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治對于社會上人群的兩種劃分辦法
作者: 數學
毛澤東治對于社會上人群的兩種劃分辦法
本帖子研究“毛澤東治”的問題。就是說,歷代的國家管理方法,都分法治和人治兩種辦法,現在普遍地認為是法治的辦法好,人治的辦法壞,因此提倡法治。
法治的辦法,是指的通過各種手段來制定一些規則,違反了規則的人,就要按懲罰的辦法進行懲罰,比如罰款,入獄,處決,等等。人治的辦法,是指的有一些行政長官,根據自己的直覺和智力判斷,決定要下什么樣的命令,要進行什么樣的處罰,而人民必須服從命令,否則也有被罰款被逮捕被處死的危險。
也就是說,法治和人治,著眼點,它們的共性,都是在于懲罰,法治,一個人違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懲罰,人治,一個人對抗命令就要受到懲罰。
那么,我為什么要提出毛澤東治呢?因為毛澤東的管理辦法,可以認為是人類管理學上的一個重大創新,它既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效果如何呢?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封建統治,事實上都有反政府武裝存在,從來就沒有被消滅過。而在資本主義國家,反政府武裝,還有黑社會,也是一直沒有被消滅的。在英國消滅不了愛爾蘭共和軍,在菲律賓在印度反政府武裝長期存在,在美國黑社會長期存在,等等。但是毛澤東治能夠使土匪絕跡,社會治安良好,為什么呢?
當然有人就會想當然地在頭腦中把毛澤東治往人治的方向套,則鏟除反政府武裝,實現社會治安良好,都盡量解釋成什么加強處罰啊,逮捕許多人啊,處死許多人啊,等等。但是就我這個經歷過毛澤東時代的人知道,毛澤東時代捕人的事情是很少的,處死的事情,就和兩千多年以來的任何政府相比,也是特別少的,甚至可以認為是中國史上的最低點。服從命令這件事情也是相當不作要求的,最多就是號召。所以才有小崗村人不服從命令二十三年未向國家繳一粒糧還年年吃供應的生產隊能夠長期合法存在,這在人類歷史上都是罕見的。
毛澤東治當然也強調法律的,并不是完全不講法律的。因為毛澤東也說:“人民中間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說,毛澤東也承認人民也有犯法的時候。
因此,本帖子將毛澤東治中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將社會上的人群分為兩類的方法,進行研究。
哪兩種劃分方法呢?一種當然就是現在流行的,以法律來劃分人群的方法,就是說,將人群基本上分為“合法的”,和“違法的”兩類。這種劃分方法現在已經被普遍承認,也是法治的重要劃分基礎。
另一種則是毛澤東創造的,就是以矛盾性質來劃分人群的方法,就是將人群劃分為“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這第二類劃分辦法,才是毛澤東治的要著。
因此,兩種劃分方法,將人群就分為四類,1,人民內部的合法的,2,人民內部的違法的,3,敵我的合法的,4,敵我的違法的。
那么,對人民內部矛盾,是要怎樣處理的呢?這一點當毛澤東的干部是很難的,因為基本上沒有多少處罰手段,而是必須用討論的辦法,說服教育的辦法來進行管理,是勸說,是號召,是講道理,而且如果你不聽,不聽就算了,如果二十三年未向國家繳一粒糧,那也算了,算是說服教育失敗,就只好由他,而且國家還要給年年吃供應。在這一點上當美國的官或者美國的企業的干部,是相當爽的,因為他們就可以對部下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美國的軍官也容易管理士兵,可以有各種軍規處罰。從這一點講,毛澤東管理學基本上是“勸說管理法,號召管理法,講道理管理法”。
為什么會是這樣呢?這和中國共產黨的發展過程有關系的。中國共產黨首先是建立根據地,在根據地中進行管理。而這種管理,在當時的國民黨政府看來,這屬于違法的,國民黨政府是認為共產黨是非法的。則根據地的人民,也有兩種選擇,一種就是移民或者逃到國民黨政府的統治區域中,還有一種就是留下來。也就是用腳投票。但是,歷史上人民是堅決擁護了共產黨打倒了國民黨政府。而這種管理辦法是一直延續下來的。
