類,地球照樣旋轉。任何生物都有趨利避害的特性,物種之間的競爭是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人類也是如此。人類是群居動物,喜歡生活在一起,這就決定了人與人之間存在普遍的合作,實現了1+1>2的效果,人類群體在生存競爭中勝出,最終發展創造出人類文明,成為地球上的統治者。
人為什么活著?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請問下讀者“豬為什么活著?鳥為什么活著?”很難回答吧。是的,這是個偽命題,生老病死只是一種客觀存在,人的生命是自然進化中的一個過程,沒有為什么,只有是什么。如果非要說為什么,那就只能說“這是本能”、“為了不斷進化”。可人類不斷進化,社會不斷發展到達資本主義、共產主義又怎么樣呢?所有的一切都只是按照自然法則在運行。因此,沒有“為什么活”,只有“怎么活”。
人要怎樣活著?古人說“飽暖思淫欲”、“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任何一個人,無論其性別、種族、職業、國籍、宗教信仰、政治主張,也無論其身處原始、封建、資本、共產主義社會,只要是個人,就一定由碳水化合物構成、由神經系統控制的生命體,一定會受遺傳基因支配,一定會遵從趨利避害的本能,一定會有七情六欲,一定會追尋神經系統的刺激,不斷滿足各種各樣的需求。參考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分6個層次,1是生理需求(維持生命,不吃飯喝水就要死人),2是安全需求(不想被搶劫、獵殺、疾病而死于非命),3是感情需求(群居動物,要家庭、要朋友、要社交、要聚會),4是尊重需求(自信自尊,尊重他人,受人尊重,要求平等,不受歧視和壓迫),5是求知、審美需求(好奇心,要做實驗、探險、讀書、看電影、聽音樂),6是自我實現需求(實現理想與抱負,即根據興趣愛好做喜歡做的事情。這要因人而異,科學家要探索自然奧秘,企業家要創造財富,神學家要拯救世人,獨裁者要萬人之上,還有些人要共產主義、三民主義、民主主義,總之很復雜)。前三個需求是低級需求,通過外部條件就可以滿足;后三個是高級需求,需要結合自我內心修養才能滿足,尤其是自我實現需求,完全是自己給自己的生命賦予的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在滿足低級需求的前提之下,幸福還是不幸福主要取決于自我內心,間接受外界文化環境影響。
需要注意,“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人的大腦沒有聯網功能,是否滿足、是否開心快樂、是否幸福只有自己最清楚,所以不能輕易地代表別人、替別人拿主意。人與人之間需要大量的交流溝通。
群體生活還是個體生活?取決于哪種組織形式更有利,更能滿足人的各種需求。當集體合作勞動帶來效率提高,使得總產出大于單獨勞動的總合,而分配又較為公平,使得每個人分配到的資源大于單獨勞動獲得的資源,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就愿意加入集體勞動,反之,人們就愿意單干。因此,一個群體要維持下去、要有凝聚力,其核心條件是,個體加入群體中獲得的需求滿足大于單干。
集體合作勞動會導致專業分工,提高生產效率,產生“1+1>2”的效果,提供個體分配到的利益大于單干的可能。由于個體的需求不同、資源有限,競爭、爭奪普遍存在。如果集體勞動成果分配不公平,致使部分人大量滿足需求,另一部分人滿足的需求遠小于單干所滿足的需求,這部分人將拒絕合作,脫離群體單干。兩個人的社會,要合作、要交易,則雙方都要克制不能只顧自己,要照顧對方的利益,行為規則自然產生。人數眾多的社會,個人相當于與社會合作,交易對方變成了不特定的人,約束少了,于是放縱自身行為、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出現,最終引發“公共地悲劇”。也就是說個體各顧各的最優選擇將會致使公共利益受損,最終導致群體崩潰,全體成員利益受損,陷入“公共地悲劇”、“囚徒困境”。 要維持成員之間的合作,必然要求分配公平,需要對個體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要求個體放棄部分利益、遵守公共行為規則、減少無序競爭。公共行為規則是人類為了跳出“公共地悲劇”“囚徒困境”做出的理性選擇,是維系社會存在的必備條件。社會規則制定是否合理、執行是否有力將決定社會是否文明、人際關系是否和諧、秩序是否穩定。為維護公共行為規則,公共機構也就應運而生。
