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族關系的中英文詞匯的再認識
賴海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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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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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學習時報
涉及民族關系的中英文詞匯的再認識
作者:賴海榕 來源:學習時報 字數:1580
(作者:中央編譯局海外理論信息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我國在“民族”、“族群”、“族裔”等詞匯的應用上存在與國際社會的普遍理解相沖突的情況,在國際上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在國內可能導致認同發生分歧,應引起重視。
“多民族國家”應該稱為“多族群國家”
“民族”一詞,即,英文的“nation”,國際上普遍的理解是與“國家”(即 state)相提并論的詞匯,只是所指方面不同,“民族”指人民,“國家”指政治機關,民族和國家的稱謂是一體的。所以跨國公司的英文稱謂是“multi-nationalcompany”,聯合國叫“unitednation”,美國籃球協會叫“Na-tionalBasketballAssociation”,注意其中的“nation”一詞,指的是國家。事實上,我國在 1960年代以前很多翻譯著作,均把“nation”譯為“國族”。近代民族-國家革命以后,一個國家只有一個民族,一個民族只有一個國家,每個民族-國家內不同宗教、膚色、人種、歷史起源屬性的人群被稱為“族群”,英文為“ethnicgroup”。所有現代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都自稱為“多族群國家”(英文為“multi-eth-nicnation”或“multi-ethnicstate”),沒有稱作“multi-nationstate(多民族國家)”或“multi-nationnation”(多民族的民族)”的。只有帝國才可能是“多民族國家”,如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下的奧匈帝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普魯士統一德國以前的德意志帝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
我們現在中文稱自己是“多民族國家”,英文常用“multi-nationstate”或“multi-nationnation”。前者可能引起認同上的不當意識,后者在英語世界里直接就是錯誤的,會引起誤解并被誤用。
我們建議未來在黨和政府文件、新聞報道、教材、研究論文中,應該使用稱謂“多族群國家”,英文應該使用“multi-ethnicstate”或“multi-ethnicnation”。
相關的配套更改
除了上述更改以外,還需要做以下的配套更改。
1.各族人民的稱謂在國際場合應該稱“某族中國人”,如蒙古族人應稱為“Mongolian-Chinese”(蒙古族中國人),維吾爾族人應稱為“Uyghur-Chinese”(維吾爾族中國人),藏族人應稱為“Tibetan-Chinese”(藏族中國人)。這是符合國際規范的,美國從來不稱自己的華族國民為中國人,都是稱呼“Chin-eseAmerican”,即“華裔美國人”或“華族美國人”。美國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把少數族裔國民根據其來源分為三類,即“AsianAmerican”(亞洲裔美國人),“AfricanAmerican”(非洲裔美國人),“HispanicAmerican”(拉丁裔美國人),都綴上American(美國人)的核心詞,族裔屬性僅僅是定語,而非主體。只有在非正式的場合,美國人才稱某某是華人或西班牙人或非洲人等等。新加坡在這方面規定也很嚴格,稱華人為“華族新加坡人”,馬來人為“馬來族新加坡人”,泰米爾人為“泰米爾族新加坡人”。
2.“少數民族”應稱“少數族群”或“少數族裔”,英文翻譯應為“ethnicminority”,而不應使用“nationminority”或“minorityna-tion”。
3.Nation這個詞,只能用在“中華民族”的場合,即,ChineseNation或NationofChina。所有關于國內某個具體族群的詞,英文翻譯都應使用“ethnicgroup”或“ethnicity”。
4.“民族關系”一詞應稱“族群關系”,英文應該使用“ethnicrelations”,而非“nation-alrelations”或“relationsofnations”(后二者譯法在英文世界里是國際關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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