共產黨軍隊內部,至少在當初也是不可能象美國軍隊那樣用軍規處罰的辦法來管理。當然,一些關鍵的事情還是要處罰的,例如強奸婦女就要遭到處決。但是,基本上也是“只能說服不能壓服”,也是“無產階級軍隊鐵的紀律必須建立在自覺的基礎上”,也就不是強迫的基礎上。例如《紅色娘子軍》中吳清華嚴重違反紀律,則洪長青就對她進行說服教育。這也是因為吳清華的違反軍紀,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她對于地主還是仇恨的,不是混在革命隊伍中的叛徒。而當時參加共產黨軍隊的人,都是自愿的,沒有抓兵拉夫的,且個人都對帝國主義有深仇大恨,這些人已經打算拼命,沒有什么事情能夠讓他們感到恐懼,因此“恐懼管理法”就是違反了紀律要受到處罰的管理辦法,對他們不適用,他們連死都不怕了你還能夠怎么讓他們恐懼?因此“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這一點嚇不住他們。因此也就只能夠用“說服教育的辦法”來進行管理。否則的話,你威脅他?他還有一個選項就是投奔國民黨政府,當叛徒,當然,從共產黨這邊看是叛徒,在國民黨那邊看就成了英雄了。
現在來說怎樣處理敵我矛盾,這也是一件非常難辦的事情,甚至我認為,到現在也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這也是因為毛澤東又提出,“對反革命,要一個不殺,大部不抓”。也就是說,對于大部分和人民政權處于敵我矛盾的狀態的那些人,是不受逮捕的,更不應當被判處死刑。當然,后來在事實上確實有判處死刑的,但是從判處過程來看,那個官僚手續特別麻煩,需要省級以上的黨委第一書記批準,還要層層討論。而且,在這種討論中一直有反對意見。為什么有人敢提這種反對意見?是因為他也有“尚方寶劍”,就是毛主席語錄中的“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倒是主張處死的人有一些尷尬。
對大反革命,甚至有養起來的政策,就是說你就堅持你的反動立場好了,我還給你提供吃的穿的,讓你過上好生活。比如尼克松訪華,菲律賓總統馬科斯訪華,這樣的反革命都是受到國賓級的招待的。而國內的反革命有許多確實是養起來的,在1975年宣布釋放全部國民黨戰犯,且他們來去自由,當時確實有一些釋放者來到一香港,想去臺灣,而臺灣不接受,無奈之下去了美國,這本身也就在說明了他確實是有反革命思想的,并不接受共產主義世界觀。
來說敵我矛盾是怎樣定義的?從系統論的角度看,敵我矛盾,抽象到更一般的層面,就是對一個社會系統,有的人致力于摧毀這個系統,使這個系統崩潰的,就是這個系統的敵人。從這個角度講,美國,蘇聯,中國,都有敵我矛盾。對美國而言,希望摧毀美國政治系統的,有美國的共產主義者,也有恐怖主義者。對蘇聯而言,則象葉利欽這樣的人當然是蘇聯制度的敵人,這甚至是葉利欽事先的計劃和考慮。當然對中國而言,致力于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成為過去式,摧毀目前的中國政治系統,取代以美國式的政治系統,當然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系統的敵人。
那么,對于敵我矛盾性質的人,處理起來就是很麻煩的,你不能夠逮捕,或者說,不能夠用法治的辦法來解決。在改革開放之后,確實有人想用法治的辦法解決敵我矛盾問題,因此設立了反革命罪。但是,麻煩在于,有許多致力于反共的人,是要和他友好的,尤其是,破壞搗亂是可以暗中進行的。此外,設立反革命罪也違反了 “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的原則。事實上在解放后,國內的絕大部分階級敵人,包括絕大部分地主富農,還有右派,都是不受逮捕的。現在當然也有許多敵我矛盾性質的人,比如說,一些人,甚至包括教授,都是在致力于做讓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這個政治系統結束的事情,也就是象葉利欽所做的事情,這些人是客觀存在的。但是仍然不能夠用逮捕的辦法。
但是,不受逮捕,能夠自由活動,是不是干脆聽之任之不理睬算了呢?
但是毛澤東又在七屆二中全會中說:“在拿槍的敵人被消滅以后,不拿槍的敵人依然存在,他們必然地要和我們作拚死的斗爭,我們決不可以輕視這些敵人。如果我們現在不是這樣地提出問題和認識問題,我們就要犯極大的錯誤。”記得胡錦濤總書記在剛上任的時候,就去西柏坡參觀,說明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上的講話還是被他認可,沒有被當作晚年錯誤的。
如何對付敵我矛盾的事情,真的是一個頭疼的事情,我認為到現在并沒有好的解決辦法。前蘇聯是采用法治的辦法,就是用克格勃進行偵破,然后逮捕,流放或者處死,但是顯然不能夠對付象葉利欽戈爾巴喬夫這樣的人。因此,這是一個社會科學研究中需要探索的學術課題,我對于這件事情基本上是處于一種“我不知道”的狀態。
關于這件事情我本來還有許多話要說,但是現在這個帖子已經夠長,估計人們已經看得厭煩,所以先說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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