人的需求分兩個層級,低級需求通過外部條件就能滿足,高級需求需要通過內心修養才能滿足。與此相適應,行為規則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強制性規則,由公共機構負責維護,從外部對人的行為進行約束,以保障社會成員滿足低級需求。另一種是非強制性規則,由社會輿論、他人言行態度、個人良心維護,從內外部對個人行為、觀念進行約束和引導,深入并影響個體的內心世界,滿足人類的高級需求。
個人能否幸福、社會能否和諧完全取決于三點:一是對待自然的態度;二是社會規則的設計是否合理;三是社會規則的執行是否強有力。進一步可推導出理想的社會制度:在物質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以最大化地滿足人類的各種需求,追求個人幸福、社會和諧為目標,以自然法則、剛性規則、柔性規則為框架構建的“以人為本、規則至上”的社會。具體主張如下:
個人及社會一切活動的目的:滿足人類的各種需求。
人與自然的關系:實事求是,尊重客觀規律,與自然友好相處,可持續發展。
生產及流通方式:根據效率、成本、節能、環保等指標來選擇。
分配方式:公平,低標準為個人從社會中分配的資源大于單干,高標準為分配結果可互換,即滿足“要得公道,打個顛倒”的普遍認同。
稀缺資源的爭奪、爭端的解決:以非暴力、公平、普遍認同的方式進行。
社會事務管理:個人能處理好的由個人處理;無法處理或效率太低的,交由代議選出的專家處理。
剛性規則的制定應固化上述原則形成制度,執行應當強有力,從外部滿足人類的低級需求。柔性規則應將上述原則提煉成道德規范和價值觀,深入人的內心,成為人的自覺行為,滿足人類的高級需求。
因構建“以人為本、規則至上”的理想社會的三大規則正好與先秦思想流派的道、法、儒家神似,可以采用傳統文化進行包裝推廣,以求盡快解放思想、重建信仰。
道,自然之法,無法抗拒規則,天地萬物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道即天意,違道天罰。道的另外一個名字叫科學。以道作為評判事物的標準,得出的結論是事實判斷,是真與假的問題。
法,力量之法,強制性規則,由公共機構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禁止破壞、浪費自然資源,固化先進生產組織制度、公平分配制度、公正爭端解決機制,禁止損人損已的行為,保護利人利己的行為。以法作為評判行為的標準,得出的結論是法律判斷,是合法違法的問題。
儒,良心之法,非強制性規則,由社會輿論、他人態度與言行、自我內心維護的道德規范和價值觀。提倡崇道,敬畏天地,探索道、學習道、遵守道,尊重人性,與大自然友好相處,追求“天人合一”可持續發展。提倡守法,認同法律是公共規則、社會契約、道德底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遵守法律并維護法律尊嚴。提倡利人利已、正當競爭、誠信正直的行為與觀念。以儒作為評價行為、觀念、品德的標準,得出的結論是價值判斷,是對錯善惡的問題。
綜上所述,“以人為本、規則至上”的道法儒社會是拋開雜念以零為基,從遵循客觀規律、尊重人性出發,在物質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以最大化滿足人類各種需求、追求個人幸福、社會和諧為目標,以自然法則、強制性行為規則、非強制性道德規范及價值觀為框架,從外部約束、內心引導兩方面,尋求人性的解放、自由與全面發展的理想社會。它明顯比資本主義社會更公平;比遙遙無期的、需要物質極大豐富、人的精神境界無比高尚的共產主義社會更現實、更理性;比法治社會更關注人與自然的關系、具備更多的人文關懷。它是采用“零基預算法”推導出來的,具有嚴密的邏輯性。同西方泊來的各種“主義”明顯不同,這是采用傳統文化包裝并且原產于中國的精神文化產品。
三、建議改革的近期目標:法治與反腐敗相統籌的體制改革
體制改革以實現法治為突破口,共識最大,阻力最小。引發革命的根源是社會不公,而實現法治,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強烈渴求是避免革命的根本辦法。當前各種派別的政治主張都有,爭論激烈難分高下,但無論哪派,均認為必須要平等、要公平、要法治,這已是社會普遍共識,最得人心,理應做為政改突破口。應當說,收入分配、財稅、金融、文化、教育、醫療、養老改革都非常重要,但是這些改革都是破除舊制度、建立新制度,全部運行在法律框架之內,依賴于一個強有力的法治環境才能實現,因此,法治改革理應放在這些改革之前優先實施。
任何政權都不會容忍官員敗壞法紀、貪污腐化挖政權的墻角。反腐敗不是政治改革,但腐敗必是破壞法制、破壞公平的罪愧禍首,而法治是反腐敗的最好藥方。因此,法治、反腐敗應當統籌考慮。
關于法治:
