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是反社會主義社會分子的一場極其陰險的陰謀
企業改革的最終目的是什么?
企業改革的最終目的,應該是充分調動企業全體職工積極性,讓全體職工能夠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為企業創造更多更好的效益。
怎么樣才能真正調動全體職工的積極性,讓全體職工真正象愛自己的家一樣熱愛企業,心甘情愿為企業獻出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全部精力?
首先最低級的條件就是把企業職工當作“人”來尊重,而不應該把職工當作豬狗或會說話的工具對待。
人不是牛馬,鞭子越打越賣力,即使是牛馬,牛馬被打急了,也會撂蹶子不干。
而精英主導的企業改革,最初認定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機制挫傷工人的積極性,首先從工人頭上開刀,先是輿論上鋪天蓋地宣傳砸爛工人的鐵飯碗,緊接著就是國有企業工人身份置換,所謂的置換就是從固定工置換為合同制工人,取消工人當家作主的主人身份,把國有企業當成叢林法則弱肉強食的場所。
難道工人的收入與企業管理高層巨大差巨,企業管理層任意揮寉國有財產,工人在企業沒有任何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力就有積極性了?
事實上,任何一個企業效率的高低,工人都不是主要原因,而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國有企業效率不高,甚至破產,主要原因是改革之初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中的政策不配套所造成的。
把政策性破產扣在工人頭上,不僅無恥,用心也極其險惡。
中國受到幾千年孔孟之道影響,講究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仁義禮智信。日本受到中國儒家的影響,對工人也是平等對待,絕不任意辭退工人。日本從七十年代年代推行的全面質量管理就是對毛主席提出的“鞍鋼精神”的發展創造,充分發揮全體工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不是單純依靠改革后所謂的法人治理機構“企業高管”——實際上,大部國有企業高管層目前已經墮落為與政府相關權勢相互勾結的貪污行賄受賂犯罪團伙。
當國有企業改制成功后,國有企業的高管們權力不受任何制約,誰得到老板信任,誰就能拿到高薪;誰得罪了老板,輕則減少收入,重則丟掉飯碗;國有企業的老板們只要愿意,可以用任何名目解聘企業任何員工,從財務到工會,沒有任何人敢于監督企業老板;只要老板愿意,可以在自主經營權法律保護之下用一百種名目將國有企業的錢財“合法”的送人。
改革前,國有企業領導只與地方政府領導有關系,改革后的國有企業領導利用金錢鋪路,手眼通天,即使是作為直接領導的地方政府也奈何不了下屬的國有企業領導。有時明知國有企業領導種種不法行為,只要自己也能夠從國有企業老板那兒分到國有企業中的一杯羹,也就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說,這些年來,國有企業在自主經營權下,不知結交多少上一級,上上一級政府大員,弄的不好,地方政府得罪了下屬國有企業老板,反而會被企業領導在上級領導面前告狀,讓自己吃不了兜著走。在這種培養妖怪的環境下,企業領導想不成精作怪都不行。
如此的國有企業怎么可能產生為國家,為人民利益創造財富的企業管理層?
國有企業如此的體制,總有一天會全部垮掉。
這樣一個讓國有企業垮掉的改革,不是陰謀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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