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從新浪網上看到一篇報道,悲憤之情油然而生:“力拓案定性大降格 不是國家機密只是商業秘密”。
就這樣,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又取得了一次勝利:在戰略上擊敗中國,在道義上占據上風。
從火炬事件,到3·14,到7·5,再到如今的胡士泰,帝國主義一次次凌辱中國,而中國只是一次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到最后不了了之。國家尊嚴像廢紙一樣被隨地丟棄,人民利益在“和諧”聲中流失殆盡。
可以看見,在歷經一段時間的沉默之后,突然傳出“降級處理”的消息,其背后必然有買辦集團的功勞。因為,“國家機密”涉及國家安全,應由安全部調查;如果只是“商業機密”,只由公安部調查。前者性質嚴重,后者只是一般性質。可憐了那些當事的不好好想想,涉及中國整個鋼鐵業安危的“大案”竟然只是“商業機密”,端的什么用心?!!
附:新聞報道(摘自新浪)
(1)據東方早報報道 在“力拓間諜案”的后續進展的消息“暫停”37天后,近日上海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決定。而在7月9日,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對外證實的表述為:力拓上海辦事處4名員工“刺探、竊取中國國家機密”。
相關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從“竊取中國國家機密”到“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意味著對“力拓間諜案”涉案人員犯罪性質定性有降格之嫌,在量刑上將大大減輕。上海市公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炯明表示,當時鐵礦石談判主要是由中鋼協牽頭來談的,具體的內容也主要是鋼鐵行業和企業的信息,那么從常規來看,應該屬于企業的商業機密。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吳冬表示,這次定性轉變可能是考慮中國企業在海外市場化形象的問題。在中國加入WTO之后,中國的國有企業在海外仍然是被很多國家不認定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中國也一直在努力撇清國有企業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如果此次最終還是將這個案子定性為損害國家安全,那么這實際就是承認了原本不正確的論調。
接受采訪的數位業內人士均表示,在定性發生大變后,最終的量刑將發生極大的變化,遠比之前的“刺探國家機密”的刑罰減輕不少。
吳冬表示,如果是涉及國家安全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將會判處無期甚至是死刑;但是涉及商業賄賂罪和商業秘密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新華海外財經報道,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一名官員表示,該部門已經將力拓公司員工涉嫌賄賂和商業間諜活動一案移交檢察機關處理,此案不再受國家安全局管轄,按照常規,涉及商業秘密一般由公安系統負責偵查。
(2)昨天,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人士向記者證實,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名雇員的案件已經移交給公安機關偵辦。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從“竊取國家機密”到“侵犯商業秘密”,胡士泰等4人涉嫌的罪名已經“降格”。
據報道,上海市檢察機關目前是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商業賄賂犯罪,對胡士泰等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而7月初,上述人士被拘捕的原因則是涉嫌竊取國家機密。昨天,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胡士泰等人的相關案件已經移交給公安機關。記者了解到,目前此案的偵查已轉至上海市公安局經偵處。
對于胡士泰等人涉嫌罪名以及偵辦機構的變化,對辦理商業秘密糾紛案件有著豐富經驗的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青林表示,相對于竊取國家機密而言,侵犯商業秘密是較輕的罪名,辦案主體也自然會發生變更。唐律師猜測,辦案人員可能是考慮到此案涉及的秘密內容和主體定罪為侵犯商業秘密罪比較妥當。
至于竊取國家機密和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在審查過程中的區別,唐律師介紹說,二者的審查過程是類似的,主要的不同在于律師會見當事人的難度。一般情況下,在處理竊取國家機密案件時,律師要獲得辦案機關批準才可以會見當事人,較為嚴格,而在處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時則不需要走這一程序。
此外,昨天有消息稱,稍早前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拘留的首鋼國際貿易工程公司(中首國際)總經理助理、礦業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譚以新,也已經因涉嫌向胡士泰等人提供商業機密、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罪被正式批捕。昨天,記者就此事采訪首鋼總公司,宣傳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中首國際雖然是首鋼總公司旗下的公司,但該公司有自己的宣傳部門,具體情況要去問對方。但記者隨后采訪中首國際時,該公司相關人士對記者的提問一概不作答,又將“皮球”踢給了首鋼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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