法治,與人治相對應,是指以法律治理國家,權力和社會關系按法律運行,按照公正司法解決社會糾紛,人人平等,不依照執政者個人喜好以及關系親疏來決定公共事務。法治,即意味著公平正義、誠信正直、長治久安。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 “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這是與我國國情相適應,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理念。
當前的司法現狀: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性執法。法制十六字方針提出30多年,僅僅實現了“有法可依”。 我國法律體系已經完備,但實際執行情況非常不好,已經形成守法者吃虧、違法者獲利的惡劣局面。中央出臺的法律、政策決大多數是良法、善法,到了省、市州就走了樣,到了區縣、街道鄉鎮、居委村委更是被“潛規則”、“土政策”取代,越是山高皇帝遠的地方越是如此。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一、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地區發展極不均衡,采用集權管理,官員層級多,法律貫徹難度大。二、上級、同級、群眾對地方官員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外部約束太小。三、價值觀混亂、缺乏信仰,尤其是受“法律工具論”影響,官員自我約束不力,無意識或不愿嚴格執行法律。四、制度缺陷太大,利益沖突太多,敗壞法紀的機會太多。
由于地方官員與人民群眾直接打交道,是人民與黨和政府交流溝通的窗口,部分地方官員公權私用、知法犯法、帶頭違法、侵害群眾利益,制造社會矛盾,引起人民群眾不滿,給黨和政府抺黑。如果通過制度改良以法律限制權力濫用,特別是約束管理好地方官員,促使他們嚴格執行中央法律,一可以大大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渴求,既維護人民利益又重建黨政公信力;二可以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增強黨政執行力;三是對現有利益分配格局影響小,社會動蕩小,容易推動。
總而言之,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實質是解決法律施行不力問題。
關于反腐敗:
討論之前,先介紹微觀層面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企事業單位建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單位發展戰略。也就是說,建立內控制度的目標是達成組織的發展戰略,順便防止舞弊(單位的腐敗)。由小見大,一個單位建立內控制度以達成其事業,一個國家也應建立權力的內控制度以達成其社會發展目標。此處借鑒企事業單位管理經驗,有兩個理由,一是人性相同,二是企事業單位的權力結構是一元的,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與黨領導的人民代表大會制的人大、人大常委會、法檢、行政機關的運行機制非常類似。
關于內部控制的理論和法規很多,例如五部委發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系列、財政部發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系列、美國的薩班斯法案等等。內部控制的原則和辦法很多,其精髓是不相容職務相分離,既崗位的責任和權力要合理劃分,明確職責權限,互相牽制、監督,形成權力制衡機制。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行為的職務。一般來說以下職務應當分離:決策授權與執行、執行與審核監督、執行與記錄統計、財產保管與記錄。
舉個例子,統計歸地方政府管,則GDP可能被摻水;招商局招來的企業給地方交納稅費,環保局就很難讓它停產整頓。又如,地方黨委掌控人大、政府、司法、媒體,紀委書記歸黨委書記管,自然而然會產生“上級監督太遠,下級監督太險,同級監督太難,紀委監督太軟,組織監督太短,法律監督太晚”的問題。時下流行土地財政,地方政府熱衷于賣地,容易引發拆遷糾紛。如果發生拆遷糾紛,被拆遷人怎么維權呢?本就是地方政府想要地皮,走行政復議難保中立公正。找媒體,媒體歸政府管,記者不敢報道。找法院,法院的經費是地方財政解決,而且人權事權歸政法委管,行政首長一般是副書記,黨內排位高于政法委書記,如果政府給法院打招呼,法院怎么辦?只能拖。剩下一條路,只得上訪,而上訪本身是舍近求遠、浪費資源、給上級找麻煩的無奈之舉。維權過程中,情緒難免激動,言行可能過激,而地方黨政擁有司法權,故有可能發生“彭水詩案”類似事件。解決執法不力問題、貪腐問題、地方保護問題、社會矛盾累積問題、上訪問題的根本辦法,只有健全權力運行的內部控制機制。
