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檢舉揭發”誰了?
廣受社會關注的文強案二審判決后,對于重慶高院判決文強死刑的理由,社會各界很關注。今天,鳳凰網摘登了來自《法治周末》重慶高院終審裁定中駁回文強所提的13條免死理由。
文強是不是該判死刑?為這個結果,一審合議庭內部曾經有過爭論?!拔膹姲浮币粚彽闹鲗彿ü僭谌沼浿型嘎叮骸拔膹娛苜V的金額同全國同期判處的其他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并非最大,但最終我們還是堅持作出了死刑判決,理由就在于文強的行為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彼J為,“死刑的判決,罰當其罪!”5月21日,文強案終審。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文強等5人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p>
這是一個符合民意、符合法理的判決,全國人民為之振奮。法庭門前那兩度響起的鞭炮聲,就已經充分顯示了這一點?! ?/p>
對于這個判決,除社會上還有些雜音外,文強本人也不接受。他在一審判決作出后,與其二審辯護人宣東會面時,多次重復這樣一句話:“我很心痛,我相信我是不夠死刑的?!毙麞|也為此提出了一份3萬多字的辯護意見?! ?/p>
宣東指出,無論從歷史判例還是犯罪事實或是法理角度來看,文強所涉受賄罪的情節并非“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并且文強有檢舉揭發、悔罪等情節,罪不至死?! ?/p>
當我看到宣東的這個辯護意見時,有點意外。文強有“檢舉揭發”情節?那他“檢舉揭發”了誰?
我們知道,在文強案進入二審前,輿論普遍認為,文強要想逃過死劫,就必須在懺悔之后更進一步地將功贖罪。這種將功贖罪的唯一標志,就是要揭發出其背后更大的保護傘。如果真能這樣的話,文強或許還能保住一條狗命?! ?/p>
然而,在二審中,人們看到的文強,不僅千方百計地為自己的犯罪極盡狡辯之能事,更沒有向法庭“檢舉揭發”其背后更大的保護傘。這就意味著是他自己堵死了自己的生路,是他自己把自己推向了閻王殿。既然這樣,他怎么就“罪不至死”了呢?
文強本來是具有這樣的立功條件的。他當初不就這樣說過嗎?“你們不判我死刑就罷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沒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說出來,大家就等著一起死吧!”但令人疑惑不解的是,就是死刑判決成為現實之后,他都沒有吐露過“大家”中的一家。這不免使人產生太多太多的遐想,莫非那頂保護傘的能量足以強大到能抵御打黑除惡的任何颶風?足以強大到能徹底推毀文強求生的強烈欲望?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我們還能說什么呢?我們只有望洋興嘆,也只能望洋興嘆!難怪打黑除惡在某些地方,只是一種應付,只是一場作秀!這似乎已經告訴了人們什么。
但不管怎么說,那些個“大家”如果被文強帶進了墳墓,不是中國之幸,不是人民之幸!
新聞鏈接:重慶高院逐一駁回文強所提13條免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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