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虎遺患,共同逼宮——評十三家媒體的“共同社論”
貧道最近偏居天涯海角,今天才看到以南方報系為主體的所謂十三家媒體在 3月1日 就發出的“共同社論”。社論以憲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遷徙自由”為法理基礎,控訴城鄉分離的戶籍制度這個“計劃經濟時代”的體制“至今仍時時困擾著廣大民眾”。質問政府“這樣的隔離究竟還要持續幾代人?”最后“敦促有關部委加速戶籍改革。”一副為民請命的氣概。好像只有他們才是農民和農民工的代言人?! ?/p>
大家會奇怪:這些年來,鼓吹犧牲“8億多農民”是“很有必要的”的厲以寧,聲稱“12億農民……是中國巨大的財富,沒有他們的辛苦哪有少數人的享樂,他們的存在和維持現在的狀態是很有必要的”,卻說現在的“農民有望進入社會中產者階層”的張維迎,還有明知“漲票價對低收入的農民工是很不利的”卻極力主張漲春季火車漲價的茅于軾和吳敬璉,一直是南方報系等這幾家媒體的座上賓和發言人,哪里可憐過農民。
關于戶籍制度改革早在上世紀末就有討論了,呼吁取消雙重戶籍制度的呼聲一直很高,也沒見南方報系有什么響應;憲法上關于公民權利的條文,也幾十年了;農民工收入將近二十年不漲,農民工缺少保障,主要就發生在南方報系的眼皮底下,也沒見他們正兒八經地就此向中央發過什么社論來為農民工維權說話。而且戶籍制度改革最近已經開始有實質性的動作,并沒什么反對意見。怎么突然今天突然搖身一變,成了農民的代言人了,這里難道沒有蹊蹺嗎?
當然有蹊蹺。因為他們是舞戶籍之劍,意在土地私有化。
貧道先給大家介紹一下雙重戶籍制度是怎么來的?! ?/p>
城鄉分離的戶籍制度確實是計劃經濟時期設立的。城鎮總人口由1949年的5765萬增加到1954年的8249萬,5年增長了43%。[1]雖然這個時期糧食產量增長很快[2],但是,原來饑寒交迫的下層市民隨著收入的提高,糧食消費需求增長更快。14個直屬大城市糧食供應量1951年比上年增加47%,第二年再增長55%。52- 53年糧食年度內,國家的糧食收支出現了40億斤的赤字。[3]已近難以保障城市居民消費。這是當時的基本形勢?! ?/p>
當時糧食還有私人商業經營,公營糧食52-53年度只占44%。當時估算,1953-1954年度,國家需要掌握糧食700多億斤。除了農業稅可以拿到275億斤以外,還需要收購431億斤(上年度實際收購243億斤)。靠市場收購這么多糧食是不可能的。因此,國家決定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
今天誰在說糧食實行國家統購統銷,“民主派”會暴跳如雷。那么我們聽聽標準“民主派”,糧食部長章乃器當時怎么說的:“我國糧食問題的本質,反映了國家計劃經濟與小農經濟和自由市場的矛盾;反映了社會主義工業化和道路與農民自發勢力的矛盾……歸根結底,是反映了社會主義因素與資本主義因素之間的矛盾”。
在1953年秋季開始實施糧食統購統銷是形式所迫,也是各黨派的共同認識。不是共產黨自己打算“困擾廣大人民”的措施。
有人會說,說戶籍制度扯什么統購統銷?通過為什么實施統購統銷可以體會到當時城市化加快對平衡發展的影響,同時,統購統銷也要求一種人口按計劃流動的的戶籍制度。統購統銷意味著糧食有國家糧食部門按計劃收購和銷售,以供給城市的需求。由于這個時期人均糧食產量還處于很低水平,如果大量農村人口毫無節制地涌進城市,即使統購統銷,照樣會難以解決城市糧食供應問題。人多糧少必然造成糧價上漲,危及市民生活。于是,國家在1958年1月實行了戶籍管理制度。農業戶口一般為住在農村,并從事農業勞動的戶口。非農業戶口則是指住在城鎮,并從事第二和第三產業的戶口。并按照戶口身份來執行科教、衛生、醫療、就業等一系列政策?! ?/p>
統購統銷、戶籍制度、集體經濟,這是三個互相支撐的體系。如果沒有集體經濟,國家向一億多農戶征購糧食是難以完成的。所以1956年前后農村合作經濟開始形成,在1957年基本組織了起來,并最終形成人民公社制度?! ?/p>
中國為什么不像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任意讓農民流入城市并加快城市化,而實施有計劃地轉移農村勞動力呢?人口自由遷徙不是天賦人權嗎?自由流動不是更好么?