法治的實質是“以法限權”、“法大于權”、強有力地執法;反腐敗的關鍵是不相容職務相分離既權力牽制;再加上司法現實是部分地方官員執行中央法律不力,甚至知法犯法、以權謀私、侵犯群眾利益,搞得人民意見很大。根據前述情況制定改革策略:為扭轉社會形勢持續惡化趨勢,鏟除敗壞法紀、貪污腐化的制度溫床,增強黨政公信力、執行力,逐步向公平、誠信、富裕、和藹的法治社會轉變,黨帶領全國人民,通過健全權力運行的內部控制機制,重新配置官員權力減少其違法違紀、貪污腐敗、濫用權力的機會,進行法治與反腐敗相統籌的體制改革。
四、如何實施法治與反腐敗相統籌的體制改革?
(一)十八大上推選確立改革領袖團隊,統一思想,明確改革方向,團結改革力量
改革開放是一場自上而下的偉大歷史變革,在過去的三十多年里取得了巨大成就。過去的改革集中在經濟體制方面,與此相應的政治體制并無多大變化。經過多年的發展,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不協調越來越明顯,社會矛盾逐漸突出,妨礙改革的力量起來越強大,社會發展、改革事業有陷入停滯倒退的危險。現在,改革又到了生死抉擇的時刻,十八大將成為通向未來的門。相信尊敬的十八大黨代表們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以理性和良知,投下莊嚴的一票,選舉產生具備法治理念、智慧、勇氣、能力帶領國人繼續前進的改革領袖們。相信大會能夠解放思想、凝聚共識,團結進步力量,指明國家未來發展方向。
(二)最后的人治:法治前的準備工作與反腐敗
1、樹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鏟除“法律工具論”毒瘤。
規則,群體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意味著人受規則限制,規則占主導地位,無論對個人利益有何種影響均起作用。工具,被人支配、受人使用的器具,意味著人占主導地位,對人有利時使用,不利時束之高閣。法律是規則,還是工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自春秋時期法家產生,到秦統一中國,再到漢朝實行“內法外儒”直至清朝結束,在兩千多年漫長的封建時期,法律從理論到實踐都作為君王統治百姓的工具。統治者認為,法律是用來限制被統治者的工具,自己無需遵守。被統治者認為,法律是限制自己行為的牢籠,想方設法專空子,逃避法律管制。我國封建社會是等級森嚴的社會,自商鞅變法提倡“以吏為師”開始,一直就是上行下效。一方面法律只是君王的統治工具,君王自己不受法律限制;另一方面官員們向他們的最高統治者學習,以至“上梁不正下梁歪”,民眾更是“以吏為師”。幾乎所有的朝代都是初期法制嚴明、吏治清廉、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然后好景不長,過段時期就法紀敗壞、官員腐化、國家貧弱、人民痛苦,遇到個標志性事件,又是天下大亂、群雄奮起、推倒重來,總是重復悲劇走不出歷史的怪圈。歸根到底是沒有建立起包括制定者都普遍認同、共同遵守的社會規則,人與人之間仍然是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利益分配多寡是比誰的拳頭大,社會成員無法形成契約精神,人格極度自私虛偽、不講誠信、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社會仍處于野蠻階段,跳不出個體不合作最優選擇所導致的“公共地悲劇”。
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但并沒有論述無階級社會中法的性質。我國于1956年完成社會主義改造,消除了階級差異,建立了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是反映黨和人民的意志,代表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黨領導人大代表廣大人民制定的,全體公民都必須遵守的公共行為規則。遵守法律、執行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就是尊重普遍認同的公共行為規則,是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我國長時間受封建社會的“法律工具論”遺毒影響,馬克思主義法學又對社會主義法律是全體公民認同遵守的公共行為規則的性質沒有論述,導致官員和人民群眾仍受“法律工具論”毒害,社會上“權大于法”的現象較為嚴重,濫用權力謀取私利、打擊異己、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群眾呼喚“包青天”的“人治”意識長期存在。司法機關被當作工具使用、被邊緣化的情況并不鮮見,有假破產逃廢銀行債務的、有搞地方保護主義的、有利用公權插手經濟糾紛的、有利用司法插手告訴才處理的誹謗縣委書記案的,甚至還有給法院、檢察院下達招商引資任務的。可想而知,這樣的司法機關怎么能夠擔當起維護公平正義的神圣使命?
