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公路‘放倒’八個貪官”難道也已經很平常了?
人民網的“中國共產黨新聞”有個《想收工程款必須先行賄 廣東一公路“放倒”八貪官》的新聞,說的是廣東增城市廣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增城荔新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神宋去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罰金1萬元。近日,該案的辦案人員向記者透露了該案的偵辦過程——
羅神宋案發是被審計部門首先發現的。2007年增城市審計局對荔新公路改擴建工程進行審計,發現了重大違規使用現金的情況,于是立即向增城市委報告。辦案人員之所以對此事非常敏感,是因為這條公路改擴建工程僅涉及銀行貸款一項就有11億元。當辦案人員準備傳訊羅神宋時,發現此人已經潛逃。原來,在辦案人員找他之前,當地的計生部門已先找到他,準備對他違反計劃生育問題的情況進行處罰,因為他和“二奶”生了一個女兒。
從2002年當上董事長,直到2007年落馬,羅神宋利用荔新公路改擴建工程共受賄308萬元人民幣;組織集體貪污87.8萬元,個人分得10萬元;組織私分國有資產54萬余元,個人分得8000元;另有人民幣201萬余元、港幣3萬余元、美元9600多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羅神宋家財頗豐,有4座房產。其中有一座位于增城某著名別墅區的別墅,價值400多萬元。靠貪污公款、收受賄賂而富起來的羅神宋,竟一次性將房款付清。劉伯就形象地說,這座別墅完全是從荔新公路上挖出來的。
辦案人員在查案的過程中沒有發現羅神宋為行賄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承包商、設計單位接連向羅神宋行賄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想盡快拿到屬于自己的工程款。行賄人說,行內規定,誰送錢,誰就能早收工程款。
在現在成千上萬的貪賄案中,上面這些案情可以說已經是很平常,平常到已經引不起太多的注意了。大于注意到這個案件,也不是因為上面這些案情。而是因為新聞最后的那一句:“除了羅神宋以外,該公司還有副老總等7名中層干部被判刑,公司幾乎所有中層干部都涉及該案。”
一個“公司幾乎所有中層干部都涉及該案”說明什么問題?至少說明什么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全沒有了作用,說明這家發公司已經發生了質變。聯系到案情中的“組織集體貪污87.8萬元,個人分得10萬元;組織私分國有資產54萬余元,個人分得8000元”,這哪還是什么發展公司,完全成了阻礙發展的公司,挖國家墻角的公司。試想,如果他們小心一點,或者增城市審計局粗心一點,他們違規使用現金的情況不被發現,那么他們今天是不是還在一邊學習反腐倡廉的文件,一邊繼續挖著國家的墻角?
大于認為,這個案例的惡劣不在于它涉案金額的大小,而在于“公司幾乎所有中層干部都涉及該案”。可是這樣惡劣的案例并沒有引起什么有影響的關注。它讓人懷疑,難道這種情況也已經很平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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