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工人跳樓了,誰應該承擔這份責任?
2009年11月24日 新文化報報道了這樣一條消息,一個40歲的下崗工人趙某因為下崗半年,靠給人賣手腕子為生。家中四人,兒子上高中,女兒上小學,妻子只是有一份臨時工作(可能也只是下崗后給人打工),一家人租房子住長春市經開區新開河小區。 11月23日 7時30分趙某對要外出打工的妻子說:“你上班啊,那我跳樓了”。就從6樓跳下了,從此就拋下了妻子、兒女,永別了這個“盛世”社會。
凡事都有一個前因后果。現在的憲法還承前明文規定“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中國共產黨的章程開明宗義就是這樣寫道:“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那么現在精英們對工人階級身份的“置換”、對國有企業的“改制”,對工人的“賣斷”、“下崗”,就是一種階級報復,一種最大的犯罪、犯法。人死雖然不可復生,但現在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幾千萬下崗工人不是“靠壓制”、“不報道”、“逐步淡化”等手段,就可證明他們不存在了?就可以證明精英們未曾犯過法了?下崗工人在不斷被弱化,不斷地自行消亡中,其困苦人生不斷地被其子女承接著。這種狀況與社會發展的人性、道德是背道而馳的。對他們的生存熟視無睹 、對他們的呼聲置之不理,是對人類文明的摧殘,是對人類社會的犯罪。工人是無產階級,他們除了能對社會提供勞動之外,其他的一無所有,對他們勞動權力的剝奪,就是對他們生命的剝奪!就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摧殘,就是對黨的領導制度的顛覆!
曾在網上看到過這樣的一篇文章《給我工作機會的我都將其視為救命恩人》說的是一個1996年7月畢業于某政法學院30多歲的壯年人,因就業問題而出現了人生最大的坎坷和困難。他通過自己的人生體會得出了一個這樣的結論:“一旦長期失業沒有一分錢的收入,我將如何生存?那豈不是在這個世間活活餓死?所以,每當得到一個工作機會,我都會對給予我工作機會的人默默感恩,感謝這些人給予了我一個個生存之機。給我工作機會的人,我都將其視為救命恩人!”
反過來我們可以想一想,精英們怕失業嗎?公務員怕失業嗎?他們的子女會為就業操心嗎?回答肯定是不會的!就是他們的“官”也是轉著圈子當的,還用怕失業嗎?
弱勢群體的這種“被救命”其實也飽含了他們太多的無奈和苦澀,這樣的“被救命”是一種人生的悲哀!也是社會的的悲哀!是歷史的悲哀!一個原本人人都有勞動權力,原本都有工作權力的社會主義國度就被他們借“改革”的名義改成了這種觀念的錯亂,世道的“扭曲”。
在現實中一個貪污幾千萬、上億的官員可能生命還可得以保存,一個因生存問題,被社會逼迫廷而走險的弱勢人物可能就會被處于極刑,剝奪了生命的權力。我們知道,這是因為現實法律加上權力因素存在的原因所至的。那么現在工人下崗了被逼上絕路,是誰之故?他們的生存受到了嚴重的威脅,他們跳樓了,我們可以這樣說:這就是因為精英們對社會主義制度摧殘所至!誰應該承擔這份責任?我們應該是很清楚的!
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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