因此,要實現法治,當務之急就是要補充完善社會主義法學理論,一定要明確,社會主義法律是反映黨和人民的意志,代表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黨領導人大代表廣大人民制定的,全體公民都必須遵守的公共行為規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須遵守,尤其是黨和政府的各級官員應該帶領人民群眾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同時,應該向全社會普及法治理念,明確法律是社會公共規則,尤其是黨和政府的各級官員都要有“法律即規則”、“法律至上”的法治觀念,破除“法律工具論”毒瘤,徹底消滅“權大于法”觀念基礎。
2、將司法系統獨立于地方黨委。將地方黨委的司法管理權全部收到中央政法委員會統一行使,法院、檢查院黨組織改由中央政法委垂直領導。各級法院、檢查院的人、財、物、事全方位與地方脫鉤,改為垂直管理。還可以考慮,法院、檢查院管轄范圍與行政區劃錯開,人員定期輪換,盡可能減少被監督者與監督者的聯系。此舉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大大加強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大大加強對地方黨委政府的法律監督,減少地方保護主義,司法公正程度大幅提高;二是全國范圍內司法尺度相對統一。
3、賦予各級法院對審理案件中遇到的法規、規定、政府行為的違憲裁判權,確立最高法院的違憲終極裁判權,樹立法院的權威地位,重建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4、錢權分開,減少利益沖突,避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將地方行政長官職權拆分為執法官、建設官。執法官負責行政執法,只當公正的裁判員,考核要點是結案率、積案多少、平均結案周期等法律執行情況,監督要點是防受賄瀆職。建設官負責地方建設,只當與民營企業相同法律地位的運動員,考核要點是GDP、城鄉建設、地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轉移支付等,監督要點是防貪污瀆職。此舉將減少貪污腐化的機會,提高行政執法的執行力,提高地方國有資產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另外,建議撤銷法院的裁判執行權,生效裁判交地方執法官執行,法院只做獨立公正的裁判者。
5、交叉堅督,防止權力濫用。地方人大對法院、檢查院、垂直機構的監督;地方媒體對中央垂直機構進行輿論監督;中央媒體派出機構對地方黨政進行輿論監督;地稅并入國稅,全部稅費由國稅收,地方黨政有權監督和審計。垂直監督機構的監督范圍應包括轄區的地方黨政、其他垂直機構、鄰近的一兩個垂直監督機構。此舉是形成地方黨政與垂直機構的互相監督,不留空白真空地帶。
6、保護公民合法維權,建立利益訴求的溝通機制,發動群眾以權利限制權力濫用。(1)各級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擇,由黨組織提名足夠多的優秀黨員競選,人民群眾根據自己意愿投票選舉或罷免,非黨員也可依法以聯名方式參選。由于我國其他黨派不多,聯名參選代表不多且各自為政,不會影響到黨的領導。因聯名參選人有民意基礎,建議開放3/1或2/1的名額給他們。此舉可保證各級人大既代表黨的意志,又代表人民的利益,密切黨和人民的聯系。(2)各級人大常委會按正常工作日常開。(3)與人民群眾打交道、處理具體事務、與人民群眾利益直接相關、人民群眾能夠獲取信息作出理性判斷的低層級市、縣、鄉執法官、建設官,由黨組織提出多名優秀黨員競選,經人民直接投票選舉或罷免。(4)允許人民群眾通過媒體發表意見和建議、向人大及監督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向檢查院檢舉控告等多種方式監督政府和官員,維護自身合法權利。(5)尊重公民合法行使其他憲法權利。以上舉措可發動群眾以權利限制權力濫用,建立民眾與政府的利益訴求溝通機制,大大拓寬群眾維權通道,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杜絕上訪現象。
