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清楚就說不清楚,不管是雞還是蛋,都是進口貨,沒有什么了不起。但不可思議的是,中國法治經過二十余年的打拼,竟然也出現了雞與蛋論,這就可笑得很。
翻翻報紙,看看電視,經常出現熱鬧的話題:街上城管與小販上演西瓜大戰,雙方都振振有辭,城管說:“他亂擺攤,影響市容和交通秩序,城市管理法規明令禁止,我們只好依法處理。”而小販卻說:“他們沒給我劃定攤位,我怎么知道哪里可以擺,哪里不可以擺?就是劃定了也不合理,偏偏僻僻的,賣不出去。”城管說:“攤位不屬于我管,你擺我就抓。”小販說“你管理不合理,抓了我還賣。”如此扯皮,沒人說得清究竟誰對誰錯。
煙草,國家專賣,走私十分有利。于是國道上經常上演稽查人員與煙販激烈的汽車拉力賽,追上了,爭吵,互毆。販煙的孕婦流產,事件于是升級。調查,稽查人員回說:“她不僅罵人,還動手打人,我們被迫還擊。”煙販說:“他們先動的手,我和丈夫是自衛。”究竟誰先下的手,沒有他人在場,誰也說不清。
黑夜里,警察抓小偷,小偷拼命逃跑,一不小心,掉到橋底下摔死了。法庭上,為該不該賠償醫療費的問題,警察與小偷家屬激烈辯論,家屬說:“警察追趕,造成當事人死亡。”警察說:“小偷逃跑,我們才追趕。”“你們不追趕,他能逃跑嗎?”“他不逃跑,我們能追趕嗎?”理在何方,仍然沒人說得清。
醫院里,醫生頭戴鋼盔、手握警棍上崗。采訪醫生,答曰:“病人野蠻,動不動毆打醫生,不得不自衛。”采訪病人,答曰:“大夫草菅人命,把活人都治死了,能不打他嗎?”醫生說:“誰敢保證是神醫啊?就是神醫也有治死人的時候。”病人說:“誰有兩條命啊?人死不能復生,能不氣憤嗎?”究竟誰對誰錯,還是說不清……
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雖然說不清,可法官還得判,不然就是司法不作為。怎么判?法學上有一條原理,叫著“理不壓傷”,并且加上法學人士的“理性分析”和人權主義者的瘋狂叫罵,于是法院各打五十大板,城管賠償一定損失,煙草稽查人員賠償一定損失,警察賠償一定損失,醫生賠償一定損失……凡是政府部門,尤其是執法部門敗訴或一定程度地敗訴是定型了的——在個人與集體、國家利益發生沖突時,司法傾向于個人。
但是,法官們出力并不討好,對于各打五十大板式的判決,雙方都憤恨不平。執法部門說這樣的判決混賬,我們依法辦事,有什么錯?如果當初知道是這樣的結果,我們說什么也不去執法。清理攤位還不是為了市容漂亮?稽查煙草還不是為了減少國家稅收流失?逮小偷還不是為了他人和集體利益安全?治療疾病還不是為了減輕病人的痛苦?我們為國執法,盡職了,出力了,流汗了,可到頭來卻是深受其害!刁民違法反而成了英雄,真是讓人寒心!如此的執法環境實在惡劣!
被執法人也在痛罵,痛罵司法判決不公平,既然認可執法部門及其人員濫用職權,缺乏人性,野蠻執法,甚至是執法犯法,為什么不從重處理?官官相護,包庇元兇!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樣的社會讓人沒法活了!執法部門可以帶頭違法,我們為什么還要嚴格守法?于是,商販繼續街頭吆喝叫賣,孕婦繼續公然違法,病人家屬繼續毆打醫生,小偷繼續群體行動……
可笑的局面出現了:官說民違法,為了打擊違法,我們有時不得不違法;民說官違法,欺人太甚,官逼民反,我們有時不得不違法!究竟是民違法導致官違法,還是官違法導致民違法,實在讓人剪不斷理還亂,中國法治就此一頭扎進不知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旋渦,真正成了陰陽相旋的八卦太極。
這樣新潮的局面,法學人事說是中國司法的文明和進步,但我們看到的卻是社會公信力的弱化和越來越弱化,無政府主義的盛行和越來越盛行,以及社會秩序的混亂和越來越混亂。對此,好事者為賦新詞強說愁,開展了法治好還是德治好的大辯論,辯論來辯論去,誰也說服不了誰,于是,又有人權主義者當頭棒喝:社會是多元的,管好你自己就行了,國家大事干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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