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的報道《民政部:受近期事件影響社會捐款降五成》說:“據北京市紅十字會披露的數據顯示,今年7月,北京市紅十字會共接受社會捐款28筆,總計15.44萬元。其中個人捐款8筆共7495元,較往年大為減少。而北京市紅十字會在2008年的月平均捐贈額為124萬元、2009年的月平均捐贈額為220萬元、2010年的月平均捐贈額為756萬元,兩相比較,差距巨大。遭遇“落差”的并非只有北京市紅十字會,還有深圳市紅十字會。”
而且,受到影響的不僅是紅十字會,還包括其他慈善組織:“民政部的統計數據表明,今年6月全國社會捐款為10.2億元,而7月為5億元,減少了5.2億元,降幅接近51%。”“根據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統計數據顯示,今年3至5月,全國慈善組織共接收捐款62.6億元,但在今年6至8月,全國慈善組織共接收捐贈8.4億元,降幅達到86.6%。”
這樣下去顯然是不行的。別的且不說,紅十字會總會、慈善總會以及全國各地數百個慈善分會和紅十字分會的領導和職員們的工資從哪里來?沒有了工資,他們如何從事慈善事業呢?必須盡快設法解決慈善組織的財政困難。但是,如何解決呢?
每日經濟新聞網今天的一則報道《傳紅會通過民政發文件索捐 紅十字會王汝鵬稱是謠言》說:“近日,微博上流傳著一則關于中國紅十字會的消息:“中國紅十字會再度發生大事,由于受郭美美及盧俊卿事件影響,紅十字會七八月份捐款嚴重縮水,九月紅十字會通過各地民政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單位企業職工按工作年限進行捐款,標準為工作一年一百塊,工作兩年兩百塊,以此類推。如有不捐,單位須從職工工資里扣,該規定暫于普通職工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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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秘書長王汝鵬此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中國紅十字會是根據《中國紅十字法》成立的免于注冊的社會團體,不受民政部門的管理。業內人士表示,與民政系統最密切的慈善團體一般是各地的慈善會,其會長一般都由當地的民政局官員兼任。每經記者問王汝鵬民政部門發文索捐對象是否更多的是各地的慈善會,王汝鵬回短信稱“他們才是同一個系統”。”
“通過民政發文件索捐”雖然是一個謠言,但這恰恰提供了一勞永逸地解決慈善事業經費來源的真正有效辦法。
對于月收入低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低收入者而言,慈善應該是一項義務。根據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在市場經濟社會,一個人的收入是與這個人對社會做出的貢獻成正比的,收入越低,則對社會做出的貢獻就越小。相對于高收入者而言,月收入低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低收入者對社會做出的貢獻本來就少,而且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現在又聽信謠傳,拒絕捐助慈善事業,這是完全錯誤的行為!
我國現在已經是法制社會,對于月收入低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低收入者這種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應該通過立法來予以糾正,以維護社會公正。因此,鄭重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低收入人群義務捐款法》,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低收入者必須按月捐助慈善事業,以彌補他們對市場經濟社會的貢獻的不足。當然,考慮到他們的生活確實可能存在困難,可以考慮義務捐款按照其實際月收入的5%來進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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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