7、實施溫柔清算,推動財產公示,增強信息公開透明。以換屆、調任新崗位為契機,實行新上任官員財產公示。此舉將迫使有問題的官員想方設法在上任前清理來歷不明的財產,無法清理的自己就會退出職位競爭,可以促進選拔清廉官員上臺。財產公示制度對反腐非常有效,推行難度很大,故可以考慮情節一般的腐敗官員上交非法所得后既往不咎。
8、基本實現清廉政府后,以金錢換特權,實現真正的平等。目前的公務員薪資體系明顯不合理的,基層正當收入太多,高層正當收入太少,監督又太軟,容易誘發以權謀私。待腐敗形勢徹底扭轉,基本消除灰色收入,實現財產公示后,將普通公務員待遇調整到略低于(最多等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含國企、私企),提高高級公務員待遇,除安全保衛外,把福利房、公車、公款吃喝、特供、特護等特權全部折成現金發放,個人根據需要到市場上采購。高層公務員工資水平應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倍數掛勾。此舉將實踐“官民一致”的群眾路線,將公務員與普通公民進行利益綁定,在工資收入、住房、交通、物價、醫療、教育、食品安全等各方面同呼吸、共命運,真正地消除特權,實現人人平等。
順便提一下,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問題很多。例如考核機制不合理,誘使官員行為短期化,好搞形象工程撈政績,少務實做事,容易導致“我身后哪管它惡浪滔天”;又如用人腐敗,容易導致權力牽制失效,難以新陳代謝、引進人才,降低組織執行力。總之,選拔機制、退出機制、考核激勵約束機制都還不健全,建議完成法治改革后,組織人力資源專家認真診斷梳理。
(三)中央自律,開啟法治之門
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我國數千來的傳統都是上行下效,官員以帝王為榜樣,民眾“以吏為師”。如果法律對制定者沒有約束力,其他人必定效仿,繼而“法不責眾”,最終將無可避免地導致法制敗壞、腐敗橫行、信用全失的后果。故此,即使封建帝王也得宣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且“君無戲言”,力求言出必行、令行禁止。我國的社會主義憲法和法律是由黨領導下的人大制定的,反映黨和人民的意志,代表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體社會公民都應當遵守的公共行為規則。遵守法律就是尊重自己定下的規矩,就是言而有信、誠信正直,就是最大限度地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關鍵,是黨和國家中央機關及領袖要遵守憲法和法律,接受司法機關監督,行政權力要受司法權力制約。
1、樹立司法黨內獨立原則,從法官、檢查官、律師、法學家黨員中選舉產生中央法治委員會,其地位與中央委員會平等,是保證黨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自律機構,對內審查黨中央的行為是否違憲違法,對外領導全國法院、檢查院系統黨組織。
2、樹立軍隊黨內政治中立原則,明確軍隊承擔司法最終保護者地位,軍隊作為維護司法裁判的終極力量。
3、保持中央紀律委員會的獨立,紀委成員不兼任中央委員,監督者要獨立于被監督者。中央行政權力同地方一樣拆分為行政執法和經濟建設兩塊,實現權、錢分離。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國務院、法院等中央國家機關的常態監督。
4、中央黨和政府領導財產公示。
5、黨中央撤銷中央委員會下屬的中央政法委,將司法管理權移交給中央法治委員會,并接受中央法治委員會及國家司法機關監督。
經過上述兩個階段、兩個層面的體制改革,可以形成一個在黨的領導下,普通公民參與程度較高,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整個權力運行在法律框架內的,具備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該體系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分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既尊重了黨的領導地位,又能夠反映人民群眾利益訴求;既保持了中央集權“集中力量辦大事”、高效率的優點,又有分權體制關注細節、較為公平的好處;既維護了群眾利益,又對現有利益分配格局影響較小;既提高執行力及公信力,又能夠反腐敗。本人自認這是一個較為可行的折衷方案,如果照此行事,從此人治結束,法治之門開啟!
