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黃爾文同志提出了“三個沒有變”的說法,即:
“一,中國共產黨的長期綱領沒有變;盡管被加上了一些尾巴,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仍然是指導共產黨思想的理論基礎;二,在中國共產黨黨內健康力量的呵護下,中國憲法的社會主義原則沒有變;三,中國共產黨黨指揮槍的原則沒有變。”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5/231319.html)
應該說,這“三個沒有變”是將現在和毛澤東時代相比而言的。為了讓大家進一步了解這一說法,這里先輯錄一下1973年黨章、1975年憲法與2007年黨章、2004年憲法的有關內容,供大家參閱,然后再來看看到底是“沒有變”,還是“已經變”,或者是“有的變、有的沒有變”。
【一】關于黨的長期綱領和指導思想
1973年黨章——
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政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
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綱領,是徹底推翻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用無產階級專政代替資產階級專政,用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產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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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黨章——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并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
【二】關于憲法的社會主義原則
(僅輯錄生產資料所有制和分配方式部分內容)
1975年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階段主要有兩種: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國家允許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在城鎮街道組織、農村人民公社的生產隊統一安排下,從事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同時,要引導他們逐步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
第六條 國營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
第七條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
現階段農村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一般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
在保證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牧區社員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第八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不可侵犯。國家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
國家保護公民的勞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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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第十一條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三】關于黨指揮槍的原則
1975年憲法——
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裝力量。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1973年黨章——
第七條: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和民兵,工會、貧下中農協會、婦女聯合會,共產主義青年團、紅衛兵、紅小兵及其他革命群眾組織,都必須接受黨的一元化領導。……
第九條:……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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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憲法——
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2007年黨章——
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加強人民解放軍的建設,……。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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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看到這兒,兩相對照,應該來說說究竟是“沒有變”,還是“已經變”,或者是“有的變、有的沒有變”了。具體地說,有這樣六個方面:
第一,對黨的性質的規定
原來規定的是:“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政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這樣的規定,階級性十分鮮明,明確地指出了中國共產黨的無產階級性質。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而不是別的什么階級的先鋒隊,更不是所謂全民的黨、民族的黨。
現在規定的是:“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就是說,中國共產黨不僅是工人階級的黨,還是全體人民的黨,甚至是包括資產階級、包括各個不同階級在內的整個民族的黨。這樣的黨,是沒有階級性的。
第二,對黨的指導思想的規定
原來規定的是:“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長期斗爭的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是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和中國革命與建設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并堅持作為馬克思列寧主義發展新階段的毛澤東思想的根本要求。
現在規定的是: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另一方面,“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并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這前后兩個提法說明,那些“加上去尾巴”實際上排除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這也就是所謂特色理論體系不包括毛澤東思想、當然也不包括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由來。
第三,對黨的長期綱領的規定
原來規定的是:“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綱領,是徹底推翻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用無產階級專政代替資產階級專政,用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產主義。”——這就表明,黨在社會主義歷史階段,必須始終堅持階級斗爭,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最終實現共產主義。因為,只有承認階級斗爭、同時也承認無產階級專政,才是一個馬克思主義的黨,才能實現自己的最高綱領。
現在規定的是:“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這就是說,不需要通過階級斗爭,也不需要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只要“三個代表”,黨就能實現共產主義的最終目標。
第四,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規定
原來規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階段主要有兩種: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對“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要引導他們逐步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國營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這說明,社會主義必須在全社會實行生產資料的公有制,這是消滅人剝削人現象,并最終消滅階級的必經之途和根本保證。在這個過程中,必須由國營經濟來領導國民經濟,才能確保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
現在規定的是: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另一方面,“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這前后兩個提法說明,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不僅包括公有制,也包括非公有制即私有制,而且是重要組成部分;至于公有制為主體,從實際情況來看,多少比例是不確定的,即便私有制超過公有制,也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同時,國營經濟改成國有經濟,從領導力量成為主導力量,也就不再擔負全民所有制的社會責任了。
第五,對分配方式的規定
原來規定的是:“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這個規定,貫徹了馬列主義歷來主張的“不勞動者不得食”的社會主義原則,這是無產階級掌握政權后,“能夠實現而且一定要實現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根本原則”(列寧)。在這一原則下,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分配方式就是順理成章的,而如果不勞動者也得食,那必然要動搖按勞分配的根基,導致剝削的出現。
現在規定的是:“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這里,刪除了“不勞動者不得食”,刪除了“各盡所能”,增加了“多種分配方式”,實際上排斥了按勞分配。所謂“多種分配方式”,主要就是按要素分配,歸根到底就是按生產過程中資本的多少來分配。
第六,對黨指揮槍原則的規定
原來規定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裝力量。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這就是黨指揮槍的原則,是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行絕對領導的可靠保證。這個原則不僅確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的根本性質,即是“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裝力量”,而且確定了由黨的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由黨的中央委員會的有關機構處理軍隊的日常工作。這樣,就能確保槍桿子牢牢地掌握在黨的手中。
現在規定的是:一方面,“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這兩個規定說明,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既要受黨的領導,又要受實行主席負責制的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而國家軍委主席,只是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會常委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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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以上這六個方面的比較,人們從不同的視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中國共產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按勞分配”、“人民解放軍”等這些名稱,以及某些具體的提法,確實沒有變,而且在今后的一個時期里,很可能也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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