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殺緩殺”與“從快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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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是嚴格執法的一項舉措,它將使死刑案的錯案減少,是一件好事。不過有關方面關于多殺少殺問題的一些言論,卻在大眾中引起了嘀咕。
人命關天而司法腐敗又十分嚴重,因此向上收回核準權,這樣好理解。而權威言論將其與建設和諧社會連在一起,未免使人感到不得要領了。
“和諧社會的死刑適用,應當是越少殺越好”——偷換命題,無端推理,邏輯混亂,這是什么邏輯!現實的和諧社會與“建設和諧社會”是兩回事,以目前中國的現狀論,能能夠說越少殺越和諧嗎?
“治亂世,用重典”,乃是古今為政的共識和常識。自然,時下不是“亂世”。但也不必諱言,目前社會治安的日趨惡化和官場腐敗的愈演愈烈不僅“亂”而且還都是十分嚴峻的,建國以來空前嚴峻的,要想治理這一危害社會和諧與持續發展的“亂”,執法正該“用重典”,即強調嚴格執法重拳出擊,而不是什么強調什么“越少殺越好”。
不禁使人想起80年代由小平提出的“嚴打”,“從快從嚴”就是面對當時的治安嚴重問題提出的,這叫“從實際出發”。目前的治安狀況,比當年是好轉了還是更嚴峻了?時下是警察遍地走,保安多于狗,保鏢家丁風吹滿眼,小區趨于城堡化。重慶的老板已經率先購買訪彈車,警方還專門成立富豪重點保護辦公室,京城已經出現安全廁所,青少年犯罪與日俱增……你能說“和諧社會”已經實現了么?治安比當年惡化了, “從緩”是從何說起呢?
好像,有司恐怕也不致如此聵聵。于是老百姓的心里犯了嘀咕:這是不是與貪官污吏的觸網越來越多有關呢?偷竊的觸刑標準是二三十年一貫制,而貪污立案的起點卻“與時俱進”:從1000元到幾千元,東南沿海已經進到50000元,十余年間翻了十倍;量刑的標準,開始是一萬一年,百萬即可殺頭,而如今,幾千萬乃至上億“可殺可不殺”亦不罕見。司法領域 “超過民待遇”在不斷“深化”。聯系到人大出現了對貪官廢除死罪的呼聲,人們難免會想:這是否也是為了“善待對改革做貢獻的人”——至少在客觀上它會起到減小腐敗成本,助長腐敗的趨勢。
公平與否且置勿論,難道這樣就能“和諧”了?
“殺死一個罪犯,即使他罪該當誅,也會給他的親朋好友帶來不可低估的難以消除的影響,付出不小的社會成本。和諧社會的死刑適用,應當是越少殺越好。”——這與主流經濟學家的諸如“吐痰論”“潤滑劑”等高論是一個味道。內蒙一個窮縣的瘦缺局長,拆遷就能忘卻40余萬的存折;河北一個窮縣的教育局長,一任也可裝滿百十萬的宦囊;一個價值數億的國企幾年間即可WBO造成國資流失剝奪數千工人的生存條件;一個劉涌可以威脅著整個沈陽的弱勢眾生的安全……這些“社會成本”看不見,而津津“人道”于竊國者“給他的親朋好友帶來不可低估的難以消除的影響”,這是什么邏輯?
兩千年前孔夫子就說過:“茍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從深層次探討犯罪根源和社會不和諧的根本原因,正在于貪官污吏富豪們的瘋狂掠奪。他們不貪得無厭,就是懸賞讓人去偷人也不干。馬加爵血案不該向深處想一想嗎?
“我們這是逐步與國際接軌“——法學家也許會如是說。
歐美有的國家雖然廢除了死刑,可美國在關塔納摩卻人為地保留著“治外法權”的基地;為了所謂“人權”——實際上是霸權和跨國資本的利潤——他們可以連眼也不眨地用航母和貧鈾彈屠殺南聯盟和伊拉克幾十萬人的生命;美國人40年代與日本戰犯做活體細菌試驗做交易, 50年代在朝鮮和中國東北使用細菌彈,60、70年代在越南投下滅絕森林農作物的化學武器,至今仍然使數以十萬計越南人遺傳變異畸形……這些都是為了“人權”和“民主”,而紅色高棉就犯下了“反人類罪”非得審判不可。對西方的“人道”和“法制”的實質,我們的精英不能蓄意遮蔽,而一味制造迷信。
中國的法制建設,還是多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多考慮是否做到“執政為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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