五、時間寶貴,不要等待,現在就為實現法治努力
我們的國家真是災難深重。自1840年以來,地大物博、人口第一的中國竟然長期遭受外國列強欺負,甚至被地小物乏、1853年才被美國敲開國門、1868年才“明治維新”的小日本打得半死。到今天,我們14億人干不過美國4億人、競爭不過日本2億人,社會發展水平甚至還不如被1950年抗美援朝戰爭打得稀巴爛的韓國。不能不說這是很悲劇的事情。
看看當今的移民潮,貪官、企業家、知識精英、明星們熱衷于移民,忙著把資產轉移海外。這些人可都是我們的這個社會中有權、有勢、有錢、有地位、有面子的人上人。可為什么我們的精英們偏要跑到歐美甘當人家的二等公民呢?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照現在趨勢發展下去,再過20年,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藍天白云變成烏煙瘴氣,青山綠水變成黃山黑水,良田沃野變成鋼精混凝土,礦山寶藏變成千瘡百孔,人口紅利枯竭,老齡化社會到來,社保基金缺口一大片,國有資產流失一大片,貪官、富豪、人才都跑了,財富轉移海外了,只剩下滿目瘡痍一地雞毛,我們怎么辦?孩子們怎么辦?恐怕這是一個更值得深思的問題。
如果真的有一天社會崩潰了,普通百姓的生命、食品、藥品、親人團聚這些生理、安全、社交的低級需求都無法滿足,而精英們呢,到歐美當二等公民就真的很好嗎?滿足生理、安全需求固然不成問題,但歸屬感呢?異國他鄉有故土特有的鄉情嗎?亡國之君、敗軍之將會有尊嚴嗎?至于說最高級的自我實現需求,不要說彪炳史冊、萬代敬仰,就是能避免萬世罵名就算不錯了,無能、挫敗的感覺能好受嗎?
國家的道路是全體人民的選擇。中國發展變化到今天這個樣子,當政者有責任,普通公民有責任,你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要擺脫今天的困境,現實可行的選擇只有法治。唯有法治,才會有平等、公平、正義;唯有法治,才會有誠信正直、和諧有序、國泰民安;唯有法治,才能限制權力濫用、根絕腐敗;唯有法治,法官、檢察官才不會淪為他人的工具,只為法律和良心而活;唯有法治,公平正義的陽光才會普照大地,法律平等地保護每一個人,無論他是官員或百姓,不再有人成為政治斗爭的犧牲品。
應該看到十八屆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至少已有兩位領袖具備法律背景;具備公民意識、通過合法、非暴力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普通人越來越多;宣傳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識、開啟民智的有識之士越來越多。如果下屆常委中具備法治理念的領袖占到多數,如果具備主人翁意識的普通公民更多些,開啟法治之門是很有希望的。為了我們自己的幸福,為了留給孩子們一個朗朗乾坤,十八大黨代表們加油!當政者加油!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家們加油!媒體人、廣大知識分子加油!所有的愛國者和一切追求公平正義的人們加油!
幸福主義者,2012年3月5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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