“自由遷徙”屬于人權,但是人第一追求嗎?不是?!鞍簿訕窐I”才是。遷徙的原因是尋找更好的生存條件,更可能的是尋早活命的條件。究竟中國在工業化初期有計劃的遷徙農村人口合適,還是任意讓農民遷徙,不是邏輯、道德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問題,是可以通過發展中國家實際情況比較出來的。
在相同人均國民收入情況下,中國城市化率總是低很多。類似中國在60年代的國家,大都比中國高出3-10個百分點。那么這些國家為什么會有大量農民進入城市呢?是不是自由遷徙權讓他們自由地到城市尋求更美好的生活了呢?不是,多數情況下,是這些農民沒有土地,或者失去了在農業工作可能性情況下,為了活命到城市的。自由遷徙在發達國家中是“尋找更美好工作”的權利,對土地私有化國家來說是“尋找活命機會”的權利。中國農民幾千年來一直擁有自由遷徙權。沒有安居樂業權。
中國在土地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的10年后,實施了農村集體經濟形式。集體經濟使農民避免了失去勞動權和收益權的可能。這就讓中國不會出現大批失去土地,又不能在農村找到就業機會的情況。這是中國城市化率低于其他國家的主要原因。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拉美國家土地資源豐富,選擇了美國大農場模式,勞動生產率高是高,但農民失去土地和失去農村就業也嚴重。這些國家城市化率很早就超過60%,貧民窟就是這些國家進城農民的出路。這種情況在印度、泰國和中國解放前的城市中也可以看到?! ?/p>
中國在工業化初期選擇了城鄉分離戶籍制度,被很多人從人性、人權角度上詬病,共同社論最基礎的理由就是這個,被稱為法理依據。那么,是不是存在農民雖然“安居”但并不“樂業”,也就是無法滿足個人職業趣味呢?當然會。但嚴重不嚴重呢?是不是鬧得所有農民都不滿呢?不是。因為有非農職業興趣的人一般是年輕人,尤其是中學以上學歷的。即使在今天,愿意出去打工的也不是一直種田的農民,而是剛畢業的學生。中國在這個時期城市化中,基本是大、中專畢業生,轉業兵和對農村的招工?;臼悄贻p人。很少有其他發展中國家農民因沒有生路舉家搬遷城市的情況?! ?/p>
1952-1980年,中國年均人口增長率為3.04%。城市人自然增長率不會高于這個數。因此,從1952-1980年中國城市人口機械增長6840萬,也就是大約7000萬農村青年成為了市民。平均每年近400萬。大約每年有25-30%的農村青年通過上述渠道成為了市民。
因此,雙重戶籍制度在當時并沒有絕對限制這種轉移,也相對保障了實際的權利主張。貧道從一個老知青角度看,農民對市民的向往,主要是雙重戶籍造成的城市補貼多鬧的?! ?/p>
假如十三家媒體問問布宜諾斯艾利斯和孟買的貧民窟里的居民:你愿意選擇有自己的耕地和牧場在農村生活呢?還是愿意在窩棚里靠打零工、乞討、賣淫、救濟生活呢?結果恐怕會使記者們失望的。自由遷徙沒有安居樂業更人性,更重要?! ?/p>
貧道在2001年曾經寫了篇3萬字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文章,登在《香港傳真》上。分析了解除雙重戶籍制度的理由、必要性和效益。其中理由就是本來三位一體的統購統銷、集體經濟、戶籍制度中,前兩個都沒有了,第三個存在的理由就不存在了。這兩個條件消失后,雙重戶籍制度就成了制約農民“追求更加幸福生活”的權利,使農民既不能兩地奔波不能安居,又不能長期從事非農產業而樂業。反而是城市人獨享改革成果的保護傘。文章認為戶籍制度改革早應該在90年代前后取消統購統銷和集體經濟基本瓦解,農產品供應充足,價格并軌為市場價。具備了取消雙重戶籍制度的條件了。甚至認為,所謂深化改革,就是這個改革?! ?/p>
貧道就沒從什么人權說,因為說人權能說出十八個不同道理來。
今天,精英和媒體突然關心起這個問題,肯定不是什么關心農民了。因為天天要農民為改革犧牲的人不會一方面要深化改革,一方面維護犧牲者利益的。今天他們關心這個問題,意圖是推進土地私有化?! ?/p>
本來,家庭承包制與農民市民化本身是有矛盾的。是城市戶口就不該有承包田。呢么30年的承包地交不交?不交。好,如果舉家遷入的只能轉租給親戚朋友,不是吃地租的剝削者了嗎?憑什么進城農民有原有市民有不同權利?這些問題很快會被習慣用西方話語體系的主流們提出的。交了,大多數農民會不選擇進城,或者不會舉家遷入。實際上現在很多城市實行了戶籍改革,很多農民也沒選擇城市戶口。原因很簡單,那是塊資產!
這些問題不解決,戶籍制度就與財產權聯系在一起。厘清不容易,實行有困難。于是會陷入僵局。
這時,最容易提出的思路就是土地私有化。私有化了,農民可以將宅基地和承包田轉賣出去,問題就解決了?! ?/p>
至于土地私有化接著會帶來什么問題,十三家媒體不會說,貧道這里也不再說了。這個問題前年土地流轉改革時很多非主流學者都有很對敘述?! ?/p>
聽說上面并不贊揚十三家媒體這個做法。貧道覺得應該會這樣。因為這已經有點逼宮味道,也就是要形成一個非政府組織活動方式來影響決策的氛圍。上面也不要覺得奇怪——我對你們這么寬容了怎么還要搗亂?其實這樣的事情是必然發生的。因為上面沒有給非主流意見提供任何主流舞臺,比如雜志、報紙、電臺、電視臺。所有主流媒體都是主流占據的,從編輯到主編,從記者到審查人都是主流思想。這些人最終目標就是全盤私有化,全盤西化,全盤美式政治制度。因此共產黨本身就是障礙?! ?/p>
讀完這篇社論,還有一個感覺是文筆很幼稚,詞語公式化,像中學生作文。唉,真是一代不如一代呀。
[1] 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人口數據
[2] 1950年糧食增長17%,第二年28%,1952年增長45%,1953年糧食產量已超過戰前最高年度的10%。(章乃器:《五年來的糧食工作情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的發言》)
[3] 章乃器:《五年來的糧食工作情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的發言》,195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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